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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開及審判運行機制改革工作總結

法院公開及審判運行機制改革工作總結

人民法院公開及審判運行機制改革

工作總結

近年來,縣法院爲落實最高院《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方案》要求,以“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爲目標,始終把司法爲民、公正司法作爲各項工作主線,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羣衆滿意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滿足人民羣衆對司法公開新期待,積極迴應羣衆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升司法公信,樹立司法權威,彰顯公平正義。

一、主要做法和經驗

結合全省法院審判管理“三化”年活動及審判權與審判機制改革規劃,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特色亮點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打造陽光司法工程,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全面實現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公開透明,增進社會公衆對司法的瞭解、信賴和監督,使司法公開“三大平臺”成爲展示現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同時,通過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消除審判權運行機制的行政化傾向,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羣衆對公平正義的需求,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利用司法公開形成倒逼機制,促進廣大幹警深化認識,更新觀念,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

(一)主要做法

爲進一步強化司法公開力度和效果,20XX年年初,縣法院出臺了《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工作規劃》,就審判流程公開平臺建設、裁判文書公開平臺建設、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具體內容、特色舉措、任務分解做了詳細的規定。

1.建立審判流程公開平臺。以政務網站爲基礎平臺,通過手機短信、電話語音系統、電子觸摸屏、微博等技術手段,爲公衆和當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務。向公衆公開以下信息:

(1)法院地址、交通圖示、聯繫方式、管轄範圍、下轄法庭、內設部門及其職能、投訴渠道等機構信息;

(2)審判委員會組成人員、審判人員姓名、職務、法官等級等人員信息;

(3)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和執行信息的公開範圍和查詢方法等司法公開指南信息;

(4)預約立案、立案條件、申請再審、申訴條件及要求、訴訟流程、訴訟文書樣式、訴訟費用標準、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的條件和程序、訴訟風險提示、可供選擇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等訴訟指南信息;

(5)審判業務文件、參考性案例等審判指導文件信息;

(6)開庭公告、聽證公告等庭審信息;

(7)人民陪審員名冊、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和評估、拍賣及其他社會中介入選機構名冊等名冊信息;

(8)其他適宜公開的信息。

2.建立審判流程查詢系統。整合各類審判流程信息,建設外網審判流程查詢系統,方便當事人查詢案件進展情況,增加審判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壓縮信息尋租的空間。從立案受理環節開始,當事人可憑密碼從審判流程公開平臺獲取以下信息:

(1)案件名稱、案號、案由、立案日期等;

(2)合議庭組成人員的姓名、承辦法官與書記員的姓名、辦公電話;

(3)送達、管轄權處理、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情況;

(4)庭審時間、審理期限、審限變更、訴訟程序變更等審判流程節點信息。

3.發揮審判流程公開平臺功能。充分發揮審判流程公開平臺在遠程預約立案、公告、送達、庭審、聽證等方面的輔助功能。

(1)推進審判工作信息化。大力推進“網上辦案”,切實提升審判工作效率,節約司法成本,減輕當事人訟累;積極推進訴訟檔案電子化工程,方便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其他相關部門查閱、複製訴訟檔案。

(2)推進庭審公開。依託各類審判流程公開平臺,積極創新庭審公開方式,對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社會公衆關注或具有典型法制宣傳教育意義的案件以視頻、音頻、圖文、微博等方式適時進行庭審直播,公開庭審過程;在審判流程公開平臺公佈開庭公告、聽證公告。

(3)推進庭審音像資料保存利用。加強科技法庭建設,對庭審活動全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逐步實現“每庭必錄”,方便當事人依法查閱,爲上訴審、監督審評判案件是否公正審理提供原始資料和客觀依據。

4.穩妥推進《關於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成立由審判機制改革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組織本院按照《關於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落實改革工作,並指定政治處、審管辦等部門及人員負責具體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審判機制改革工作彙報,及時解決工作的問題。

(二)主要經驗

縣法院圍繞“高標準、嚴要求、創一流”的目標,加強溝通,強化保障,大力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取得了良好的開局。主要經驗是:

1.領導重視、多方溝通,爲三大平臺建設提供良好環境。“三大平臺”建設作爲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巨大的財力、物力、人力支持。爲此,縣法院開展了全面、廣泛又富有成效的協調溝通工作。

一是加強外部溝通,爲“三大平臺”建設匯聚強大的支持力量。開展專題彙報。縣法院高度重視與縣委、政府和上級法院的溝通協調工作,將“三大平臺”建設向縣委、政府、人大等作了專題彙報。截至目前,縣法院已爭取XX0萬元資金用於“三大平臺”專項建設。強化宣傳報道。縣法院積極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平臺,向廣大羣衆介紹“三大平臺”的功能和作用。在各級媒體發表宣傳稿件7篇,推出宣傳板報3期,對外LED電子顯示屏發佈信息51餘條,積極發動羣衆參與,爲“三大平臺”建設打下良好的羣衆基礎。

二是強化內部機制,爲“三大平臺”建設打下堅實思想基礎。建設“三大平臺”,必須轉變幹警的思想觀念,凝聚全院幹警的智慧和力量。爲此,縣法院多次召開班子會、中層幹部會、全院幹警大會,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強化機制,爲“三大平臺”建設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新老搭配,共同提高。要求各部門新老幹警搭配,共同學習,共同提高,不斷提高信息化技術的運用能力。組織培訓,以點帶面。20XX年9月,專門組織中層正職以上領導及業務庭內勤進行辦公辦案系統運用培訓,培訓合格率達90%以上,帶動了全院幹警信息化運用的積極性。定期通報,獎優罰劣。建立了審判績效、裁判文書、執行信息通報制度,並與工作績效掛鉤,製作審判管理工作通報35期,營造了幹警“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2.多措並舉、強化保障,爲“三大平臺”建設提供有力支撐。縣法院以超前的意識、發展的意識、探索的意識,強化物質保障、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爲“三大平臺”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一是強化組織保障,確保“三大平臺”建設領導有力。縣法院高度重視“三大平臺”建設的組織保障工作,將“三大平臺”建設作爲“一把手”工程來抓。20XX年2月,成立了以院長爲組長的“司法公開三大平臺試點建設”領導小組,建立了“司法公開三大平臺試點建設”網絡機構,在法院各部門確立1—2名信息網絡管理員,形成辦公室主導、各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推動了“三大平臺”建設的高效穩步開展。

二是強化物質保障,確保“三大平臺”建設投入有力。縣法院高度重視“三大平臺”建設的物質保障,指定了一名黨組成員專門負責物質保障工作,積極籌措建設資金,爲“三大平臺”建設投入了充裕的物力和人力,確保相關建設能夠按照上級的部署推進,按期完成相關的建設要求。截至20XX年底,縣法院共投入資金200餘萬元,基本建成了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和3個高清科技法庭。

三是強化制度保障,確保“三大平臺”建設有序規範。制定縣法院《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工作規劃》,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爲“三大平臺”建設提供強力的制度保障。20XX年,縣法院案件信息系統錄入率達100%,公佈裁判文書3510份,裁判文書上網率85%,利用科技法庭同步錄音錄像127件,官方微博庭審直播案件3件。

3.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推進獨任庭、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通過科學設置審判組織,合理界定各類審判組織的職權範圍,理順各類審判組織之間的關係,優化配置審判資源,嚴格落實法官辦案責任,確保審判職權依法公正行使;每位法官作爲參與改革的主體,對於革故鼎新、優勝劣汰的承受力必須引起重視,要善於運用政治智慧,充分調動法官積極性,不斷凝聚法官職業化、專業化、正規化建設的共識。

二、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和審判機制改革是進一步推進司法公正的有力舉措,是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的重大戰略,是進一步樹立司法權威的強大推手。人民法院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羣衆滿意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具有劃時代的巨大意義。但是,改革不可能一帆風順,一些可能存在的問題依然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

(一)急於出彩“衝動性”與害怕揭短“抑制性”交織。最高院、省法院把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作爲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和抓手,出臺了相關的業績考覈辦法,而基層人民法院爲了在該項工作中取得一個較好的考覈結果和排名,也就會主動實踐、創新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工作。所以,這種急於出彩的“衝動”對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來說,還是大有裨益的。但是,司法公開“三大平臺”的建設畢竟是一項改革,是改革就會有陣痛,這個陣痛就是由於各級法院都怕被“揭短”而帶來的,因爲一直以來,司法系統都缺乏對司法公開價值的一致認同,也就缺乏了積極實踐的動力。法院系統害怕被揭短的“抑制性”與想出彩的“衝動性”交錯在一起,必定會帶來執行的低效率而直接影響到“三大平臺”建設的最終效果。

(二)平臺技術要求“超前性”和現有設施“滯後性”衝突。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要求從立案到執行各個環節的全方位公開,這對法院信息技術和硬、軟件設施的建設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顯而易見的是,由於縣域經濟發展的制約和縣法院幹警對信息化建設認識不同,導致縣法院的現有的硬、軟件設施和“三大平臺”建設的要求還相去甚遠。今年,省、市法院要求在“三大平臺”的基礎上建立三級法院聯網的“執行指揮中心”,指揮中心的建設需要上級撥付裝備資金90萬用於購買設備,自籌資金100萬用於前期裝修,而縣法院有時連“保運轉”的行政經費也不能保障,就更沒有財力及時推進這一“費錢”的建設了。可想而知,這一現實的問題帶來的直接結果就是各級法院對最高院《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落實的不徹底。

(三)信息化應用能力“普低”與公開平臺要求“顯高”矛盾。XX縣是農業大縣,老百姓的計算機和網絡普及率尚不是很高,法官、幹警們的計算機操作水平還普遍較低,特別是一些年齡偏大的法官、幹警信息化的應用能力和“三大平臺”建設的要求還存有不小的差距,這就導致了一些法官、幹警不願意進行“三大平臺”的建設。對於普通羣衆來說,這一矛盾就更加突出,因爲一般羣衆的經濟條件和受教育程度與法院幹警相比還是有一定差距,他們對於計算機的應用水平和“三大平臺”的認知程度與當前司法公開建設的階段性要求還存在有明顯的斷層。所以說,法官、幹警和羣衆信息化應用能力普遍較低的現狀還是較大地阻礙了“三大平臺”建設的迅速推進,也較大地削減了“三大平臺”建設的預期效果。

(四)審判委員會職能定位不準和合議庭職能被弱化。《人民法院組織法》確定的審判委員會職能應該是審判業務總結、審判業務指導、法律適用諮詢以及生效案件的再審、院長擔任案件審判長時涉及迴避等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法律並未賦予審判委員會審判權,故審判委員會對案件處理只有“討論”而非“決定”的權力。但在審判實踐中,審判委員會職能定位卻發生了偏離,各級法院審委會一般均主要是負責討論決定具體案件,直接裁判,即主要行使的是裁判權,而非總結、討論和指導職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對合議庭的職責、審判長的職責作出了相關規定,但由於目前各地法院並未有效重視合議庭的職能,各級法院在如何更好地發揮合議庭的審判功能方面思考少,合議庭專業化建設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審判實踐中,合議庭的組成一般較鬆散,人員一般不固定。同時,審判實踐中案件由庭長、分管院長審批決定的做法,也極大地削弱了合議庭成員的主動意識和責任意識,故除主審法官外的其餘合議庭成員就是庭審陪陪坐式的走過場,合議案件時不認真分析瞭解案情,甚至提不出處理意見的現象在審判實踐中並不鮮見,從而導致很多應當由合議庭集體決定的事情實際上是承辦法官一人決定,合議庭的職能和作用被嚴重弱化甚至忽視。

三、下一步工作的重點和主要舉措

20XX年,縣法院將以五措施爲推手,着力推進三大平臺建設和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司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開地惠及人民。

一是提升隊伍素質。針對當前法官、幹警們綜合素質普遍偏低的狀況,組織有針對性的、系統性的培訓工作,切實提升法官庭審駕馭能力和信息化應用水平,爲司法改革提供智力支持,保證該項工作落到實處。同時,重點深入組織開展“幹警素質提升年”活動,進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能和業務素養,加強專業型人才的培養工作,爲“三大平臺”建設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基於縣域內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域不均衡和法院機關及各派出法庭現有硬、軟件設施建設參差不齊的現狀,縣法院繼續將“三大平臺”建設作爲“一把手”工程,列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法院工作的整體規劃,與法院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增強推進“三大平臺”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也請人大代表爲法院呼籲,加大法院“三大平臺”建設的財政投入,爲“三大平臺”建設提供充足的物質保障。

三是加強社會監督。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三大平臺”運行情況進行點評,接受公衆檢驗,廣泛徵求意見,力爭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完善,更好地適應審判實際和社會需求。同時,將司法公開“三大平臺”的應用水平納入年度考覈之中,對於在工作中行動緩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顯、對相關工作不重視的部門,不予評優評先。

四是加大宣傳力度。一方面以宣傳爲中心的“輿論引導”方式,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微博、微信等技術手段,爲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外部司法環境,增進人民羣衆對司法公開工作的瞭解、理解、參與和支持;另一方面,對於案件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等的信息化應用能力提升,則貫徹不主動、不消極的“有求則應”的個別指導原則。

四、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追責範圍宜作“縮化”處理。司法公開三大平臺的建設過程中,在強調對法院、法官責任追究的同時,也需正視的一個客觀事實就是我國司法公開平臺的建設纔剛剛起步,尚缺乏成熟經驗。而爲了把法院、法官“出彩的衝動”最大化地轉化爲平臺建設的效果,就需要我們正視法院、法官害怕被揭短的心理,併合理預測和把握這種害怕揭短“抑制性”與追責範圍大小的關係。從目前我國司法公開的發展階段來看,這兩者的反向關係還是較爲明顯的,這就提醒我們宜對法院、法官責任追究的範圍作出縮小化的規定,因爲過於強調對責任的追究就會放大法院、法官的“抑制性”,很不利於司法公開三大平臺的建設,特別是在三大平臺建設的初期。

(二)建立健全法官產生、人員配備和職業保障機制。要以提升司法能力爲核心,不斷加強法官專業化建設,提高法官准入門檻是解決法官大衆化的根本途徑。按《法官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在要求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前提下,建議設定在審判部門工作且擔任法官助理一定年限作爲晉升法官的必備條件,並制定規範的法官任職考試、考評制度,經考試、考評合格後,方取得法官資格。同時,根據本院受理的案件數、工作量等確定法官編制額,缺額遞補,優勝劣汰,競爭任職。同時根據每位法官的工作量爲其配備法官助理。按照《法官法》關於法官的等級、法官評定和晉升辦法,法官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等由國家另行規定的法律依據,建立起法官職業相關配套保障機制

(三)定位審委會職能、落實合議庭及獨任審判員負責制。審判委員會的工作重心要由討論具體案件向宏觀管理指導審判工作轉移,以適應了審判管理規範化的需要。建議成立民事、行政、刑事等專業委員會,實現審判委員會委員從“行政型”到“專家型”的轉型。在全面推行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選任制的基礎上,改變目前由庭長、分管院長簽發法律文書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改變“判而不審,審而不判”的違背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現象,從審判機制上保障法官的職務、身份、內心獨立。要完善合議庭制度,加強合議庭和主審法官的職責,實現合議庭、獨任法官負責制。實行審判員獨任審理的案件,裁判文書由獨任審判員自己簽署;合議庭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由案件承辦法官,合議庭其他法官、審判長負責簽署。強化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職責要注重根據法官的專業特長、業務水準、知識結構和審判經驗等,將法官分爲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種專業化法官,併成立專業化合議庭。同時,要建立合理的裁判責任追究制,將責任追究限定在違反法定程序、徇私枉法、違反廉政紀律等不規範司法行爲上,避免簡單的以案件實體裁判的對錯作爲責任追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