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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6〕120號)、《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工人實名制和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內建工〔2018〕370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但實名制管理平臺啓用以來,平臺運行並沒有達到理想狀態,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到了實名制管理工作的實施效果,甚至成爲了施工企業的工作負擔。

基層反映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工程的相關費用撥付不及時。個別項目由於建設單位未能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企業自行墊付農牧民工工資。運行實名制管理平臺所需設備採購、網絡租用及專人管理等相關費用補貼政策不明確。

二是實名制平臺運行不健全。雖然經過多次培訓,但仍有個別項目勞資專管員不熟悉實名制管理系統,實名制平臺推進緩慢。在實際操作階段,實名制管理硬件質量良莠不齊,產品和服務缺失。

三是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不完善。部分項目未簽訂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協議,農民工流動性強,企業管理難度較大,未執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和分帳管理制度。

四是國家政策的執行力度不到位。建築企業實施手段不夠強硬、實施目標不詳細、監督力度不到位;施工一線項目部管理人員對怎麼做、爲什麼要這樣做的概念不清晰。

二、對策建議

一是加強工資支付源頭治理。進一步規範工程項目審批程序,認真執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資金到位情況的調度,督促各建設單位按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做到專款專用。

二是完善工資支付制度機制。認真落實“兩金三制一公開”制度,倡導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加強農牧民工長效管理及保障工資及時發放。

三是落實各級主體管理責任。按照“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強化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管理責任。及時出臺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和制度,提高建築業企業主觀能動性。

四是規範工資支付權益保障。對實名制工作落實到位的企業,給予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評價中適當加分等優惠政策。對推行工作不積極的企業,主管部門可採取約談、通報及聯動管控等措施給予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