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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引導就業問題研究

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問題涉及到千家萬戶,是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保障民生的重要組織部分。隨着我市、我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及產業結構的優化,轉移農牧民人數日漸增多,同時,加上科學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農牧業所需要的勞動力會逐漸減少,更多的農牧民勞動力將會持續不斷地向二、三產業轉移。

強化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引導就業問題研究

爲了進一步促進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提高農牧民整體素質,增強農牧民轉移就業能力,推進“兩轉移五轉變”和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我把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問題加以研究,並深入農牧區嘎查村、農牧戶及轉移就業的農牧戶中實地考察,形成了這篇調研報告,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農牧民勞動力轉移現狀

從大的方面來說,我國作爲農牧業大國,自古至今農牧業都佔據着重要的地位。從解放初期到十一屆三中全會,轉至改革開放到現階段以市場經濟爲主導的經濟建設大潮中,幾十年間我國經濟結構及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轉變。隨着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農業產業結構的再次調整、土地實現有序流轉,農業現代化、機械化設備的應用,造成在農村裏以前從事農業生產的廣大農民被閒置下來。另一方面,爲了全面落實市、旗兩級“三區規劃”實施方案,建立生態自然恢復區,我旗又人爲地實施了農牧民人口轉移工程,由此形成了寵大的轉移農牧民勞動力。

今後,隨着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目標的逐步推進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及農牧業產業結構的持續轉型和勞動力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必將會有更多的農牧區人口向城鎮遷移流動。以我鎮爲例,截至2014年底,全鎮共有農村牧區人口9256人,佔全鎮人口的92.8%;農村牧區勞動力人口 4735人,佔農村牧區人口的56%。自2006年我鎮實施轉移農村牧區人口工程以來,已經轉移農村牧區人口將近1500人;勞動就業等培訓機構聯合組織開辦培訓班共6期,累計培訓農牧民1200人次,就近轉移就業近600人。

近幾年,我鎮通過招商引資,大力發展企業化、規模化農牧業,大力發展種養植基地、勞動密集型企業帶動轉移農牧民就業。依託基地和企業的發展,使轉移農牧民直接進入企業實現就近轉移就業,成爲產業工人。以我鎮整體退出區涉及到的的兩個嘎查查汗淖爾嘎查和巴音溫都爾嘎查來說,農牧民原來的草牧場承包給了宏倡、漢森、嘉燁等農牧業生態企業,企業優先選擇轉移農牧民加以培訓上崗就業,涉及人數在148名,人均工資報酬在3.6萬元左右,有的種養殖技術型轉移農牧民及管理人員工資更高,在6萬左右。再加上整體退出區政策性補貼及生活補貼,轉移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還是相當可觀的。

同時,我鎮還大力扶持轉移農牧民自主創業,建立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爲合作社帶頭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合力打造促進農牧民創業、以創業帶動廣大農牧民轉移就業及城鄉一體化的進程。

二、促進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的主要障礙

轉移農牧民的培訓與就業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主要有一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轉移農牧民整體學歷較低,就業能力較差。一般情況下,農牧區家庭成員受教育水平較高、擁有一門手藝時,他們外出尋找非農工作的機會相對較多,務工或經商的報酬相對也較高。但現階段,由於大部分農牧民受教育程度低,綜合素質不高,就業選擇受限,使得轉移農牧民的就業空間狹小,只能選擇從事一些簡單的體力勞動,造成一些崗位工資水平低下、文化程度低、缺少勞動技能、市場適應能力弱、就業競爭力差,難以轉移就業。由於綜合素質偏低,不僅制約了勞動力轉移的規模和速度,也制約了轉移層次的提高。從長遠看,隨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興起,低素質勞動力的轉移領域會越來越窄。

造成農牧民素質低的原因有歷史的,也與當下有關,具體說來:

1、農村牧區職業教育資源短缺,硬件設施建設不齊全,受教育渠道狹窄,農牧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特別是農村牧區職業教育滯後,是造成現在農牧民素質相對較低的根本原因。

2、對農牧民勞動力培訓的認識不夠。農牧民貧困表面上看是農牧民收入低的問題,但本質是素質低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對農牧民培訓的重要性認識還是不夠,對農牧民培訓工作僅停留在口頭上,涉及具體問題落不到實處。相關的政策、措施不到位,運轉不靈,農牧民培訓還處於一種比較鬆散的狀態。從農牧民方面看,有的思想觀念落後、僵化,不少人未能擺脫濃厚的小農小牧思想,依賴政策思想嚴重,遇到困難找政府,自己不主動解決;有的認爲可參加可不參加,無所謂;有的認爲這種培訓是形式,沒有什麼作用,不想參加,積極性不高。

3、農牧民培訓管理不力,就業指導信息服務不夠。一是農牧民培訓、就業的組織管理目前還未理順,還未建立起管理、培訓、指導、服務等功能協調的專門機構,政出多門,責任不落實,與此有關的部門間缺少溝通,配合力差。用工信息、就業指導與跟蹤服務措施跟不上,表現爲目前轉移的農牧民基本上是各自爲陣。二是培訓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培訓機構在舉辦培訓活動時,更多是爲了完成政策性任務,因而,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爲培訓而培訓的情況。培訓的目的性不明確,實用性功能不強。總之,農牧民培訓與管理缺乏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

促進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的第二個障礙是:服務體系不健全,農牧民轉移組織化程度不高。轉移農牧民外出務工就業大部分是靠親戚朋友介紹和自發的,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不高,缺乏有序性。嘎查村也無專人負責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工作,有的村則無人管理,很多村幹部對當地勞動力的去向不明。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服務體系建設也較滯後,勞動力市場發育緩慢,規模小、檔次低,體系不夠健全,功能不完善,難以滿足農牧民的需求。勞動力信息的蒐集、整理不及時、準確性較差;勞務信息發佈覆蓋面窄、手段落後,時效性差、中間環節多,不能對農牧民外出轉移就業提供快捷有效的就業信息服務,導致不少農牧民盲目流動,走了很多彎路。從暴露出來的問題反映出對農牧民轉移就業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明確的目標和具體措施,缺乏對農牧民轉移就業的組織和指導,缺乏必要的組織協調,缺乏有效的扶持手段。

第三個障礙是:農牧民就業穩定性差,流動性較大。影響這一穩定就業的原因:一是城鄉二元體制的限制。近年來,一些分割城鄉管理制度雖然正在逐步取消,但仍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限制,農牧民在戶籍、醫療、公共就業服務、住房以及養老等方面,無法得到與城鎮居民平等的權利和待遇,農牧民缺乏長期安心城鎮就業的信心,相當部分農牧民在進城務工多年後又迴流到原籍。二是土地流轉機制的制約。在農牧區,土地草牧場在某種程度上還具有社會保障和就業功能,農牧民還能從小規模的經營上獲得部分勉強維持生計的收入。加上當前農牧區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完全形成,農牧民又無法取得像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決定了農牧民不肯輕易離開土地,仍把它作爲命根子來看待。認爲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賺不到錢了還可以回來種地,將來年紀大了,還可以依靠土地養老,心理踏實。另一反面,價格的低廉、龍頭企業的缺乏也束縛了土地流轉。一家一戶經營土地,形不成產業,缺乏科技含量;組織化程度低,抵禦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能力較弱;本土龍頭企業較少,帶動農牧民就業和致富的機制還未形成,農牧民當地就業的機會相對來說還是較少。由於農村土地有償流轉機制不活,以致成爲城鄉流動就業的兼職農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牧民的就業。三是工資收入低、生活成本增加的影響。近年來,農牧民從事的工種總體來說還屬於低端,工資收入增長緩慢,工資水平較低,除個別技術工種和管理人員外,大多數農民工的工資在2000—3000元左右,而在城鎮的生活成本卻在迅速增加,農牧民務工收入在扣除住房、子女教育、生活消費等方面支出後所剩不多,影響了農牧民在城鎮長期就業的積極性。以住房爲例,我旗目前的住房價格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一套住房至少需要25萬元,農牧民辛勤一輩子要在城裏買一套住房很難。

三、關於強化轉移農牧民培訓和擴大就業的幾點對策性建議

加強農牧區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工作,要認識到農牧區轉移農牧民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加快城鄉就業一體化進程、推動城鎮化建設、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推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和農牧民增加收入、擺脫貧困的重要渠道,能不能及時而有效地開展好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工作,不僅關係着農牧業、農牧區和農牧民的前途,也關係着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因此,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下大力氣開展好農牧區轉移農牧民培訓就業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爲此,應以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任務,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以轉移就業前的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爲重點,綜合運用財政扶持政策和競爭、激勵手段,進一步調動農牧民個人、用人單位、各有關部門、行業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好農牧區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統籌、行業組織、重點依託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培訓的工作格局。具體來說:

一要建立健全農牧區轉移農牧民就業培訓的組織領導體系。旗、蘇木鎮應成立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對培訓與就業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制定農牧區轉移農牧民就業培訓實施計劃,確定各階段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進度,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將農牧區轉移農牧民就業培訓工作列入年度考覈內容,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共同做好農牧區轉移農牧民就業培訓工作。

二要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識是行爲的先導。要充分認識到加強農牧民培訓在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的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的作用,運用媒體、報紙、專欄、資料、各種大小會議等,大力宣傳有關政策。政府各部門、企業和全社會都來重視轉移農牧民培訓,參與培訓工作;引導轉變農牧民的不正確認識,促使他們改變老的思想觀念,把轉變農牧民思想觀念、提高職業技能作爲創業就業工作的前置條件,積極引導他們參與培訓;幫助企業提高認識,促使他們重視轉移農牧民勞動力,支持政府解決轉移農牧民的就業問題。

三要按照市場需求充實和完善培訓內容,改革和創新培訓模式。按照實用、管用、夠用的原則,開展轉移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一是開展引導性培訓。採取多種形式,通過集中辦班、諮詢服務、印發資料等手段,多形式、多層次、多途徑的對其進行權益保障、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尋找就業崗位、市場就業方針等方面的培訓,來提高他們遵守法律法規和依法維權的意識,樹立全新的就業觀念。二是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以定點和定向培訓爲主,突出實用性。圍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相關技能培訓;按照勞動力市場需求,開展家政服務、餐飲酒店服務、建築、旅遊等行業的技能培訓;根據農牧民自身特點,開展針對性強的個性化職業技能培訓。三是開展創業培訓。引導和支持農牧民在掌握了一定技能、積累了一定創業資金的基礎上,返鄉創業,帶動當地農牧民就業。各相關部門要制定鼓勵和支持農牧民創業的優惠政策,爲創業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培養一批“創業致富”、“技能致富”的帶頭人。

四要建立健全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服務網絡。以旗、蘇木鎮爲實施主體,把農牧區轉移農牧民就業培訓作爲農牧民增加收入和脫貧致富的重要抓手,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通過培訓,實現爲每家每戶培訓一個技術“明白人”。每次培訓讓他們至少掌握一項外出務工的專業技能,每一戶解決一個轉移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組建旗、鎮、嘎查村三級勞動力轉移培訓創業就業服務網絡,配專人負責,隨時向旗相關部門提供農牧民外出就業創業的詳細信息。暢通轉移渠道、信息網絡,有組織地爲轉移農牧民創業就業提供全程服務。

五要政府搭臺,推進農牧民轉移創業就業。政府主導,企業和市場帶動,社會參與,培育發展增產增收產業。政府組織農牧民闖市場,引導企業加入轉移創業就業行列,鼓勵企業吸收轉移農牧民就業,鼓勵發達地區的企業到我旗落戶辦廠。出臺龍頭企業、中介組織和專業合作組織、農牧民參與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與農牧戶結成利益共同體,加快推進“企業+合作社+農戶”的轉移創業就業模式。支持和鼓勵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實現龍頭企業、中介組織和合作組織與農牧戶的雙贏,促進農牧戶和市場的有效對接。

六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對工人的技術要求不高,只作必要的技術培訓就可就業。立足農牧業地區這一現實因素,發展肉食品加工業、飼草料加工業等密集型產業,引導轉移農牧民對號入座,穩定創業就業。比如,我鎮規劃建設兩個大型養殖園區,規劃一步到位,實行由企業或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採取項目補助和個人自籌相結合,把一部分轉移的農牧民直接進入養殖園區進行安置。

七要加大財政爲主體的多元化投入,切實保證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工作開展。建議旗政府建立轉移農牧民培訓基金,每年按農牧業人口從財政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構成農牧民培訓基金作爲專項培訓經費,把農牧民培訓當作一項經常性事業來做。

總之,就業是民生之本。解決好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問題事關“新型杭錦”事業目標的實現,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從根本上解決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問題需要政府的支持、企業的幫助、社會的引導以及農牧民個人觀念的轉變。作爲典型的農牧業鄉鎮,我們將把轉移農牧民培訓與就業當做今後各項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解放思想,爲轉移農牧民朋友們的就業生計服務好,爲推動我鎮經濟社會發展和農牧民增收致富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