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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察業務專家管理與使用的有關建議

關於檢察業務專家管理與使用的有關建議

關於檢察業務專家管理與使用的有關建議

省院幹教處:

現就湖南省檢察業務專家的管理與使用擬提出以下不成熟建議,供貴處參考:

(一)有關全省檢察業務專家的管理

1、省院幹教處建立專家庫,對全省檢察業務專家實行統一管理與歸口使用。

2、實行年度述職與考察。全省檢察業務專家每年就與其業務相關的工作向省院幹教處進行書面述職,省院幹教處對述職情況進行考察並進行等級評定。

3、實行復審淘汰。嚴格限制全省檢察業務專家的人數與比例,省院對專家的履職情況每三年複審一次,複審合格的,保留專家資格;連續兩次不合格的,取消專家資格。

(二)有關全省檢察業務專家的使用

全省檢察業務專家應積極參與司法辦案、理論研究和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工作:

1、積極參加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辦理。省院檢察業務專家應服從省院幹教處調用,在全省範圍內跨市州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2、積極參與檢察重大業務問題諮詢。未擔任檢察委員會委員的全省檢察業務專家,可列席與其業務相關的本院檢察委員會會議,並就相關事項發表意見和建議。

3、參與全省規範性、指導性文件的制定。省院相關業務部門出臺規範性、指導性文件,可從專家庫指派相關業務的業務專家參與文件的起草擬製與研究討論。

4、參與各項檢察教學與培訓工作。積極參加檢察業務課程與教材的開發工作,研究開發能夠適應檢察素能培訓要求、推動素質能力提升的課程和教材;每年完成幾次省院幹教處交辦的全省巡迴授課任務。

5、參與檢察官入額考覈、遴選、晉升及各項業務競賽工作中的課題設計、活動評判和指導方面的職責。

6、參加高層次學術交流與考察。圍繞法律實施和檢察業務工作中的熱點、難點開展課題研究,推動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複雜問題,每兩年取得一項具有較高理論或時間價值的研究成果,每兩年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至少發表一篇與其業務相關的論文。

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