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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村(社區)專職幹部監督管理辦法

鄉鎮村(社區)專職幹部監督管理辦法

鄉鎮村(社區)專職幹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規範化、制度化監督管理,切實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能力,不斷提升羣衆滿意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具體包括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村綜合服務專幹、村綜合治理專幹本土人才以及村(社區)其他專職工作者。

第三條  加強教育培訓。黨委政府原則上每年至少對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培訓1次。培訓結束,對任職能力進行測試,第一次測試不及格的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再不及格的,發放務工補貼的80%,第二次補考不及格的主動辭職。

第四條  堅持每週二(羣衆工作日)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集中辦公、其餘時間(包含星期六、星期日)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在服務中心輪流值班,方便羣衆辦事。值班安排及聯繫方式採取公示欄公開、發放便民聯繫卡等方式告知羣衆。值班作息時間按鎮規定的作息時間執行。

第五條  堅持定點聯繫服務羣衆制度。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定點聯繫村(居)民小組,結合職責和中心工作等任務,定期到所聯繫村(居)民小組,走訪羣衆,瞭解情況,宣傳政策,化解矛盾糾紛,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問題。

第六條  加強村(社區)事務監督,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凡涉及集體資產資源的使用和處置、工程項目建設、上級補助資金分配等重大事項,以及與多數羣衆利益相關的重要問題,向鎮黨委、政府報告同意後,均需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決策。應發揮村(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全程參與項目工程建設、惠農資金分配、低保救濟款物評審、集體資產處置等,保證村(社區)事務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基層幹部辦事不公、優親厚友。

第七條  全面推行黨務、村(居)務、財務、服務“四務公開”,嚴格規範公開內容、時間、程序和方式,重點公開政策法規、辦事流程、服務承諾,做到農村政策隨時公開、重大事務全程公開、村級財務逐項公開,接受黨員羣衆監督,及時迴應黨員羣衆疑慮。

第八條  實行“村財民理鄉代管”制度。村(社區)財務由鎮代管,鎮定期對村(社區)財務進行年度審計、項目資金、涉農補助資金專項審計和離任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第九條  實行“雙述雙評雙考”制度。“雙述”,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每年分別向本村(社區)黨員和村(居)民代表會議、鎮黨委政府述職述廉1次以上;“雙評”,述職述廉後接受上級評議和下級測評。“雙考”,考工作實績和羣衆滿意率。每名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考覈評議結果應明確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其中一個等次。各村(社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考覈辦法予以實施,考覈評議結果作爲村(社區)幹部提拔、繼任和評先評優的依據;考覈評議結果爲不稱職的,以及轄區黨員和羣衆反映在其崗不謀其政,不履職盡職的,視其情節予以誡勉、停職、責令辭職、罷免、辭退等處理。

第十條  村(社區)書記、主任離開鎮域範圍,三天以內必須向包村領導書面請假,三天以上必須經包村領導同意後分別報黨政主要領導或主持工作領導審批。村(社區)書記、主任離開開州區範圍須書面向黨政主要領導請假(村、社區書記外出報黨委書記審批,主任外出報鎮長審批)。原則上兩人不能同時請假,其他人員請假三天以內由村(社區)書記審批,三天以上報包村領導審批。村(社區)幹部全年請假原則上不超過20天(含病假、事假)。

第十一條  嚴格會議請假制度。對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第一次全鎮通報批評,第二次誡勉談話,第三次予以組織處理或按規定予以紀律處分。請假須本人書面申請,村(社區)書記審查,報會議主持人同意方可請假。

第十二條  實行日常業務考覈制度。對鎮黨委、政府安排的業務工作,村(社區)應安排專人負責抓落實,工作的落實情況由鎮分管領導負責考覈,對不按時完成的,第一次全鎮通報批評;第二次誡勉談話;第三次予以組織處理或按規定予以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根據黨委政府年初制定村(社區)年度工作綜合考覈辦法,村(社區)工作分爲基本任務、重點工作、交辦工作等類別,進行綜合考覈評分,加減分值直接計入綜合目標考覈總分,嚴格按考覈結果實施獎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安全穩定工作、計生工作以及鎮分年度確定的中心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工作考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