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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制度

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制度

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管理,規範本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促進機關幹部作風轉變,增強幹部隊伍活力,推動阿克蘇地區水利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交流輪崗,是指局黨組通過崗位輪換等方式,對本局正科級及以下幹部的工作崗位在局機關各科室之間進行調整。

二、幹部輪崗工作必須堅持從有利於工作出發,堅持符合崗位職責要求和擬任職務任職條件,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三、輪崗的對象: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輪崗的;

(二)任同一職務連續滿5年的正科級領導幹部,原則上要實行交流輪崗;任同一職務連續滿10年的正科級領導幹部,必須實行交流輪崗;

(三)在同一崗位工作滿15年的,必須實行交流輪崗;

(四)在具有人、財、物管理,執紀執法等同一關鍵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0年的,必須實行交流輪崗;

(五)按規定需要回避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實行交流輪崗的情形:

(一)距離退休年齡不滿2年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輪崗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的。

五、交流輪崗工作由組織人事科根據工作需要擬定幹部交流輪崗方案,報局黨組討論決定。

六、交流輪崗工作紀律:

(一)交流輪崗工作必須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集體討論決定輪崗對象。

(二)交流輪崗人員應當服從組織決定,對拒不服從輪崗決定的,按照《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三)交流輪崗人員在接到正式書面通知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正式履行崗位職責。

(四)局機關紀委負責對交流輪崗工作進行監督。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21年3月7日

水利局

標籤:輪崗 幹部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