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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督察工作的思考及建議

關於督察工作的思考及建議

關於督察工作的思考及建議

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抓落實的重要性,提出了“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等重要觀點,要求“各級黨委更好地發揮基本職能作用,投入更大力量、採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動中央精神的貫徹落實,確保中央政令暢通、決策落地生根。”督查工作與黨委決策緊密相連,是各級黨委推動工作落實的關鍵環節,督察成效如何直接影響各項工作的進展和落實。

一、督察工作形勢

東莞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消防隊伍建設水平參差不齊,隊伍呈現點多面廣、人員分散和成分多樣、層次不一的特點,目前支隊共有37個大隊,15個消防救援站,78個專職消防隊站,消防指戰員和專職隊員共約2500人,幹部人少事多,隊伍小散遠現象十分突出,管控存在着較大難度。當前,消防救援隊伍正處於改革轉隸過渡期,墨守成規、守舊求穩的思想一定程度存在,安穩型的管理理念在一些隊伍裏產生了惰性,工作執行力和攻堅克難能力隨之降低,加之改革期人員思想活躍、矛盾彙集,隊伍不穩定、不安全因素增多。

二、督察工作現狀

(一)思想重視不夠,跟蹤問效不足。近年來,支隊黨委採取了多種手段加強督察工作,抽調專人配強督察隊伍,落實每週視頻通報機制,積極推行督察成果運用,可以說督察工作已經擺在較以往更高的高度,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離部局、總隊黨委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工作成效依然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重開頭輕跟蹤,工作部署開展了,重視程度也就下降了,結果草草收場,致使督察威信受損;有時候重結果輕過程,片面追求任務完成,忽略了過程的跟蹤和指導,導致督察結果成色不足難以信服;有時候重要求輕保障,雖然明確了各種要求,卻沒有輔以督察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和督察人員晉升提拔的政策傾斜,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督察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隊伍建設不專,較真碰硬不力。支隊督察隊伍基本都是半路出家,或部門臨時派員組建,或抽調大隊人員協助,未經系統培訓,專業水平整體偏低,面對基層隊伍各種狀況不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也難以提出指導建議;抽調人員在缺乏實踐磨練的背景下面對基層單位主官甚至不敢發現問題,難以真正勝任督察工作;同時,由於督察內容涉及方方面面,督察對象點多面廣,督察工作常常會爲了兼顧全面導致督察人員疲於奔波,還因督察內容過多、範圍過寬,沒有固定的尺度和標準,督察結果因人而異,起不了實質作用。

(三)缺乏價值認同,未能同頻共振。機關、基層是一對管理與被管理的上下級關係,由於缺乏良性互動,日常更多的是安排與領受、督察和應付的對立關係,由於過去督察往往是由機關制定方案標準用以檢查基層,卻忽視了對機關本級的建設督促,加之督察過程片面理解問題導向,過分追求發現問題,忽略了幫助基層解決問題,沒能充當好黨委“眼睛”角色,發揮好傳導上級決策、掌握基層實情、挖掘隊伍亮點的作用。儘管檢查多、督導多,卻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長此以往反而使長期處於高壓狀態下的基層單位得不到放鬆,對高頻次的檢查產生逆反心理,加深了機關與基層的代溝,導致機關不了解基層,基層不理解機關的惡性循環,大大提高了督察工作推進的難度。

三、督察工作建議

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當前督察工作跟不上隊伍發展新需要,要解決與新形勢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建議以隊伍正規化建設爲契機,進一步推進督察工作規範化建設,從優化督察工作流程、維護督察工作權威、密切機關基層關係等方面入手,規範督察工作機制,建立符合東莞隊伍實際的督察模式,切實提升督察工作效能。

(一)優化督察工作流程。一是要對督察內容進行細化,明確標準,確定重點,還要注重“可操作性”,每次督察前,先擬製工作方案,依據不同的督察內容,區分、細化具體的督察方法和要點,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便於督察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對照執行。二是要動態建立督察流程,將督察、整改、“回頭看”、跟蹤問責串聯起來,有針對性的對重點領域環節和隊伍易發問題予以重點防控,制定指導幫扶措施,形成工作閉環。三是要培養管好督察隊伍,提高按制度執行、按程序辦事的意識和督察專業技巧,確保督察人員業務過硬,讓黨委信任、讓基層信服,同時完善各類工作保障,解決專職督察人員後顧之憂。四是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結合視頻網絡督察、系統線上抽查收集基層隊伍信息,避免督察人員路途往返舟車勞頓,不僅提高工作效率,也可減輕基層負擔,未來繼續探索應用信息技術是督查工作實現更大發展的重要突破點。

(二)維護督察工作權威。一是在工作中樹立督察權威,要注重精度,督察工作宜精不宜多,做到察實情,說實話,找準問題,對症下藥;要注重硬度,敢於不爲人情左右,不計個人得失,確保自身過硬,保證督查結果公平;要注重速度,做到雷厲風行,說幹就幹,找問題要準,解決問題要快,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二是借勢發力,建立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同志掛帥,必要時請有關領導同志直接參與到重要督查活動中,增強督查工作的權威性和震懾力,推進督查工作深入開展。三是充分運用督察成果,督查的目的在於促進決策的落實或是發現推介典型和經驗,平時要強化分析研究,將督察發現的問題信息歸納總結起來,送有關部門或領導參閱,甚至把督查結果寫進領導講話中,使督查成果轉化爲領導的決策成果。

(三)密切機關基層關係。一是傳遞黨委關心。督察隊伍要樹立服務意識,督查除了傳導壓力,還要傳遞黨委聲音,助推基層變壓力爲動力,更要在督察實踐中探索、總結,吸取基層創新智慧和力量,及時替基層發聲,使督查的成果轉化爲領導的決策成果,爲黨委決策、驗證工作效果提供依據。二是抓住重點,降低內耗。督察工作要聚焦防滅火中心工作,不額外給基層增加負擔,研究阻礙或干擾中心工作實施的梗阻環節,把值班值守、四快拉動、模擬警情處置等應急響應機制落實作爲督察重點,避免陷入督察就是查資料、看筆記、考理論的怪圈。同時,要重視督察結果分析,在減少督察頻次的基礎上,善於總結已有數據信息規律,在一般中挖掘“個別”,在普遍中尋找“特殊”,提前預見隊伍發展趨勢,有的放矢做到盯時段、盯人員。三是上下同心,凝聚奮進力量。將機關科室納入督察範圍,把消防分站作爲必查對象,着力解決“燈下黑”和“小散遠直”的問題,督察人員除了履行監督職責,讓基層多“一雙眼睛”,還要利用自身經驗,讓基層多“一雙手”,爲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出謀劃策。同時,注重發揮機關、基層共同監督的作用,相互提醒,相互警示,真正做到同心共情,爲隊伍長遠發展想辦法、謀良方。

新形勢下,督查部門應更加自覺地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增強抓落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實際工作中敢於較真碰硬,真督實查,助推黨委決策落實,促使基層作風改進,保障改革平穩過渡。

標籤: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