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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獎金髮放)考覈辦法

績效(獎金髮放)考覈辦法

績效(獎金髮放)考覈辦法

爲了提升職工對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部門考覈辦法。

一、總體原則

職工以績效工資800元爲考覈基數,考覈的內容以職工崗位職責、臨時性工作和參加的各項活動進行考覈,考覈職工的個人的基礎分值爲100分,分爲加分項和減分項,被上級通報表揚和考覈的分數單獨計算。

二、崗位工作

1、根據部門職工崗位職責制定賦分項,未按要求完成或工作中時效性一般的每次扣0.5分。

2、工作中出現嚴重錯誤被公司考覈的,每次扣1分。

3、工作中積極主動,通過努力學習完成之前無法勝任的工作,每次加0.5分。

三、臨時性工作

1、由部門負責人發出工作通知,處室人員均可報名參與,凡是主動參與報名均可加0.5分。

2、如多人蔘與,由最先報名人員負責承擔。每完成一項工作,根據難易程度加分,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過3分。反之,如所承擔工作達不到標準要求,給予扣1分。

3、工作通知發出後,如無人蔘與,則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承擔,加分標準減半。

四、參加各項活動

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每次加0.5分,通報表揚或取得名次的每次加1分。

五、評先選優資格

年終,按每人得分高低作爲評先選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