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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食堂經營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爲乙方免費提供廚房、餐廳,負責水電,併爲乙方廚房員工解決住宿。

2、承包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應對乙方的進菜、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衛生情況進行監督,並且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不良之處。

3、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食堂治安秩序,並加強對員工的教育。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和衛生標準,嚴禁提供腐爛、變質的食品,保持菜餚的新鮮和衛生。

2、未經允許,乙方廚房員工不得私自攜帶甲方物品離開,違者將按甲方規章處罰。

3、乙方必須保持形象、做好餐廳內外環境整潔衛生,餐具必須消毒,甲方可隨時檢查,並可要求乙方整改。

4、廚房及餐廳的殘渣和垃圾須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亂倒。

5、乙方要定期清理廚房死角雜物、疏通排水溝、餐廳範圍內外衛生,保持用餐良好環境。

6、乙方必須每個週末提供下個星期的菜譜供甲方參考。

7、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並且在工作期間穿戴統一服裝。

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當使用廚房的各項設施。

9、食堂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均由乙方負責。

10、督促廚房員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廚房紀律及廠規廠紀,未經許可不得輕易進入廠方各區。

二、伙食標準

中、晚餐費共計200元/月。每餐標準爲 1 葷 2 素,湯、米飯自助。

三、結算方式

1、乙方計算每月餐費的憑證(由甲方發放給員工餐卡、並以餐卡作爲就餐依據和結帳依據)。

2、乙方墊付伙食費 個月,甲、乙雙方每月 日爲結帳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據後在5天內一次性結清乙方的所有有關款項(現金或者現金支票支付乙方)。

四、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不潔食物造成甲方人員中毒,經相關部門鑑定,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如乙方因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如乙方仍不能達到其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如乙方要終止合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如未按規定終止合同的,應承擔3000元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自雙蓋章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爲防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爲,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

(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繫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週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採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築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 採用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範、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並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範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範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覈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覈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覈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採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 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員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

(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並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於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範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爲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並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於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爲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和規範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醫院正當權益、保護醫院利益和規避合同風險,促進醫院對外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活動的開展,規範合作行爲,確保合同履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醫院各職能部門、臨牀科室與外單位以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名義簽訂的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條 醫院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監督和合同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職能部門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條 醫院根據業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部門對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即授權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業務範圍內的合同進行管理。

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合同業務爲:

一、人事處負責醫院人事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

二、設備科負責設備及醫用耗品的採購及維護等合同的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金融業務往來合同的管理;

四、後勤處負責基建、修繕、房屋租賃、物資採購等合同的管理;

五、藥學部負責藥品、試劑採購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處負責各類專業培訓、合作辦學、科研、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外合作項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協調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則上按管理職能歸屬相關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管理

第五條 醫院所有對外合同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遵照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簽訂,確保醫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各職能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並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狀況。具體包括:

(一)營業執照。重點審查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執照覈定的業務(經營)範圍一致,營業執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等;

(二)從事合同項目的資質證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四)必要時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其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證明材料。

二、負責起草或審覈合同草案,組織相關人員與合同他方進行合同談判,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按醫院要求組成項目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

三、負責對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進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註冊地址或住址、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負責或協助處理合同糾紛;

五、負責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

第七條 合同初稿由職能部門起草後,經各相關部門會籤、定稿,主管部門必要時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定稿後的合同,由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報院長審批並組織簽訂,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經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各類合同的補充及變更照此程序辦理。

第八條 非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未經醫院法定代表人授權,醫院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代表醫院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對外合同一經簽訂,主管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合同的執行情況,並監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異常情況,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項目須每年檢查合同落實情況並將書面總結呈交分管院領導。

第四章 印章、合同檔案和合同備案的管理

第十條 各職能部門在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時,必須按規定使用“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請合作“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印章。

第十一條 “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長辦公室妥善保管、並在規定範圍內使用。

符合規定審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蓋“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 ,履行登記手續,連同審批、會籤、《授權書》等資料一併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份數視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簽訂完畢,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門保管,如涉及款項結算事項的,其中必須有一份標註“財務”專用字樣的合同作爲款項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 各職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相關資料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 合同檔案整理立卷後,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合同檔案,移交院辦綜合檔案科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