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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建議

一、考古前置工作的意義

關於開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建議

一是保護了文物安全。“先考古,後出讓”的前置舉措,確保土地出讓前完成全部文物調查、勘探與考古發掘工作,文物保護由被動跟進轉變爲提前主動完成,從源頭確保了文物安全。

二是優化了營商環境。建設主體拿地後,減少了考古方面的報批程序,節約了時間成本,可以快速推進工程建設,實現“拿地即開工”,進一步優化了地方經濟發展環境。

三是降低了投資風險。土地出讓前完成考古工作,避免了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地下文物,造成項目建設停工、甚至調整建設規劃等問題,真正做到“淨地”出讓,解決了建設單位的後顧之憂。

二、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隊伍建設。積極利用名校優生計劃,面向名校選調緊缺考古專業人才。制定優惠政策,加大具有考古個人領隊資質的人才引進力度。注重提升專業隊伍業務水平,強化業務知識學習和培訓。

二是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通過購買服務,選擇一家勘探公司作爲長期合作單位,發揮勘探公司專業技工的組織優勢,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考古工作,進一步提大學聯考古工作時效,縮短工作週期。

三是強化緊密協作配合。主動對接自然資源部門和地方政府,告知文物資源分佈情況,便於制定土地使用計劃時儘量避讓。各地及有關部門提前編制土地使用計劃,確保土地掛牌出讓前至少預留半年考古工作時間。

標籤:前置 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