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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情況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情況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於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並於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在**區的實施情況如何?從我區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可見一斑,爲此,筆者就該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區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情況

(一)刑事案件。我區未成年人案件主要爲刑事案件。在案件審理中,法院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保護爲立足點,教育爲着力點,切實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一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是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未成年人,均適用緩刑;三是開庭審理時未滿十八週歲且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爲其指定辯護人;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五是一律不公開開庭審理;六是對被害人爲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被告人;七是堅持當庭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積極努力改正自己的錯誤;八是認真總結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和相關部門、單位溝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民事案件。近年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爲婚姻家庭類案件、繼承案件及侵權案件。離婚、監護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爲出發點,聽取有表達意願、表達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雙方具體情況來處理;繼承案件中,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保障獨立的財產權;撫養費糾紛案件中,及時處理、及時結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侵權案件中,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在儘快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情況下,及時主持調解,督促責任人儘快賠償被害人,讓受害人能及時得到救助。

(三)行政案件。主要是與未成年人有關的案件。如某網吧因爲容留未成年人上網而受到行政處罰,網吧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案件。

(四)執行案件。對於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執行案件,主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及時執行兌現。對於無執行能力的案件,則依靠聯動執行機制和執行救助機制,靈活解決當事人的困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五)法制宣傳教育。要積極組織開展“送法六進”活動,深入學校舉辦法制宣傳講座,以案說法,教育、引導學生學法、懂法、守法。積極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促使新生少年健康回歸社會。法院要積極開展巡迴審理、判後回訪、模擬法庭、電視宣傳、結對幫扶等活動,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未成年人處處感受到社會的陽光和溫暖,促使他們健康成長。

二、未成年人案件中反映出的問題和成因

(一)社會聯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機制未建立完善。工作中,未形成系統工程,仍然呈現“八仙過海”的局面,法院、公安、司法、羣團組織、關工委大多時候仍是各自爲戰,協調配合不足,未形成合力。亟需建立黨委統一領導協調下的聯動協作機制,將其納入社會管理創新的內容,統籌安排,分工協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二)法院少審機構不健全。就全國法院系統情況看,除試點中院、基層法院外,絕大部分基層法院還未成立獨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有的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內部附設了“少年審判庭”,機制、制度、保障不配套,不利於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和綜合管理。

(三)需強化家庭和社會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一些負有社會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機構、部門認識有待提高,工作中未嚴格依法辦事,致使不時出現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一些家庭和家長不負責任,把家庭的未成年人當成“私有財產”,甚至放任自流,導致個別子女走上歧途。

(四)法制宣傳教育仍需加強。社會各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宣傳不夠深入,貫徹落實不夠有力,致使存在“誤區”、“盲區”,不利於法律法規的執行。

三、繼續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建議

(一)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見》,按照“堅持、完善、改革、發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針,推動完善少年法庭審判管理工作。及時出臺完善審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解釋,統一設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從組織機構上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認真貫徹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要根據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情況、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進行處理。嚴格執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及《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明確量刑的方法和步驟,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

(三)加強對未成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特別保護力度。新刑訴法明確規定了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辦案人員要專業化、實行強制辯護制度、實行社會調查制度、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和分案處理,確立了訊問和審判時的合適成年人在場制度、設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定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這些訴訟制度體現了對未成年當事人的特殊保護,使法院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針對性,有利於通過訴訟活動爲犯罪的未成年人創造改過自新和迴歸社會的條件。因此,法院對相關立法精神要深入進行解讀,聯繫實際狠抓落實。

(四)建立回訪制度。回訪的對象不僅僅是未成年緩刑犯,還應包括其他判處監禁刑的罪犯,以及民事、行政、執行案件中的未成年當事人,瞭解法院的裁決對其生活的影響,鼓勵失足未成年人改過自新,重新迴歸社會。

(五)強化法制宣傳教育。要在黨委、政府青少年工作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法院、公安、司法、共青團、婦聯、文化、關工委等部門聯動協作,採取舉辦法制講座、文藝演出、以案說法、模擬法庭、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有力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第二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程序論文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程序理解與適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14年3月14日修改並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章特別程序中,專門對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作了詳細規定。在總結以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家庭和社

會環境,受教育程度,成長經歷等因素,就未成年人犯罪後接受審判時,人民法院應當如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使訴訟權利,得到法律幫助,如何教育和挽救已犯罪的未成年人,從以往的普通規定,轉化爲特別規定,其立法目的在於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讓失足的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和社會幫助,教育他們改過自新,爲他們解決現實和今後的困難。因此,人民法院在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應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的規定,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充分體現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文關懷。

一、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按照該條款的規定,凡是年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必須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對年滿十六週歲的人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就具備了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理當負刑事責任。同時,該法第二款規定了限制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法律採用列舉的方式,對觸犯法律規定的行爲,雖然行爲人不滿十六週歲,但因年滿十四周歲,對法律規定的犯罪仍然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在刑事處罰上,該法規定了有別於成年人犯罪和年滿75週歲的老年人犯罪的處罰原則,既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必須遵守,不得濫用。

二、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一般理解

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首先,應當將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貫穿到刑事審判的始終。爲做好這項工作,必須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共青團、婦聯、工會、未成年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的聯繫,爭取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採取綜合治理的方法,共同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根據具體情況,最好由少年法庭或者少年合議庭具體負責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人員配備上,應當選拔具有熟悉和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具有豐富審判實踐經驗的審判人員主審或參加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審理,儘量邀請共青團、婦聯、工會、未成年保護組織具有熟悉法律和少年身心特點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充分聽取陪審員的意見和建議。其次,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開庭時,隨案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不能通知或無法通知時,應當儘量通知他們的其他成年近親屬,所在學校、社區、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行使監督權。提醒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正確履行職責,糾正侵犯未成年被告人權利的行爲。經法庭同意,參與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幫教等工作。同時,法定代理人到場後,保障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參與舉證、質證,進行法庭辯論,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及如何恰當量刑發表意見,對被告人最後陳述後,進行補充陳述。第三,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發通知和邀請函等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旁聽法庭審判。根據案情需要,確有必要通知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採取有利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進行舉證、質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自移送審查受理至宣判前,人民法院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告誡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在查閱、摘抄、複製未成年人案卷後,不得對外公開和傳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適應保密和不公開的規定。第四,不公開審理及公開宣判信息傳播限制原則,法律以強制性的規定,公開宣佈了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時,一律不公開審理。只有經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可到場,到場人數和範圍由人民法院決定。到場的代表經法庭同意,並可以參與法庭幫教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決則應當公開進行,但不得采取召開大會等形式進行。同時,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不得組織人員旁聽。對依法應當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宣判時,不得組織人員旁聽,有旁聽人員的,法庭應當告知其不得對外傳播案情,並記錄在案卷。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開庭準備程序的適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在準備開庭時,應當做好

以下保障工作:(一)履行告知義務,人民法院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應當向未成年被告人講明被指控的罪行以及有關法律對該罪行的規定,告知審判程序及其法律規定,詢問是否委託辯護人,如何行使辯護權,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對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讓他們

知道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條件,徵求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是否同意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或有無其他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或異議,人民法院當尊重他們的意見,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二)履行通知義務,經過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審查,在被告人接受審判時不滿十八週歲而沒有委託辯護人時,應當依法通知審判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時,人民法院應當主動爲其幫助申請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同時,在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開庭時已滿十八週歲、不滿二十週歲時,人民法院開庭時,一般情況下應當通知其近親屬到庭,經法庭准許,近親屬可以發表看法和意見,在無法通知、不能到場或者是共犯時,應將情況記錄附卷;(三)接收社會調查報告或自行調查,對人民檢察院及其辯護人提交的有關未成年人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家庭狀況、社會交往、犯罪原因、犯罪前後表現、監護教育等情況的社會調查報告等書面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列表登記。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司法行政、共青團等社會團體收集調查或自行調查,形成對該未成年人的綜合社會調查報告。同時根據案件特殊情況,必要時,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疏導,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對其進行心理測評。(四)安排會見,根據案件情況,爲幫助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恐懼心理和體現家庭親人的溫暖,在開庭前和休庭時,安排未成年被告人與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親屬及有關組織的代表見面。

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程序的理解與適用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時,應當保障法定代理人等席位設置、戒具使用限制、拒絕辯護限制、語言表達、社會調查材料、法庭教育、法定代理人補充陳述以及判決書送達等具體事項依法落到實處,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一)席位設置,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應當在辯護臺靠近旁區一側爲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親屬等人安排妥善的席位,同時,對可能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或者過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爲未成年人設置靠椅式座位,在其旁邊安放花卉等植物 以減輕未成年人接受法庭審判產生的心理負擔,讓未成年人在平和的環境裏開庭審判。(二)戒具使用限制,對未成年人從適用強制措施開始,法律規定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在審查批捕和決定逮捕時,都必須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對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和教育。法庭審理中,原則上不得對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只有被告人人身危險性極大,足以妨礙審判活動的,才使用戒具約束。待現實危險消除後,應立即解除戒具。(三)拒絕辯護限制原則的運用,若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經評議後,應當准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佈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進行。重新開庭後,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准許。若重新開庭時被告人已滿十八週歲的,可以准許,但不得再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現有法律及其司法解釋對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拒絕辯護人辯護,採取了寬容和限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保護了未成年被告人行使訴訟權利,另一方面也防止了訴訟權利濫用,保證的刑事訴訟的合法有序進行。(四)語言表達平和性,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時,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必須掌握未成年被告人智力發育程度和心理狀況,用簡便易懂的語言向未成年被告人表達。任何時候發現有對未成年被告人採取極端的誘供、訓斥、挖苦、諷刺或者威脅等情形的,必須有力制止。(五)社會調查參照性,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提出對未成年被告人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等量刑建議,必須要求提供有關未成年被告人獲得監護、幫教以及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的書面說明或者介紹等材料,明確家庭和社會安全度。當然,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也許現有的材料能夠滿足法律的要求,但進入社會考察階段,情況會千變萬化,需要社會治安綜合執法部門謹慎行事。公訴機關移送人民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情況的社會調查報告及辯護人提交的有關未成年被告人情況的書面材料,無論社會對未成年被告人作了怎樣的評價,均可以作爲法庭幫教和量刑參考的內容。(六)法庭教育的特殊性,對人的教育主要分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學校教育,這是生活在正常環境下的教育方式,而當一個人失足後,自然會產生在特殊環境裏的教育。法庭教育是以上教育形式欠缺後的彌補性和期待性教育。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法庭教育,是人民法院通過審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時,無論適用普通程序或者是簡易程序,根據案件的特殊性和該未成年被告人的具體情況,在法庭辯論結束後,依法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法庭幫教,宣判時,判決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後,應當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同時,法庭還可以邀請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成年親屬、代表以及社會調查員、心理諮詢師等參與。(七)法定代理人有權行使補充陳述權,在未成年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後,法庭應當徵詢法定代理人的意見,是否需要補充陳述,讓其行使補充陳述權。(八)判決書送達,一般情況下,宣告判決時,依法將判決書送達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在定期宣告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判決時,遇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法通知、不能到庭或者是共犯的,法庭可以通知他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基層組織或者學校的代表等到場,待宣判後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成年親屬送達判決書。法律規定了有關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判決無法或者不能向其法定代理人送達時,法庭有義務向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等送達刑事判決書。

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執行程序的理解與適用

(一)送達執行,人民法院在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應當將未成年罪犯送監執行刑罰或者送交社區矯正,並將有關調查報告及其審理中的表現材料,連同有關法律文書,一併送達執行機關。(二)封存犯罪記錄,依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對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採取保密措施,特別註明並進行封存。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查詢封存的犯罪記錄時,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三)加強與管教所或者社區矯正機構聯繫,人民法院可以與未成年罪犯服刑場所建立信息聯繫,隨時瞭解未成年罪犯改造情況,必要時協助做好幫教、改造工作和回訪考察,並可以督促已收監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去探視。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未成年罪犯,可以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幫教工作,分析制定幫教管理措施,加強協作。同時,適時走訪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未成年罪犯及其家庭,瞭解並聽取管理和教育情況,充分發揮判後釋明作用,引導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承擔管教責任,努力爲未成年罪犯改過自新創造條件,改善管教環境。(四)解決後顧之憂,人民法院對具備就學、就業條件的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未成年罪犯,可以就有關安置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或者推薦安置。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中,應當充分認識到,從審查立案、庭審準備、開庭審理、刑罰適用、判決執行各個環節,均有別於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需要未成年被告人審判庭或者少年法庭乃至審判案件的法官嚴格依照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按照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法、步驟精心準備,細緻操作,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及訴訟權利,讓法律的溫暖和社會的幫助普照未成年被告人,最終實現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

第三篇:團縣委關於做好有嚴重不良行爲未成年人基本情況工作調研報告

共青團xx縣委員會關於做好有嚴重不良行

爲未成年人基本情況工作調研報告

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事關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事關社會的穩定,事關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共青團xx縣委員會根據《xx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請收藏本站:)員會關於認真做好專題調研工作的通知》x關工委【2014】22號文件要求對學校各種不良行爲未成年人基本情況進行了調研,根據調研情況形成如下報告。

一、近三年來的基本情況

近三年來我縣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不斷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力度,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體格局,做了積極有益的工作,大力度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積極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社會氛圍。學生打架、上網、、攜帶管制刀具、抽菸的情況減少了很多。

二、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爲的表現及危害

通過調研發現,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日益突出,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違法犯罪低齡化、暴力化日趨嚴重。二是盜竊、搶劫成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三是多爲團伙犯罪。四是虛擬網絡誘發的犯罪呈上升趨勢。

(一)、網吧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通過調研發現,網吧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管理上有漏洞。二是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三是放任未成年人超時消費。四是 - 1 -

放任未成年人瀏覽不健康網站。

總之,未成年人無節制上網,一方面直接影響了其正常的學習生活,另一方面誘發了青少年的違法犯罪。一些色情、暴力、邪教或反動網站嚴重毒害青少年,致使他們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滋生蔓延,有的在網吧結交了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受其影響逐漸走向犯罪。

(二)、“空白地帶”的未成年人管理成爲社會一大難題。 國中輟學生、國中畢業後未升學、未就工長期遊蕩在社會上的一部分未成年人在管理上處於空白地帶。這部分人數量很大,這些都是年齡在15-17歲的未成年人,這部分人離校後,長期處於“三不管”(家庭管不好、學校管不了、社會管不到)狀態,常常盜竊、搶劫給社會的穩定帶來極大隱患。

三、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爲形成的原因

由於年齡和生理等方面的變化,中學生模仿、從衆心理較強。調查研究時發現,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造成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爲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概括來講,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社會的不良影響

目前,社會正處在一個改革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社會文化五彩繽紛,電視、電影、報刊、網絡等各種傳媒空前發達,這對於身心尚未完全發育成熟,世界觀、人生觀正處於形成期,辨別是非的能力和自我防禦能力不強的未成年人來講,是極大的誘惑和嚴峻的考驗。另外,社會貧富不均的現象也客觀地影響着未成年人的成長。

(二)、學校教育存在缺陷

首先受大教育環境的影響,有的學校重智育輕德育,不能很好地在未成年人成長的關鍵時期,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其次,有些教師對“雙差生”缺乏關心、耐心和信心,有的甚至放任不管。

(三)、家庭的不良影響

現在的未成年人大多數是獨生子女,父母一味縱容溺愛,使他們形成以不良意識和行爲習慣,對社會和家庭缺乏應有的責任感。尤其是離異家庭、單親家庭、空巢家庭(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家長無力承擔教育責任,給未成年人教育帶來不良影響。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因耳濡目染,親身體驗過暴力侵害,心理受損明顯,易養成仇恨、冷酷、撒謊、逆反等不良性格。幾乎多數家長以孩子能不能考上大學爲衡量標準,而忽略了德育方面的教育。

(四)、未成年人自身的不足

青少年時期是生理和心理迅速變化的時期,是從未成年人向成年人過渡轉變的特殊時期。隨着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改善,青少年生理“早熟”與心理“晚熟”的反差越來越大,極易引起思想迷失和行爲失範,偏離正確的人生道路。 由於中學生與社會接觸較多,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習氣也被帶到了校園裏。據一些教師反映,有的高年級學生欺負低年級學生,向弱小或富裕家庭的學生強行索要錢財;有的學生爲了顯示自己的“成熟”,學會了吸菸、喝酒等;有的學生講哥們義氣,參與打架鬥毆。

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建議與對策

(一)、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領導,要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文明辦組織協調,教體局、共青團、婦聯、公安、文化等黨政羣齊抓共管,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抓好日常工作落實。

(二)、加強警教共建,綜合治理,有效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一是加強綜合治理,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預防犯罪工作作爲創建“平安平度”、 “平安鄉村”活動的重要內容。二是開展警教共建活動,實行民警兼任法制副校長和輔導員制度,並組織相關單位,有計劃的深入中國小開展法制宣傳、法制講座。

(三)、切實加強對城鄉網吧的管理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政府牽頭,協調文化、公安、執法、工商、通訊等部門,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綜合執法。二是採取得力措施,堅決制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三是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四是對提供網絡服務的中國網通、中國電信、鐵通,按照規定,嚴格服務內容、嚴格控制時間。五是加強網絡場所的安全管理。六是加大網吧管理法津法規的宣傳,在社會上設立並公開舉報電話,聘請一批社會監督員,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對網吧進行監督。

(四)、加強對“空白地帶”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

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建立未升學畢業生思想道德教育跟蹤管

理制度。一是由教育局建立國中畢業未升學學生檔案,將他們的姓名、年齡、居住地、畢業後的去向等詳細資料進行統計,並協調公安、村委會經常與家長、本人聯繫溝通,瞭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和生活狀況。一旦發現不良苗頭,能夠及時採取措施。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實施勞動培訓。三是充分發揮我們共青團組織的作用,吸引和凝聚未成年人,提高就業本領,幫助其就業。

(五)、加大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基地的資金投入 儘快在我縣建立一所規模較大,設施完善、綜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動中心,並把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以活動中心爲陣地,積極開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活動,把思想道德建設內容融入其中,吸引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健康有益的活動。

第四篇:會澤三中關於做好有嚴重不良行爲未成年人基本情況工作調研報告

會澤三中關於做好有嚴重不良行爲未成年人基本情況工作

調研報告

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事關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事關社會的穩定,事關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會澤三中根據《雲南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關於認真做好專題調研工作的通知》雲關工委【2014】22號文件要求對學校各種不良行爲未成年人基本情況進行了調研,根據調研情況形成如下報告。

一、近三年來的基本情況

近三年來我校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不斷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力度,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體格局,做了積極有益的工作,大力度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積極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社會氛圍。學生打架、上網、、攜帶管制刀具、抽菸的情況減少了很多,近三年來我校先後處分了60多人,受處分的學生行爲習慣大都有所好轉,9個屢教不改的學生已被欠其轉學。

二、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爲的表現及危害

通過調研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日益突出,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違法犯罪低齡化、暴力化日趨嚴重。二是盜竊、搶劫成 1

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三是多爲團伙犯罪。四是虛擬網絡誘發的犯罪呈上升趨勢。

1、網吧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我鎮有網吧五個,其中有四個是黑網吧。通過調研發現,網吧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管理上有漏洞。二是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三是放任未成年人超時消費。四是放任未成年人瀏覽不健康網站。

總之,未成年人無節制上網,一方面直接影響了其正常的學習生活,另一方面誘發了青少年的違法犯罪。一些色情、暴力、邪教或反動網站嚴重毒害青少年,致使他們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滋生蔓延,有的在網吧結交了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受其影響逐漸走向犯罪。

2、“空白地帶”的未成年人管理成爲社會一大難題 國中輟學生、國中畢業後未升學、未就工長期遊蕩在社會上的一部分未成年人在管理上處於空白地帶。這部分人數量很大,這些都是年齡在15-17歲的未成年人,這部分人離校後,長期處於“三不管”(家庭管不好、學校管不了、社會管不到)狀態,常常盜竊、搶劫給社會的穩定帶來極大隱患。

三、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爲形成的原因

由於年齡和生理等方面的變化,中學生模仿、從衆心理

較強。記者調查時發現,在校園裏,中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還存在不少原因。

三、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因

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因很多,但概括來講,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社會的不良影響

目前,社會正處在一個改革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社會文化五彩繽紛,電視、電影、報刊、網絡等各種傳媒空前發達,這對於身心尚未完全發育成熟,世界觀、人生觀正處於形成期,辨別是非的能力和自我防禦能力不強的未成年人來講,是極大的誘惑和嚴峻的考驗。另外,社會貧富不均的現象也客觀地影響着未成年人的成長。

2、學校教育存在缺陷

首先受大教育環境的影響,有的學校重智育輕德育,不能很好地在未成年人成長的關鍵時期,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其次,有些教師對“雙差生”缺乏關心、耐心和信心,有的甚至放任不管。

3、家庭的不良影響

現在的未成年人大多數是獨生子女,父母一味縱容溺愛,使他們形成以不良意識和行爲習慣,對社會和家庭缺乏應有的責任感。尤其是離異家庭、單親家庭、空巢家庭(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家長無力承擔教育責任,給未成年人教

育帶來不良影響。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因耳濡目染,親身體驗過暴力侵害,心理受損明顯,易養成仇恨、冷酷、撒謊、逆反等不良性格。幾乎多數家長以孩子能不能考上大學爲衡量標準,而忽略了德育方面的教育。

4、未成年人自身的不足

青少年時期是生理和心理迅速變化的時期,是從未成年人向成年人過渡轉變的特殊時期。隨着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改善,青少年生理“早熟”與心理“晚熟”的反差越來越大,極易引起思想迷失和行爲失範,偏離正確的人生道路。 由於中學生與社會接觸較多,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習氣也被帶到了校園裏。據一些教師反映,有的高年級學生欺負低年級學生,向弱小或富裕家庭的學生強行索要錢財;有的學生爲了顯示自己的“成熟”,學會了吸菸、喝酒等;有的學生講哥們義氣,參與打架鬥毆。一位校學生爲了一盆洗腳水用一把小刀傷及另一名學生內臟。傷者送往醫院不治身亡,而這名學生則被公安機關拘留,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賠償了數十萬元的醫療費用。

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建議與對策

1、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領導,要形

成黨委統一領導,文明辦組織協調,教體局、共青團、婦聯、公安、文化等黨政羣齊抓共管,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抓好日常工作落實。

2、加強警教共建,綜合治理,有效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一是加強綜合治理,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預防犯罪工作作爲創建“平安平度”、 “平安鄉村”活動的重要內容。二是開展警教共建活動,實行民警兼任法制副校長和輔導員制度,並組織相關單位,有計劃的深入中國小開展法制宣傳、法制講座。

3、切實加強對城鄉網吧的管理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政府牽頭,協調文化、公安、執法、工商、通訊等部門,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綜合執法。二是採取得力措施,堅決制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三是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四是對提供網絡服務的中國網通、中國電信、鐵通,按照規定,嚴格服務內容、嚴格控制時間。五是加強網絡場所的安全管理。六是加大網吧管理法津法規的宣傳,在社會上設立並公開舉報電話,聘請一批社會監督員,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對網吧進行監督。

4、加強對“空白地帶”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

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建立未升學畢業生思想道德教育跟蹤管理制度。一是由教育局建立國中畢業未升學學生檔案,

將他們的姓名、年齡、居住地、畢業後的去向等詳細資料進行統計,並協調公安、村莊經常與家長、本人聯繫溝通,瞭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和生活狀況。一旦發現不良苗頭,能夠及時採取措施。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實施勞動培訓。三是充分發揮共青團、婦女、社區、“五老”組織的作用,吸引和凝聚未成年人,提高就業本領,幫助其就業。

5、加大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基地的資金投入 儘快在我鎮建立一所規模較大,設施完善、綜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動中心,並把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以活動中心爲陣地,積極開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活動,把思想道德建設內容融入其中,吸引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健康有益的活動。

第五篇:關於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的調研報告

未成年人作爲祖國未來的建設者,是祖國的希望所在,他們能否健康成長與民族的命運息息相關。近年來,由於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沒有跟上國家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爲社會上較爲突出的問題。筆者在我區法院、檢察院、關工委的協助下,對近兩年全區發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做了專題調查。根據調查,我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表現在未成年人犯罪主體上,一直以非無錫籍外來人員犯罪爲主。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臨嚴峻的形勢,任務仍十分艱鉅。現將我區近兩年間未成年人犯罪情況調查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點

1.外來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來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會的一大問題。由於外來青少年大多因父母來錫打工而流動,因此他們大多缺少家長監管,也得不到高質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過早失學、輟學而遊蕩在社會上。外來青少年道德修養低下,法制觀念淡薄的現狀,使他們極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各個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中外來人員佔據大多數,造成了社區完成“創建零犯罪社區”目標的巨大壓力和挑戰,急需走出當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們常年閒散在社會上,參加了被告人張儉峯(34歲、公司法定代表)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參與聚衆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該犯罪組織共15名人員被判處刑罰,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內共10名是閒散未成年人。

2.犯罪組織形式呈團伙趨勢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齡是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該部分人羣由於年齡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發育完全,意志不堅定,實施犯罪特別是暴力犯罪時,身薄體弱,有一定的心理壓力,傾向於三五成羣結成團伙犯罪,以虛張聲勢,互相壯膽。例如:閆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見到宋某與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順眼,便糾集劉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鋼管等作案工具,對宋某頭部猛打,致使其頭部5處創傷,創口最長一處達7.5釐米。其中閆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均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成長於我國改革開放飛速發展的時代,一方面受到了九年制義務教育和良好社會環境的影響,能夠在“中國夢”的指引下全面發展,成爲棟樑之才;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種社會矛盾和消極因素的影響,有些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經過調查,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社會原因。目前我國實行的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只能保證國小、國中階段的學習教育,國中以後升不上高中的學生大有人在,這些孩子書讀不了,也工作不了,在這個教育“空白”的成長階段,未成年人浪跡社會,容易學壞,造成犯罪,危害社會。

2、 學校原因。學校在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上負有重大的責任。而目學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教育導向錯誤,學校教育中重智輕德現象較爲普遍。最近幾年雖然提出了素質教育的口號,在應試教育的模式沒有真正改變的情況下,從教師、家長到學生,沒有一方會接受所謂的素質教育。二是部分教師教育觀念落後,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一些教師對學生缺乏愛心,不尊重學生的人格,甚至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三是法制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學校制定專門計劃來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校外惡勢力趁機滲入校園,發展、拉攏學生,加劇校園治安環境的複雜化,誘發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爲發生。

3、家庭原因。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孕育着社會的成長和發展,是未成年人初及社會化的重要場所,父母通過教養子女來塑造其行爲規範,引導其融入社會。而隨着傳統的家庭結構、家庭觀念和家教模式的變化,家庭不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避風港,父母也不再是孩子們眼裏崇拜的英雄,一些家庭父母爲了生計,雙雙奔波在外,無暇管教子女,父母作爲負擔未成年人初次社會化的作用不斷被削弱。其次家庭穩定性的弱化。各種離異家庭等“問題家庭”增多,不僅破壞了家庭穩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員特別是青少年產生恐懼、焦慮和缺乏歸屬感,給家庭成員的學習、工作、生活留下了許多後遺症。

4、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觀念模糊。未成年人正處在心理和生理髮育期,可塑性很強,拒腐蝕的能力較差,如果受到外部條件的不良誘惑和薰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擲、偏激浮躁、報復仇視等心理,甚至淪入違法犯罪的深淵。未成年人的社會閱歷淺,缺少必要的是非觀念,往往以哥們義氣代替朋友健康的友誼,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不知不覺就造成了違法犯罪。二是易衝動。往往不能剋制自己的情緒,感情用事,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嚴重後果。

5、價值觀念扭曲。由於受社會消極因素的影響,一部份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價值觀:濃縮人生、 老實吃虧、法不責衆等錯誤的價值觀,而互助友愛、無私奉獻卻被他們視爲傻瓜,自私自利、唯權唯錢成爲了他們的價值取向。不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必然導致不良的行爲,成爲違法犯罪的心理動因。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對策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爲影響我國治安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爲加強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與治理,全社會各界人士都應該來關心這項系統工程:

(一)加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政領導,應提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性、迫切性的戰略性認識。要將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標,協調好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和其他部門之間的關係,發動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參與此項工作。

(二)拓寬教育思路,讓國中畢業生都有書可讀

法國著名作家雨果說過:“多一所學校,就少一所監獄”。爲此,我們可以考慮把城市義務教育提高到高中階段,同時,擴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規模,拓寬辦學思路,國家和地方在宏觀指導下鼓勵社會力量辦學,降低辦學門檻,讓各種性質的學校遍地開花,我們大可不必擔心教育質量下降的問題,最壞的學校也勝過最好的監獄,只有在數量上放開,讓各種性質的學校八仙過海各顯神通,這樣一方面讓適齡青少年有書可讀,不致過早流入社會,增加犯罪機率,另一方面,也可形成競爭,優勝劣汰,逐漸產生一大批有質量的好學校。

(三)加強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

未成年人犯罪以盜、搶案居多,犯罪手段從語言威脅發展到暴力毆打甚至持刀傷人。暴露了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時的薄弱點,學校應將法制教育作爲專門課程,納入學校教學計劃,對不同年齡段的青少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法制教育。要推行從政法機關聘請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的做法,協助學校加強法制教育。對流失社會的輟學生、雙差生,要在瞭解和掌握輟學原因的基礎上,主動配合學生家長有針對性的做好規勸工作,動員和幫助他們重新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心理輔導崗位,在思想上進行誘導,情緒上進行疏導,學習上進行輔導,行爲上進行督導,有力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總之,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長,關係到我們黨和國家是否後繼有人,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百年大計。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長,關鍵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國家一個系統工程。有的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解決的辦法也只有採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黨全社會要形成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都來關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來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真正形成全黨抓教育,全民齊參與的局面,做好青少年的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