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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運行流程再造協辦部門間協調事項辦理制度

機關運行流程再造協辦部門間協調事項辦理制度

機關運行流程再造協辦部門間協調事項辦理制度

爲提高部門間協調事項的辦理效率,根據《中共濰坊市委辦公室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濰坊市高層次人才全週期服務流程再造實施方案〉等6個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醫療保障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部門間協調事項是指其他部門到我局請求辦理或需要我局共同辦理的事項,包括會籤文件等。

二、部門間協調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受理,受理後直接送該事項的分管領導審閱、辦理。

三、部門間協調事項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一般書面回覆。

四、部門間協調事項涉及本局多個分管領導的,由辦公室確定負責協調辦理的分管領導。負責協調辦理的分管領導可直接提出辦理意見或召集有關科室負責人會議研究提出辦理意見。

五、法律法規政策有明確規定,或法律法規政策雖無明確規定,但所提意見不與現行規定和羣衆利益相牴觸的,負責協調辦理的分管領導,可直接決定辦理意見。

其他辦理意見,由分管領導送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長辦公會或局黨組會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