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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司法宣傳工作調研報告

第1篇:加強司法宣傳工作調研報告

加強司法宣傳工作調研報告

加強司法宣傳工作調研報告

在生活中,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加強司法宣傳工作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宣傳是任何一個國家、一個政黨表達政治主張、維護自身政權的重要工具。由於我國幾千年的“人治”所帶來的影響,社會的法治和大衆的法治理念尚處在萌芽階段。如果我們不知曉或者不善於運用宣傳手段來表述自己的理念和傳遞法律的精神內核,那麼社會和公衆對於現行法律將盲目無從,隨之對法院的抱怨和對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將應運而生,接踵而來的將是纏訴、上訪等問題所導致重複勞動的成倍增長。我們必須加大司法宣傳力度,才能實現公正與效率主旨。那麼,當前法院的司法宣傳工作存在哪些問題,怎樣才能加強司法宣傳工作,在本文中,筆者結合多年在基層法院的從事宣傳工作的經驗,作一些粗淺的探討,以供參考。

一、當前法院司法宣傳中存在的問題

(一)司法宣傳制度規範中的缺失。一是現有宣傳工作制度中僅有統一原則規定,具體報道的尺度範圍則由各法院自行掌握,這使法院宣傳工作因宣傳人員能力的.差別而在總體上呈現出不平衡狀態。二是爲促進法院宣傳工作而訂立的考評機制,若不能合理設計考評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引導幹警對司法宣傳的方向、內容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幹警很可能爲爭先創優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從而增加消息報道,減少深度報道;爲迎合媒體和觀衆需要而增加個案報道,減少教育普法,結果可能反而使法院宣傳工作偏離宗旨,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

(二)司法宣傳內容的侷限性與狹隘化。由於新聞媒體在報道內容方面越來越重視觀衆需求和廣告客戶的需要,而法院進行司法宣傳的衆多內容中,只有對各類典型案件的審理情況纔可能吸引最大範圍的觀衆羣體關注,促使媒體進行採訪報道,這使法院司法宣傳的範圍和內容受到侷限,而逐漸變得狹隘。同時媒體還爲了在有限版面內儘可能多地刊載廣告,不斷縮減其他版面,使得在司法宣傳報道中300字以下的消息報道日漸成爲主流,而一些深度報道,尤其是與法院改革、建設有關的一些大型宣傳報道缺乏發表的場所,這與當前法院的宣傳總體趨勢和目標相背離。

(三)法院與新聞單位之間缺乏互動監督。法院有權有責對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性進行審查監督,它與新聞輿論監督在實踐中構成一種相互制衡的關係,但法院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比較滯後。部分法院宣傳工作未能及時適應媒體變化和新聞需要,並進行應對調整,從而影響了法院司法宣傳工作的力度。

二、加強法院司法宣傳工作的建議

(一)完善制度,規範進行法院司法宣傳工作。根據新聞宣傳具有的靈活性特徵,在制定統一的、自上而下的宣傳工作紀律進行規範管理的同時,各法院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上級部門在下達關於法院宣傳原則性規定的同時,可以標註說明或舉辦培訓班組織學習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就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同時就現有考評機制中不合理部分進行修訂,以促進司法宣傳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二)重視司法宣傳的人才培養。從事宣傳工作的人都知道,這是一件辛苦活,需要具備綜合性的知識和能力,需要付出很多默默無聞的工作,犧牲很多休息和娛樂的時間。所以各法院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制定相應的獎勵辦法,鼓勵大家多做宣傳工作,並對宣傳工作突出的幹部加以提拔使用。

(三)努力提高法院司法宣傳工作的質量和層次。當前法院宣傳工作要順應政法新聞需求形勢,適時調整工作方法,樹立精品意識,加大報道的力度、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法院宣傳報道的質量和層次。如在報道內容受限的不利條件下,法院可以案件審判爲載體,深入淺出地闡釋法律的含義、理論和道理,同時結合審判工作、隊伍建設、法院改革作進一步的宣傳,從而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也可以在捕捉新聞點、遣詞用語、報道技巧等方面加以改進,滿足媒體報道和受衆心理需要,能夠爲其所接納。

(四)法院應與新聞單位進行廣泛的聯繫合作。一方面法院應轉變被動的工作作風,主動與新聞單位聯絡,建立穩定的信任與合作關係。通過聯繫和交流,促進雙方對一段時期的政法新聞宣傳重點或某一方面問題達成共識,以把握好新聞宣傳尺度,充分發揮正面導向作用。還可通過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與新聞媒體聯合開設專欄報道等方式,經常性介紹法院的工作重點,發佈重大、典型案件的審理情況,組織好法院的重點報道和日常性的報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單位的正確意見要認真聽取、及時糾正,從而促進法院司法宣傳工作向深層次發展。

第2篇:加強司法宣傳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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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是任何一個國家、一個政黨表達政治主張、維護自身政權的重要工具。由於我國幾千年的“人治”所帶來的影響,社會的法治和大衆的法治理念尚處在萌芽階段。如果我們不知曉或者不善於運用宣傳手段來表述自己的理念和傳遞法律的精神內核,那麼社會和公衆對於現行法律將盲目無從,隨之對法院的抱怨和對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將應運而生,接踵而來的將是纏訴、上訪等問題所導致重複勞動的成倍增長。我們必須加大司法宣傳力度,才能實現公正與效率主旨。那麼,當前法院的司法宣傳工作存在哪些問題,怎樣才能加強司法宣傳工作,在本文中,筆者結合多年在基層法院的從事宣傳工作的經驗,作一些粗淺的探討,以供參考。

一、當前法院司法宣傳中存在的問題

(一)司法宣傳制度規範中的缺失。一是現有宣傳工作制度中僅有統一原則規定,具體報道的尺度範圍則由各法院自行掌握,這使法院宣傳工作因宣傳人員能力的差別而在總體上呈現出不平衡狀態。二是爲促進法院宣傳工作而訂立的考評機制,若不能合理設計考評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引導幹警對司法宣傳的方向、內容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幹警很可能爲爭先創優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從而增加消息報道,減少深度報道;爲迎合媒體和觀衆需要而增加個案報道,減少教育普法,結果可能反而使法院宣傳工作偏離宗旨,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

(二)司法宣傳內容的侷限性與狹隘化。由於新聞媒體在報道內容方面越來越重視觀衆需求和廣告客戶的需要,而法院進行司法宣傳的衆多內容中,只有對各類典型案件的審理情況纔可能吸引最大範圍的觀衆羣體關注,促使媒體進行採訪報道,這使法院司法宣傳的範圍和內容受到侷限,而逐漸變得狹隘。同時媒體還爲了在有限版面內儘可能多地刊載廣告,不斷縮減其他版面,使得在司法宣傳報道中300字以下的消息報道日漸成爲主流,而一些深度報道,尤其是與法院改革、建設有關的一些大型宣傳報道缺乏發表的場所,這與當前法院的宣傳總體趨勢和目標相背離。

(三)法院與新聞單位之間缺乏互動監督。法院有權有責對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性進行審查監督,它與新聞輿論監督在實踐中構成一種相互制衡的關係,但法院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比較滯後。部分法院宣傳工作未能及時適應媒體變化和新聞需要,並進行應對調整,從而影響了法院司法宣傳工作的力度。

二、加強法院司法宣傳工作的建議

(一)完善制度,規範進行法院司法宣傳工作。根據新聞宣傳具有的靈活性特徵,在制定統一的、自上而下的宣傳工作紀律進行規範管理的同時,各法院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上級部門在下達關於法院宣傳原則性規定的同時,可以標註說明或舉辦培訓班組織學習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就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同時就現有考評機制中不合理部分進行修訂,以促進司法宣傳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二)重視司法宣傳的人才培養。從事宣傳工作的人都知道,這是一件辛苦活,需要具備綜合性的知識和能力,需要付出很多默默無聞的工作,犧牲很多休息和娛樂的時間。所以各法院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制定相應的獎勵辦法,鼓勵大家多做宣傳工作,並對宣傳工作突出的幹部加以提拔使用。

(三)努力提高法院司法宣傳工作的質量和層次。當前法院宣傳工作要順應政法新聞需求形勢,適時調整工作方法,樹立精品意識,加大報道的力度、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法院宣傳報道的質量和層次。如在報道內容受限的不利條件下,法院可以案件審判爲載體,深入淺出地闡釋法律的含義、理論和道理,同時結合審判工作、隊伍建設、法院改革作進一步的宣傳,從而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也可以在捕捉新聞點、遣詞用語、報道技巧等方面加以改進,滿足媒體報道和受衆心理需要,能夠爲其所接納。

(四)法院應與新聞單位進行廣泛的聯繫合作。一方面法院應轉變被動的工作作風,主動與新聞單位聯絡,建立穩定的信任與合作關係。通過聯繫和交流,促進雙方對一段時期的政法新聞宣傳重點或某一方面問題達成共識,以把握好新聞宣傳尺度,充分發揮正面導向作用。還可通過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與新聞媒體聯合開設專欄報道等方式,經常性介紹法院的工作重點,發佈重大、典型案件的審理情況,組織好法院的重點報道和日常性的報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單位的正確意見要認真聽取、及時糾正,從而促進法院司法宣傳工作向深層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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