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研報告

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本站小編爲你整理了多篇《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但願能對你的工作學習會帶來幫助。

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第1篇: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4月中旬,在往年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對我甘谷宗教概況、部分區域宗教場所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的考察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 甘谷縣宗教界的基本情況

甘谷縣是全省宗教工作重點縣之一。我縣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而且歷史悠久,分別成立了四個宗教團體。據統計,全縣現有各類信教羣衆近7萬人,約佔全縣人口總數的11%;登記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221人;依法登記、政府批准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108處(其中全市重點宗教活動場所6處);此外,還有各類民間習俗信仰活動場所280多處。

目前,我縣宗教工作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信教羣衆增多。據有關數據表明,改革開放以來,我縣各教派信教羣衆呈逐年增加的趨勢。特別是農村信教羣衆的人數大幅度增加,且人員相對固定,佛教和基督教尤爲突出。二是宗教信徒的人員構成比較複雜。三是宗教工作的任務繁重。宗教與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關係日益密切,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爲宗教的傳播提供了新的平臺,宗教的影響之大,範圍之廣,傳播速度之快,使宗教工作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特殊複雜性。

二、 我縣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存在問題

近年來,我縣宗教領域總體上保持着穩定局面,但是,隨着社會發生深刻變化,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一)農村非法亂建廟宇、唸佛堂、私設基督教聚會點有回潮之勢。

(二)宗教教職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一是宗教教職人員少。二是宗教教職人員文化層次低。我縣221名教職人員中,國中以下學歷者居多,難以正確理解宗教的教義、教理。三是宗教教職人員宗教理念模糊。一些教職人員入教動機不純,宗教場所整體的綜合管理能力相對薄弱。

(三)個別宗教場所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些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在公益活動方面的資金投入無預算,無明細,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不能及時準確的上報和公佈。

三、 推動宗教場所公益事業健康發展的措施與建議

(一)深入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要加強各級黨政幹部的

宗教政策法規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對宗教工作重要性、長期性、複雜性的認識,增強重視和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切實解決基層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願管、不會管、不敢管”等現象。

進一步鞏固農村社區文化陣地,開展送政策法律和科技文化進農村、進社區等活動,切實提高廣大羣衆科學文化素質,增強辨明是非曲直的能力,避免和減少羣衆因尋求內心慰籍而產生迷信盲從心理。加強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做好思想引導,防止信徒數量過快增長,爲宗教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建立宗教管理的協調機制,爲構建和諧宗教奠定堅實的基礎。一要形成合力。宗教工作面廣量大,光靠宗教部門勢單力薄,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應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加強社會秩序管理的高度,統一制定治理辦法。要及時疏理解決宗教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爲構建和諧宗教奠定堅實的基礎。二要重心下移。把宗教管理的範圍延伸到鄉村和社區、延伸到宗教團體和每一個宗教活動場所,確保宗教事務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推動基層組織加強對當地宗教活動場所的聯繫和監管。三要合理佈局我縣宗教活動場所。對非審批的宗教活動場所要摸清情況,按照積極慎重、客觀過細、疏堵結合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分類處理,綜合整治。

(三)積極促進宗教團體自身建設發展。一是要根據《宗教事務條例》要求,引導宗教團體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二是要制定出臺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切實幫助宗教團體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三是要深入調查研究,瞭解掌握非宗教勢力干預宗教內部事務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處理解決的措施方法,切實維護宗教團體的合法利益和宗教活動場所的正常秩序。

(四)充分認識到宗教慈善公益活動的重要意義。鼓勵和規範宗教文化場所積極從事公益慈善活動,協助宗教團體組織“捐資助學”、“捐資助困”等可持續進行的慈善項目,使我縣的宗教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第2篇: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根據州人大常委會2019年工作要點的安排,州人大常委會組成以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洪雲龍爲組長,州人大民僑委、州民宗委相關人員爲成員的調研組,於3月27至29日,深入到賓川、巍山、大理三縣市進行調研,實地查看了部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召開座談會,聽取了三縣市人民政府的情況彙報,對我州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大理州是全省宗教工作重點州市之一,州內五大宗教俱全,有州佛教協會、道教協會、伊斯蘭教協會、基督教“兩會”、天主教愛國會5個全州性愛國宗教團體和24個縣市級愛國宗教團體,有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330處。其中:佛教141處,道教56處,伊斯蘭教97處,基督教33處,天主教3處;登記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1016人,有信教羣衆61.5萬多人,佔全州總人口的17%。此外,還有從原始宗教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白族本主崇拜、彝族土主崇拜等民間信仰,有一定規模的小寺小廟3546處,全州12縣市110個鄉鎮都有信教羣衆分佈,近年來,州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宗教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斷提升宗教場所依法管理水平,宗教領域總體保持健康平穩良好態勢,宗教場所管理規範化、法制化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一)加強領導,完善宗教場所管理機制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一是認真履行宗教工作主體責任。州委和各縣市黨委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州委及各縣市黨委常委會定期或不定期專題研究宗教工作,印發了《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實施意見》及任務分解等文件,各縣市委也相繼出臺了貫徹實施意見。二是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全州先後建立健全州級領導聯繫掛鉤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以及民族宗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等。三是將宗教工作納入大理州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考覈內容,層層簽訂責任書,出臺了《大理州宗教工作網格化管理問題清單交辦責任清單落實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統戰部門綜合協調、政府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宗教工作格局。

(二)強化學習,提高宗教場所管理水平

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緊緊抓住管人、管場所、管活動三個關鍵,積極理順關係、落實責任、化解矛盾。一是將宗教法規政策宣傳工作納入州普法規劃和黨校培訓計劃,組織縣(市)黨委、政府分管同志、民宗系統幹部參加中央、省、州舉辦的培訓班,切實增強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宗教工作幹部對宗教工作的思想認識,不斷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強化對宗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的政策法規學習宣傳,結合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向宗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工作人員及信教羣衆廣泛宣傳宗教政策法規。三是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各級宗教工作部門經常性開展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民主管理組織運行等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督促整改,積極探索和加強民間信仰管理,對全州3546個民間信仰場所進行了登記造冊,縣市嘗試分類管理,部分場所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狠抓工作重點,着力解決宗教場所突出問題

一是在佛教道教管理方面,按照國家宗教局等12部委《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具體要求,加強佛教道教教風建設,抵制商業化影響,對亂建廟宇、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違規設置功德箱等問題進行堅決排查治理,不斷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二是在伊斯蘭教管理方面,指導伊協組織開展解經和新編“臥爾茲”宣講,引導清真寺阿訇將去極端化工作融入到日常講經中,從而使穆斯林羣衆築牢抵禦防範境外伊斯蘭教極端思想滲透的防線,認真開展伊斯蘭教“三化”治理,進一步加強伊斯蘭教經文學校(班)規範管理工作,多年來,寒暑假期間均無違規辦班情況發生。三是在基督教管理方面,針對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屢禁不止的問題,我州依法對基督教私設聚會點進行了專項分類治理,認真查處境外基督教組織的滲透活動,遏制了基督教活動混亂現象,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在天主教管理方面,加強對天主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和建設,推動民主辦教,防範和抵禦境外勢力的滲透,牢牢掌握工作主動權,確保安全不出問題。

(四)強化服務,加強宗教活動場所自身建設

一是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積極推動國旗、憲法和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五進”宗教活動場所,堅決制止未經審批擅自開展大型宗教活動等違法行爲,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日趨規範。二是深入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堅持發揮宗教部門的協調推動作用和宗教界的主體作用,先後開展了以“安全”“教風”“規範”“學習”爲主題的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宗教和諧的局面進一步鞏固。三是加強宗教界人才隊伍建設,注重團體領導班子和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的培養,使我州宗教教職人員的綜合素質逐步得到提升,一批年輕、文化程度高、有一定宗教造詣的宗教教職人員擔任了州、縣(市)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負責人,選送宗教教職人員參加政策法規和教義教規培訓,積極推薦全州性宗教團體優秀負責人進入到全省性宗教團體領導班子,最大限度地把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重要性認識有待提高

部分黨政領導幹部對宗教工作的長期性、羣衆性、特殊複雜性缺乏正確認識,對“宗教工作重點在場所”的要義領會不深,對做好宗教場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由於存在認識上的不足直接影響了宗教活動場所的依法管理。

(二)宗教活動場所修繕有待加

一是宗教活動場所大多數建成年代久遠,爲文物保護單位,部分建築年久失修,有的場所道路狹窄,消防通道不暢,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二是2010年起,州政府每年安排100萬元作爲宗教活動場所修繕補助經費,2014年開始州級財政取消該項經費預算,加之縣財政困難,難以保障宗教活動場所的保護修繕,宗教場所特別是涉及文保的宗教場所,安全隱患日趨嚴峻,對開展宗教活動及場所管理帶來隱患和影響。

(三)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現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法律法規較爲原則,可操作性不強,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出臺難,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出現有法難依的現象。二是全州民間信仰場所多,且民間信仰供奉神祗龐雜,信仰形式多樣等原因,民間信仰定性難、管理難度大。三是大理州作爲全省宗教工作重點州市,研究制定宗教事務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少,遇到矛盾激化,只能依靠政策進行說服教育,對違法違規行爲缺少依法處罰的依據。

(四)宗教工作隊伍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州、縣市宗教工作幹部隊伍力量薄弱,目前大多數鄉鎮還沒有配備宗教專職幹部,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需要,大理市、賓川縣、巍山縣、永平縣等重點縣市尤爲突出。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大多數縣都是統戰民宗合併,如:賓川縣統戰、民宗總編制數反而減少,原來縣委統戰部8名,縣民宗局10名,合併後減爲12名,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二是宗教團體班子成員和宗教教職人員待遇普遍偏低,雖然他們的生活待遇及社會保障問題得到不同程度解決,但補助標準低,大多數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教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難以落實,大多數教職人員生活仍靠自養。三是宗教團體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能力低,宗教愛國愛教後備力量薄弱,加之宗教團體工作人員多爲兼職,致使宗教團體對場所、人員、活動的監督、指導作用發揮不充分。

(五)非法聚會點和境外滲透不容忽視

近年來互聯網宗教活動不斷增加,境外宗教滲透加劇,網上網下宗教問題相互影響,宗教商業化傾向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地方出現宗教場所接受境外資金,信教羣衆參加境外組織的非法宗教培訓和傳教問題,抵禦境外宗教滲透形勢嚴峻,對宗教領域穩定構成威脅,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維護國家政治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帶來較大風險隱患。

三、幾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學習宣傳力度

一是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從全局的高度去把握宗教工作,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和宗教問題的重要論述上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進一步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健全完善宗教事務管理多部門協作機制,並在鄉鎮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加大各級領導幹部和信教羣衆對《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政策法規知識的學習宣傳,不斷增強黨政幹部、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

(二)健全法規,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

一是州人民政府要加強調研,儘快制定出臺《大理州民間信仰管理辦法》和《大理州貫徹〈雲南省宗教事務條例〉實施辦法》,建立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二是州、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規劃佈局工作,嚴格執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加快推進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和備案,切實提高宗教活動場所依法管理水平。三是加強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防控體系和信息網絡作用,築牢抵禦境外宗教滲透的防線。

(三)強化引導,發揮宗教團體的積極作用

一是要深入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認真總結省、州創建活動成功經驗,按照“動態創建、不斷創新”的要求,每年確立創建活動主題,在資金上予以保障,始終保持創建活動的生機和活力,真正做到愛國愛教、知法守法、團結穩定、活動有序、教風端正、管理規範、安全整潔、服務社會的創建標準。二是要開展公益慈善活動,支持引導宗教團體積極參與“宗教慈善周”活動,鼓勵設立公益慈善基金,形成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宗教活動場所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的制度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四)加大投入,切實解決宗教工作實際困難

一是州人民政府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宗教活動場所排危資金,用於宗教活動場所和民間信仰場所修繕補助,解決宗教活動場所無修繕費問題,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二是要適當增加宗教工作重點縣市宗教部門的人員編制,通過多渠道解決宗教工作幹部隊伍力量薄弱問題。三是要通過採取事業編制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州級宗教團體專職工作人員問題,並在州民宗委內部設立大理州宗教事務服務中心。四是要逐步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的生活補助,切實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難的問題。

(五)強化培訓,加強宗教“三支隊伍”建設

州、縣市人民政府要通過培訓、自學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基層黨政領導幹部、統戰和宗教幹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隊伍”的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水平,努力培養理論政策水平高、宗教專業知識豐富、工作作風嚴謹細緻的宗教工作隊伍。制定宗教幹部人才的培養、選拔、使用規劃,爲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提供人才保障。

第3篇: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工作安排,杜興順副主任帶領由部分常委會委員和民宗僑外工委委員組成的調研組,於9月17日至19日先後深入寶塔 、安塞區和黃陵縣,採取實地察看、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就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現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有各類審批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94處(其中佛教22處,道教23處,伊斯蘭教3處,天主教7處,基督教39處),有審批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代管的宗教活動點共21處(其中佛教1處、基督教20處);全市信教羣衆約102037人(其中,佛教44780人,道教47950人,伊斯蘭教919人,天主教1662人,基督教6726人);有宗教教職人員105人(其中佛教13人、道教17人、伊斯蘭教3人、天主教10人、基督教62人);有宗教團體14個(其中全市性宗教團體3個,縣級愛國宗教團體11個);有全國第一批宗教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1個(寶塔區柳林清真寺),全國和諧寺觀教堂先進集體1個(安塞縣弘法禪寺)。

近年來,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認真落實《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陝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着力提高宗教事務管理水平,推動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注重化解處置矛盾糾紛,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爲維護我市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促進作用。

(一)提高重視程度,健全體制機制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把宗教工作作爲事關全局的工作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十八大以來,先後9次傳達學習中省關於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出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實施意見》、《民族宗教工作長效機制方案》等政策文件;市、縣兩級均健全民宗工作機構,成立民宗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民宗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抓縣區和聯合督查檢查工作機制,將“宗教工作成效”納入縣區目標責任考覈內容;建立宗教工作權力責任清單制度和宗教活動管理“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落實宗教工作執法責任制,推動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工作職能、權限、程序法定化。

二是注重法制宣傳。堅持將法制宣傳作爲重要抓手,納入全市普法工作之中,充分利用6月份的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宗教節日和宗教活動等重要節點,通過電視、新媒體等方式就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開展宣傳教育,不斷擴大覆蓋面,注重實效性,提升了廣大信教羣衆的認知水平。

三是狠抓學習培訓。堅持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分層次、多形式”的方法,全方位抓好各級領導幹部、宗教工作人員、宗教教職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組織全市宗教幹部、宗教場所負責人和教職人員共300多人蔘加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專題培訓,選送120人次參加中省宗教團體舉辦的政策法規和教義教規培訓,提升了處置宗教問題的能力,促進了宗教工作法治化。

(二)夯實工作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強教職人員管理。堅持把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作爲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通過培訓考試、資料採集、上報認定、逐級備案、建立臺賬的方法對教職人員進行認定備案;重視對教職人員的教育引導,增強了宗教教職人員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建立走訪慰問制度,強化與宗教教職人員聯繫。

二是加強活動場所管理。建立《宗教活動場所人員管理制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和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財務公開等8項制度,理順了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登記、審批程序,推動了宗教場所財務管理、安全衛生和文明敬香等方面的規範化;強化對大型宗教活動的監管,加大責任落實情況檢查力度,確保了重大宗教活動安全有序開展。

三是加強信教羣衆引導。組織開展亂建廟宇亂塑露天宗教造像、非宗教活動場所違法違規設置功德箱等專項治理工作,對摸排出的1937處各類廟宇進行了全面整治,規範登記爲民間信仰場所967處,對剩餘的970處將分三年時間逐步關停259處,轉化用途201處,拆除510處(其中:安塞區164處、吳起縣130處、甘泉縣91處、志丹縣89處),對摸排出的47處基督教私設聚會點進行分類治理。對全省通報的三處亂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問題進行積極整改,寶塔區馬家灣影視城內的財神像於9月30日前已拆除完畢,子長縣龍虎山青雲觀露天造像、羊馬河玉皇山道觀露天慈航真人造像正在制定方案,限期拆除整改。積極引導清真寺阿訇將去極端化工作融入日常講經工作,使穆斯林羣衆自覺抵制“達瓦宣教”滲透,杜絕“沙化”“阿化”“清真食品概念泛化”等不良傾向。

(三)注重服務保障,推動自身建設

一是深入開展“四進”活動。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講話精神和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充分發揮宗教活動場所引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堅持愛國愛教、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的作用,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憲法和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宗教場所活動。各宗教活動場所升起了國旗,製作了展板,創辦了專欄,進行了培訓,融“四進”內容於講經講道之中,成效明顯。

二是強化愛國團體建設。精心指導市道協、市佛協、市伊協等愛國宗教團體工作,特別是在打擊邪教、治理“兩亂”和抵禦滲透等工作中,發揮了各協會不可替代的作用。積極引導各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參與“宗教慈善周”活動,投身於扶貧幫困、植樹造林、擁軍優屬等公益事業;出臺《宗教界代表人士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把接受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在信教羣衆中有較高威望的人士充實到宗教界代表隊伍,推薦全市宗教團體優秀負責人進入省級宗教團體領導班子。

三是落實服務保障問題。爲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工作,建立了由民宗部門牽頭,人社、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2016年,市委、市政府就解決宗教團體“三無”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決定全市性宗教團體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通過招聘公益性崗位爲每個團體各增加兩名工作人員。

二、存在問題

(一)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一些幹部對宗教工作的長期性、重要性、複雜性缺乏認識,有的只是把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宗教工作決策部署停留在口頭上、文件裏,不抓具體落實;有的在認識上有誤差,要麼放任不管,要麼簡單粗暴,不願管、不敢管、不會管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不尊重信教羣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侵犯宗教團體合法權益,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滿。

(二)宗教場所建設有待加強。大部分宗教活動場所基礎設施滯後,一些宗教場所內部組織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特別是在財務管理上缺乏專業人員,賬務不清、透明度不高的問題比較突出;全市94處宗教活動場所現僅有教職人員105人,且國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居多,宗教愛國後備力量薄弱;宗教領域不穩定因素萌發,尤其是天主教對歷史遺留教產較爲關注,因此引發矛盾糾紛;佛道教活動場所商業化、教風不正和亂建寺廟露天造像的現象較爲突出,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現象依然存在。

(三)宗教管理力量相對薄弱。目前,宗教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個別部門因宗教工作比較複雜、敏感而回避、推諉,一些通過協調配合即可解決的問題卻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市縣兩級宗教部門孤軍作戰的現象非常突出,執法經費不足、執法人員短缺,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

三、工作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培訓力度。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宗教工作領導幹部,要切實加強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重要論述和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的系統性學習,不斷深化對宗教問題長期性、羣衆性和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認識,自覺把宗教工作放到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去謀劃去推動去落實。要下大力氣搞好宣傳教育,既宣傳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又宣傳非法宗教活動的危害性和極端宗教思想的內容、非法宗教活動的表現,增強廣大人民羣衆的識別和抵制本領。要創新宗教培訓體制,將宗教工作納入全市幹部培訓體系中,加強對宗教工作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教職人員“三支隊伍”的培訓,不斷提升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進一步加強宗教團體建設。要進一步落實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解決城市拆遷中宗教房產的補償安置工作,落實好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以及低保申請工作,維護好宗教團體合法權益。要制定宗教教職人員培養規劃和實施方案,分層次、按步驟、多渠道地對中青年教職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真正培養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衆、關鍵時起作用的合格教職人員隊伍。要重視解決宗教活動場所實際困難,常態化排查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隱患,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如太和山道觀的生活污水一直無法接入城市污水管網,在大型廟會期間極易對山體自然生態造成重大污染和危害,需引起高度重視並儘快解決。

(三)進一步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宗教工作領導機制,夯實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完善四級宗教工作網絡,落實宗教工作聯絡員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宗教工作動態數據庫。要着力實現宗教活動場所議事決策、財務管理等制度全覆蓋,嚴格落實年度財務報告和收支審查制度;切實規範宗教場所的規劃建設,堅決打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行爲;強化對大型宗教活動的管控,確保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安全進行。要堅決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總結推廣安塞區在“廟宇關停拆除或轉化用途”方面“規、並、轉、拆、關”的做法,發揮宗教人士引導作用,及時化解矛盾;開展佛道教商業化整治工作,推動佛道教教風建設,全面淨化宗教活動場所;嚴厲處置亂建廟宇亂塑露天宗教造像和私設基督教聚會點,嚴防“回潮”現象發生;加大防範和抵制邪教滲透工作力度,依法取締打着宗教旗號的各類邪教活動,嚴厲打擊各種宗教極端主義的滲透行爲,強化網絡宗教事務的監管,爲我市信教羣衆營造良好宗教環境。

第4篇: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

爲配合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於全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在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豔同志的指導和帶領下,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於今年5月以來就此進行了專題調研。7月中旬,我委召開全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座談會,聽取省宗教局、南京市民宗局的情況彙報,以及省五大宗教團體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張豔同志參加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7月中旬和8月上旬,張豔同志結合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帶隊分別到常州、鎮江、連雲港、宿遷四市調研,實地察看宗教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情況,聽取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瞭解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貫徹落實情況,推動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在此之前,我委還赴蘇州、南通、揚州等地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省宗教發展的基本情況
  江蘇是全國宗教工作重點省份之一,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齊全。全省信教羣衆超過400萬人,各級宗教團體246個,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5761處,各類宗教教職人員9333人,有5名宗教人士擔任全國宗教團體負責人。歷史上,我省就是佛道教盛行的地方,高僧大德輩出,鑑真和尚東渡日本至今仍傳爲佳話。棲霞寺、天寧寺、寒山寺、金山江天禪寺、茅山道院等都是全國著名的寺廟道觀,基督教金陵協和神學院、佛教鑑真佛學院、中國佛學院棲霞山佛學分院等院校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
  宗教作爲一種社會現象和文化形態,是與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改革開放以來,江蘇宗教進入恢復發展的新時期。從信教羣衆人數變化情況來看,大致分爲兩個階段: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爲快速增長階段;進入新世紀後,信教羣衆人數增長趨於理性和平穩,近十年來年增長率保持在4%左右。具體有這樣幾個特點:
  一是基督教信徒和農村信教人數增長較快。1950年全省基督教信徒不到10萬人,1982年爲21萬人,1996年爲97萬人,2002年爲120萬人,目前達到180萬人,信徒人數十年間增長了50%。2010年全省農村信教人數約爲194萬人,佔農村總人口的5.56%,比2003年省委統戰部統計的2.6%,研究數值增長了138.4%,7年間增長了一倍有餘。目前我省農村信徒最多的是基督教。
  二是信教人羣呈現“南佛北基”的分佈態勢。據2012年統計資料,江蘇400多萬信教羣衆中,基督教和佛道教信徒分別爲180萬人和200萬人。基督教徒180萬人中,蘇北五市爲130萬人,佔72%,基督教活動場所佔93%,教職人員佔60%。全省佛教940個活動場所中,蘇南、蘇中八市有777個,佔83%,教職人員佔89.6%。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則沒有明顯的地域特徵,在各個地區、各類人羣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分佈。
  三是信教人員結構趨向多元化、多樣化。長期以來,我省信教羣衆呈現“三多、三低”的結構特徵,即農民、婦女、老人居多和文化低、收入低、能力低人羣居多。近年來信教人員結構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宗教信仰逐漸從社會弱勢羣體向其他社會階層擴展,社會“白領”、企業骨幹、行業“精英”以及中青年信徒逐漸增多。
  四是信教羣衆流動性逐步增強。受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吸引,外省來我省經商、務工、求學、生活的信教人員越來越多,目前已有20多萬,主要集聚在蘇南各城市。另外,隨着我省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大量境外人員來我省經商從業、講學留學、旅遊觀光,其中絕大多數都有宗教信仰,要求集中過宗教生活的人數越來越多。常州清真寺的阿訇介紹,每逢週末、節假日前去禮拜的中外學生絡繹不絕。
  分析我省信教羣衆人數持續增長的原因,一是社會環境日趨寬容。改革開放30多年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得以發揮,不信教公民與信教公民相互尊重、和諧相處,社會與宗教組織的關係得到很大改善。特別是基督教經過60多年的“自傳、自養、自治”,基本實現了本土化、民族化,因此信奉基督教的人數逐步增多。二是思想觀念和價值追求的多元化。對外開放的擴大和對外交流的增多,推動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趨於多元。一些人從祈福消災、積德延壽的願望出發,進入寺觀教堂參加活動,進而接受宗教信仰、成爲信徒。與傳統的佛道教相比,基督教的傳教形式、活動方式以及信衆分享“關愛”所帶來的幸福感,給了人們更多的選擇餘地。三是社會階層結構的深刻變化。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帶來了社會階層結構的深刻調整,宗教由此獲得新的發展空間。省委統戰部和省社科院2012年的調查顯示,全省新社會階層人士中,23.9%信仰宗教,其中59.3%的人士近10年開始信仰宗教。四是情感交流或精神寄託的需求。隨着社會競爭的加劇,面對工作、生活、事業、情感、疾病、養老等方面的多重壓力,部分人羣特別是困難羣體選擇信仰宗教紓解情緒,尋求精神寄託。我省農村經濟有了較大發展,但文化建設相對滯後,文化生活不夠豐富,從宗教中尋找情感釋放和交流的空間,成爲一些農村羣衆滿足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徑。
  二、我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成績和經驗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根據國務院和我省宗教事務條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維護宗教界和信教羣衆合法權益,宗教事務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各級宗教事務部門積極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在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執法檢查監督、推動宗教團體建設、規範宗教場所管理、化解處置矛盾糾紛、引導宗教界參與經濟文化社會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全省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一是圍繞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推動各項宗教工作開展。2009年以來,省宗教局組織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制定八項標準,量化考覈體系,認真組織評選;並以此爲抓手,根據每年中心工作和宗教界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教風建設”等創建活動主題,在全省宗教界營造出創先、爭先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專項工作爲載體,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力度。圍繞人、財、物等關鍵環節,在全省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管、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參加社保等專項工作,逐步完善專項工作常態化管理機制。突出抓好各類重點宗教問題,增強綜合管理能力。南京市制定並實施了《處理民族宗教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在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將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
  三是堅持管理與服務並舉,努力創新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支持和推動宗教團體加強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加強對宗教人才的培養和使用,一批優秀的宗教團體帶頭人走上國家和省級宗教團體負責人崗位。連雲港市指導和督促各宗教團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依法依章加強自我管理,並堅持每月定期召開宗教團體和重點場所負責人學習會,傾聽建議,瞭解動態,排憂解難,揚正糾偏。
  四是建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維護宗教領域安全穩定。全省各級宗教工作部門均列入綜治成員單位,將宗教矛盾糾紛的化解、處置融入社會矛盾大調解體系,形成了保證宗教領域和諧穩定的工作機制。宿遷市着力構建“大民宗”工作機制,開展宗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及時化解和處置涉及宗教的矛盾和糾紛,促進了宗教和睦、社會和諧。
  五是加強思想文化建設,傳承優秀宗教文化。開展“與黨同心同行”主題教育,唱響愛國愛教主旋律。指導宗教界開展系列文化活動,按照時代要求詮釋教義教規。常州市建成了天寧寶塔佛教文化等一批宗教文化項目,並以此爲窗口開展對外交流,弘揚光大優秀宗教文化。
  六是規劃建設宗教活動場所,滿足信教羣衆需要。南京市適應信教人數持續增長、外來人口急劇增多的形勢,根據城市發展戰略、結合城市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宗教活動場所建設,滿足信教羣衆過宗教生活的需求。鎮江等地對宗教活動場所建設也作了統籌安排。調研中我們發現,一些地方面對宗教的發展變化,主動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做的有聲有色。他們的共同經驗和特點是:加強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將宗教工作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處理宗教事務重大問題;建立並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宗教部門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宗教工作體制;建立健全宗教事務屬地管理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分級負責的管理網絡和責任體系;加強基層宗教事務部門機構建設,配好配強執法人員,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推動了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全面實施;支持和引導宗教團體發揮積極作用,幫助宗教界和信教羣衆解決實際困難。這些好的經驗值得在全省推廣。
  我省宗教團體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積極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宗教政策法規,加強團體自身建設和宗教教職人員培養,大力興辦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繼承和弘揚宗教優秀傳統文化,積極開展對外友好交流,發揮了宗教在促進人際和順、社會和諧中的獨特作用。對此也應給予充分肯定。
  三、我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面臨的問題
  在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在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羣衆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宗教關係總體和諧穩定,爲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對宗教發展面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要有清醒的認識和客觀的分析,並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加以改進。
  首先,對宗教工作的認識需要進一步深化。少數地方對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認識不全面,對信教羣衆不放心、不信任,對“團結信教羣衆爲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不關心、不熱心,甚至把宗教工作作爲高壓線,採取迴避態度,不碰不問。個別地方宗教政策長期得不到全面落實。一些地方片面放大宗教社會功能,甚至採用行政手段助推其發展。例如,爲發展旅遊和招商引資,搞“宗教搭臺、經濟唱戲”,未經批准亂建寺廟宮觀、塑造大型宗教造像、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等,人爲地擴大了宗教的影響,推動了宗教的非正常發展。有的地方把寺廟宮觀當作“聚寶盆”、“搖錢樹”,依託寺廟宮觀建設風景區、售賣高價門票,甚至違反宗教條例規定,連同一宗教的教職人員、持證信教羣衆都需購票才能進入。還有少數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動搖,轉而求神拜佛、尋求神靈庇護,損害了黨的形象。
  其次,宗教團體建設和活動場所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部分市縣宗教團體自養能力薄弱,缺乏必要的辦公經費、辦公場所,不能有效地履行工作職能;一些宗教團體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在信衆中缺乏凝聚力和號召力;有的宗教團體職能定位不當、職責把握不準,橋樑紐帶功能沒能有效發揮。假僧假道亂做佛事道場現象有所反彈,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寺廟宮觀借教斂財,誘導、強拉遊客和信衆花高價燒高香、抽籤卜卦。一些未經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違規從事宗教活動、收取宗教性捐獻,甚至騙取錢財。這些都違反了宗教政策和法規,擾亂了正常宗教活動秩序,損害了宗教界的權益與形象。
  第三,宗教教職人員素質和道風建設需要進一步提升。目前,我省宗教教職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年齡偏大、宗教學識和文化水平偏低的現象比較普遍。全省佛道教三分之二的教職人員、基督教九成以上的教職人員還是初、高中文化程度,與其承擔的教化身心、牧養教民的宗教使命不相適應。宗教後備人才不足,部分宗教團體在新老交替中出現了青黃不接、後繼無人的現象,特別是代表性人物嚴重匱乏。受世俗化、拜金主義的影響,一些宗教教職人員經不住誘惑,宗教信仰出現淡化趨勢。有的不注重學習修行,不遵守教義教規,甚至做出違規破戒的事情,敗壞了教風;有的熱衷於追逐利益,貪圖享受,世俗化、庸俗化傾向明顯;有的忙於參加各類活動,疏於宗教事務,脫離信教羣衆。這些問題發生在少數宗教教職人員身上,卻嚴重影響了宗教教職人員的聲譽。
  第四,縣級宗教事務機構建設亟需加強。縣級宗教事務部門是宗教事務屬地管理的主體,承擔着繁重的基層宗教事務管理任務。在2010年新一輪機構改革前,我省縣級宗教工作機構均爲政府組成部門。改革後,全省100個縣(市、區)中,列入政府部門序列的僅有21個。同時,縣級宗教工作機構普遍存在人員少、流動快、兼職多等現象。不少地方反映,基層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手段少、任務重、壓力大。沭陽縣民宗局現僅有1名分管部長和1名工作人員,而全縣信教人員達10萬之衆。國務院和我省宗教事務條例中,涉及縣級宗教事務部門職能的條文分別有19條和15條。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缺失以及及隊伍的弱化,導致對宗教事務的指導、管理、協調、檢查等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宗教領域違法違規行爲的調查取證、取締處罰缺乏強制措施,進而難以從根本上遏制宗教領域違法違規行爲。一些縣級宗教工作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主體資格就受到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現場質疑。
  四、加強和改進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建議
  當前,我省正在黨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爲實現“兩個率先”而努力奮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深入實施國務院和我省宗教事務條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更加緊密地團結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羣衆,更加充分地發揮他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一)深刻認識宗教發展規律和社會功能,自覺踐行“保護、管理、引導、服務”的宗教工作理念。目前,我省信教羣衆佔總人口的比重不大,但總量不小,並且處於持續增長的過程中,宗教在社會生活中的影響有所擴大。對此,我們要正確應對,妥善處理。首先,在我國現有條件下,宗教還有其存在的深刻根源,不僅會長期存在,在一定時期可能還會有所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客觀理性地善待宗教,做到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增強黨和政府在信教羣衆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時,要防止和糾正人爲擴大宗教影響的做法,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服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其次,從總體上看,宗教都是主張和平、和好、和諧的,引導好、運用好、發揮好這一點,宗教就會釋放正能量,對社會起到正面作用。反之,則有可能成爲動盪、對立的誘因。我們要正確認識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最大限度地發揚積極因素,最大限度地抑制消極因素,充分發揮宗教羣體整合、心理調適、道德教化、文化傳承的獨特功能。第三,信教羣衆與不信教羣衆一樣,都是我省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我們要團結廣大信教羣衆,必須尊重和保護他們的信仰,這是維護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權利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要密切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的聯繫,主動聽取他們的心聲和訴求,多爲宗教界和信教羣衆辦實事,把他們緊密地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同時,要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既當好教徒,又當好公民。
  (二)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不斷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依法治省和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勢下處理複雜宗教問題的有效途徑。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國務院和我省的宗教事務條例,不斷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推進宗教法制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強對宗教領域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將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轉化爲法規規章。二是完善落實配套辦法,抓住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管、宗教活動監管等關鍵環節,加大政策落實和制度建設力度。繼續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等活動。三是加強執法主體建設,完善執法監督和檢查,提高宗教事務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當前,要按照宗教事務條例規定,重視和加強縣級宗教事務機構建設,使其真正成爲執法主體,確保基層宗教工作責任有人承擔、情況有人掌握、信息有人報送、工作有人推進。四是健全工作協同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宗教組織協同、信教羣衆參與、法制保障的宗教事務管理體制,增強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合力。健全各級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提高應急管理和安全穩定工作水平。繼續抓好妥善處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佛道教亂建寺廟和露天造像、服務管理外來穆斯林、抵制外來滲透等工作。五是依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積極幫助宗教界排憂解難,市縣宗教團體辦公經費要作爲專項,列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對化解寺院宮觀與景區的利益糾紛、落實宗教房產政策以及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等問題,各級政府要予以關心和重視,能夠解決的要抓緊解決。
  (三)支持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實現宗教與社會和諧相處,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羣衆和不信教羣衆、信仰不同宗教羣衆和諧相處,必須切實加強宗教界自身建設,發揮宗教團體自律協同作用,努力構建和諧宗教關係。一要支持各宗教團體開展宗教思想建設,繼續鼓勵五大宗教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講經”“解經”活動和神學思想建設,挖掘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進一步純正信仰、適應時代和社會進步要求。二要支持宗教團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增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調整、自我提高的能力,樹立在信教羣衆中的威信,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推進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提高信教羣衆參與宗教事務管理的積極性。三要深入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支持各宗教活動場所在財務監管、安全管理、環境改造、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創出管理特色,提高場所建設和管理水平。四要加大宗教人才的培養力度,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衆”的要求,造就一支愛國愛教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發揮我省宗教院校數量多、層次高的優勢,支持宗教團體把宗教院校辦成培養愛國宗教人士的重要基地、正確闡釋宗教教義的重要陣地、培訓宗教教職人員的重要平臺。
  (四)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羣衆團結起來,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在促進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是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一是支持宗教界和信教羣衆積極參與經濟建設,鼓勵信教羣衆在各自崗位上勤奮工作,致力創業創新創優,以自強不息的精神,優良的業績踐行信仰。二是支持宗教界發揚濟世利人的優良傳統,通過日常宗教活動和公益慈善等活動,參與社會建設,發揮宗教界人士在慰藉心靈、協調關係、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幫助信教羣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心態。三是支持宗教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挖掘宗教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整理出版宗教文化典籍,保護和傳承好宗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四是支持我省宗教界對外平等友好交流。按照“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港澳地區宗教界深化交流合作,與臺灣地區宗教界開展友好往來,增進兩岸四地宗教界、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

第5篇: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本★

爲進一步加強我州宗教活動場所依法管理工作,促進全州宗教領域團結和諧穩定,推動“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根據州政協常委會2016年重點工作安排,州政協調研組深入祿豐、武定、永仁、牟定、楚雄5個縣市29個宗教活動場所和部分宗教團體走訪座談,對我州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楚雄州是全省宗教工作任務較重的州市之一,全省宗教工作重點縣2個,全州宗教工作重點鄉鎮51個。州內現有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三大宗教和民間信仰。截至2015年底,全州經批准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410所(寺觀教堂256所,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154處),其中佛教活動場所76所、伊斯蘭教活動場所71所、基督教活動場所263所。有信教羣衆23.9萬餘人(佛教18.24萬人,伊斯蘭教2.1萬人,基督教3.56萬人),約佔全州總人口的8.75%。全州有愛國宗教團體組織16個,認定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628人(佛教111人,伊斯蘭教160人,基督教357人)。宗教活動場所中縣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15所。此外,有登記備案的民間信仰場所23處,信衆32萬餘人。

多年來,我州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保護、管理、服務、引導”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理念得到深入落實,全州宗教領域團結和諧穩定。

(一)各級黨委政府重視。一是加強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州、縣市黨委成立了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強化了領導責任和部門責任,鄉鎮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專兼職幹部,村(社區)落實了信息員或聯絡員。二是宗教工作措施有力。州委、州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楚字〔2008〕23號),爲做好全州宗教工作提供了堅實保障。各縣市黨委、政府通過定期專題研究宗教工作、解決宗教領域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力量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宗教工作。三是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州、縣市建立了分管聯繫領導和統戰、民宗部門幹部直接聯繫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建立健全了州、縣、鄉三級宗教工作目標責任考覈獎懲體系,以及宗教工作聯席會議、宗教形勢研判等制度,建立了各級黨委、政府牽頭協調,統戰、民宗、公安國保、食品安全等部門參與的宗教活動管理聯動機制等。四是屬地管理責任落到實處。大部分縣市、鄉鎮將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創建等工作,將抵禦境外宗教滲透列入宗教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覈及“和諧寺觀教堂”創建硬指標。

(二)依法管理明顯加強。一是依法設立審批登記宗教活動場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登記辦法》等法規規章,全州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登記管理工作規範。二是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範。各宗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備案、培訓管理、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更加規範,在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宗教活動、引導信教羣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不斷加強。截至目前,全州已有158個場所按要求開設了對公銀行賬戶,規範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如祿豐縣63所宗教活動場所已開設銀行賬戶60所。四是宗教活動正常有序。引導各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規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加強對大型宗教活動的審批和管控。依法穩妥處理亂建小寺小廟、私設聚會點及外來教派傳入滲透等問題,確保宗教活動場所和諧穩定。

(三)保障措施得到落實。一是解決了場所修繕經費。州級從2011年開始每年預算安排100萬元資金用於全州宗教活動場所建設修繕,大部分縣市也爲宗教團體和部分場所安排了一定資金。楚雄市近年來安排宗教活動場所建設修繕資金455萬元;武定縣2013年以來每年預算10萬元用於場所危房修建資金。二是增加了宗教團體工作經費。4個全州宗教團體工作經費從2011年開始從5萬元增加到8萬元。三是落實了教職人員待遇。宗教團體班子成員和其他宗教教職人員生活補助和社會保障得到落實,武定縣、楚雄市、祿豐縣根據實際提高了補助標準。

(四)宗教和諧基礎紮實。一是自身建設不斷加強。加強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人員培訓,在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中廣泛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教風建設,自我管理意識增強,民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全州性宗教團體每年深入宗教活動場所對民主管理等情況進行調研,宗教團體的作用得到較好發揮。二是深入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截至目前,全州命名錶彰93所“和諧寺觀教堂”。我州13個宗教活動場所和州佛教協會、以及7名宗教團體負責人分別被中央和省委統戰部、國家宗教局和省宗教局、省民宗委命名錶彰。三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在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愛國主義和法制宣傳教育、宗教界“與黨同心同行”和感恩教育等活動,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基礎進一步夯實。

二、存在問題

隨着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和我國社會的深刻變革,宗教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中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

(一)思想認識缺位。一是對重要性認識不足。部分黨政領導幹部對宗教的長期性、羣衆性、特殊複雜性缺乏正確認識,對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對宗教工作重視不夠,加強和改進宗教工作的措施落實不力。二是對政策法規不熟悉。部分領導幹部對黨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規疏於學習,宗教基本知識欠缺,黨的宗教政策法規生疏,對宗教問題不會管、不願管、不敢管。三是認識存在偏差。部分幹部對待宗教問題存在着兩種不正確的認識:一種是簡單地把有神論和無神論的區別等同於政治上的對立,對宗教採取簡單粗暴的態度,甚至不願進宗教活動場所,不願接觸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衆,消極看待宗教;另一種是缺乏政治敏銳性,放鬆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忽視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對境外宗教滲透等熱點、難點問題視而不見,警惕性不高。認識上的偏差直接影響着宗教活動場所的依法管理,影響到宗教工作健康發展,影響到全州宗教領域長期和諧穩定。

(二)管理存在差距。一是依法管理有差距。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政策法規落實不到位,監督執行力度不夠。基層執法主體不健全,基層宗教工作幹部活力不足,管理乏力。二是自我管理有差距。有的場所民主管理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民主決策機制不落實,存在個人說了算的現象,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參與管理、監督的作用沒有得到較好發揮。部分場所教職人才不足,特別是佛教僧才匱乏,到目前,全州還有36所開放寺院沒有僧人主持和管理寺院。宗教教職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尤其是場所管理組織班子成員普遍存在年齡大、文化低、能力弱的問題。三是科學管理有差距。對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特點和規律把握不夠,用老辦法、老經驗應對新情況、新問題,管理機制、理念、方法和手段不適應新形勢的管理要求,宗教活動場所“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突出問題增多。一是一些地方宗教活動不規範。宗教活動規模不斷擴大,出現非法傳教問題。少數地方宗教狂熱活動有所擡頭,亂建小寺小廟等現象屢禁不止。二是部分宗教活動場所內部管理不規範。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還有252個場所未按要求開設銀行對公賬戶。極少數教職人員不注重修行,在羣衆中產生不良影響。三是矛盾隱患突出。部分宗教活動場所因山林、土地、水源、墳地、房產等引發的糾紛、侵犯場所合法權益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由於農村善未開展房產登記,全州正式開放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大部分未辦理產權證,宗教房產遺留問題還十分突出。部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少數場所與旅遊或園林景區之間的關係不順。部分縣市相關職能部門對宗教活動場所建設合理規劃和風險評估缺乏監督,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四是抵禦境外宗教滲透形勢嚴峻。近年來部分地方先後出現宗教場所接受境外資金、信教羣衆參加境外組織非法宗教培訓、以及非法傳教和滲透問題,對宗教領域穩定構成威脅。

(四)經費投入不足。一是宗教活動場所修繕資金嚴重不足。全州大部分場所建設年代早,部分場所已成危房,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由於資金投入有限,很容易導致接受境外資金援助,爲境外宗教滲透提供了可乘之機,給宗教領域的穩定帶來嚴重隱患。如楚雄市城區清真寺和市基督教堂等場所建設資金缺口巨大,需要認真研究解決。二是“和諧寺觀教堂”創建經費缺乏。我州“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沒有從制度上保障獎勵經費,創建工作難以深入開展,創建成效輻射帶動作用發揮不明顯。三是宗教團體班子成員和宗教教職人員待遇普遍偏低。我州宗教團體班子成員和宗教教職人員的生活待遇及社會保障問題雖然得到不同程度解決,但縣與縣之間執行標準不一,差別較大。

三、意見建議

做好我州新形勢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加強依法管理,加強自我管理,加強正面引導,加強公共服務,不斷提高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一要充分認識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羣衆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和國家發展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要從做好新時期宗教工作關係到黨和國家工作的全局和社會和諧穩定,關係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係到促進全州實現跨越式發展目標的高度來認識其重要性。從全局的高度去把握宗教工作,從做羣衆工作的立場出發去做好宗教工作。二要深刻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宗教工作的新要求。要把思想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對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論述、新要求上,全面貫徹落實好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始終堅持“四個必須”,切實把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目的及工作重點放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上,不斷加強和改進全州宗教工作。三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要加強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要在全州黨員幹部中開展黨的宗教理論、政策法規的再教育再培訓,使各級幹部全面正確認識宗教問題,準確把握宗教的特點規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羣衆工作的能力,切實解決好“不會管、不願管、不敢管”的問題。

(二)注重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強依法管理工作。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貫徹落實好《條例》和《規定》及其配套規章,抓住“人員、財物、活動”三個關鍵,切實加強宗教教職人員及場所管理組織成員的教育引導和管理,對財務管理不規範的場所重點進行整頓,加強對大型宗教活動的報批和監管,切實提高宗教活動場所依法管理水平。二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以創建“和諧寺觀教堂”爲載體,在宗教活動場所堅持開展愛國主義和法制宣傳教育、“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等活動,切實增強宗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支持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宗教思想建設,使宗教活動場所成爲宗教思想建設的重要陣地。重視教風建設,引導教職人員研習教義,遵守教規,維護好宗教活動場所的良好形象。切實加強宗教教職人員後備人才培養,確保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後繼有人。三是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健全完善和落實好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管理組織建設,選好配好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和管理班子。指導宗教活動場所發揮好民主管理組織的作用,發揮好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參與管理和實行監督的作用。

(三)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要認真貫徹黨的羣衆路線,用羣衆工作的方法做好信教羣衆的工作,積極穩妥處理好涉及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一是對突出問題重點進行治理。對宗教活動不正常的地方要強化屬地管理,重點進行治理。對亂建小寺小廟、亂設功德箱斂財、以宗教名義進行封建迷信、非法傳教等違法活動進行重點專項整治。認真解決部分地方基督教私設聚會點開展活動的突出問題。加強伊斯蘭教外來教派滲透的防控工作。二是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內部管理。指導督促場所管理組織落實好法規制度,管好人員、財物、活動,減少因教職人員自身問題、經濟利益之爭和教風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積極穩妥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理順管理關係,積極推動理順風景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積極調處產權、山林、土地等涉及宗教活動場所的矛盾糾紛,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四是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建設規劃與監管。各級政府要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城市總體建設規劃,在城鄉建設中充分考慮各宗教信教羣衆滿足過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合理佈局宗教活動場所。有關部門要加強宗教活動場所設施建設監管,杜絕規劃建設不切實際、質量不合格及生產安全等問題發生。要協調好楚雄市城區清真寺建設後續工作,支持楚雄市基督教堂建設。五是做好抵禦滲透工作。加強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防控體系和信息網絡作用,築牢抵禦境外宗教滲透的防線。

(四)切實增加經費投入。宗教活動場所是宗教界從事宗教活動、聯繫信教羣衆的最主要場所,具有同其他公共場所一樣的羣衆功能和社會功能,是維護宗教領域穩定的重要載體。一要增加宗教活動場所修繕經費。建議州委、州政府在原每年安排100萬元的基礎上適度增加宗教活動場所修繕經費,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和清除境外滲透的土壤,打牢抵禦境外宗教滲透的基礎。建議縣市將宗教場所建設修繕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二要解決“和諧寺觀教堂”創建經費。實踐證明,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是推進宗教活動場所規範化管理,構建和諧宗教關係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建議將州級“和諧寺觀教堂”創建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和推進我州“和諧寺觀教堂”創建工作。三要提高宗教團體班子成員和宗教教職人員待遇。目前,我州宗教教職人員的待遇解決不盡相同,標準相差較大,如全州性宗教團體會長(主席)每月700元,全縣性宗教團體會長(主席)高的每月1800元,低的400元,其他教職人員高的每月450元,低的139元。建議適當增加全州性宗教團體班子成員生活補助標準。

本站小編希望你能喜歡以上5篇《宗教場所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當然你還可以在本站搜索到更多相關內容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