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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建議加強網絡微信紅包監管杜絕“三微”行爲滋生

基層建議加強網絡微信紅包監管杜絕“三微”行爲滋生

基層建議加強網絡微信紅包監管杜絕“三微”行爲滋生

微信紅包是騰訊旗下產品微信於2014年1月27日推出的一款應用,可實現發紅包、查收發記錄和提現等功能。微信派發紅包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固定金額紅包(即“普通紅包”),一種是隨機金額紅包(即“拼手氣紅包”),每個紅包金額在0.01—200元之間隨機產生,最大不超過200元。微信紅包的上述功能一方面有利於增進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羣體之間的互動交流,另一方面,也爲部分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一是“微腐敗”。當前,反腐風暴猛烈,實物送禮、貨幣腐敗已成過街之鼠,但隨着新型互聯網交易形式的出現,微信紅包等成爲“送禮神器”,成爲查處難點。“微信紅包”的一大特點是化整爲零,既踩不到法律的紅線,又不在禁令約束之列,送者心照不宣,收者心安理得,但積少成多,金額未必不可觀。其極易成爲一些人投機鑽營的漏洞,也是當前腐敗趨向“蟻穴化”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

二是“微賭博”。由於微信羣拼手氣紅包本身就有隨機性,使得搶紅包本身具有較強的娛樂性和刺激性,而這種娛樂和刺激恰恰又成爲不法分子藉此實施網絡賭博的鋪墊。此外,由於微信紅包本身並不違法,也使得很多普通網民或用戶,很難快速將正常的微信搶紅包遊戲和微信紅包賭博相區別,進而使得微信紅包賭博具有非常大的隱蔽性和迷惑性。早在2015年5月份,就有媒體披露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羣搶紅包設置網絡賭局,誘使一些不知情的網友參與搶紅包,最後陷入賭博“迷途”。

三是“微避稅”。部分企業也開始在微信紅包上動腦筋,如網媒報道,2015年4月份,江蘇一家公司參加某電視臺的綜藝節目,爲增加宣傳而在現場發放300萬元的微信紅包,後經地稅部門覈查,補繳個人所得稅75萬元。另有廈門一家桶裝水公司,往員工微信賬號中塞了5萬元,用於發紅包。由於便利性,部分小型私企爲避稅,連發工資、發獎金等也都通過網絡紅包進行,這也成爲網絡紅包徵稅監管的難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