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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文化產業發展

摘 要:文化產業一直是我國的傳統產業,在當前信息化背景下,文化產業面臨着機遇與挑戰並存的發展環境,雖然信息技術等的變革對傳統的文化產業造成了一定的衝擊,但是,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爲文化產業的創新發展帶來了空前的契機。基於此,本文分析了互聯網+時代文化產業 融合的現狀及趨勢,分析了在互聯網背景下文化產業的發展策略,希望對提升文化產業發展的研究水平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互聯網+的文化產業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時代;中國文化產業;發展

一、“互聯網+”爲文化產業帶來的發展機遇

1.互聯網技術激發文化消費意願

近年來,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在各行各業的廣泛 應用使得我國逐步進入了互聯網時代,“互聯網+”成爲一種新的理念。在互聯網時代下,各種移動智能終端設備的出現與應用更是爲信息獲取提供了穩定的媒介,專業人員能夠利用各種大數據技術來把握人們的文化消費意願,進而以此爲基礎來進行文化產品的創新。 2.互聯網技術消除了文化產業各領域的壁壘文化產業作爲我國重要的傳統產業,其在發展的歷史沿革中,各個領域之間的界限十分清晰,各個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呈現出條塊分割、各自爲政的局面,比如:傳統的報紙期刊、圖書、電視、電影之間存在着明顯的界限,分屬於不同的領導機關。當前,隨着“互聯網 +”時代的到來,傳統媒體充分藉助互聯網技術進行延伸和拓展,使得各種文化產品門類之間形成了以內容爲中心,相對完整的網絡開發營銷系統,互相之間緊密聯繫,上下游角色轉換自如。不同的媒介信息藉助於互聯網技術實現無差別傳輸與轉換,比如,紙質書、有聲書、視頻、電影、體驗式公園等等,可以從一個內容實現全形態、全介質貫通。在“互聯網+”時代下,傳統媒體的從業人員不僅需要具備基本的文字編輯能力,還需要掌握攝影、視頻、編輯、剪輯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以保障文化產業融合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互聯網+”時代下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

1.產業基礎較薄弱

“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更是一個國家的軟實力。我國對於傳統文化的宣傳和推介處於“原生態”狀態,優秀的文化傳統資源優勢並未充分轉化成爲強大的現實生產力;文藝演出、語言文化、圖書出版等文化領域面臨着“文化赤字”;對於中國文化形象的認知存在一定的偏差,忽視了對傳統文化資源的創新和改造。在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中,文化產業的產值佔 GDP的比重大約在10%左右,美國文化產業佔GDP比重的12%;日本文化產業規模在2000年就已經超過當年日本汽車工業的產值,佔GDP比重的17%;而近鄰韓國在制定了文化發展5年計劃後,文化產業也一躍成爲主導產業,其產值已達到5%。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統計, 我國當前文化產業增加值爲3000億元人民幣,佔GDP比重的3%左右,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還存在很大的差距。

2.產業結構不合理

雖然“互聯網+”時代下我國文化產業突破了傳統發展的怪圈,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是,實際的發展過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同樣會受到一些制約因素的影響,產業結構的不均衡、不合理嚴重製約了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我國幅員遼闊,由於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巨大差異,使得文化產業的發展狀況也呈現出極度的不平衡。比如,以內蒙古爲例,當地具有豐富的民族文化底蘊和文化資源,但受經濟發展的侷限,缺乏系統規劃和資金投入,呈現方式簡單粗放,其文化產業增加值始終處於全國平均水平以下。“互聯網+”時代下文化產業發展面臨着較大的困境,對文化產業的重視不夠、開發能力受限,未能從實際情況出發,缺乏文化產業與互聯網技術的深度融合,使得在產業結構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始終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3.商業模式尚不成熟

一些地區在文化產業的發展過程中,對傳統文化產業存在着較大的依賴性,導致即使在產業結構調整、互聯網技術日益發展的今天,也很難形成更具現代化氣息的產業鏈,文化創新缺乏後勁。一些地區在文化產業的發展過程中,往往缺乏對本地區文化市場的綜合評估,在這種情況下,區域內的各種文化資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文化產業的協調能力低下。此外,由於一些地區的文化產業結構較爲單一,缺乏多元化拓展和深層次挖掘,使得其文化產品的附加價值很難實現,並且在產品的質量方面也無法適應“互聯網+”時代發展的新趨勢。當前,一些地區在文化產業發展中,並未形成完全有效的商業模式,在傳統商業模式的束縛之下,文化產業發展始終停滯在對文化資料的淺度加工層面,而未能實現對文化資料的深度加工整合,導致文化產品的深層價值得不到發掘,所形成的文化產品也就缺乏內容與形式的創新。講不好“地方故事”,又怎麼能講好“中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