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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婦科、產科病種收治範圍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婦科、產科病種收治範圍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婦科、產科病種收治範圍的規定

爲進一步加強婦科、產科病種收治範圍管理,規範門診和病房婦產科病人管理,規範相關診療行爲,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停經、疑似早期妊娠病例接診規範

1、門診患者就診,患者有權利自主選擇掛號科室及選擇接診醫師。

2、如就診婦科,接診醫師認真檢查,結合患者病情、血或尿hCG陽性、超聲檢查見宮內胎芽和原始心管搏動,明確是否爲早期妊娠。若確診爲早期妊娠,並且患者要求保留繼續妊娠,需立即轉診至產科進一步檢查,進行早期風險篩查、評估;若診斷爲早期妊娠後,患者要求終止妊娠,需在婦科進行計劃生育治療。

3、針對停經小於14周的患者,如明確爲正常宮內妊娠,並且患者本人有意願繼續妊娠的,由接診科室立即轉診至產科,給與孕婦規範產檢及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

4、正常宮內妊娠小於14周的患者,如患者拒絕繼續妊娠,則立即由產科轉診至婦科,按照計劃生育要求終止妊娠。

二、婦科診治範圍爲:

1、所有婦科相關疾病的診治。

2、外院分娩的產婦異常產褥期疾病。

3、門診計劃生育工作。

4、妊娠小於14周的中期引產、流產患者的診治。

5、異位妊娠的診治。

6、妊娠合併婦科疾病,在妊娠期間需治療婦科疾病者(如:合併卵巢囊腫、子宮肌瘤等)。

三、產科診治範圍爲:

1、產前檢查及孕期保健、產前篩查技術、妊娠特有疾病、妊娠晚期出血性疾病、妊娠合併內外科疾病、正常分娩、分娩期併發症。

2、妊娠大於等於14周的中期引產患者的診治。

3、先兆流產保胎、先兆早產保胎、妊娠劇吐的診治。

4、在本院分娩的產婦異常產褥治療。

四、工作要求

1、婦科和產科建立接診及轉診登記本,及時確認並雙方簽字;如實規範記錄門診電子病歷,同時要求登記患者聯繫電話。

2、如出現違規診治病人,給與處罰收入部分劃給相關科室,並根據情節給予科室及責任人處罰;對規範診治及時轉診,每例給與轉診醫師獎勵人民幣五十元。

3、對因違規收治病人,導致糾紛發生,由責任科室及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