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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目錄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關於土地流轉的調研報告第二篇:xx土地流轉調研報告第三篇:土地流轉調研報告第四篇:土地流轉的調研報告第五篇:土地流轉調研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關於土地流轉的調研報告

關於我縣農村土地流轉的調研報告

張寶昌

在穩定農村土地延包30年不變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搞好農用土地流轉,是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農業生產的規模效益以及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爲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農村土地政策,及時瞭解我縣農用土地資源流轉現狀,探索科學合理的流轉機制,縣委農工委、縣農經中心組成聯合調查小組,採取發放調查表與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據調查統計,全縣25.63萬畝耕地中,目前土地實際流轉面積達6410畝,佔耕地總面積的2.5%,涉及農戶9640戶,佔承包農戶總數(97000戶)的9.9%。從分佈情況看,新集鎮、羅家屯鎮、興城鎮、三屯營鎮等土地連片集中的鄉鎮流轉規模較大,其中,新集鎮土地流轉面積達1694畝。土地流轉主要採取形式互換、出租、轉包、入股。其中有7592戶農戶採用互換形式流轉土地3010畝,分別佔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78.8%和47%;有1756戶農戶採用出租形式流轉土地2776畝,分別佔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18.2%和43.3%;有243戶農戶採用轉包形式流轉土地519畝土地,分別佔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2.5%和8.1%;有243戶農戶採用轉包形式流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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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畝土地,分別佔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2.5%和8.1%;49戶農戶採用入股形式流轉土地105畝,分別佔流轉涉及農戶和流轉面積的0.5%和1.6%。合同管理情況:據統計,全縣農村土地流轉應籤合同9640份,其中:有流轉合同並經鄉鎮農經部門鑑證的2150份,佔22.3%;有合同未經鑑證的1523份,佔15.8%;無合同或僅有口頭協議的5967份,佔61.9%。通過實施土地流轉,促進了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發展,爲加快我縣現代農業發展打下堅實基礎。一是促進了新興產業發展。祥瑞花卉合作社成立後,爲集中連片發展花卉生產,流轉土地600畝,種植百合、劍蘭等花卉。目前,全縣花卉栽培面積達到2320畝,年可產鮮切花3000多萬隻。漢兒莊、新莊子等鄉鎮爲發展食用菌產業,流轉土地570餘畝,全縣以慄蘑爲主的食用菌栽培達到2240萬棒,年產鮮菇600萬公斤。二是推動了一批農業重點項目實施。通過土地流轉,解決了農業重點項目用地問題,5500畝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八面峯生態觀光采摘、青山綠水野豬養殖等重點農業項目順利推進。三是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祥瑞花卉合作社以入社成員每年每畝土地800元轉包費入股,再吸收入社社員打工,年底分紅返利的方式,社員一年平均在一畝土地上獲得綜合收益9000元。喜峯口生態種植合作社,與社員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並回收入社社員產品,按照綠色、有機、無公害的要求大力發展小雜糧種植,流轉的土地純收入比入社前增加了600元。

二、思考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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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的特點:1、自發爲主。多數都是由承包戶之間自行協商進行,全縣承包戶自發流轉的土地面積達5880畝,佔流轉總面積的7%;2、本村爲主。絕大部分都是在本村範圍內進行流轉。全縣在本村範圍內流轉的土地面積爲4359畝,佔流轉總面積的%;3、短期爲主。土地流轉中,互換、轉包的期限多數都在5年以下且不固定,出租的期限一般都在5-10年左右。

存在問題:一是土地流轉規模小。全縣流轉的土地面積只佔耕地總面積的2.5%。以農業爲主導產業的南部鄉鎮爲例,如新集鎮,土地流轉面積爲1694畝,佔耕地面積的6.1%,涉及農戶1733戶,佔總農戶的27.6%;新莊子鄉土地流轉面積爲378畝,佔耕地面積的5.7%,涉及農戶172戶,佔總農戶的9.1%。我縣土地流轉還處在初級階段;二是土地流轉程序不規範。從已發生的土地流轉情況看,61.9%的土地流轉只是口頭協議,並未履行任何手續,只有22.3%簽訂流轉合同並經過鄉鎮農經部門鑑證。由於缺乏有組織的監督管理,手續不完備,時間一長,難免產生各種糾紛;三是多數土地流轉效益不高。由於我縣土地流轉形式多以互換爲主,大部分流轉土地仍以散戶經營傳統農業爲主,經營粗放,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較低,農民缺乏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四是耕地流失偶有發生。部分農民以出租方式把自己的承包地租給選廠用於建尾礦庫,一般採取每年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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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還有部分村民的土地以出租方式被用來建市場等商業開發,全縣以出租方式租出土地1800多畝,涉及農戶830多戶。這些出租方式租出去的土地,大部分無法恢復成耕地,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農田面積不可避免地在減少。原因分析:一是農民對土地流轉的認識不夠。長期受傳統的種植模式的影響,部分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較強,習慣於耕種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視之爲“保命田”,認爲“手中有田,心中不慌”。加之其他就業門路不多,即使種糧效益很低,也不願意放棄土地。另外,部分村幹部甚至一些鄉鎮幹部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片面認爲“延包三十年,農民有自主權,流轉不流轉,不用幹部管”,對實施土地合理流轉缺乏正確引導和組織。這些片面認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土地流轉的進程。二是受自然地理環境的制約。在北部鄉鎮一些自然村較爲明顯,這些村以山地爲主,土地分散在溝溝岔岔,零散細碎,不易實現流轉。相比之下南部鄉鎮土地比較集中,容易進行土地流轉。三是小城鎮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能力不夠。我縣農村二、三產業不發達,不能轉移較多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小城鎮建設水平不高,不能吸納更多的人到城鎮生活就業。四是缺乏善於經營土地的能人。鐵礦開發見效快,效益好,吸引大部分能人把精力用在鐵礦開發上,而經營農業項目見效慢,風險大,人們往往不願意在這方面投資,也是土地流轉較慢的一個原因。五是農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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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目前農民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備,因此農民普遍把土地作爲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來看待,對於流轉土地存在後顧之憂。因此儘管沒有能力經營好承包地,獲取最大的收益,但寧肯粗放經營,也不願將土地流轉出去。

三、對策研究

一是加大土地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政策法規,提高廣大農民的土地法律政策水平,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土地流轉扶持基金,對於全部轉出土地的農戶給予一定的補助,扶持其進城務工創業;對於引導農戶流轉土地較多、增收效果顯著的鄉鎮和村給予適當獎勵;對於通過採取土地流轉合作方式集中農戶土地進行規模經營,並能切實帶動農戶增加收入的龍頭企業和種養大戶給予扶持,從資金、項目、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傾斜。

三是加強農業產業化建設。着力培養一批善經營、會管理的農村經營大戶,培養和扶持種田能手,提高土地經營效益。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經濟,興辦農業企業,實行產業化經營,農民可入股分紅,也可進企業當僱員拿工資,增加農民就業崗位;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建設,積極發展農民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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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合作社及其它中介組織,學習借鑑羅家屯鎮奔騰花卉有限責任公司、青楊樹食用菌專業合作社等經驗作法,進一步搞活土地流轉,同時積極加強土地流轉試點,總結成功經驗,推動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四是鼓勵農民向小城鎮聚攏。小城鎮是農村剩餘勞動力的主要集散地,加快小城鎮建設,可以促進農村人口、生產要素向中心城鎮集聚,促進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提高農村人口的城鎮化水平,爲廣大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降低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大力發展城鎮二、三產業,發展勞動密集型的農產品加工業,以吸納更多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減少農業人口。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農民外出務工、經商,加速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促進農村土地的流轉。

五是探索農村居民適度集中居住。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戶建房數量逐漸增多,由於受山區自然條件的限制,單家獨戶分散居住,居住地和承包地都比較零散。因此要探索農村房屋建設統一規劃,統籌考慮,加強農村宅基地統批統建,將新建和改造的房屋向居民點集中,原有宅基地還田,改變土地零星、分散的狀況,爲土地集中連片產業化規模經營創造條件。

六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農村人口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失地農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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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險機制,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範圍,促進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向農村延伸,讓農民放心地流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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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xxx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xxx爲魯北農業大鎮,傳統的農業生產運營模式在農業生產中占主導地位。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爲當前農戶主要的土地經營管理機制,農村的經濟發展不斷推進合村並居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當前,我國農村農業生產已進入結構調整新階段,以家庭爲單位的經營載體受小規模生產以大鎮場需求爲導向的影響尤爲突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實踐證明,不斷深化科學發展觀,全力開展土地流轉工作,是有效解放農村剩餘勞動力,更好地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有利手段。積極探索土地使用權流轉是尊重鎮場規律,按照效益優先原則,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基礎上,不斷創新土地經營管理機制,也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通過深入細緻的對我鎮的土地流轉工作的調研,發現在土地流轉方面還存在一些實際性問題,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 、xxx農業基本情況

xxx位於xxx城南,地處樂陵、無棣、陽信、慶雲“三鎮四縣”交界,是xxx面積、人口第一大鎮,也是全縣唯一的省級中心鎮,總面積105.36平方公里,全鎮66個行政村合併爲22個社區,2個獨立村。全鎮172個村民小組,13592戶,總人口6萬餘人,農業人口54750人,耕地總面積86880

畝,農業人口人均耕地1.59畝。全鎮66個行政村都開展完善了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工作,我鎮自2014年至今簽訂家庭承包經營合同13592份。近年來,我鎮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圍繞支柱產業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目前,全鎮共流轉土地面積6117畝,主要是以轉包和轉讓兩種方式進行流轉,其中以轉包方式進行流轉的土地面積爲4517畝,以轉讓方式進行流轉的土地面積爲700畝,以出租方式進行流轉的土地面積爲300畝,流轉面積佔耕地總面積的8%,涉及農戶1087戶。

二、xxx當前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目前,xxx農村土地流轉的特點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流轉形式多樣。具體有轉包、租賃、轉讓等流轉形式。

2、經營範圍多樣。土地流轉經營範圍已從二輪承包之初以種植糧油爲主,逐步擴大到水產養殖、花卉苗木、畜禽養殖、現代農業(包含休閒觀光農業)示範區等等。

3、承包經營主體多樣。有農業龍頭企業、工商企業主及種糧承包大戶等。

4、土地流轉率有增長趨勢。近年來,我鎮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活躍度不斷加強,大部分的農村土地依然處於靜止的無流動狀態。

5、流轉效益明顯提升。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全鎮

實現了土地利用的合理配臵,不僅涌現了大量的農業種養大戶,增強了我鎮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而且使全鎮的土地集約化經營和農業的規模化發展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農業產業結構日趨優化。同時,土地的流轉使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轉移出來,及時地補充了全縣工業及三產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村現代化的進程明顯加快。

6、遵循 “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流轉雙方實現“雙贏”。絕大部分農民反映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遵循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政府行政干預的影響較小,實現了流入流出“雙贏”的結果,農民基本滿意。

三、xxx對土地流轉的幫扶措施

1、新建落成農民服務大廳,開設土地流轉服務窗口,對流轉雙方提供統一合同範本,組織供需雙方談判,指導簽訂流轉合同等工作,爲供需雙方搭建流轉橋樑;

2、承擔土地流轉業務指導,爲流轉雙方提供服務和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對發生的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處理或向上級部門申請仲裁等協調服務;

3、對依託農業企業和合作組織、符合農業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扶持政策進行的土地流轉,達到100畝以上的,鎮財政將給予每畝一定的資金補助;

4、對發生土地流轉以後進行設施農業建設的,優先享受各項設施農業扶持政策;

5、對流轉轉出土地的農民,優先享受鎮、村兩級再就業培訓,並優先安排就業,對創辦二、三產經濟實體的,協調信貸資金扶持;

四、xxx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爲不規範。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通過私下口頭協議,將土地流轉給鄰居或親屬,沒有簽訂合同,導致承包費兌現難而引發糾紛,難以解決。目前我鎮存在着這種農戶間口頭約定流轉土地的現象。

(二)對土地流轉各項法律制度的宣傳還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眷戀還很深,寧願造成土地荒蕪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

(三)耕地規模經營面積小,農業資源配臵效率不高。由於責任制初期,大多數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產田分類平均發包給農戶的,導致面積不大塊地多,難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約了種植業結構調整,也影響了規模經營農戶的收入。

(四)對土地流轉的認識程度不高。部分村幹部甚至個別機關幹部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爲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對之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疏於管理。

(五)部分流轉土地難以恢復。土地流轉後,部分土地

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如修建的圈舍、倉庫、路及房屋等永久性公益設施難以恢復。

五、關於對xxx土地流轉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建立正常的農村土地次序不僅有利於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影響到農業產業化進程,要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中共中央《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知法、懂法、用法。

(二)強化土地流轉隊伍建設。由於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工作人員,對土地流轉認識程度不一,對各方面政策瞭解還不夠透徹,也會導致土地流轉工作進行困難,所以建議對涉及土地流轉的工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增強熟練業務知識,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三)要認真解決土地糾紛。土地糾紛是農民土地流轉後的遺留問題,如果解決不到位,勢必影響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工作。如何規範土地流轉手續,規範土地流轉過程爲當前的主要任務。

(四)規範土地流轉行爲。土地流轉工作人員需指導農戶之間簽定的合同,簽定之後,需嚴格審覈,層層把關,以

減少和避免土地流轉糾紛,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資源浪費。

(五)建立建全“失地農民”的培訓機制,提高“失地農民”的技術水平和生存本領。從調研中可以看出,許多失地農民外出務工仍然是停留在原始的出賣勞動力的水平上,因此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迫在眉睫,政府要加強對這部分人員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讓他們真正從農民中分離出來,從事第二或第三產業,讓他們“失地”後能走出去、站得穩、能增收,能致富。這對促進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都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六)加強流轉土地流向的引導管理。從調研可以發現,大部分流轉土地的開發利用具有隨意性、開放性、孤立性特點。如何有效聯繫流轉土地業主,從而正確引導、規範流轉土地的開發建設是一項重要問題。我建議,全鎮要統籌安排,充分發揮政府的導向作用,不斷加強土地業主的信息溝通,不斷引領全鎮羣衆向生產資料集約化、科學化、規模化前進,不斷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向規模農業、特色農業、現在科學技術集中農業轉變,最終實現“以地養民、以地富民”的長遠可持續發展目標。

自2014年我鎮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土地流轉規範性政策。經政府統一指導、合理規劃,目前全鎮土地流轉共計6117畝。 我鎮嚴格按照“自願、依法、有償”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管理、分類指導、規範有序地推進農村土地使

用權的流轉,保障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規範農村土地利益關係。2014年我鎮新建落成了農民服務大廳,專門開設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窗口,無償爲當地農村的土地流轉提供政策指導、業務諮詢、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以進一步完善全鎮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努力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我相信,在新農村建設的大好形勢下,隨着各項生產結構的不斷調整,人民羣衆的生活水平將會得到更大的提高。

第三篇: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的法律思考》

調查報告

學生姓名:指導老師:周勇

近年來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的日趨完善,農業、農民、農村問題十分突出的擺在了社會發展的前沿,“三農”問題已經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和社會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是黨中央統攬全局、着眼長遠、與時俱進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關係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舉措,也是我國在當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必須擔負和完成的一項重要使命。

土地流轉工作是一項巨大的工程,工作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既關係到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又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社會穩定,最終也影響到我國的新農村建設的整體進程。在現行土地制度下,土地承載着農民經濟收入、滿足就業、家庭養老、社會保障等多種功能,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

一、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重要性

新農村、農業產業結構高速、農業現代化根本目標就是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致富,農村經濟發展決定性因素就是農村土地問題,解決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問題,加快農村土地的流轉,有利於解決農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拋荒問題, 有效改善土地資源配置效率, 激活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轉移,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有利於提高土地利用率,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穩定農業生產;有利於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高效化經營提供廣闊空間,加快農業發展,並促進農民增收。

二、被徵地農民羣衆對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賠償政策的主要意見

1、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過低

當地農村蔬菜和熱帶水果種植業經營收益相當高,成爲當地農民的主要經濟來源。其中,在耕地上每年種一季水稻,主要是供農民家庭一年自食所需;在耕地和園地上主要種植蔬菜和水果,這些產品主要外銷到北方省區。調研統計,2014年當地農民的人均純收入達到8508元,略高於當年浙江省農村居民8265元的人均純收入水平,而浙江省農民主要收入來源是非農s產業。被徵地農民羣衆對該市規定的每畝耕地8萬元的補償標準難以接受,大多數農民提出可接受的耕地補

償標準應當爲每畝10萬元至15萬元,並主張園地和耕地應當同價補償。

2、按農戶家庭現有生產性用地數量爲基數計價的土地補償方式不合理調研發現,當地農村從1981年左右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進行分地至今,再沒有進行過第二次分地,而1981年至今新出生的人口已有兩代人,他們名下沒有任何承包地。以d村爲例,1990年至今新增人口已達1200人。也就是說,當地農村是三代人共用一代人的承包地作爲生活之資。需要指出的是,本地農村耕地數量是農業生產性用地中數量最少的,人均僅1畝左右,而具有幾乎同樣生產性功能的園地數量則是耕地數量的2倍以上,但園地的補償標準僅爲耕地的23.29%。 調研發現,與內地農村相比,當地農民家庭平均人口數量較大,往往是三代人生活在一起,這從側面反映了當地土地資源有限的現實狀況。此外,當地農民羣衆出外打工的人數很少,絕大部分農民長年在本村進行農業生產。不僅如此,本地農村每年農忙時還從內地省區吸引5萬名左右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來做短工,短工的日平均工資達到每天60元以上。因此,本地的農業生產性用地儘管數量有限,但年平均使用率和年平均效益水平很高,否則無法實現三代人依靠一代人分得的承包土地生活的要求。據調研統計,本地1981年以後出生的農戶子女的平均學歷爲國中,有限的受教育文化水平和非農業工作技能水平對其實現非農產業再就業造成現實困難。 基於以上考慮,大多數農民羣衆和不少村組幹部提出應當按照現有人頭數量進行徵地補償。

3、徵地補償政策執行不公平

對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不合理的驗證。將所調研農村的農戶各項平均特徵數據構建一個典型農戶,以其按照現行徵地補償安置政策標準獲得的補償款與該農戶作爲未來城市居民的支出情況進行比較計算,以驗證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的不合理性。 當地典型農戶的平均人口約爲6人,人均農業生產性用地1畝左右,合計6畝;調研表明當地農戶平均每年每人生活消費支出爲550元,則該典型農戶每年消費支出爲39600元,以現行耕地補償標準每畝80000元計算,共得土地補償款480000元,以土地補償款除以典型農戶年均消費支出水平,這筆補償款將在12.12年左右使用完畢。 又根據該市統計資料,當地城鎮居民2014年人均消費支出爲10267元,典型農戶土地被全數徵收以後轉變爲城鎮居民,則其全家年均消費支出將達到61602元,若以該農戶全部土地補償款除以家庭年均消費支出,這筆補償款將在7.79年使用完畢。何況每畝近8萬元補償標準僅指綜合生產條件最好的水田耕地,而旱田耕地、旱地耕地和園地的補償標準則分別爲56150元、32500元和18582元,也就是說典型農戶的實際土地補償款達不到480000元,因此土地實際補償款能夠維持基本生活的期限還要短於上述計算年限。由此可見,被徵地農民羣衆在現行徵地補償標準政策中獲得的補償款等於維持長遠生計是遠遠不夠的。 對農業生產性用地的合理計算方法及

計算結果分析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238號)文件指出:“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前文對a市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的驗證性分析表明,現行標準不能滿足國家徵地補償政策要求的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必須進行改革。而科學測算新的農業生產性用地的補償標準,則要以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爲基本原則,同時要考慮保障被徵地農民羣衆的長遠生計的問題。

三、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

當前土地流轉中,主觀上是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客觀上流轉制度、機制和市場不完善、農民的得益無法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解決此問題,認爲應從服務引導入手,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健全農民保障機制,探索創新土地流轉模式。 完善土地流轉工作不容忽視,以下建議供參考:

一、加大宣傳,統一思想。

要在幹部羣衆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貫徹《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過政策宣傳和細緻的思想解釋,讓每一個農民瞭解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消除農民的懼變心理,增強農民羣衆的法律意識和參與意識。要充分認識規範土地流轉,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口變化引發的土地調整的需求。更爲重要的是用市場手段和機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調整土地的做法,從根本上解決人地矛盾,使農村土地關係的穩定由政策、法律強制逐步過渡爲農民的習慣。同時,又要充分認識到規範土地流轉是—個經常性工作,把規範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經常化、規範化軌道。

二、轉變觀念,明確思路。

鄉村一級要從過去“管”、“要”向服務引導轉變,認真搞好謀劃。

(一)以產業推動抓流轉。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爲契機,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帶,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農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導產業和規模基地方向發展;

(二)規範建制抓流轉。引導簽訂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是避免土地糾紛,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今後凡涉及到土地流轉的農戶,在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導簽訂規範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建檔保管,以解決農戶土地流轉的後顧之憂,建立穩定的流轉關係,促進有序流轉。

(三)培育大戶抓流轉。把培訓規模經營大戶作爲帶動土地流轉的關鍵來抓,形成以示範輻射大戶,大戶帶動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吸引大戶、孕育大戶的良性循環。鼓勵幹部向農民租田搞示範,通過“做給農民看,教會農民幹”的引導方式,帶動農民自願轉租承包耕地。並且政府要拿出一定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大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主要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功能全多樣化、佈局科學、

服務多樣的要求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進程,爲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大就業空間。

三、建立土地流轉機制,運用市場手段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

首先,規範土地流轉基本操作規程,實行程序化操作。在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的指導下,受理農民委託土地流轉申請書,發佈土地流轉信息,召集農戶自主流轉見面,對達成協議的農民,指導和幫助按要求籤訂合同。

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評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多是流轉雙方自由協商或基層組織協調確定,缺乏科學評估依據。建議建立農用土地評估機構,以土地流轉前的評估作爲確定租金的依據;土地流轉後的評估,主要是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壞。

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流轉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期限、條件和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涉及承包土地田塊變動的,要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有條件的,還可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農村基層組織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審查、監督,對合同的登記、立卷、歸檔,要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的管理。

四、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爲土地合理流轉提供堅強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相關優惠政策。

在優惠的對象上實行雙向優惠,既鼓勵土地轉出方,又鼓勵土地轉入方;在優惠的內容上實行綜合優惠,不光在經濟上優惠,在流轉方享受集體公益事業服務方面都給予適當照顧;在優惠的手段上實行配套優惠,包括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在優惠的取向上實行重點優惠。即對“四荒”開發性經營項目、具有技術推廣價值和市場發展前景的特色種養項目以及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

(二)深化農村社會管理體制配套改革。

大力培育農村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爲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加大農村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改變農民的“戀土”觀念、爲農民“退一進二闖三”創造條件,減少農民對土地的直接依賴。加快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離土的後顧之憂。

(三)完善法律。

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土地產權;明確允許農民擁有土地的抵押權;開拓有關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保險業務等。

第四篇:土地流轉的調研報告

七江鄉關於土地流轉的

調研報告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現狀

1、村集體所有的林地、經濟場統一發包。此類情況大多爲種植大戶或公司種植蔬菜、苗木及中藥材等。 如棉花園村、南衝村分別轉讓林地577畝、608畝給武漢凱迪生物質能公司,佔總林地面積的1.69%。

2、零星土田流轉 。許多不從事第一產業的農民將土地委託親屬、朋友耕種,或承包給種糧大戶統一經營。但集中成片的只有種菜大戶羅湘虎在棉花園村租賃100畝耕地種植茄子、甜玉米,農科所轉讓期限爲20年、面積500畝的耕地作爲葡萄酒原料生產基地,僅佔全鄉總耕地面積的2.01%。

二、目前阻礙土地流轉的幾點因素

(一)、農民對土地流轉的心態比較複雜、多變。1、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主權意識、自主支配意識太強,誤認爲承包到戶就是土地私有。阻礙了土地經營權正常流轉。主要體現在:一是舊習慣根深蒂固,對土地的眷戀還很深,寧願“死守陣地”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阻礙了連片成塊的大面積開發;二是爲今後可以“名正言順”的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三是“紅眼病”作祟,不願意拿地讓別人發財,故意從中作梗。2、流轉價格偏低。我鄉目前租給種糧大戶的田地年均價爲150元/畝。

3、流轉土地面積有限、利用率不高。大部分的經營能手,種糧大戶,他們的行爲都是個體的,離現代高效農業有很大的差距。

4、經營方式落後,傳統農業色彩濃厚。許多時候搞的還是傳統糧食種植。在實際操作中,種植、打農藥、施肥都沒達到統一

管理的目的,離現代農業的“綠色標準”還有差距,不能提高品質和效益。

(二)土地流轉機制不夠規範。

1、土地流轉不規範,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在流轉程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這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不規範的一個重要原因。操作不規範主要表現在:一是大多數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即使有書面合同,其內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經村集體組織審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轉有的不按規範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標的不明確,甚至與現行法規相沖突,如租用土地的時間超過了二輪承包期規定的時間等。三是農村土地流轉資料檔案缺乏管理。

2、缺乏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和流轉平臺。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時有效溝通,轉出方找不到轉入方,土地流轉供給需求脫節。有不少農民不知道應該怎樣進行流轉;其次是土地流轉的形式簡單,反租倒包、入股、抵押等新的流轉形式沒有出現;再次是土地流轉的程序簡單,由於多數流轉爲自發形成,流轉雙方沒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續,土地流轉處於缺乏規範的無序狀態,土地流轉糾紛多。

(三)土地流轉短期行爲嚴重。

從出讓方看,主要是務工經商收入不穩定,也擔心政策變

化,怕土地轉出後失去土地,怕務工經商虧本後吃飯難以解決,所以大多采取短期轉包的方式。

從承包方看,由於農業收益比較低,高收益項目農業難以

選擇,農業開發又面臨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因此,業主對投資農業開發極爲慎重,致使不願在土地上投入過多的成本,承包戶無意長期承包,兩方面互相制約。

(四)地塊仍然零碎分散。由於目前農戶承包的土地普遍

分散,經營大戶雖然通過土地流轉承包了大量土地,但仍無法改變地塊分散的狀況,也就很難形成土地集中連片的規模經營,從而影響了土地整體耕作效能的提高。據統計,2014年我鄉10—20畝經營規模的爲500畝,佔流轉土地總流轉面積的55.5%,20—50畝經營規模的爲200畝,佔流轉土地總流轉面積的

22.2%,100畝以上經營規模的爲200畝,佔流轉土地總流轉面積的22.2%。

三、關於土地流轉的幾點建議:

(一)、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能,加強土地流轉管理監督。首先是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範圍、原則,規範流轉的形式,明確流轉的操作程序,規定對違規失範行爲的處理辦法;第二是規範流轉合同,建立流轉合同的指導、簽證、仲裁製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檔案,重點對擬出讓方的土地情況基本條件和擬受讓方的土地需求情況進行登記造冊,促進土地的順利流轉。

(二)、組建村級土地流轉合作組織,確保羣衆利益。

隨着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農業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農戶小規模經營與現代農業集約化經營的矛盾、平均承包土地與市場自由配臵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分散的一家一戶小農生產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等等,在現代農業發展中將表現得更爲明顯。所以,迫切組建村級土地流轉合作組織,負責統一組織、統一協調本村土地流轉事務以及代理農民參與轉出土地的新項目建設。讓轉出方維權有後盾、利益有保障,讓轉入方從繁雜的土地矛盾中解脫出來。

總之,如何有效的把每戶零散的土地集中起來,有效引導農民加快土地流轉,克服小農經濟意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經濟效益,是進一步加強土地流轉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五篇: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縣是**市東北部與重慶市**交匯的山區農業大縣。全縣總面積2595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96萬畝),大部分海拔在700至900米之間,90%的地區屬溶岩地貌,地表破碎,山河縱橫;250以上坡地佔總面積的44%,250以上的坡耕地佔總耕地的27.3%;活土層厚度低於15cm的耕地佔總耕地的60%,農業有效灌溉面積20萬畝,佔境內現有耕地的30%。因此,我縣農業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農業生產水平難以在短期內得到根本改變。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農業現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分工分業趨勢的不斷加劇,已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形成的承包耕地面積少、地塊分散、農村勞動力離家難離土等問題逐步凸現,如何在堅持土地家庭聯產承包政策不變和保障農戶承包經營權前提下,加快農村土地流轉,促進土地規模化經營?如何在現有條件下提高農業效益和市場競爭力,是擺在各級黨政面前的重要課題。本文試圖通過調研全縣土地流轉的現狀,搞清影響土地流轉的障礙因素,提出促進全縣農村土地流轉的對策和建議,旨在促進我縣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民增產增收。

一、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現狀及成效

近年來各級政府和農戶對土地流轉問題進行了積極探索,通過採用互換、轉包、轉讓、出租、入股等形式,鼓勵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耕種。早在家庭承包責任制實施初期,全縣就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當時,主要是在農戶之間爲便於耕作進行的承包經營權流轉(互換、轉包),流轉範圍小面積少。隨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農村勞動力大量向二、三產業轉移,農村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村土地流轉呈現出面積大、規模化的趨勢。

(一)流轉現狀

1、縣鄉黨政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全縣上下把促進和規範農村土地流轉作爲落實農村土地政策、提升農業競爭力和農民增收的一項重要措施,促進了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和標準化生產。截止2014年5月,通過對全縣19個鄉鎮152個村(居、社區)的調查彙總,耕地流轉面積達14.7萬畝(約佔耕地面積的7.5%),其中用於種植的9.8萬畝、養殖的0.334萬畝、其他0.29畝;林地流轉面積約2.7萬畝。實行規模化經營的耕地面積8.6萬畝(佔耕地面積的4.4%),主要用於烤煙生產和茶葉產業以及辣椒、蔬菜和中藥材種植。

2、土地流轉形式多樣。從土地流出看,當前全縣常用的土地流轉方式主要有四種:即轉包、轉讓、互換、出租等。其中有償流轉3.7萬畝,100元/畝以上的0.7萬畝,100元/畝以下的3萬畝;無償流轉0.88萬畝。全縣土地流轉的特點是連片流轉、向大戶和生產能手流轉、向企業主流轉。

3、土地流轉主體多元化、跨區域化。從土地流入對象看,主要有農業產業龍頭企業經營型、種養大戶經營型、普通農戶經營型等三種土地流轉模式。如碧豐的8200畝林地流轉到頂箐方竹筍有限公司經營、0.3萬畝白蒺中藥材基地流轉到100多戶農戶經營、3.3萬畝茶葉基地流轉到縣內外幾十個大戶經營、30畝以上烤煙土地流轉到500餘戶大戶經營等,形成了跨鄉鎮跨縣域的土地流轉良好態勢。

(二)流轉成效

1、促進了農業的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流轉,不但較好地滿足了一些從事非農產業農戶既不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又不願經營土地的要求,而且還滿足了一部分有技術特長、有資金實力、有經營管理能力的產業大戶、工商業主、經營能人等集約經營土地的願望,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激活了市場農業,促進了農村的分工分業。如碧豐100多畝辣椒基地,瑞溪樊**的4000畝烤煙、茶場、辣椒基地,市坪袁霞的360畝烤煙基地;**、樂儉、中觀、土坪、儉坪、安場、鳳儀、小雅等多數鄉鎮都有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成功範例。全縣現有農業(含種、養、林)大戶共計1萬戶,涉及耕地14.7萬畝,林地近7萬畝的農業產業規模化經營。這一模式的運作,既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農戶生產受其自身經濟條件、科技水平、勞力、市場風險等因素的限制,又對農業生產水平的提高,效益農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2、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有效地減少了土地撂荒。在保證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既可以將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從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以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解除農民離土離鄉的後顧之憂,有效減少了土地撂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從調查結果看,全縣外出人口達18萬人,佔總人口的30%,使我縣常住農業人口爲38.8萬人,其中勞力18.3萬人,勞均佔有耕地從1.95畝變爲3.83畝,提高了勞均耕地佔有量,農產品走出了入不敷出的困境。同時,大量的勞動力外出促進了我縣"尹姑娘。珍漢子"的勞務經濟品牌。

3、有利於農業科技的普及和推廣。通過土地流轉,土地經營形成一定規模,使科技的扶持有了落腳點,調動了高新技術進入農業領域的積極性,形成規模經營的農戶和業主,促進了多種農機具和優良品種及先進實用技術的普及和推廣,提高了農產品競爭力,增加了農民收入。如全縣1萬個大戶擁有旋耕機416臺,擁有標準化智能烤房3500餘間(佔全縣智能烤房的50%),集羣式烤房今年7月5日前建完後1178間。烤煙生產土地流轉30畝以上大戶500戶,共計流轉面積2.3萬畝。

4、培育了一批新型農民。企業和外來業主進入農村後,其生產和經營的過程有利於改變農村的傳統思想觀念,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生產技術和市場意識對農民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改變了農民傳統思想觀念。農民在受聘務工的過程中以及與企業的業務交往中,自覺不自覺的得到磨練,學到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農村中的"田秀才"、"土專家"等各種能人,在土地流轉中產生並大顯身手。

5、林地和四荒地得到了一定利用。全縣在土地流轉利用面積中,利用林地近2萬畝,利用四荒地3000餘畝,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土地資源。與2014年相比,土地撂荒下降了5個百分點(現調查爲1.3萬畝),約佔總耕地面積的5%。土地流轉使林地和四荒地得到了一定量的利用。

二、全縣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農村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20多年來,順應了農村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但隨着市場經濟的深入和市場化的推進,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在一些地方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形勢,土地流轉自然發展起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和矛盾。爲了推進土地科學合理流轉,促進農村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中國共產黨中央於2014年下發了《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2014年8月又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流轉實行土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權歸承包農戶,使用權或經營權歸轉入方的土地經營體制。這不但解決了農業產業化經營規模過小、農地拋荒閒置,還優化了土地資源,促進了土地與資金、技術、信息、人才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加速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通過對全縣的土地流轉調研分析,反映出目前我縣農村土地制度及土地流轉存在許多問題和矛盾。

(一)農村土地產權不清晰。《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規定土地屬於三級所有,即"鄉鎮集體、村集體、村民小組"。這些規定雖然明確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代表,但"農民集體"在法律上的具體內涵很模糊,由誰來代表集體實施其權利與義務卻難以確定,集體有"鄉鎮、村、村民小組"三個層次,在不同程度上都是農村集體土地產權的所有者代表。目前的土地集體所有,對農民來說,某種程度是虛無的。從所有權主體看,村委會作爲當地村民的社區性自治組織,充當集體土地財產的所有者代表,在村民現有民主法制知識積累有限和文化素質不高的情況下,土地集體所有往往成爲實際上的村主任或村委會少數人所有。從實踐看,借集體之名違背農民意願對土地進行大面積流轉的事實大量存在,甚至流轉中永久性改變了土地用途;農民在土地流轉中也存在未批先佔、少批多佔的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現象。而農民擁有幾十年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卻不可以將土地進入非農市場進行交易,承包年限內只能傳承子孫,還有可能隨時終止承包,使農民長期處於經營土地的不穩定狀態之中。加之難以安置、補償較低、行政強制性改變土地用途的開發流轉,使土地級差收益從農民流向社會集團或個人,而失地農民不斷增加,貧困人口不斷擴大,加劇了城鄉差別和貧福差距,增添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農村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場化不充分。完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健全的土地市場體系,是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目前,國家出臺了國有土地流轉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卻未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法律法規,造成集體土地管理相當薄弱。有關法規對農村承包地的流轉也只是抽象規定,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流轉中各方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致使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着嚴重的地方利益和意志傾向,有關部門也難以對集體土地流轉實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發生權屬糾紛時也很難從法律和行政上進行解釋和處理。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也存在着盲目隨意、操作無序等不規範現象,一旦發生糾紛則處理難度大,土地流轉的價格也很不規範,全縣尚無土地流轉合理價格定位。據調查統計,全縣共計流轉土地43.4萬畝(約佔總耕地的22.1%),其中100元/畝以上9.2%,100元/畝以下佔67.6%,無償23.2%,說明外出人員決心向外的動力大,導致農業生產質量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與不平衡,甚至有的地方耕地撂荒現象反彈,浪費了大量寶貴的耕地資源。

(三)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過強。我縣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0%,由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對大多數農民來說,承包土地不僅具有就業生存功能,而且具有社會保障福利功能。農村土地無論面積大小和土質好壞,在第一次聯產承包中基本爲平均承包(有按人七勞三分配)。從實踐看,確實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同時也導致了農民過分的戀土情結,有些農民儘管找到一份較爲穩定的工作,但因擔心(請幫助宣傳好範文 網:)未來政策的多變,也不原隨便脫離土地,特別是在土地日漸升值、農稅免徵和真正兌現農業生產補貼的情況下,放棄承包地意味着自己的利益受損。因此,農民更加看重自己的承包地。這種過強的社會保障功能明顯抑制了土地向大戶和能手流轉,從而阻礙了農業產業規模化經營的進程,對農業新技術的大規模推廣也不利,更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

(四)土薄坡陡質差,效益低,制約流轉。農業是自然和市場雙重影響的弱勢產業。幾十年來,農產品價格始終處於劣勢價位,漲價幅度始終在其他產品後面,農產品增產農民難增收,比較效益低;加上土薄坡陡和氣候條件的制約,部分農民對承包的土地粗放經營,對15cm左右土層厚的土地開展流轉、發展集約化經營的願望不強,農民發展現代農業的積極性不高。土地產出率低,甚至虧本,影響土地的合理流轉。

(五)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操作不規範。全縣土地流轉處於自發階段,無土地流轉服務機構,流轉信息不暢,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程序、要素、權利義務宣傳不力,對已經流轉的土地引導服務不夠到位,農民對土地流轉的政策知曉率低,影響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效益;目前全縣已經流轉的土地,多數未按照農業部2014年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執行,口頭協議佔多數,即使有書面合同,其內容也不完整,合同條款、標的不明確,權利義務不具體,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覈同意就進行流轉,特別是流轉達二、三十年的土地,不完善好相關手續,將帶來一定後患。

三、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思想、總體本目標和基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和穩定農村大局爲出發點,以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爲基礎,以提高土地資源合理有效配置、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爲目標,堅持科學發展觀,建立"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願、依法有償"的土地流轉機制,提升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水平,加快現代農業發展進程,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總體目標:通過農村土地流轉,提升全縣農村土地規模經營水平和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提高農產品優質率和商品率。到2014年,全縣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達到總耕地面積的20%以上,農業產業化經營整體水平處於全市前列。

(三)基本原則:

1、穩制、分權、放活的原則。農村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要穩定家庭承包經營體制,在不改變土地承包關係的前提下,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土地使用權分離,創新流轉機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權。

2、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要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要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不得強迫或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流轉應堅持等價有償,確保農民的利益和生產生活的穩定。

3、集中、規模、增效的原則。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產業發展應立足於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實行相對集中、規模適當,並注重土地與其他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產出率,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4、管理、規範、有序的原則。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產業規模經營的過程中,要設立專門機構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土地流轉信息服務,規範土地流轉合同,及時調解土地流轉糾紛,維護雙方利益,確保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有序開展。

四、農村土地流轉的對策及建議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級黨委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把土地流轉工作納入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議事日程,尤其是土地流轉管理部門和經營部門,要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加強管理和指導;充分認識土地流轉的方式和作用,掌握流轉過程中的原則、程序和方法。

2、加大宣傳,注重指導。要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土地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解除農民對土地流轉的後顧之憂;在實際工作中,要注重宣傳引導農民如何進行土地流轉。

3、依法運作,確保流轉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是要健全組織機構。爲了解決農村土地流轉信息不暢的問題,可在縣鄉鎮農業部門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土地流轉仲裁機構,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履行鄉鎮人民政府對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調控和管理職能,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規範合同、辦證簽章等免費服務,爲農村土地流轉當好"紅娘"。二是要健全工作制度。全縣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地流轉實施細則》或者《土地流轉具體辦法》以及土地流轉程序圖,規範土地流轉程序,要切實保障土地流出方的利益,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轉合同簽定後,經營業主每年要向流轉中心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以防業主因經營困難等原因無法向轉出方兌現租金而引發糾紛,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回。三是要建立信息網絡。各村可確定一位信息員,負責收集、發佈土地流轉供求信息,協助辦理土地流轉手續或代理土地流轉;以村爲單位定期收集、發佈土地流轉信息,建立土地流轉檯帳;以鄉鎮爲單位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庫,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定期通過多渠道發佈和上報土地流轉供求信息。市縣兩極要在土地、農業部門設立專門的股室明確專人專抓土地流轉工作。四是要建立中介組織。建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制定其職責制度,專門爲土地流轉人服務,並引導流轉的土地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着重解決農戶與農戶之間、農戶與村集體之間的土地流轉速度、規模、效益問題,真正解決農戶與市場之間的利益問題。

4、制定鼓勵政策,激勵土地流轉。借鑑外地開展土地流轉的先進經驗,可由市縣兩級制定出臺扶持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土地轉讓農戶和集體土地流轉的鼓勵政策,以激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發展土地規模經營。對受讓農戶土地流轉達到50畝及以上的,每年每畝可給予適當的獎勵補助;對受讓集體土地流轉達到500畝及以上的,每年每畝可給予適當的獎勵補助。對發展土地規模經營的龍頭企業和大戶,可在有關農業項目的分配上優先考慮,還可對其進行貼息貸款、增加貸款額度等。對轉讓土地的農民,要着重研究其生活保障措施,以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5、積極創造條件,促進農村土地有效流轉。

要大力發展農村第二、三產業,就地轉化農村勞動力;要通過勞務輸出,使農村剩餘勞動力逐步脫離土地,從農村走向城鎮;要加強勞務培訓,大力實施"陽光工程",推動農村勞動力向外轉移;要加大農業項目、招商引資力度,用大項目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土地規模化經營。要不斷增加農業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投入,降低農業經營風險,提高農業經濟效益,逐步形成土地流轉長效機制。

6、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農村剩餘勞動力對土地的依賴性很強,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就業不成功可能失去經濟來源,無法生活,所以經常出現"離鄉不離地"的情況。爲此,必須建立社會化的保障體系,像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必須全面建立,並引導農民認識和信任社會化保障體系的功能和作用,降低農村勞動力對土地的依賴性,從而實現有效的轉移,促進農村土地的集中,便於實現土地的集約化、規模化經營。

7、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法律法規。國家在農村土地承包權中存在法律缺陷,應儘快加以完善。一是在民法中確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主體;二是在有關財產法中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財產權、他物權(根據是《物權法》),並明確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是物權行爲;三是制定土地流轉的格式合同,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的使用權轉讓行爲。

綜上所述,全縣各級黨政和農業部門在積極實踐、努力探索土地流轉的過程中,產生了"農業專業合作社"(安場鎮、市坪鄉)、"土地股份合作制"(新州鎮、市坪鄉、樂儉鄉等),這是近年來在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建設中創造的新事物,是值得肯定和推廣的。他們的基本做法是:

(1)村集體土地與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一起折股量化,明確每個社員的股份,經營收益按股分紅。其主要特點是,在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的基礎上,將農戶承包的土地也折股量化,設置土地承包經營權股。有的按不同類型土地參考價爲依據,有的經評估確定土地價值,然後折價作股,從而參與收益分配,實行一人一票制。

(2)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股權化。特點是將發包給農戶的承包經營權作股,組建新的股份合作組織,對入股土地實行統一規則、開發和經營。股份合作組織直接經營或者代表股東與企業簽定合同或進行租賃。

(3)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參股。特點是農戶以承包地折價參股。採取保底收入、盈餘分紅形式,農民既可承包產業項目,又可在自己的土地上打工,並優先在產業項目中就業。

我縣在發展茶葉、烤煙、辣椒和中藥材等產業中,有效促進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充分說明:通過土地租賃實現土地流轉,發展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經營。土地租賃可以規避農戶氣候風險和市場風險,是土地流轉的一種有效形式,是推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有效途徑。(作者系縣委辦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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