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研報告

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腐敗分子的貪污腐敗行爲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中國共產黨的光輝形象,對黨、政府和人民羣衆之間的關係造成損害。爲更深層次獲得人民羣衆的擁護與信任,黨和政府必須積極接受來自人民羣衆的監督,從而更加有效實現十八大提出的“建設廉潔政治”目標。

一、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存在的問題

(一)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制度侷限

相關研究表明,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制度化建設情況如何會直接影響到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深度與廣度。例如,近年來網絡反腐呈現高速發展狀態,我國公民之所以更願意選擇網絡參與反腐的形式,主要因爲我國當前反腐制度並不健全,制度供給方面存在嚴重不足。原因如下:(1)相關部門未真正認清反腐倡廉的主體,過分強調以權力來制約權力,忽視以權利來制約權力,未充分對公民參與反腐倡廉予以足夠重視。(2)我國在過去若干年雖然相繼構建部分保障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制度,但很多制度並未真正有效、切實落到實處。例如,以“重慶公衆參與反腐”爲關鍵詞通過百度搜索引擎進行搜索,發現重慶市並未制定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有效制度。這種情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重慶市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

(二)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渠道不暢

爲真正切實提高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成效,應不斷拓寬和開闢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途徑,保障各途徑有效暢通。不過,在現實中我國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渠道並不豐富,相反呈現出單一狀態。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途徑主要是舉報、上訪或信訪等。由於諸多現實方面的原因,我國在上述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渠道方面仍需進一步進行疏通。例如,公民上訪舉報腐敗現象及行爲的時候,往往會被相關職能部門相互推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合法權益的有效維護。再如,在對重慶部分羣衆進行訪談時有羣衆表示:“我曾經因爲本村幹部腐敗問題曾多次向本地政府的反腐舉報信箱進行過檢舉,但是多次發送的舉報郵件均未得到有效迴應。多次舉報不成致使我對舉報失去信心。”

(三)我國傳統政治文化的消極影響

阿爾蒙德(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在其編撰的《比較政治學》一書中,大體將政治文化幾種不同文化圈中的社會成員分別稱爲參與者、順從者及偏狹者。參與者既是政治文化高度發展的具體表現,也是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的有效監督者。當公民發展成爲參與者的時候,無疑是對政府工作的有效支持,其有效參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絕和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在過去幾千年封建社會發展過程中,儒家政治思想無疑是政治文化的主線,儒家所始終提倡的三綱五常讓臣民思想在我國根深蒂固,最終造成我國的很多公民均不同程度上缺乏政治參與的主體意識。新中國成立以後,雖然黨中央和國家政府始終提倡公務員應是人民的公僕,但是由於受到封建思想的長期腐蝕及影響,官僚主義思想和作風仍然在部分政府官員的身上存在,官爲本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公民參與反腐倡廉流於形式。很多公民僅對政府相關政策被動接受,對與自身利益缺乏密切相關的事物極少關注,對於參與反腐倡廉則更少。

(四)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能力不強

我國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效果並不理想,之所以產生此種情況,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由於我國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能力普遍不強。雖然我國公民素質發展到目前爲止已得到很大程度提升,公民對參與反腐倡廉也普遍擁有較爲強烈的意願。但是,我國很多公民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公民對於反腐倡廉方面的方針政策不太瞭解,也不夠熟悉。很多公民在遇到腐敗現象的時候往往不知道通過何種渠道去揭發、舉報相關腐敗行爲。近年來,我國很多地區均不同程度上出現拆遷戶、失地農民舉報貪污腐敗行爲的弱參與行爲。

(五)公衆對腐敗的危害認識仍不夠

腐敗對整個國家、社會及公民利益的危害是極爲嚴重的,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行爲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受到利益的驅使。換言之,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即是爲了可以獲得一定的利益。不過,假如公民對於腐敗具體危害性的認識並不強,對於腐敗對整個國家及自身利益造成的損害並不瞭解。那麼,公民很容易喪失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從具體的反腐倡廉實踐來看,舉報人一般舉報的內容均是與自身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腐敗行爲,很少有人會舉報那些與自身利益毫無相關的腐敗行爲。之所以會產生此種情況,主要是因爲當前我國很多公民對於腐敗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例如,在對重慶市部分村民進行訪談時,有羣衆表示:“如果不是切實會危害到自身利益的腐敗行爲羣衆是不會進行舉報的。在我們這裏的農村,即使發現有村幹部出現貪污腐敗行爲,因爲擔心得罪村幹部,也很少有羣衆會舉報村幹部的腐敗行爲。”由此可見,目前很多公衆對於腐敗的危害認識仍不夠。

二、促進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對策

(一)加強公民參與的制度化建設

公民參與反腐倡廉是一種時代趨勢,公民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力量,如果缺乏科學、合理、健全的制度有效加以引導,很容易造成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出現混亂,不利於提高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對公民參與反腐倡廉進行制度化建設,必須做好如下幾點:(1)對現有制度進行有效完善和落實,如信訪制度、聽證制度及質詢制度等。(2)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不斷創新,積極探索有利於促進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具體制度。(3)不斷對獎勵制度和舉報制度進行有效完善,特別是對舉報人保護制度進行有效完成。對於反腐舉報有功的舉報者必須予以更高獎勵,激發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除此之外,對於誣告的事實必須要及時予以澄清,並對相關舉報人予以嚴厲懲處。這樣的制度建設不僅有利於調動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還有利於打擊惡意舉報行爲,可以讓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呈現出更多的制度化特徵。

(二)完善公民參與反腐倡廉渠道

在未來我國必須進一步對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渠道進行完善及拓寬,具體可以從如下幾點入手:(1)進一步暢通公民的信息來源渠道,利於對腐敗現象進行公民監督。知情權是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條件。如果相關部門的相關信息不透明、不公開,那麼公民則很難對相關腐敗行爲實施監督。因此,相關政府部門必須儘快有效實行政務公開,將公共權力的運用透明的置於陽光之下,充分發揮公民參與的積極作用,讓相關權力執行者很難濫用掌握的權力。(2)對舉報網絡進一步健全,拓寬信訪舉報的原有渠道。例如,專門設立信訪機構,積極開通舉報電話,打造羣衆舉報網站,並保證上述公民參與渠道的暢通性,進而有效保證公民的舉報及訴求可以得到更加及時、有效、合理解決。(3)讓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組織化程度不斷得以提升和完善,應充分發揮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及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提高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組織化程度。在現實生活中,公民個體參與反腐倡廉的力量很容易受到相關部門的忽視,而社會組織則有很大不同,它可以將公民個體的力量有效組織起來,形成巨大的合力,從而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發揮出更大作用。

(三)增強公民意識且改變傳統觀念

現代公民精神的核心便是公民意識,與傳統的臣民意識相比公民意識更具先進性。公民意識是公民個體對自身政治地位及其與國家之間關係的理性認識,它是在特定憲政體制下逐步形成的具有普遍代表意義的民衆意識。在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模式的影響下,我國公民的公民意識也在逐漸形成,在我國公民意識的形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的會遭遇很多障礙,而臣民意識則是其最大障礙。在臣民意識的影響下,我國很多民衆普遍缺乏主體意識。公民的主體意識缺乏在腐敗現象較爲嚴重的現代社會中,只會造成更多公民對腐敗行爲進行容忍,甚至是在一定程度上慫恿腐敗。我國要想真正有效引導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必須要有效徹底地將公民對腐敗的漠視及容忍態度進行扭轉。(1)有效清除臣民意識對我國公民的不良影響,對公民實施必要、系統的法制教育及公民教育,幫助我國公民逐步樹立健康的公民意識。(2)不斷增強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引導我國公民對自身的權利進行正確認識,並學會採用相關手段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唯有如此,方能儘快有效幫助我國公民樹立較爲獨立的政治人格,引導我國公民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到反腐倡廉工作中。

(四)有效提高公民參與反腐倡廉能力

不斷加強對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熱情進行有效引導,將提升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能力作爲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科學、有效且有步驟地提高廣大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能力,提升公民的反腐倡廉能力水平。要做到這一點具體可以從如下幾點入手:(1)積極調動社會多方力量有效參與公民廉政文化建設,不斷提升我國公民對反腐倡廉工作中公民參與重要作用的認識。(2)加強對我國公民普及反腐倡廉相關知識,對相關反腐倡廉政策進行積極宣傳,讓公民的反腐倡廉意識不斷得以培養和提升。(3)引導我國公民採用合法手段參與反腐倡廉,不斷提升我國公民參與反腐倡廉工作的責任感及使命感。

(五)增強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意願

要想真正提高我國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必須對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動力進行有效挖掘,從而大幅提升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意願。爲達到這一目標,具體可從如下幾點入手:(1)對公民積極宣傳腐敗的具體危害,讓每一個公民均充分認識到腐敗與自身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當公民真正認識到腐敗的危害,方能有效提起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衍生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意願。(2)不斷增強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信心。很多公民之所以不願意參與反腐倡廉主要因爲對參與反腐倡廉缺乏信心。他們認爲自己只是一個小小公民,沒有更多的權力可以懲治腐敗。這種情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意願。基於此種情況,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並積極宣傳公民參與在反腐倡廉過程當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公民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