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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爲規範Xxx公司的資金管理行爲,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籌資和用資成本,防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確保集團資金規範、安全、高效運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x公司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該辦法適用於Xxx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資金包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及票據。

第四條 集團資金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授權審批、集中結算”的預算資金管理體制,遵循“量入爲出、確保重點、有償佔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五條 庫存現金管理

一、各公司及部室在報賬時必須遵守國務院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現金開支管理範圍如下:

(一)職工的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金額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除按上述規定可以使用現金外,均不得超出範圍使用現金,無論收款人是自然人,還是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均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二、對於因網購、外出零星採購和其他合理代墊資金,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以現金或轉賬到報銷人。規定應轉賬結算而因特殊情況不得不用現金結算的,經審批方可辦理;

三、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企業五日日常零星開支。超限額部分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支付現金應該從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銀行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現金;

四、現金管理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出納必須逐日逐筆根據現金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月編制現金盤點表,月末由財務會計負責監盤,出具盤點報告並簽字確認,確保賬實相符。若發現賬款不符時,要向財務負責人彙報,短款應及時查找,確認爲短款的,應由個人賠償;長款應掛賬處理,不得以長款彌補短款。嚴禁白條抵庫、套取現金、公款私存以及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規行爲;

五、嚴格審查採購物品化整爲零,在結算起點以下的現金支付;

六、集團財務部門統一辦理現金收支和保管業務,除按規定保留和使用備用金及其他經有效決策的特殊情況外,禁止其他部門受理現金收支業務。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於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除備用金及其他經有效決策的特殊情況外,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各公司及部室的一切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門,任何部門或個人都不準私自截留、自行處理,更不能貪污挪用,一經發現,視同貪污,依法處理。

第六條 員工借款管理

一、除差旅費、零星支出以外的其他開支,原則上不予借款。

二、員工借款應填寫借款單,借款單應寫明借款的詳細用途。

三、嚴格執行“誰使用,誰借款、誰歸還”的原則,借款人

需及時還款,單筆借款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借款人可以通過報賬方式清償借款。

四、借款遵循前款不清後款不借的原則。

五、借款人因個人原因不及時還款,且經通知後仍未還款的,在稅後工資中扣除(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等規定),直至借款還清爲止。

六、員工借款必須年末結清。

七、原則上只允許正式員工借款,非正式員工不允許借款。

八、員工借款在離職前必須結清。

第七條 銀行存款管理

一、集團的銀行存款均存放在各公司的銀行賬戶,接受集團的資金調度和安排。出納應根據有效審批的付款單據,複覈無誤後辦理款項支付;凡單據手續不齊全或開支範圍不合理的,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辦理電匯、填寫支票要仔細認真,避免重複付款手續費的產生,財務負責人對此負管理檢查的責任。付款後應在付款憑證上加蓋“付訖”戳記;

二、集團財務部應根據有關規定,按銀行存款種類設置日記賬,出納每月收集銀行蓋章的銀行對賬單,財務會計對每個銀行賬戶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並由出納審覈確認;對於未達款項要及時查詢並通知有關人員限期清理;銀行對賬單同銀行餘額調節表一併存檔;

三、出納人員不得填制憑證即出納人員同制證人員權限分離,互相監督,對每筆銀行資金進出及時入賬,做到賬證相符;

四、爲更好地盤活利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確保日常經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財務部門可利用閒置資金購買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保本結構性存款、保本理財產品等保本型金融產品,並按照《Xxx公司支出審批管理辦法》審批決策後執行。

第八條 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一、對外發生的經濟往來,除用現金和銀行存款結算外,還可採用其他貨幣資金結算,主要包括: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證金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

二、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頒佈的銀行管理條例和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使用上述結算形式,必須建立健全登記制度,由專人負責,責任人應經常覈對餘額,業務結束後應立即清理,餘款退回銀行賬戶;

四、發生涉及其他貨幣資金的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辦理結算手續,及時進行會計覈算。對於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等,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正確反映資金形態;

五、月終必須及時與結算銀行等機構對賬,對出現的差異做好記錄,及時處理。

第九條 實行網上交易、電子支付等方式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單位,應當與承辦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範圍等。集團應當制定嚴格的專項管理辦法規範網上交易、電子支付業務,操作人員應當根據操作授權和密碼進行規範操作。

第十條 票據管理

一、票據管理內容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支票等有價票據,及空白支票、蓋章收據、蓋章銀行結算業務委託書、蓋章電匯單據等空白單據;

二、票據的收付款管理

(一)各公司在任一產品的銷售環節均不得收取商業承兌匯票,確有需要收取的,須經審批後按程序辦理;對於以商業承兌匯票方式取得投資或融資的,在確定貼現、擔保等事項後按照投資和融資的審批程序審批後可以辦理;

(二)對收到的銀行匯票、轉賬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有價票據要嚴格把關,必須注意檢查票面、出票行、背書等因素是否有問題,確保票據的真實、準確、有效;

(三)嚴格執行支票領用手續,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並由領用人在專項登記簿上籤章;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的各種票據要求數字無誤、文字準確、印章齊全。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支票存根一起保管。支票丟失要立即到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並向直接領導彙報。

三、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管理

(一)不得直接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有貼現業務需求時需先提出申請,並明確貼現理由、擬貼現金額、擬貼現銀行的貼現率,其中貼現銀行不得少於三家;

(二)各公司須經審批後方可辦理。

四、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

(一)開具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要有真實的業務基礎,必須有一一對應的採購銷售合同做支持,不得單純爲了融資目的開承兌而形成沒有真實業務往來的背書轉讓;

(二)各公司須經審批後方可開具。

五、票據的保管

(一)所有有價票據都必須由出納專門負責保管並存放於保險櫃中;

(二)對蓋章收據的使用保管:銷售業務人員外出收款必須填寫“空白收據領用單”寫明目的,申領份數,由業務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後在出納處領用空白收款收據,在收據第一聯(存根)簽字確認,收據保管人員同時做備查登記;銷售人員收到款項後需將票據及收據同時送交財務,缺一不可;財務人員應及時進行沖銷;

(三)對空白支票、電匯單等重要銀行單證的管理:各公司財務會計應對加蓋財務印鑑的單據作詳細登記,同受託保管人員履行簽收手續,必須由委託方公司財務負責人簽字方可辦理。財務會計要跟蹤所蓋單據的使用情況,並定期檢查,防範空白帶有財務印鑑的銀行單證流出各單位;

(四)在有價票據內部流轉過程中,各公司財務會計具體操作人員必須保證票據的安全,及時履行簽收手續,入賬手續齊全。公司財務負責人承擔管理責任;

(五)銀行承兌匯票的處理情況要及時登記,保證準確、完整;出納要做到日清月結、定時覈對,月末由出納、財務會計一起盤點,出具盤點報告並簽字確認,確保票據、臺賬、賬務三統一。

第三章財務印鑑及銀行賬戶管理

第十一條 財務印鑑管理

一、公司開立、公司註銷或其他原因需刻制或銷燬財務印鑑,必須履行財務印鑑刻制或銷燬審批,具體見《Xxx公司印章管理辦法(試行)》;

二、各公司各只能持有一套財務印鑑,如特殊情況需有多套印鑑,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並在Xxx公司集團資金財務管理中心及相關公司備案;

三、財務印鑑必須保存在財務保險櫃。財務印鑑至少分兩人以上分別保管,各負其責;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四、財務印鑑原則上不能離開集團。確需把財務印鑑帶離公司的必須履行審批程序,由經辦人書面申請,申請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共同簽字同意方可帶離,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財務部門,經辦人對印鑑帶離期間的安全和經濟法律責任負全責。

第十二條 銀行賬戶管理

一、各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嚴格控制銀行賬戶數量,不得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二、各公司新開立或撤銷銀行存款賬戶,需填寫《銀行開戶/銷戶審批表》(見附件1),嚴禁私自開立賬戶(含網絡銀行賬戶),存放資金;

審批流程爲:申請部門→部門負責人→公司財務負責人→公司負責人→Xxx公司資金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崗→xx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財務分管領導。開銷戶處理完畢後需在集團資金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三、各公司應定期檢查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並於每季度結束前前往基本戶所在銀行打印《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清查銀行賬戶開立、撤銷等情況,並做好資料歸檔,以便備查。如清查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須及時向Xxx公司資金財務管理中心報告,及時處理髮現的問題,並清理銀行閒置賬戶。資金管理人員應完整、妥善地保存好開戶、銷戶、預留印鑑等有關資料,視同會計檔案;

四、微信及支付寶等收付款條碼及網絡銀行賬戶按照銀行賬戶進行管理。

第四章資金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 資金預算是集團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指以經營預算、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爲基礎,按照現金流量表主要項目內容進行編制的資金預算,是集團資金頭寸調控管理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爲加強集團資金管理,各公司及部室要按照預算管理辦法和財務部門的有關要求編制資金預算,並在年度資金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間預算。

第十五條 集團財務部對各公司及部室上報的資金預算方案進行彙總、審查,提出綜合平衡的意見,將其納入集團整體預算管理範圍。

第十六條 各公司及部室在制定月度資金預算後,應在每週結束前報送下週資金使用計劃,以便集團編制資金情況表及統籌安排其所需資金。

第五章資金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資金安全管理

一、確保資金安全是資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和重要環節,相關人員必須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規避資金結算風險;

二、必須建立和健全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資金安全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要確保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相互牽制。財務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管理的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的稽覈工作,及時堵塞資金管理過程中的漏洞和消除資金安全隱患;

三、資金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保險櫃密碼及鑰匙、確保印鑑、票據、有價證券及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在資金結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審批制度辦理各項業務。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大額資金和特殊資金結算業務的審查;

五、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貨幣資金、銀行預留印鑑、結算系統電子支付密碼及證書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牴觸時,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財務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