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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綜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的調查報告

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管理,是我國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搞好社會治安,是關係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維持社會穩定的大事。目前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綜治工作能不能適應當前社會形勢,事關服務昆區發展的大局。現結合綜治工作的實際,談談幾個主要存在問題及建議:

關於社區綜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的調查報告

一、存在問題

當前開展矛盾糾紛調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羣體性突發事件處置以及羣防羣治等工作還存在些許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基層人民調解難作爲

在基層人民調解方面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調解員未接受系統的法律培訓,致使有些調解員在調解矛盾糾紛過程中,對於法律規定與責任不明確,存在重結果、重口頭、輕程序等問題。同時有的口頭調解沒有筆錄,也沒有製作調解協議書或登記造冊,爲檔案留存造成困難。

2、社區警務工作難開展

運行機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區警務工作不規範。由於不瞭解社區警務概念,對社區警務沒有形成共識,而且公安機關還沒能完全實現重心下移,警務前移,再加上當前警力不足,基層民警面臨的臨時應急任務多,難以全身心沉下去做工作,以致有的社區雖然掛有社區警務牌子,但並沒有建立規範的運行機制,社區民警下社區開展工作還難以保證;

3、基層創建工作難見成效

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載體,是新時期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治安好轉的有效形式。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人的價值取向出現了偏差,而且對基層平安創建認識程度也很低,導致基層創建工作難推進。羣衆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即使千方百計搞發動,又是標語口號、又是大小會議佈置,又是專欄報道,有些人還是“發”而不“動”。視社會治安和平安創建工作爲負擔,視見義勇爲爲管閒事,致使羣防羣治組織難以落到實處。

4、普法教育難適應形勢

羣衆法制觀念的更新與法制建設之間存在差距。在法制建設日新月異的當今,廣大羣衆法制觀念日益增強,但在"是與非、似懂非懂"之間,與法制建設的腳步存在差異,歷史遺留下來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錯誤思想在羣衆中普遍存在。一旦認爲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時,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來保護自己,而是採取鬧的方法求得解決。同時,多數羣衆仍然保持"法不責衆"的心理,認爲只要鬧的人多,法律及執法機關就無法處理。職能部門和執法機關在依法辦事的過程中難免與羣衆發生分歧,是導致羣體性鬧事事件發生的一個原因。

二、意見和建議

爲了能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理工作,更好的服務人民羣衆。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1、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機制。一是實行領導負責包案制度。堅持一把手負責,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爲第一責任人。二是完善工作責任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歸口調處。三是落實排查制度。堅持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四是加強信息反饋及報告制度,實行小事每週報,大事隨時報,無事零報告。五是推行獎懲制度。通過表彰獎勵、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制度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2、大力推進社區警務規範化建設。一是進一步明確社區民警工作職責,使其工作內容具體化、操作程序化、考覈指標數字化,逐步完善警務工作規範。進一步確立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公開與祕密相結合、動態巡邏與靜態值守相結合、日常管理與重點教育控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規範。二是最大限度挖掘社區資源。在常與社區羣衆接觸,多與社區羣衆交流,廣泛發動社區羣衆蒐集社區信息的基礎上,對一些不安定的苗頭性因素,及時發現,共同化解。同時積極開發社區內的治安輔助資源,最大程度激活“聯防聯動”機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參與社區的治安防範控制。

3、全面提高綜治隊伍綜合素質。提升綜合素質,關鍵在於隊伍自身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和整體作戰能力。必須從“牢記初心不忘使命”主題教育的要求出發,創新思路,積極探索,與時俱進,結合主題教育,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認真查擺思想認識不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綜治隊伍切實做到對黨絕對忠誠,對人民羣衆滿腔熱忱。

4、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豐富法制宣傳內容,加強法制宣傳園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和流動法制宣傳設施,結合當前形勢和自身工作特點,定期在學校辦、公衆場所辦普法宣傳欄;加強傳媒陣地建設,充分發揮網絡新媒體的作用,在羣衆便於觀看、喜聞樂見的傳播渠道中開設專題,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服務陣地建設,通過廣泛的宣傳活動,使得人民羣衆的法律意識與時俱進。

除了上訴的問題和建議,我們綜治工作還要以善於發現問題、敢於承認問題、懂得發掘問題、撲下身子深入研究和解決問題爲主線,通過持續不斷地提出問題進而循序漸進地解決問題,促進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纔能有效提高綜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