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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由本站的會員投稿精心推薦,小編希望以下5篇範文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第1篇: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怎麼寫?以下是我們給你的範文格式參考。

爲了全面深入瞭解我區宗教工作,推動宗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在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紅兵的帶領下,就全區宗教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宗教工作概況

目前,全區共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種宗教,區級愛國宗教團體3個,信教羣衆12萬餘人,約佔綦江人口的八分之一,教職人員20人,其中,佛教信衆8萬餘人,教職人員14人,道教信衆1萬餘人,教職人員4人,天主教信衆1萬餘人,教職人員1人,基督教信衆2萬餘人,教職人員1人。經市、區人民政府同意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10個、固定處所5個。

新區成立以來,我區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區政府及宗教工作管理部門積極履職、不斷創新,宗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宗教界和信教羣衆的合法權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依法保護。幾年來,區政府及宗教管理部門大力開展宗教法律法規宣傳,較大程度上提高了領導幹部和羣衆的思想認識,爲宗教工作全面推進奠定了思想基礎。指導各教派成立宗教團體,目前,已經成立了區佛教協會、天主教愛國會、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正積極籌建道教協會,並引導他們不斷髮揮橋樑紐帶作用。在深入開展的規範化建設中,指導宗教團體加強制度建設,各宗教團體內部管理制度得以建立並日趨完善。在和諧寺觀創建活動中,積極引導宗教團體和信教羣衆愛國愛教,服務地區發展,推動了宗教界人士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增強了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自我管理的能力。在綜合整治和矛盾排查中,深入開展了“兩亂一私設”的專項治理活動,成功取締了騎龍“萬國歸根堂”,成功取締轉化了一批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制止基督教“真耶穌教派”來綦非法活動,有效抵禦了境外宗教滲透,爲地區宗教工作營造了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在服務宗教團體和廣大信教羣衆中,下大力氣保障了各宗教團體大型宗教活動安全,積極爭取資金,開展合法宗教場所排危整治,切實爲宗教界和廣大宗教信衆解決實際困難,進一步密切了黨委、政府與宗教信衆的關係。總之,宗教工作成績可圈可點,但隨着地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社會思潮進一步多元化,宗教外部環境進一步複雜化,我區的宗教管理與宗教工作的實際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各項工作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宗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宗教工作認識不足。

部分領導幹部和羣衆對宗教工作認識還不夠,對黨的宗教政策缺乏全面正確的理解。有的片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沒有把宗教信仰的權利和義務相統一。有的偏頗地把宗教妖魔化或者神話,要麼“敬而遠之”,要麼盲目崇拜。對於宗教工作有人認爲涉及問題敏感,不敢大膽管、不願管,放任自流。有的甚至片面認爲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門和宗教團體的事情,認爲事不關己、少有問津。

(二)宗教場所建設和管理不規範。

一是部分合法的宗教場所存在違規建築,一些寺觀通過化緣,募集到資金便開始對寺觀進行改擴建,但是這些工程大都沒有正式的規劃設計,沒有合法的審批手續,由寺觀直接承包給建築商,建築質量難以保障,而且由於沒有合法手續建好後也不能對外開放,比如東溪的龍華寺。

二是合法的宗教場所大多年久失修,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雖然近年來,市、區兩級投入了部分資金對一些合法宗教場所進行了修繕和改擴建,但投入的資金有限、改善的力度不大,影響正常宗教活動的開展。

(三)非法宗教活動仍舊突出。

由於現有合法宗教場所分佈不盡合理,條件有限,不能滿足羣衆信教需求,加之合法的教職人員缺乏系統培訓,水平不高、能力不強,缺乏吸引力,爲非法宗教勢力滲透騰挪出空間。

一是“兩亂一私設”(亂建廟宇、亂塑宗教造像,私設基督教聚會點)問題仍舊突出。擅自設立場所、建立組織進行非法活動,最爲典型的就是營盤山寺廟,由於離人們居住地近,周邊人口衆多,寺廟香火還相當旺盛,全區已經發現的非法寺觀多達百餘處。“萬國歸根堂”自造塑像拉攏羣衆朝拜,愚弄了一批羣衆。目前基督教福音堂能容納信衆300人左右,家庭聚會有64個點,參加人數也僅1000餘人,而基督教信衆超過20000人,大量信教羣衆沒有合法宗教場所,這爲私設聚會點提供可乘之機。

二是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區進行宗教滲透一直沒有消停,不斷干擾黨的宗教政策的落實,破壞正常宗教活動。

三是非法宗教出版物、音像製品屢禁不止,各種非法宗教宣傳無孔不入,非法電話、短信也花樣翻新,甚至一些非法團體把口號印刷在小面額鈔票上。

(四)宗教管理力量薄弱。

一是宗教團體作用發揮差。宗教團體是黨委和政府聯繫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羣衆的橋樑和紐帶,是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的重要組織,但是目前宗教團體在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深入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聽取意見建議,積極反映情況方面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在自身文化建設、慈善事業、服務發展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

二是職責不明,宗教管理難以到位。宗教管理工作在區級部門、各街鎮以及村社之間職責不明,特別是到村社一級沒有明確相應的管理職能,各級各部門難以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宗教管理的法律支撐乏力。現有的《宗教事務條例》對非法宗教活動的處罰,僅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成本低,對非法宗教活動的組織者及參與者不能形成震懾,導致非法宗教活動屢禁不止。

第2篇: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給你一篇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的寫作範例,你可以參考它的格式與寫法,進行適當修改。

爲了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要求和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實施,進一步依法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根據區人大常委會20xx年監督工作計劃安排,華僑外事民族宗教委員會於4月至6月間,邀請部分華僑外事工委委員和有關宗教團體負責人組成調研小組,對我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本次調研活動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以貫徹落實十九大對新時代宗教工作提出的要求爲目標,通過了解和掌握新形勢下我區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着力解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以進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水平,更好地發揮宗教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調研組通過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現場交流、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先後考察了本區的佛教光孝寺、道教三元宮,天主教石室及基督教東山堂等16個宗教場所,以及外區的天河堂和圓玄道觀等場所。並與區民宗部門、相關街道和社區的民宗幹部,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進行了深入地溝通交流,形成了調研報告,現將成果彙報如下: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基本情況

(一)總體概況。越秀區五大宗教齊全,廣東省、廣州市的佛教協會、天主教愛國會和廣州市道教協會等10個宗教團體均設在越秀區轄內。區內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及天主教活動場所(點)21個、佔全市的四分之一,是廣東省和廣州市宗教工作的重點區域。據統計,登記備案的各類教職人員有354名,教徒約爲33.8萬人(含非本區居民,其中佛教11萬人,道教9.1萬人,天主教4萬人,基督教2.5萬人)。一直以來,我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轄內五大宗教平衡有序發展,信教羣衆與不信教羣衆、不同信仰的羣衆之間和睦相處,爲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環境。

(二)發展情況。1978年之後,國家的社會生活經過撥亂反正,正常的宗教活動得以恢復。四十年來,我區宗教工作發生了巨大變化。首先是各類宗教活動日益頻繁,1000人以上規模的宗教活動每年達100多場次,個別傳統宗教節日在轄內各場所活動的羣衆達100萬之衆(如年七年級,光孝寺有30萬人次、六榕寺有20萬人次、大佛寺有20萬人次、三元宮有20萬人次等)。其次,越秀是外來少數民族和國外信衆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外籍信教人士到廣州工作、學習、旅遊、生活的人數越來越多,涉外宗教事務管理任務趨重,加上內地西北地區信教少數民族信衆的流入快速增長,導致越秀部分地區外國人和少數民族集聚的現象十分明顯,社會生活中的宗教元素及宗教信息量大幅增加,通過宗教元素與國內外的聯繫越來越緊密,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空前增強。

(三)管理情況。自20xx年11月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頒佈以來,我區宗教事務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和法治化邁出重大步伐,轄區各宗教場所制度健全,規範化管理水平不斷提升,遵紀守法的意識不斷加強,學法、守法和用法蔚然成風。20xx年12月,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到廣州調研時,對我區寺廟的規範管理抓得早,特別是在財務管理、人員管理、活動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和執行落實好給予了充分肯定。在乾淨整潔平安有序創建活動中,各寺觀教堂因地制宜,開展一堂一景創建活動,寺觀教堂整體環境提升,亮點紛呈,文明敬香、美麗清真寺、榮神益人及榮主愛人等特色活動有效開展。宗教界堅持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學憲法、升國旗,堅持愛國愛教,設立圖書館閱覽室,講中國故事,弘揚傳統優秀文化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主要做法

(一)多措並舉,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工作機制。宗教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依法治國,實現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確處理宗教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一直以來,我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始終把宗教工作擺在事關全區中心工作的高度,建立了強有力的領導協調機制,從抓體制機制建設入手,把宗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判宗教工作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宗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明確主體責任,推動工作落實。與此同時,我區堅持把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納入社會綜治維穩考覈指標,把宗教場所納入創建平安越秀的考評項目。建立起區、街、社區三級管理網絡,把宗教管理屬地責任納入黨員幹部考覈體系,將宗教問題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逐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

(二)依法管理,宗教場所規範化水平不斷提升。近年來,我區全面梳理了宗教事務部門執法依據,制定權責清單,依法辦理宗教場所各項備案和審批事項。印發了《越秀區宗教活動場所規章彙編》,督導各寺觀教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確保按章辦事、規範管理。

一是建立區宗教事務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召開宗教場所聯席會議,抓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全區宗教場所管理服務上水平、走前列。組織開展“乾淨整潔平安有序”創建活動,在光孝寺、六榕寺等重點宗教場所推行“文明敬香”活動。在清真寺內開展“建設美麗清真寺、爭當優秀穆斯林”活動。

二是建立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制度。由區民宗局牽頭,安監、消防、食藥監、衛生、建設等職能部門和屬地街道組成聯合檢查小組,每年開展督導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

三是推動宗教場所工程建設規範管理。適時召開專項協調會議,加強與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宗教活動場所的溝通,努力推動解決各場所在規劃報建、徵收拆遷和建設施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了宗教活動場所工程建設的規範化管理。

(三)底線思維,確保重大宗教活動的安全穩定。越秀區千年寺觀教堂較多,爲了確保每年上萬人次的重大宗教活動平安有序,我區制定了《越秀區宗教活動場所重大節日應急處置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建立起民宗、城管、公安等多部門和街道協同的綜合聯動機制。每逢春節、聖誕節及開齋節等重大宗教活動期間,屬地街道、宗教場所和管理部門制定出應急預案,相關部門深入各場所進行專項協調,分析問題排查隱患,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全覆蓋,確保重大宗教活動的安全穩定。

(四)強化指導,宗教團體橋樑紐帶作用進一步發揮。宗教團體是連接政府宗教管理部門和廣大信教羣衆的關鍵環節。我區在依法管理的同時,積極幫助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確保宗教活動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有序開展,使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人、財、物得到合理協調運轉。近年來,各宗教先後開展了創建“和諧寺觀教堂”“乾淨整潔平安有序”宗教場所等系列活動,取得了較好成效。如六榕寺堅持用“符合我國國情、符合文化特點、符合時代要求、符合六榕特色”四原則對佛教進行闡釋,體現了宗教中國化方向的精髓,得到了國家宗教事務局領導的高度評價。

三、新時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宗教活動場所佈局不盡合理。隨着外來人口不斷流入,廣州外來和外籍穆斯林羣衆數量龐大,而廣州市僅有的4個清真寺全部分佈在越秀區內,每逢開齋節、古爾邦節以及週五主麻日,從各地集聚到越秀區清真寺做禮拜的穆斯林達到數萬人,尤其是清真先賢古墓,場所內部以及旁邊的蘭圃路流動商販臨時疏導區人滿爲患,既影響了正常宗教活動的開展,也成爲非正常宗教活動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了政府對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難度。

(二)傳統大型節日宗教活動人員高度集聚,安保壓力大。由於歷史原因,各大寺觀教堂空間拓展受到城市發展的限制,轄區光孝寺、大佛寺、六榕寺、三元宮、基督教東山堂、天主教石室、清真先賢古墓等寺觀教堂,每逢傳統大型宗教節日活動,人員高度集聚造成的安全隱患突出,一些場所安全通道不暢,導致緊急疏散人羣困難,帶來的安保壓力持續存在。

(三)對信教羣衆的依法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在調研中我們發現隨着信衆人數的增長,人員結構開始呈現知識化、年青化和中高收入化的發展趨勢,宗教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力增強。如何加強對信教羣衆依法有效管理,成爲今後宗教工作的重要課題。

(四)與新形勢對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新要求相比,我區宗教工作力量還顯得不相適應。調研發現,我區宗教事務工作機構設置過於精簡,人員配置與形勢發展不相稱,街道一級沒有專職民宗幹部,雖然有傳統宗教節日協調聯動等工作機制,但仍難以適應新形勢工作要求,尤其如人民、六榕、流花、登峯等宗教場所和少數民族集中的街道,工作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基層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仍有待加強。

四、進一步加強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建議

(一)堅持中國化方向,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決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防範宗教極端思想影響。通過法律的、行政的和教育的多種手段,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鼓勵宗教界積極挖掘教規教義、宗教傳統、宗教文化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積極因素,把教規教義與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相融合。建議各場所推廣升掛國旗儀式,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設立法規宣講日,對教職人員開展普法教育和政策宣講,在現有的圖書館閱覽室內增設黨的政策和法規書報專欄,引導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講經、佈道及傳教等活動中,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適應時代和社會發展的要求。

(二)堅持問題導向,着力解決宗教場所人員高度集聚、安保壓力大問題。我區宗教場所傳統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隱患問題是由衆多客觀因素造成的,問題的解決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上下結合,綜合施策,久久爲功。一方面從長遠來看,需要健全完善全市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的中長期整體規劃、合理規劃寺觀教堂建設佈局,從未來發展空間上疏解中心城區的集聚壓力,尤其是要在基礎設施和規範管理方面,解決清真寺全部集聚越秀區,古爾邦節、開齋節期間穆斯林高度集聚的安全隱患問題,積極爭取市委、市政府在規劃佈局上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圍繞品質城市示範區目標定位,同時解決當前安保工作的財政壓力。要把寺觀教堂內外環境品質提升納入政府工作考量,尤其是涉及海絲申遺、傳統中軸線改造及重要旅遊景點的宗教場所(如光孝寺、大佛寺、石室教堂、懷聖寺、清真先賢古墓等),要結合項目建設和環境整治,提升場所內外品質。建議利用光塔民族文化風情街項目建設,完善懷聖寺安檢疏導功能。利用海絲申遺項目環境整治,把清真先賢古墓及蘭圃路周邊綜合治理納入工作方案。協調幫助基督教東山堂應急門(七中國中部)的開設,完善和強化環境整治和安全疏導功能。

(三)堅持管建結合,打造共建共享共治格局。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宗教界的橋樑,是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的支點。建議針對我區目前宗教團體和場所基本上是自主管理的現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深化網格化服務管理理念和做法,及時掌握動態信息,更加積極介入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強對信衆的間接有效管理,對宗教場所的志願隊伍(義工)加強引導、管理和教育培訓,提高宗教場所志願者的服務救助能力,引導他們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並通過他們聯繫和影響廣大信衆,瞭解掌握信衆思想動態,發揮信教羣衆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堅持重心下移,不斷提高科學化、法治化水平。建議進一步加強基層宗教工作機構建設,充實和穩定區街民宗工作隊伍,建立責權相統一的管理架構。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密切配合,進一步完善民宗、公安、城管及街道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機制,不斷增強宗教事務管理合力。要大力開展專項督查和綜合治理,健全完善宗教活動場所監督管理制度,以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爲突破口、以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實施爲新起點,推動依法管理宗教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

第3篇: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的寫法與格式是什麼?請參考以下這篇範文。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杜興順副主任帶領由部分常委會委員和民宗僑外工委委員組成的調研組,於9月17日至19日先後深入寶塔、安塞區和黃陵縣,採取實地察看、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就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現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有各類審批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94處(其中佛教22處,道教23處,天主教7處,基督教39處),有審批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代管的宗教活動點共21處(其中佛教1處、基督教20處)。全市信教羣衆約102037人(其中,佛教44780人,道教47950人,天主教1662人,基督教6726人)。有宗教教職人員105人(其中佛教13人、道教17人、天主教10人、基督教62人)。有宗教團體14個(其中全市性宗教團體3個,縣級愛國宗教團體11個)。有全國第一批宗教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1個(寶塔區柳林清真寺),全國和諧寺觀教堂先進集體1個(安塞縣弘法禪寺)。

近年來,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認真落實《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陝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着力提高宗教事務管理水平,推動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注重化解處置矛盾糾紛,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爲維護我市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促進作用。

(一)提高重視程度,健全體制機制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把宗教工作作爲事關全局的工作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十八大以來,先後9次傳達學習中省關於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出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實施意見》、《民族宗教工作長效機制方案》等政策文件。市、縣兩級均健全民宗工作機構,成立民宗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民宗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抓縣區和聯合督查檢查工作機制,將“宗教工作成效”納入縣區目標責任考覈內容。建立宗教工作權力責任清單制度和宗教活動管理“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落實宗教工作執法責任制,推動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工作職能、權限、程序法定化。

二是注重法制宣傳。堅持將法制宣傳作爲重要抓手,納入全市普法工作之中,充分利用6月份的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宗教節日和宗教活動等重要節點,通過電視、新媒體等方式就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開展宣傳教育,不斷擴大覆蓋面,注重實效性,提升了廣大信教羣衆的認知水平。

三是狠抓學習培訓。堅持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分層次、多形式”的方法,全方位抓好各級領導幹部、宗教工作人員、宗教教職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組織全市宗教幹部、宗教場所負責人和教職人員共300多人蔘加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專題培訓,選送120人次參加中省宗教團體舉辦的政策法規和教義教規培訓,提升了處置宗教問題的能力,促進了宗教工作法治化。

(二)夯實工作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強教職人員管理。堅持把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作爲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通過培訓考試、資料採集、上報認定、逐級備案、建立臺賬的方法對教職人員進行認定備案。重視對教職人員的教育引導,增強了宗教教職人員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建立走訪慰問制度,強化與宗教教職人員聯繫。

二是加強活動場所管理。建立《宗教活動場所人員管理制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和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財務公開等8項制度,理順了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登記、審批程序,推動了宗教場所財務管理、安全衛生和文明敬香等方面的規範化。強化對大型宗教活動的監管,加大責任落實情況檢查力度,確保了重大宗教活動安全有序開展。

三是加強信教羣衆引導。組織開展亂建廟宇亂塑露天宗教造像、非宗教活動場所違法違規設置功德箱等專項治理工作,對摸排出的1937處各類廟宇進行了全面整治,規範登記爲民間信仰場所967處,對剩餘的970處將分三年時間逐步關停259處,轉化用途201處,拆除510處(其中:安塞區164處、吳起縣130處、甘泉縣91處、志丹縣89處),對摸排出的47處基督教私設聚會點進行分類治理。對全省通報的三處亂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問題進行積極整改,寶塔區馬家灣影視城內的財神像於9月30日前已拆除完畢,子長縣龍虎山青雲觀露天造像、羊馬河玉皇山道觀露天慈航真人造像正在制定方案,限期拆除整改。積極引導清真寺阿訇將去極端化工作融入日常講經工作,使穆斯林羣衆自覺抵制“達瓦宣教”滲透,杜絕“沙化”“阿化”“清真食品概念泛化”等不良傾向。

(三)注重服務保障,推動自身建設

一是深入開展“四進”活動。認真貫徹習總書記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講話精神和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充分發揮宗教活動場所引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堅持愛國愛教、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的作用,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憲法和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宗教場所活動。各宗教活動場所升起了國旗,製作了展板,創辦了專欄,進行了培訓,融“四進”內容於講經講道之中,成效明顯。

二是強化愛國團體建設。精心指導市道協、市佛協、市伊協等愛國宗教團體工作,特別是在打擊邪教、治理“兩亂”和抵禦滲透等工作中,發揮了各協會不可替代的作用。積極引導各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參與“宗教慈善周”活動,投身於扶貧幫困、植樹造林等公益事業。出臺《宗教界代表人士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把接受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在信教羣衆中有較高威望的人士充實到宗教界代表隊伍,推薦全市宗教團體優秀負責人進入省級宗教團體領導班子。

三是落實服務保障問題。爲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工作,建立了由民宗部門牽頭,人社、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20xx年,市委、市政府就解決宗教團體“三無”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決定全市性宗教團體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通過招聘公益性崗位爲每個團體各增加兩名工作人員。

二、存在問題

(一)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一些幹部對宗教工作的長期性、重要性、複雜性缺乏認識,有的只是把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宗教工作決策部署停留在口頭上、文件裏,不抓具體落實。有的在認識上有誤差,要麼放任不管,要麼簡單粗暴,不願管、不敢管、不會管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不尊重信教羣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侵犯宗教團體合法權益,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滿。

(二)宗教場所建設有待加強。大部分宗教活動場所基礎設施滯後,一些宗教場所內部組織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特別是在財務管理上缺乏專業人員,賬務不清、透明度不高的問題比較突出。全市94處宗教活動場所現僅有教職人員105人,且國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居多,宗教愛國後備力量薄弱。宗教領域不穩定因素萌發,尤其是天主教對歷史遺留教產較爲關注,因此引發矛盾糾紛。佛道教活動場所商業化、教風不正和亂建寺廟露天造像的現象較爲突出,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現象依然存在。

(三)宗教管理力量相對薄弱。目前,宗教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個別部門因宗教工作比較複雜、敏感而回避、推諉,一些通過協調配合即可解決的問題卻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市縣兩級宗教部門孤軍作戰的現象非常突出,執法經費不足、執法人員短缺,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

三、工作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培訓力度。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宗教工作領導幹部,要切實加強習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重要論述和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的系統性學習,不斷深化對宗教問題長期性、羣衆性和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認識,自覺把宗教工作放到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去謀劃去推動去落實。要下大力氣搞好宣傳教育,既宣傳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又宣傳非法宗教活動的危害性和極端宗教思想的內容、非法宗教活動的表現,增強廣大人民羣衆的識別和抵制本領。要創新宗教培訓體制,將宗教工作納入全市幹部培訓體系中,加強對宗教工作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教職人員“三支隊伍”的培訓,不斷提升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進一步加強宗教團體建設。要進一步落實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解決城市拆遷中宗教房產的補償安置工作,落實好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以及低保申請工作,維護好宗教團體合法權益。要制定宗教教職人員培養規劃和實施方案,分層次、按步驟、多渠道地對中青年教職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真正培養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衆、關鍵時起作用的合格教職人員隊伍。要重視解決宗教活動場所實際困難,常態化排查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隱患,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如太和山道觀的生活污水一直無法接入城市污水管網,在大型廟會期間極易對山體自然生態造成重大污染和危害,需引起高度重視並儘快解決。

(三)進一步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宗教工作領導機制,夯實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完善四級宗教工作網絡,落實宗教工作聯絡員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宗教工作動態數據庫。要着力實現宗教活動場所議事決策、財務管理等制度全覆蓋,嚴格落實年度財務報告和收支審查制度。切實規範宗教場所的規劃建設,堅決打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行爲。強化對大型宗教活動的管控,確保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安全進行。要堅決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總結推廣安塞區在“廟宇關停拆除或轉化用途”方面“規、並、轉、拆、關”的做法,發揮宗教人士引導作用,及時化解矛盾。開展佛道教商業化整治工作,推動佛道教教風建設,全面淨化宗教活動場所。嚴厲處置亂建廟宇亂塑露天宗教造像和私設基督教聚會點,嚴防“回潮”現象發生。加大防範和抵制邪教滲透工作力度,依法取締打着宗教旗號的各類邪教活動,嚴厲打擊各種宗教極端主義的滲透行爲,強化網絡宗教事務的監管,爲我市信教羣衆營造良好宗教環境。

第4篇: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給大家帶來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爲配合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宗教事務管理情況報告的有關工作,根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貫徹實施監督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市人大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民宗委員會)組織開展了有關本市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

本次監督調研活動由常委會副主任王培生牽頭,僑民宗委員會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區人大常委會僑民宗工委負責人和有關宗教團體負責人,組成市人大常委會宗教工作監督調研小組(以下簡稱調研小組)。調研活動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爲指導,以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有關宗教工作要求爲目標,通過了解和掌握新形勢下本市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不斷深化對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着力解決宗教事務管理和服務中的重點問題和實際難題,切實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爲推動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四個中心”、實現“四個率先”發揮積極作用。

僑民宗委員會和調研小組深入開展調研活動,廣泛聽取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調研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自3月下旬舉辦宗教工作監督專題培訓會並召開調研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以來,委員會和調研小組先後走訪了市民宗委、市外辦、市民政局等部門及部分涉外宗教活動場所,召開了有關基層宗教事務管理、涉外宗教事務管理、宗教活動場所佈局等方面的專題座談會6次,專題召開市級宗教團體負責人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並部署了全市各區縣人大常委會聯動開展監督調研的有關工作。8月23日,組織開展了常委會宗教工作監督視察調研活動,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培生及部分常委會委員、委員會委員和市人大代表參加了調研。8月29日,召開委員會和調研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本調研報告。

一、本市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現狀及成效

調研過程中各方普遍認爲,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本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市和各區縣宗教事務部門以貫徹落實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上海市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兩個條例”)爲抓手,着眼全局、紮實工作,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工作實效。特別是“十一五”時期,市及各區縣宗教事務部門團結和帶領各宗教團體,以舉辦世博會爲契機,大力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建設,通過新建、改建、擴建和修繕等方式,使本市各大宗教的場所面貌普遍得到較大改善,宗教服務信衆、服務社會、服務大局的水平不斷得到提升,爲順利舉辦世博會、推動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培訓,逐步健全完善配套規章制度。近年來,市區兩級宗教事務部門以每年開展“民族宗教法制宣傳週”活動和民族宗教工作培訓爲抓手,積極開展宗教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有效擴大宗教法律制度的社會認知度,使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逐步深入人心。同時,根據本市宗教事務管理的實際情況,先後制定並施行有關固定宗教活動處所設立審批和登記、在滬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臨時地點指定、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努力爲加強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二)認真貫徹執行“兩個條例”,不斷提高宗教事務依法管理水平。貫徹落實“兩個條例”,是依法治國在宗教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關鍵環節。爲此,市民宗委先後會同市有關部門開展基層民族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培訓和宗教系統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試點工作,努力提高宗教事務管理的法治化和社會化水平。同時,加強對宗教事務行政執法依據、職責、程序等方面的梳理和界定,着力規範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制度及其相關文書。針對本市外籍宗教信徒日益增多、涉外宗教事務管理任務趨重等新情況、新問題,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及時完善外籍人士集體宗教活動的法律規範和工作機制,世博會期間又積極探索設立在滬猶太教信徒和外籍東正教信徒臨時聚會點,基本滿足了多國家、多語種在滬外籍信徒的集體宗教生活需求,受到了普遍認可和好評。

(三)依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大力推動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市民宗委以落實宗教房產、推進宗教教職人員納入社保等工作爲重點,依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以創建評選文明宗教活動場所、和諧寺觀教堂活動,開展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兩個專項工作,支持協助宗教團體開展教職人員文化教育培訓、講經講道交流等爲抓手,着力推動和服務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務信衆的水平。正是在政府的積極支持和引導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合法權利得到保障、宗教生活基本得到滿足,從而更加自覺地投身於本市經濟社會建設事業。

二、本市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在充分肯定本市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成效的同時,調研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宗教活動場所佈局不盡合理,與羣衆日益增長的宗教生活需求不很適應。

調查發現,本市各宗教的活動場所都不同程度存在佈局不合理問題,影響了正常宗教活動的開展,也成爲非正常宗教活動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和外來人口大量流入,本市現有穆斯林人口增長迅速,但除20xx年在金山區增設了一處固定活動點外,全市共有七坊清真寺,數量一直沒有增加,且分佈東密西疏,一些人口導入密集地區如閔行、青浦等西南部及其他郊區,至今沒有一座清真寺或固定活動處所,每逢宗教節日,有些場所內人滿爲患,有時甚至溢出場外而影響周邊交通。再如,目前本市開放道觀僅26座,寶山、嘉定等地衆多道教信徒屢次上訪反映因沒有場所而不能過正常的宗教生活。又如,本市基督教現有開放活動場所168處(其中城區20處,郊區148處),儘管數量相對較多,但存在佈局不合理、部分場所“兩證”不全等問題。

(二)非正常宗教活動時有發生,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與新形勢下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挑戰不很適應。

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包括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違法、抵禦滲透等幾個方面。調研發現,目前各宗教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正常宗教活動現象,表現形式各不相同。本市還有一些未經認定的“教職人員”遊離於政府和宗教團體管理之外,擾亂了正常的宗教活動秩序。

作爲正在建設中的國際化大都市,在滬外籍人員數量正日益增多據有關部門保守估計,目前在滬外國常住人口已突破20萬人,另外還有相當數量短期逗留的流動外國人口。,外籍宗教信徒來源及其宗教生活需求日趨多樣化。特別是傳統五大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如巴哈依教、印度錫克教等在上海開始傳播,猶太教、東正教等也重現上海。但調查發現,目前本市涉外宗教事務的管理和服務水平還不能滿足實際需求:一方面,本市開展涉外宗教活動的場所和場次依然存在數量不足、佈局不均、語種類別不多等問題,難以滿足不同國家、不同語種、不同人羣的涉外宗教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普遍缺少綜合素質較高的涉外宗教教職人員,能熟練運用外語傳經佈道者寥寥無幾。

此外,與新形勢對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宗教事務部門的隊伍建設,特別是基層宗教工作機構建設還顯得不相適應。調研發現,本市各區縣政府雖已設立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基本解決了基層宗教事務執法主體問題,但實踐中各區縣宗教事務部門的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不盡統一,並普遍存在編制少、人手少、經費少、隊伍不穩定、執法力量薄弱等問題。

(三)對宗教團體的管理和服務存在薄弱環節,宗教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與充分發揮宗教積極作用的新要求不很適應。

調研發現,本市各級宗教事務部門在管理宗教團體、引導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是對宗教界財務、資產管理的監督不夠有力。調查發現,各宗教團體及其宗教活動場所不同程度地存在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資金使用不規範等現象。

二是創新制度、積極引導宗教界開展慈善和公益事業不夠有效。隨着宗教界善款的多年累積和慈善事業的深入開展,宗教界在如何更好地回饋信衆、服務社會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步顯現。比如,對宗教公益和慈善事業缺乏統一的規劃和前瞻性研究。沒有形成適當的機制和統一的機構。對慈善公益項目及其效益缺少論證和預測,大多慈善行爲限於應急式的捐贈,社會效益無法持續、放大等。

三是宗教人才隊伍建設不夠深化,教職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目前本市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還不能適應新形勢和日益增多的高知識信徒的要求。特別是與上海建設國際化大都市對宗教領袖人才的要求和廣大信衆的期望相比,本市宗教界領導層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宗教和諧、團結共進的整體力量有待進一步發揮。

三、對進一步做好本市宗教工作的意見建議

(一)加強學習、統一認識,進一步增強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認識是行動的指南,理念是實踐的先導。沒有各級各部門領導和廣大幹部對宗教問題及宗教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認識,就不可能做好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十一五”時期以來,黨中央立足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和宗教的具體實際,就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概括和新論述,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開拓了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新境界:

一是把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確立了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理論地位。

二是把宗教關係列爲我國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五大關係之一,提出促進宗教和諧的新目標。

三是提出“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積極作用”的新要求。新時期黨中央關於宗教工作的這些創新理論,爲我們做好宗教工作指明瞭方向、增添了動力。爲此我們建議:

第一,要大力宣傳。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大力宣傳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規範。要系統整理宣傳內容,區分不同宣傳對象,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努力提高宣傳實效,在全社會逐步形成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圍。

第二,要加強學習。本市各級各部門領導,特別是一切從事宗教工作的幹部,要切實加強對新時期黨的宗教工作創新理論的系統性學習,深刻理解和掌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深刻理解和掌握做好信教羣衆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務,不斷提高對宗教問題長期性、羣衆性和宗教工作特殊複雜性的認識。要通過學習提高認識,自覺把宗教工作放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去謀劃,放到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大局中去推動,不斷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創造性,最大限度地團結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羣衆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第三,要強化培訓。要創新宗教培訓體制,切實將宗教培訓工作納入現有的公務員培訓體系,要細化對象、創新方式,着眼長遠、注重實效。尤其要加大對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他們做好新時期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機制、創新方式,強化宗教事務管理,不斷提高宗教工作的科學化、法治化水平。

在依法治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依法管理同樣是解決我國宗教問題的根本出路。強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也必然是“十二五”時期甚至更長遠階段內我國宗教工作的重心。爲此建議:

第一,不斷完善宗教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當前,上海正積極探索適應大城市發展特點的社會建設工作新路,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共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宗教事務管理是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應當遵循社會管理新格局,努力形成黨委統戰工作部門牽頭、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負責、宗教團體協同、廣大信教羣衆參與的宗教事務管理格局。對涉及宗教,但本質上屬於其他社會公共管理領域的,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克服不敢管、不願管的現象,大膽依法行政,宗教事務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工作,形成合力,逐步實現宗教事務納入社會公共管理體系的良好局面。

第二,切實抓好兩個專項工作。宗教教職人員是宗教事務的主要承擔者和實踐者,宗教活動場所是宗教事務的主要發生地和宗教活動的重要載體,所以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重要抓手和關鍵環節,政府應該花大力氣抓好。當前要集中精力做好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這兩個專項工作,要將做好兩個專項工作與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解決當前宗教領域突出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在認定宗教教職人員的同時,對沒有合法身份但依然從事有關宗教活動的人員,要加大管理力度,切實淨化相關的社會環境,要堅持常抓不懈,真正收到實效。

第三,着力強化基層宗教工作。宗教工作基礎在基層,重點在基層,能否取得實效也在基層。建議要切實加強基層宗教工作機構建設,確保基層宗教工作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有經費保障。同時,不斷完善基層宗教事務委託執法制度,繼續探索社會工作者介入基層宗教工作的做法,確保基層宗教事務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有效性。要鼓勵區縣宗教事務部門和基層單位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辦法,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第四,繼續探索創新涉外宗教事務管理方式。要針對本市外籍人士宗教信仰需求多元、管理難度日益增大與現行涉外宗教事務管理法制不完善、政策與法規銜接不緊密的矛盾,積極探索創新管理方式,妥善處理傳統五教之外其他宗教的信仰滿足和依法管理問題,不斷完善與公安、安全、外事等職能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機制,增強涉外宗教事務管理合力。

第五,注重立法經驗總結,適時提出立法建議。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也需要不斷創新立法。爲此,建議市民宗委在貫徹實施“兩個條例”中,重視對條例本身修改意見和建議的收集積累,爲市人大常委會適時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做好準備,並積極向國家有關方面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議。

(三)以人爲本、注重引導,充分發揮宗教界和信教羣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是新時期黨對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爲此,需要政府切實樹立以人爲本的工作理念,從信教羣衆、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團體三個層面,加強對宗教界的引導和服務。

第一,合理安排宗教活動場所,爲不斷滿足羣衆正常的宗教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根據本市“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合理規劃宗教活動場所佈局”的要求,一方面宗教團體要加強對本教信衆數量及其分佈的調查和預測,根據實際需求依法向政府提出有關場所新建、置換、恢復、合併、調整等方面的申請。另一方面政府要進行綜合規劃和佈局,按照居民導入導出、大規模住宅區建設、常住外籍人士分佈等情況,對全市及各區縣宗教場所的總體佈局進行前瞻性思考和規劃,抓緊研究制定宗教活動場所佈局的導則和指標體系,提出切實可行的宗教用途土地儲備途徑和方案,推動本市宗教活動場所佈局更趨合理科學。

第二,大力支持宗教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引導宗教界服務社會、利益人羣。要切實加大培養新一代高素質宗教代表人士和廣大宗教教職人員隊伍的工作力度,強化對宗教團體領導班子成員的引導和教育,鼓勵教職人員開展政治、法律、文化、語言等方面的學習和對宗教教義的深入探究,不斷增強自身的綜合能力和傳教水平。要繼續通過講經講道交流等活動,積極引導宗教界根據當前社會深刻變革的實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努力挖掘和弘揚其有利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夯實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思想倫理基礎。要重視和加強各宗教院校建設,切實發揮院校在培養宗教人才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創新理念、完善政策,爲宗教界更好地開展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創造條件、搭建平臺、疏通渠道,鼓勵宗教界積極探索服務社會、利益人羣的方式和途徑,制定興辦公益慈善事業的長遠規劃和計劃,在扶貧、濟困、救災、助殘、養老、支教、義診等方面發揮有益作用。

第三,管理和服務並重,切實引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要從目前對宗教團體實行業務主管部門(即宗教事務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即社團管理部門)雙重管理體制的實際出發,進一步理順關係、健全機制,防止因權責不明或制度不完善而導致監管不力的現象,形成對宗教團體的管理和服務合力。一方面,要督促宗教團體和各宗教活動場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特別是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積極推動宗教界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和定期檢查報告制度,滿足廣大信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對不規範的財務工作進行整改。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宗教團體的服務,除真心實意幫助宗教團體解決實際困難外,更重要的是幫助宗教團體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導團體在議事決策、辦事程序、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民主管理和自律機制建設,不斷增強宗教團體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中的影響力。

第5篇: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希望這篇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範文能對你的學習與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爲配合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於全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在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豔同志的指導和帶領下,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於今年5月以來就此進行了專題調研。7月中旬,我委召開全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座談會,聽取省宗教局、南京市民宗局的情況彙報,以及省五大宗教團體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7月中旬和8月上旬,張豔同志結合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帶隊分別到常州、鎮江、連雲港、宿遷四市調研,實地察看宗教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情況,聽取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瞭解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貫徹落實情況,推動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在此之前,我委還赴蘇州、南通、揚州等地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省宗教發展的基本情況

江蘇是全國宗教工作重點省份之一,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齊全。全省信教羣衆超過400萬人,各級宗教團體246個,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5761處,各類宗教教職人員9333人,有5名宗教人士擔任全國宗教團體負責人。歷史上,我省就是佛道教盛行的地方,高僧大德輩出,鑑真和尚東渡日本至今仍傳爲佳話。棲霞寺、天寧寺、寒山寺、金山江天禪寺、茅山道院等都是全國著名的寺廟道觀,基督教金陵協和神學院、佛教鑑真佛學院、中國佛學院棲霞山佛學分院等院校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

宗教作爲一種社會現象和文化形態,是與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改革開放以來,江蘇宗教進入恢復發展的新時期。從信教羣衆人數變化情況來看,大致分爲兩個階段: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爲快速增長階段。進入新世紀後,信教羣衆人數增長趨於理性和平穩,近十年來年增長率保持在4%左右。具體有這樣幾個特點:

一是基督教信徒和農村信教人數增長較快。19xx年全省基督教信徒不到10萬人,1982年爲21萬人,1996年爲97萬人,20xx年爲120萬人,目前達到180萬人,信徒人數十年間增長了50%。20xx年全省農村信教人數約爲194萬人,佔農村總人口的5.56%,比20xx年省委統戰部統計的2.6%,研究數值增長了138.4%,7年間增長了一倍有餘。目前我省農村信徒最多的是基督教。

二是信教人羣呈現“南佛北基”的分佈態勢。據20xx年統計資料,江蘇400多萬信教羣衆中,基督教和佛道教信徒分別爲180萬人和200萬人。基督教徒180萬人中,蘇北五市爲130萬人,佔72%,基督教活動場所佔93%,教職人員佔60%。全省佛教940個活動場所中,蘇南、蘇中八市有777個,佔83%,教職人員佔89.6%。道教、天主教則沒有明顯的地域特徵,在各個地區、各類人羣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分佈。

三是信教人員結構趨向多元化、多樣化。長期以來,我省信教羣衆呈現“三多、三低”的結構特徵,即農民、婦女、老人居多和文化低、收入低、能力低人羣居多。近年來信教人員結構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宗教信仰逐漸從社會弱勢羣體向其他社會階層擴展,社會“白領”、企業骨幹、行業“精英”以及中青年信徒逐漸增多。

四是信教羣衆流動性逐步增強。受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吸引,外省來我省經商、務工、求學、生活的信教人員越來越多,目前已有20多萬,主要集聚在蘇南各城市。另外,隨着我省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大量境外人員來我省經商從業、講學留學、旅遊觀光,其中絕大多數都有宗教信仰,要求集中過宗教生活的人數越來越多。常州清真寺的阿訇介紹,每逢週末、節假日前去禮拜的中外學生絡繹不絕。

分析我省信教羣衆人數持續增長的原因:

一是社會環境日趨寬容。改革開放30多年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得以發揮,不信教公民與信教公民相互尊重、和諧相處,社會與宗教組織的關係得到很大改善。特別是基督教經過60多年的“自傳、自養、自治”,基本實現了本土化、民族化,因此信奉基督教的人數逐步增多。

二是思想觀念和價值追求的多元化。對外開放的擴大和對外交流的增多,推動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趨於多元。一些人從祈福消災、積德延壽的願望出發,進入寺觀教堂參加活動,進而接受宗教信仰、成爲信徒。與傳統的佛道教相比,基督教的傳教形式、活動方式以及信衆分享“關愛”所帶來的幸福感,給了人們更多的選擇餘地。

三是社會階層結構的深刻變化。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帶來了社會階層結構的深刻調整,宗教由此獲得新的發展空間。省委統戰部和省社科院20xx年的調查顯示,全省新社會階層人士中,23.9%信仰宗教,其中59.3%的人士近10年開始信仰宗教。

四是情感交流或精神寄託的需求。隨着社會競爭的加劇,面對工作、生活、事業、情感、疾病、養老等方面的多重壓力,部分人羣特別是困難羣體選擇信仰宗教紓解情緒,尋求精神寄託。我省農村經濟有了較大發展,但文化建設相對滯後,文化生活不夠豐富,從宗教中尋找情感釋放和交流的空間,成爲一些農村羣衆滿足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徑。

二、我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成績和經驗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根據國務院和我省宗教事務條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維護宗教界和信教羣衆合法權益,宗教事務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各級宗教事務部門積極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在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執法檢查監督、推動宗教團體建設、規範宗教場所管理、化解處置矛盾糾紛、引導宗教界參與經濟文化社會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全省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一是圍繞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推動各項宗教工作開展。20xx年以來,省宗教局組織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制定八項標準,量化考覈體系,認真組織評選。並以此爲抓手,根據每年中心工作和宗教界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教風建設”等創建活動主題,在全省宗教界營造出創先、爭先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專項工作爲載體,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力度。圍繞人、財、物等關鍵環節,在全省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管、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參加社保等專項工作,逐步完善專項工作常態化管理機制。突出抓好各類重點宗教問題,增強綜合管理能力。南京市制定並實施了《處理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在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將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

三是堅持管理與服務並舉,努力創新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支持和推動宗教團體加強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加強對宗教人才的培養和使用,一批優秀的宗教團體帶頭人走上國家和省級宗教團體負責人崗位。連雲港市指導和督促各宗教團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依法依章加強自我管理,並堅持每月定期召開宗教團體和重點場所負責人學習會,傾聽建議,瞭解動態,排憂解難,揚正糾偏。

四是建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維護宗教領域安全穩定。全省各級宗教工作部門均列入綜治成員單位,將宗教矛盾糾紛的化解、處置融入社會矛盾大調解體系,形成了保證宗教領域和諧穩定的工作機制。宿遷市着力構建“大民宗”工作機制,開展宗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及時化解和處置涉及宗教的矛盾和糾紛,促進了宗教和睦、社會和諧。

五是加強思想文化建設,傳承優秀宗教文化。開展“與黨同心同行”主題教育,唱響愛國愛教主旋律。指導宗教界開展系列文化活動,按照時代要求詮釋教義教規。常州市建成了天寧寶塔佛教文化等一批宗教文化項目,並以此爲窗口開展對外交流,弘揚光大優秀宗教文化。

六是規劃建設宗教活動場所,滿足信教羣衆需要。南京市適應信教人數持續增長、外來人口急劇增多的形勢,根據城市發展戰略、結合城市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宗教活動場所建設,滿足信教羣衆過宗教生活的需求。鎮江等地對宗教活動場所建設也作了統籌安排。

調研中我們發現,一些地方面對宗教的發展變化,主動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做的有聲有色。他們的共同經驗和特點是:加強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將宗教工作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處理宗教事務重大問題。建立並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宗教部門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宗教工作體制。建立健全宗教事務屬地管理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分級負責的管理網絡和責任體系。加強基層宗教事務部門機構建設,配好配強執法人員,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推動了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全面實施。支持和引導宗教團體發揮積極作用,幫助宗教界和信教羣衆解決實際困難。這些好的經驗值得在全省推廣。

我省宗教團體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積極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宗教政策法規,加強團體自身建設和宗教教職人員培養,大力興辦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繼承和弘揚宗教優秀傳統文化,積極開展對外友好交流,發揮了宗教在促進人際和順、社會和諧中的獨特作用。對此也應給予充分肯定。

三、我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面臨的問題

在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在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羣衆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宗教關係總體和諧穩定,爲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對宗教發展面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要有清醒的認識和客觀的分析,並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加以改進。

首先,對宗教工作的認識需要進一步深化。少數地方對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認識不全面,對信教羣衆不放心、不信任,對“團結信教羣衆爲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不關心、不熱心,甚至把宗教工作作爲高壓線,採取迴避態度,不碰不問。個別地方宗教政策長期得不到全面落實。一些地方片面放大宗教社會功能,甚至採用行政手段助推其發展。例如,爲發展旅遊和招商引資,搞“宗教搭臺、經濟唱戲”,未經批准亂建寺廟宮觀、塑造大型宗教造像、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等,人爲地擴大了宗教的影響,推動了宗教的非正常發展。有的地方把寺廟宮觀當作“聚寶盆”、“搖錢樹”,依託寺廟宮觀建設風景區、售賣高價門票,甚至違反宗教條例規定,連同一宗教的教職人員、持證信教羣衆都需購票才能進入。還有少數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動搖,轉而求神拜佛、尋求神靈庇護,損害了黨的形象。

其次,宗教團體建設和活動場所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部分市縣宗教團體自養能力薄弱,缺乏必要的辦公經費、辦公場所,不能有效地履行工作職能。一些宗教團體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在信衆中缺乏凝聚力和號召力。有的宗教團體職能定位不當、職責把握不準,橋樑紐帶功能沒能有效發揮。假僧假道亂做佛事道場現象有所反彈,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寺廟宮觀借教斂財,誘導、強拉遊客和信衆花高價燒高香、抽籤卜卦。一些未經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違規從事宗教活動、收取宗教性捐獻,甚至騙取錢財。這些都違反了宗教政策和法規,擾亂了正常宗教活動秩序,損害了宗教界的權益與形象。

第三,宗教教職人員素質和道風建設需要進一步提升。目前,我省宗教教職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年齡偏大、宗教學識和文化水平偏低的現象比較普遍。全省佛道教三分之二的教職人員、基督教九成以上的教職人員還是初、高中文化程度,與其承擔的教化身心、牧養教民的宗教使命不相適應。宗教後備人才不足,部分宗教團體在新老交替中出現了青黃不接、後繼無人的現象,特別是代表性人物嚴重匱乏。受世俗化、拜金主義的影響,一些宗教教職人員經不住誘惑,宗教信仰出現淡化趨勢。有的不注重學習修行,不遵守教義教規,甚至做出違規破戒的事情,敗壞了教風。有的熱衷於追逐利益,貪圖享受,世俗化、庸俗化傾向明顯。有的忙於參加各類活動,疏於宗教事務,脫離信教羣衆。這些問題發生在少數宗教教職人員身上,卻嚴重影響了宗教教職人員的聲譽。

第四,縣級宗教事務機構建設亟需加強。縣級宗教事務部門是宗教事務屬地管理的主體,承擔着繁重的基層宗教事務管理任務。在20xx年新一輪機構改革前,我省縣級宗教工作機構均爲政府組成部門。改革後,全省100個縣(市、區)中,列入政府部門序列的僅有21個。同時,縣級宗教工作機構普遍存在人員少、流動快、兼職多等現象。不少地方反映,基層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手段少、任務重、壓力大。沭陽縣民宗局現僅有1名分管部長和1名工作人員,而全縣信教人員達10萬之衆。國務院和我省宗教事務條例中,涉及縣級宗教事務部門職能的條文分別有19條和15條。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缺失以及及隊伍的弱化,導致對宗教事務的指導、管理、協調、檢查等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宗教領域違法違規行爲的調查取證、取締處罰缺乏強制措施,進而難以從根本上遏制宗教領域違法違規行爲。一些縣級宗教工作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主體資格就受到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現場質疑。

四、加強和改進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建議

當前,我省正在黨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爲實現“兩個率先”而努力奮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深入實施國務院和我省宗教事務條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更加緊密地團結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羣衆,更加充分地發揮他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一)深刻認識宗教發展規律和社會功能,自覺踐行“保護、管理、引導、服務”的宗教工作理念。目前,我省信教羣衆佔總人口的比重不大,但總量不小,並且處於持續增長的過程中,宗教在社會生活中的影響有所擴大。對此,我們要正確應對,妥善處理。

首先,在我國現有條件下,宗教還有其存在的深刻根源,不僅會長期存在,在一定時期可能還會有所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客觀理性地善待宗教,做到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增強黨和政府在信教羣衆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時,要防止和糾正人爲擴大宗教影響的做法,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服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其次,從總體上看,宗教都是主張和平、和好、和諧的,引導好、運用好、發揮好這一點,宗教就會釋放正能量,對社會起到正面作用。反之,則有可能成爲動盪、對立的誘因。我們要正確認識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最大限度地發揚積極因素,最大限度地抑制消極因素,充分發揮宗教羣體整合、心理調適、道德教化、文化傳承的獨特功能。

第三,信教羣衆與不信教羣衆一樣,都是我省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我們要團結廣大信教羣衆,必須尊重和保護他們的信仰,這是維護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權利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要密切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的聯繫,主動聽取他們的心聲和訴求,多爲宗教界和信教羣衆辦實事,把他們緊密地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同時,要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既當好教徒,又當好公民。

(二)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不斷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依法治省和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勢下處理複雜宗教問題的有效途徑。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國務院和我省的宗教事務條例,不斷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推進宗教法制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強對宗教領域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將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轉化爲法規規章。

二是完善落實配套辦法,抓住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管、宗教活動監管等關鍵環節,加大政策落實和制度建設力度。繼續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等活動。

三是加強執法主體建設,完善執法監督和檢查,提高宗教事務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當前,要按照宗教事務條例規定,重視和加強縣級宗教事務機構建設,使其真正成爲執法主體,確保基層宗教工作責任有人承擔、情況有人掌握、信息有人報送、工作有人推進。

四是健全工作協同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宗教組織協同、信教羣衆參與、法制保障的宗教事務管理體制,增強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合力。健全各級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提高應急管理和安全穩定工作水平。繼續抓好妥善處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佛道教亂建寺廟和露天造像、服務管理外來穆斯林、抵制外來滲透等工作。

五是依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積極幫助宗教界排憂解難,市縣宗教團體辦公經費要作爲專項。對化解寺院宮觀與景區的利益糾紛、落實宗教房產政策以及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等問題,各級政府要予以關心和重視,能夠解決的要抓緊解決。

(三)支持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實現宗教與社會和諧相處,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羣衆和不信教羣衆、信仰不同宗教羣衆和諧相處,必須切實加強宗教界自身建設,發揮宗教團體自律協同作用,努力構建和諧宗教關係。

一要支持各宗教團體開展宗教思想建設,繼續鼓勵五大宗教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講經”“解經”活動和神學思想建設,挖掘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進一步純正信仰、適應時代和社會進步要求。

二要支持宗教團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增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調整、自我提高的能力,樹立在信教羣衆中的威信,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推進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提高信教羣衆參與宗教事務管理的積極性。

三要深入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支持各宗教活動場所在財務監管、安全管理、環境改造、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創出管理特色,提高場所建設和管理水平。

四要加大宗教人才的培養力度,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衆”的要求,造就一支愛國愛教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發揮我省宗教院校數量多、層次高的優勢,支持宗教團體把宗教院校辦成培養愛國宗教人士的重要基地、正確闡釋宗教教義的重要陣地、培訓宗教教職人員的重要平臺。

(四)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羣衆團結起來,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在促進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是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一是支持宗教界和信教羣衆積極參與經濟建設,鼓勵信教羣衆在各自崗位上勤奮工作,致力創業創新創優,以自強不息的精神,優良的業績踐行信仰。

二是支持宗教界發揚濟世利人的優良傳統,通過日常宗教活動和公益慈善等活動,參與社會建設,發揮宗教界人士在慰藉心靈、協調關係、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幫助信教羣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心態。

三是支持宗教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挖掘宗教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整理出版宗教文化典籍,保護和傳承好宗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四是支持我省宗教界對外平等友好交流。按照“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港澳地區宗教界深化交流合作,與臺灣地區宗教界開展友好往來,增進兩岸四地宗教界、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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