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裝修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裝修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規章制度 篇一

一。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做到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因病因事請假應按照學院部規定的相關制度辦理。

二。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工作認真負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三。勤思考,善總結,爲公司發展出謀劃策,腳踏實地的提高公司業務量。

四。外出聯繫業務要提前報告主管領導,以保證公司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順利進行。

五。愛護公共財物,特別是液晶顯示器電腦的合理使用,不得在電腦上玩遊戲、看電影,不得上內容不健康的網站,做到相互督促。

六。.辦公室要保持整潔,做到桌上物品、衛生工具、桌凳擺放整齊,保持地面乾淨、門窗清潔。

七。節約用電,注意安全。人離室及時關空調、日光燈、飲水機,下班時要關好門窗。

八。同事之間互相關心、幫助,團結協助,和睦相處、真誠友愛形成良好的集體氛圍。

九。講文明,有禮貌,不講粗話,樹立並維護個人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公司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覈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爲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覈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覈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覈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公司管理流程及規章制度 篇三

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五、安全生產報告處理制度

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七、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交底)制度

八、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

十、標誌的管理規定

十一、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爲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本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

二、每項新開工工程,在項目承包合同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特點約定安全生產資金佔總造價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轉款後一週內,計財部按合同約定之比例將安全生產資金劃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

四、項目部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總監批准,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該項目安全員批准。

六、對安全生產違章者給予經濟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總監覈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

七、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餘,因全額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八、公司對於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項目部、班組、個人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全公司安全生產統一領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部,在分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業務。各分公司必須成立以經理爲首,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並設安全科(科長必須報總公司批准),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各項目部必須配備1—2名思想好、懂業務的專職安全員。對配備的專職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三、各級安全領導機構要建立例會制,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四、各項目部要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爲主,專職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所有生產班組均設兼職安全員,並在班組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或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各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各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檢查,各班組每天作業前安全檢查。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一、公司每月、處(廠)每星期、班組(工地)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進行點名,點名和教育的內容要有記錄。

二、教育要有真對性,切忌空對空。要抓住重點,講深講透。

三、對新工作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變換工種的工人和特種工人要根據其特點,單獨進行教育,末參加者不許上崗作業。

四、季節性、節假日教育要提前進行,內容要有針對性。

五、開工前、施工中要分階段、因人地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閒時間,對特種工進行歷時3—5天的培訓,確保特種人員能熟知本工種的操作規程、規範,並能在施工作業中嚴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訓和安全達標的檢查、驗收,對特種工人進行一次考覈,不及格者要補考,補考不極格的要調離工作崗位。

八、每年有計劃的安排一定數量的特種人員到市、區業務上級舉辦的各種學習班學習,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訓遍。

九、安全管理人員每年都要參加市、區業務上級舉辦的學習班對業務素質低、責任心不強的要調離工作崗位。

十、利用長會、短班的形式,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

公司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爲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爲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覈、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僞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爲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

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爲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爲: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爲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爲3個月;5年以上的爲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爲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爲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爲12個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爲18個月;20年以上的爲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爲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爲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爲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爲:工齡不滿五年者,爲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爲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爲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

公司依法爲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爲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爲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

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爲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爲;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爲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爲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爲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爲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爲: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

爲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

可能成爲公司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

可能成爲公司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75條

嚴格遵守公司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76條

祕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

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爲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牀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

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着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9條、

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90條

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

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

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菸、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則

第96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爲準。

第97條

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98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

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

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閱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爲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 本規章制度自20xx年3月24日生效。

公司規章制度 篇五

休假

一、法定節假日

1、員工可享受每年十一個工作日的的法定節日,分別爲: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國慶節三天,中秋節一天

2、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員於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並按照有關法律、本職員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二、事假:

1、事假應提前3天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2、原則上事假一次性最多不能超過15天,年度累計不能超過30天,特殊情況經特殊批准除外;

3、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工資;

4、試用期內,除法定假日外,各種申請假期累計超過7天的,自動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三、病假

1、職員在月度內可憑相關證明,享有一個工作日全薪病假。如果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一個日曆月中,職員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斷證明。

2、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由本人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請假審批手續,本人不能到公司辦理的,由部門負責人代爲辦理。員工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審覈歸檔 。

3、職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限、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按各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四、婚假

職員結婚給假3個工作日。晚婚的(男職員晚於25歲,女職員晚於23歲,或晚於政府規定的年齡)職員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結婚證明;

●婚假須在結婚註冊登記日後3個月內使用 ;

●入職未滿三個月的職員不得享有此假;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休假

獎勵制度

員工以下表現應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違紀;

3、在日常工作中,勇於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爲經營提供服務、技術、設備、後勤等保障,對完成經營目標有較大貢獻的;

4、在日常工作中,科學管理,大膽創新,在保障經營的前提下,節約成本費用,效果顯著的;

5、在日常工作中,成績突出,有特殊貢獻,對公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和推動作用,堪稱楷模的;

6、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7、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

8、考評期內出勤正常,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9、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10、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11、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12、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3、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大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4、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處罰制度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失職或領導督促不力而造成目標任務未能完成,且差額較大,負面影響較重的;

4、缺乏預見性、前瞻性,不能正確有效地領導本部門人員完成相應工作任務,致使工作受阻,造成公司較大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或使公司信譽受損的;

5、長期工作不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或不服從上級指揮,態度惡劣,工作散漫的;

6、因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和企業信譽毀損的;

9、在發生自然災害和其它意外事件時,相關責任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態擴大,損失加重的。

10、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11、拒不執行辦公會議決議及公司各項行政指令,致使工作受阻的;

12、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4、濫用職權,違反公司制度,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5、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6、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7、挑拔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8、泄露公司祕密,從而導致公司利益受損失的;

19、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形象的;

2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2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爲,公司認爲應予以處罰的。

公司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富管理中心所有員工。

第二條、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於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三條、原則

一、薪酬作爲分配價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工資分配中要把員工的收入與爲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

第二章:工資構成

第四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收入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一、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

二、試用期員工基本工資爲轉正之後基本工資的80%。

三、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年底獎金、銷售提成。

第五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職級、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發放標準及銷售任務對照表。

第六條、銷售提成計算方法:xxxx。

第七條、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考覈週期:績效工資按季度考覈按季度發放。

第八條、年終獎金髮放辦法具體參見《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年終獎金髮放管理辦法》。

第九條、工齡工資

一、工齡工資體現了員工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年限對於企業的貢獻,在xx投資集團,工齡工資的標準爲普通員工200元/年,管理崗位員工300元/年。員工入職每滿一年,從員工入職滿一年的下個月起工齡工資按照相應崗位的工齡工資標準遞加。

二、員工入職未滿一年者,無工齡工資。

第三章:理財顧問級別調整

第十條、級別調整原則:

一、職級調整均須嚴格參照上一考覈週期銷售任務完成情況而定。各級理財顧問晉升應逐級晉升,優秀人員可適用跳級晉升。

二、各級銷售人員業績相關指標達到晉升標準時,仍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晉升:

1、於每季度截績日後以書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晉升申請。

2、通過管理層的面談考覈。

3、符合以上條件的理財顧問經覈准後,下季度即行晉升。

第十一條、職級調整標準:

一、正常晉升標準

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覈期內累計完成上一職級考覈任務的100%。

二、跳級晉升標準

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覈期內累計完成當前職級以上某一職級考覈任務的100%,於下季度起,可晉升至該職級。

三、降級規定

1、理財顧問考覈期累計未完成所在職級對應的銷售任務,於下個季度降級至與上一考覈期實際銷售任務相應的職級。

2、初級理財顧問連續兩個考覈期未完成銷售任務,經過培訓考覈之後,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章:管理崗位職務獎金

第十二條、職務獎金針對在財富中心任管理職務的崗位,包括總監、副總裁。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髮放標準:xxxx。

第十四條、總監職務獎金=xx銷售提成總和xxx%。

第十五條副總裁職務獎金=xx銷售提成總和x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條、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冊員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種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項統籌。

第十七條、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爲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條、六項統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及住房公積金。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薪資發放日爲每月xx日,遇節假日提前。

第二十條、所有業績的統計覈算均以自然月爲準。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xx_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規章制度 篇七

一、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的其他相關規章制度。

二、司機必須自帶手機,公司每月給予司機手機補貼30元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確保信息及時傳遞違者罰30元,(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話費超出部分實報實銷)。

三、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如有違章行爲,所有處罰由司機本人承擔。

四、駕駛員上車前,收車後,對本車進行安檢,衛生檢查,以便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每週一安檢一次(車容、車胎氣壓、電瓶連接線、機油、剎車油等各部件),如一項不合格罰款20元。

六,有事提前一天請假,遲到一次罰50元,曠工罰200元。

七,在運輸過程中,駕駛員一定要將貨物,捆紮牢固,如有丟失、損壞、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八,駕駛員嚴禁酒後開車,違者罰款400元。

九,司機必須工作一年,押金一千元。

十,嚴禁超速行駛(70邁)違者罰200元。

十一,對固定物產生的事故,責任由司機自己負責。

十二,司機必須做到實事求是的彙報結帳及開支問題,如有漏報,瞞報給予1000元罰款。

公司規章制度 篇八

爲了加強內部管理,做到既合理地利用資源又節約開支,體現對業主及其他員工的公平原則,公司對現有的員工宿舍的管理有關注意事項通知並規定如下:

一、宿舍必須保持整潔衛生,不得亂堆亂放。

二、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鬧、飲酒猜拳,嚴禁在宿舍裏賭博。

三、節約水電,不得浪費。

四、不得隨意攜帶他人在宿舍內留宿,如因特殊情況有親戚朋友投宿的,應告知管理處負責人或協管隊長,在得到同意後方可留宿。

五、員工因工作需要,經管理處許可,住在管理處指定的集體宿舍的不收房屋管理費、水電費;若條件許可,不造成負面影響,經公司管理處許可的個別管理人員可住單間宿舍的,必須由公司統一安裝獨立水電錶,按水電錶讀數計收水電費。帶家屬住宿舍的(不提倡住在區內),並按各管理處實際居住條件暫時收取30-50元不等的管理費。以利合理利用資源和節約使用水電,體現公平。

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廈門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室

二00xx年xx月xx日

公司規章制度 篇九

爲了規範保潔人員的管理制度,提高保潔人員的服務質量,使公司整體衛生環境清新、整潔,特作

以下規定:

一、工作職責、工作守則及工作時間:

1、保潔人員需每日全面、細緻的對衛生區域進行打掃、除塵。

2、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督辦人員指揮、服裝整潔、禮貌待人、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一絲不苟。

3、保潔員每天工作時間爲:

公司規章制度 篇十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1、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需經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勞動者公示,內容合法;

2、注意收集證據,用人單位需提供勞動者嚴重違規的證據;

3、規章制度中應該明確具體的“嚴重違反”標準。

二、勞動規章制度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或公司建立的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有:

1、勞動規章制度必須在所在公司單位內全面實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嚴格依法遵守勞動規章制度。

2、勞動工作過程中的各種勞動者的勞動行爲和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爲都必須受勞動規章制度約束,全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都是以勞動規章制度爲依據的。

3、依據勞動規章制度,單位應獎勵模範遵守勞動紀律的勞動者,懲罰處理違反勞動紀律的勞動者;相關機構追究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4、公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執行勞動規章制度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根據法定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予以解決。

5、司法機關層面:對於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已向勞動者公示的,通過了民法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能夠作爲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