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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吉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總結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關於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級行政許可事項落實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鐵西區貫徹落實《關於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吉政發[2017]33號)精神情況彙報如下:

落實吉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總結

一、關於落實和銜接省取消和下放事項的銜接

1、經認真對照《關於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吉政發[2017]33號)取消的25項審批事項,鐵西區現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中,不涉及與省政府清單對應取消的審批事項。

2、省政府下放的26項審批事項中,僅有1條“排污許可”下放至市、縣、區級政府,應爲各市、縣、區級政府的環保部門對應承接,鐵西區未設置環保局,該項審批事項應由市環保局承接。

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

按照省審改辦《關於抓緊調整完善市縣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吉審改辦[2017]25號)和市審改辦《關於調整完善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四審改辦[2017]10號)要求,鐵西區審改辦於2017年12月1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四鐵西審改辦[2017]3號)。

經過認真清理調整,鐵西區在原保留的43項行政審批項目基礎上,取消行政審批項目2項(1、“護士註冊”由於職能範圍調整,區衛計局只負責將申報材料呈報上級衛生計生管理部門審批。2、“新辦、變更社會福利企業初審”根據《關於做好取消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16]180號)取消。);擬暫停1項(“舉辦全區性學生競賽活動審批”由於無審批業務,擬暫停。);擬整合5項(1、“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審批”和2、“社會力量舉辦非學歷國中以下教育機構審批”,兩項與保留審批項目“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審批”整合。3、“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與行政確認類“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整合。4、“國中、國小、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與行政確認類“中國小、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整合。5、“校車使用許可”與其他類行政職權“對校車安全運行的監管及司乘人員管理”整合。);依據省保留目錄對應增加1項(“事業單位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調整後擬保留行政審批項目36項。由於市政府調整審批項目清單還未正式下發,不能確定有無下放至縣區層級的審批項目,所以鐵西區還未正式公佈審批項目調整目錄。

三、關於取消後的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

區審改辦高度重視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要求各政府部門在調整審批項目同時,進一步規範擬保留審批項目的流程。申報擬取消審批項目的同時,不僅要提供取消依據的法律法規原文,還要對應制定對取消後審批事項的監管措施,切實做到減權不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