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幹部管理制度
爲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推進機關工作高效運轉,按縣委、政府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考勤登記制
(一)工作時間:正常上班時間爲每週5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爲8小時;夏秋季作息時間爲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冬春季作息時間爲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二)考勤登記和管理:局辦公室開展上、下班登記,原則上每週通報1次考勤情況;全局幹部、職工請假外出,須告知考勤人員,否則按缺勤登記。公務出差或下鄉,須填寫“下鄉申請單”、"出差登記表"並由考勤管理人員存檔,返崗時,須在“下鄉申請單”、"出差申請表"上填好返崗時間,以作爲考勤依據、報銷依據等手續,若未按要求履行手續的將按曠工或缺席登記。全局幹部職工上、下班須親自簽到,若發現有替他人簽到登記的,給予登記者和被登記者缺勤處理。
(三)考勤記錄
1、考勤報表作爲局辦公室進行週末或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包括:部門名稱、職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2、考勤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如實記錄全局幹部職工的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3、全局幹部職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或其他辦公室逗留,更不得曠工,如因工作需要,需外出辦理手續的,要經站、股、室負責人批准,股室負責人外出,需局長親自審批。
4、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內未到崗者,記爲遲到1次;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10分鐘離崗者,記爲早退1次。
5、有以下行爲之一者,記爲曠工(無故缺勤即爲曠工):
(1)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覈查爲虛假的;
(3)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3小時的;
(4)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個小時未到崗者。
(5)早於規定下班時間1個小時離崗者。
(三) 值班管理:春節、國慶等國家法定節假期間,工作需要,局內部安排人員值班,經研究後,可按相關規定給予值班人員適當補助,並享有春節值班補假休假政策的權利。值班期間務必24小時值班,不得私自離崗或委託他人值班。
(四)請銷假制度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遵守程序,請假人外出須經股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業務分管副局長簽字,最後,由本單位“一把手”審批同意准假,並要求做好工作移交後,方可離崗。請假時間超3天以上的須呈報局長同意,並按規定在組織部或人事局備案;請病假須持有有效的病例證明,並形成書面假條,經單位“一把手”籤批後方可離開。
(五)請婚假、喪假、病假需出具有效證明,特殊假由召開局委會研究決定。
(六)登記表每月或每週統計一次,在紀檢組長的監督下,由局辦公室人員登記、公示。
(七)公務下鄉、差旅費報銷規定:下鄉開展常規工作一律不享有下鄉補貼;若重大項目進場施工須下鄉,須現場蹲點指導實施的,須經局辦公室覈實無誤後,可給予每天100元的食宿補助。外出開會、培訓等,要以上級下達的文件、幹部職工外出報批單等,作爲報銷的重要依據,須局委會成員簽字審批後方可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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