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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着力優化營商環境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着力優化營商環境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着力優化營商環境

政商關係既是一個古老的命題,又是當前我國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門話題。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經濟人士健康成長。“親”、“清”二字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下政商關係的精準提煉概括,言簡意賅,思想深邃,蘊含深刻,意義深遠,這種概括標誌着新型政商關係思想的形成和成熟。既爲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明辨是非、廓清邊界、積極有爲、乾淨幹事提供了重大方法論,也極大地增強了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企業發展的信心和對社會的信譽。當前,着眼“親”、“清”目標、着力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打造新時代的企業家社會,已成爲我市各級幹部以及廣大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共同關注的問題。

一、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重要性分析

政商關係,是每一個爲政者必須作出回答的時代命題。對於我市來說,規模以上民營企業達320家,工業一直是經濟發展的主導,如何建立健康和諧的政商關係是每屆黨委政府要研究的重要課題,新常態促進全市經濟轉型升級迫在眉睫,因此按照總書記的要求,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助推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是具有長遠的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

首先,有利於形成各盡其責、共謀發展的格局,爲引領新常態下民營經濟的發展舉起旗幟。

新型政商關係是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時代背景下,是中央強調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在把公有制經濟鞏固好、發展好的同時,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背景下提出的。這涉及民營企業家走什麼路、非公有制經濟如何發展的大問題。這種系統闡述尚屬首次,旨在引導民營企業家“自強不息、止於至善”,從而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經濟人士健康成長。“親”和“清”着眼於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親”是驅動力,“清”體現規範的要求。“清”是“親”的前提和條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現代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政商不清,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立不起來,經濟不可能行穩致遠。“親”是“清”的着眼點和落腳點。“親”是要保證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從而使經濟獲得強勁動力和活力。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構建,有助於進一步發揮企業家才能,推動企業更好更快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其次,有利於釐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營造公平有序法治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

在今天法治和共治的時代,企業家要不要參政議政,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官員要不要關心企業家,回答當然也是肯定的。古今中外,政商關係都往往是“剪不斷理還亂”的複雜關係。政商關係,古今中外皆有之。清代“紅頂商人”胡雪巖爲我們詮釋了非正常政商關係的最終結局。西方政客“棄政從商、由商入政”的“旋轉門”現象以及政治獻金醜聞,也一直爲媒體所詬病。我市經濟發展中也出現因爲政商關係處理不當而落馬的官員,所以說,政府和企業之間,既要有關懷與幫助,更要嚴守邊界。營造公平環境,推行利好政策,政府義不容辭;追求經濟效益,推進技術創新,企業當仁不讓。“親”和“清”還是要建立在法律基礎上,要做到有邊界、有擔當、有作爲。習近平總書記說:“企業經營遇到困難和問題時,要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和解決,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員故意刁難和不作爲,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靠旁門左道、歪門邪道搞企業是不可能成功的,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做這種事心裏也不踏實。”各級政府和民營企業都要有契約精神,一方面要釐清邊界,另一方面要勇於承擔責任,而這一切都要建立在尊重契約精神的法律框架裏面。

再次,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既有利於黨風廉政建設,又破解少數幹部“爲官不爲”的問題,對於打造政治生態的“綠水青山”有着重大意義。

親清政商關係的提出,澄清了困擾幹部的一些模糊認識。總書記指出,反腐敗鬥爭有利於淨化政治生態,也有利於淨化經濟生態,有利於理順市場秩序、還市場以本來的面目,把被扭曲了的東西扭回來。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有利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減少腐敗現象滋生蔓延。但一段時間內確實出現了少數領導幹部不敢爲、不願爲、不能爲的現象。特別是不願與民營企業家打交道,怕“溼鞋”。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爲、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係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這就明確劃出黨政領導幹部與民營企業家交往的底線與高線。黨政領導幹部不僅要守住底線,而且要看齊高線,既不能亂作爲也不能不作爲,只要出於公心,不但要與民營企業家常接觸交往,而且要熱情幫助。

總之,健康的政商關係,有利於營造寬容企業失敗、尊重企業家創造的社會氛圍,能進一步引領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弘揚企業家精神,運用新技術、培育新業態,創造新模式,不斷積累和提升核心競爭力,這對於推動經濟的轉型提質增效至關重要。我市有着多年民營經濟強勁發展的良好基礎,當前經濟新常態下,政府自身改革的有效探索,建立起親清政商關係,對於破解當前民營經濟發展瓶頸,推動全市民營經濟新一輪飛躍發展,會提供重要的政策、環境保障。

二、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瓶頸分析

對於目前政商關係呈現出來的種種不良現象,有人認爲,腐敗的萬惡之源在於“資本”,認爲腐敗乃是中國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代價。還有人認爲,腐敗的原因在於社會風氣不正、人的道德敗壞。這些觀點乍聽起來似乎頗有道理,但經不起細究。究其根源,還是現行體制機制的滯後問題——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和權力制衡機制的缺位。

首先,政府權力界定不清,對經濟生活不當干預,侷限市場作用發揮,權力崇拜大行其道。現代市場經濟離不開政府管制或國家干預。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經濟發展由政府主導,由於制度建設的滯後和配變措施不到位,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控制。而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不當干預使權力在市場資源配置中具有權威性,這恰恰給“權力尋租”、官商勾結和“權力貼現”提供了可乘之機,交易型政商關係由此產生。隨着政府管理經濟與社會事務的範圍不斷擴大,市場中的政策因素和權力因素加重,伴隨一些不法經營者的僥倖心理,從而引發了衆多行賄動機,使從政成爲一種有利可圖的職業。公權力能夠產生利益,這會引誘促使一些官員和行政部門不斷擴大幹預以獲得更多、更持久的利益,諸如各種額外的配額、優惠、補貼、減免稅、政策性貸款、大型工程以及各種收費、證照等紛紛介入市場。

其次,權力制衡制度機制的缺失也導致政商關係走偏,甚至扭曲。絕對權力產生絕對腐敗。政府是擁有公共權力的唯一主體,缺乏外在制約,容易形成對公權的壟斷,導致政府權力的擴張和失控。中國現行行政體制中,還存在“人治”重於“法治”的不良現象,缺乏有效監管。部分部門“一把手”、個人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一句話就好比是“聖旨”。一些政府官員並不是真正把自己當成公務員——爲人民服務的人,而是把自已當“菩薩”,希望企業敬拜。因此,政府官員在爲企業辦事時,往往是“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不給好處不辦,好處給少了拖着慢慢辦。這對企業來講卻可能是致命的,在“時間就是金錢”的商道上,行政審批繁雜的程序和政府官員拖拖拉拉的辦事效率,迫使一些企業通過“賄賂”或其他不正當途徑將事情搞定。

再次,政商中“商”的不正常生存法則使然。在封建時代“士農工商”的社會等級序列中,商排在末位。商人長期缺乏社會認同和主體認同感,中國封建式的權威、等級和服從思想使其對權力極度渴望,他們對官僚體系的依附,甚至是與官員的勾結,成爲一種尋求生存空間、獲得地位提升的傳統。現實中,在機會主義的影響下,商對於政的公權力需求強烈,一些“商”習慣依靠“尋求關係、建立關係、維護關係、利用關係、發展關係”來尋求機會保護企業、發展企業,形成一種獨特的生存之道。

三、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具體路徑探析

我市上下致力於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優越的環境氛圍,尊重企業家、理解企業家甘苦,已具備形成企業家社會的良好基礎。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構建,將會進一步密切政企之間的關係,也會爲新常態下政商關係有序、有束、有度健康發展指明方向。

(一)以市場爲導向構建有序的政商關係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無論是“政”還是“商”都要納入法治框架,要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爲”,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爲”。改善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所處的政商環境,並把它作爲國家發展的重要方面之一。

首先,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以間接手段宏觀調控經濟體系,發揮經濟槓桿作用釋放市場活力。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事項,把一些不應該由政府審批的事項或者可以由企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進行剝離。強化政府經濟調控、市場監管職能,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讓各類資源更加高效流動,進一步釋放主體活力,真正在政府和企業之間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和諧的關係。

其次,市場起決定作用,就是要建立統一、開放、透明的市場體系。特別是要讓民營企業享受平等的待遇,在市場準入前除了負面清單所列的領域之外,都要享受平等的進入市場、產業扶持、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機會,這是非公有制經濟長期夢寐以求的政商環境。

(二)以企業爲基礎構建有度的政商關係

企業家要把握與“政”交往的度,建立正常的政商交往關係。要自設底線,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應恪守“臂距原則”。“臂距原則”是指交易參與方之間獨立和平等的關係,所從事的交易被稱爲“臂長距離的交易”,即交易參與方之間雖然可能存在共同利益,或由於關係過於緊密而無法被視爲完全獨立方(如親戚、同學、朋友關係),但他們仍然可以利用這一原則簽訂符合法律審查要求的合同,從事交易。“臂距原則”是防止政府過度干預企業的出發點,不同規模的民營企業在政府經濟發展規劃中權重是不一樣的,但通過“臂距原則”分配支持資金、給予優惠政策、引導優先產業,才能更大程度上解決競爭的公平性。

(三)以政府爲紐帶構建有束的政商關係

第一,進一步推進政府從“大政府”、“無限責任政府”,轉變爲“小政府”、“有限責任政府”。不斷健全發展“小政府”就是政府充分地縮權,把資源配置的權力讓予市場,政府只充當“守夜人”以及彌補市場缺陷。另外,政府不可能負無限的責任,應劃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不能社會上出現的任何問題都要政府負責。既然政府是有限政府,那麼就只能擁有“有限的權力”。因此,只要政府履行了自身角色所承載的責任,就是“負責任”的政府。

第二,設置負面清單,限定政府的活動範圍,使其從企業活動的干預者轉變爲規則的制定者和監督者,發揮市場監管作用,使權力不敢亂作爲。當前,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制定規則和監督規則的執行。例如,制定產業准入規則和專業人員從業規則,誰符合條件就誰進,誰不遵守規則就罰誰。

第三,政府應該從發號施令的官僚者轉變爲助推企業發展的服務者。“政”應主動親近、積極幫助企業應對困難和挑戰。應及時掌握企業訴求,建立“菜單式”服務企業機制,通過落實扶企政策、暢通企業反映問題渠道、建立問題分類轉辦機制、搭建短信服務平臺、促進各類產品銷售、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提供企業融資支持、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等措施,發揮服務功能。

第四,黨和政府要繼續加大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工作力度,保障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合法權益,尤其要關注非公有制經濟年輕一代的成長,掌握其思想動態、關注其價值取向。堅持思想政治強、行業代表性強、參政議政能力強和社會信譽好的選人標準,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中的代表性人物適當作“兩代表一委員”等政治安排,防止動機不純的“紅頂商人”出現。堅持教育廣大民營企業家做愛國、敬業、創新、守法、誠信、貢獻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