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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電合同多篇

管理電合同多篇

管理電合同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祁縣五交化小區委託與乙方實施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

二. 甲方負責水、暖、電主管道,鍋爐設施和樓房以外的公共設施的維修,負責房屋主體、樓頂的維修。

三. 乙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負責小區冬季供暖、環境衛生、綠化管理、水、電、暖費用的收繳,車輛管理、安全管理等事宜。

四. 乙方應做到文明管理,合理收費,盡職盡責,和諧共處,各項重大時宜需經業主委員會決策通過,達到甲方與業主滿意的效果。

五.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到重大事件(如集中供熱、天然氣的引進等)或遇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六.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雙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電合同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花園商住小區委託給乙方實施前期物業管理,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普通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如樓蓋、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重結構部位、外牆面、走廊通道、設備用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 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如上下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系統、配電系統、供水系統、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及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如道路、路燈、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地面與地下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用樓頂、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如商業網點、文體娛樂場所、幼兒園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九條 樓道、道路、綠地、公共場所的衛生清潔,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小區公共秩序,包括24小時內的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

勤,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小區治安秩序。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四條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 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的行爲,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並提請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爲3年,自20xx年8月15日時起,至20xx年8

月15日時止(如到期前業主委員會成立並選聘其它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物業,則委託管理期限至選聘的物業公司正式接管之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爲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協助乙方制訂年度管理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並進行審定。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評定,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嚴重失誤,經甲方監管人員調查確,甲方視乙方所損失程度進行賠償。乙方在管理過程中,如有違法、違規行爲,甲方有權提請政府主管部門處理,並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物業的綠化種植投入使用後,將由乙方全權接管小區的園林綠化護理工作。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並已辦理驗收手續。如存在質量問題,屬保修期限內的,甲方應無條件負責返修、更換或改造,如委託乙方維修,需支付全部費用。

6、甲方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工程圖紙、檔案、住戶基本資料等,於物業交接的同時移交給乙方管理。

7、甲方監督乙方依法或依照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小區標誌牌(包括公共場所、辦公場所的標誌牌)和環保設施由甲方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製作。小區消防設施、器材由甲方配置完善後移交給乙方管理。

9、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小於1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管理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規勸、警告、小區公示,嚴重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實現物業目標管理,爲業主創造優美、

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具體要做到: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

2、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定期檢修、保養;

3、公共環境:環衛設備齊全、垃圾日產日清、標準化保潔;

4、綠化:花木養護良好、定期修剪、整齊美觀、無損壞;

5、交通秩序:道路暢通、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及時處理堵塞現象;

6、公共秩序維護:24小時值勤、巡邏、確保小區安全。

7、急修:儘快組織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及時解決;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已交付使用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具體標準爲多層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元,小高層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5元,商業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元,其他物業每月每平方米0.5元(最終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爲準)。

2、乙方按物價局審批文件進行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收取額外費用(其他單位委託的代收費用除外),甲方有權進行監督。如因乙方私自收取額外費用的行爲所引起的業主投訴和連帶責任的,則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3、新入住業主的物業管理費應從甲方告知業主的收房日期計算。

4、對於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屋,乙方不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5、小區公用設施水、電費用據實分攤,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6、每月5日至18日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繳物業管理服務費、水電費、電梯維護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逾期交納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管理費用的千分之五扣罰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時,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乙方應接受業主委員會、甲方對上述收費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公共綠地、園林小品及市政配套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改造、更新,如已不在保修時間範圍內,由乙方提出方案,徵得甲方同意,並獲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費用由乙方根據服務受惠範圍向業主平均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物業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提高各項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終止合同。一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管理目標,管理成績優秀,並得到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讚揚和支持,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詳細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所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共4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物業主管部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花園業主公約》

?××花園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花園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收費標準》

管理電合同篇3

第一章 本合同當事人

第一條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對其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的服務期限爲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四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低壓配電設施、避雷設施。

第五條 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的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

第六條 公共綠地、綠化、建築設施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築、場地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圍牆、大門。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 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 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小區的治安防範工作,配備保安值勤、巡視、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與住戶檔案。

第十二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

4、有權向乙方投訴其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並知悉處理結果。

5、向乙方遞交物業產權證複印件一份作爲備案材料。

6、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的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7、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8、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填寫申請表,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經乙方審查覈準後方可施工;完工時, 通知乙方檢查有無違章、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乙方檢查未發現上述現象,應將保證金返還甲方;若有上述現象, 應要求甲方限期修復或扣除保證金作維修費用。

9、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爲: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

(2)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暢,自行車房(棚)等共用場所(地);

(3)佔用、損壞或擅自移動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監控、路燈等公用設施設備;

(4)違章搭建;

(5)踐踏、佔用綠地,毀壞綠化,損壞、塗畫公共標誌和建築小品;

(6)隨意傾倒、堆放、丟棄垃圾或雜物,高空拋物;

(7)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塗寫、刻畫、設立廣告牌;

(8)放置超過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置攤點;

(10)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規章。

2、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爲,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爲,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警告、制止、與業主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並由甲方委託我司落實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代收代支費用;

(3)有償服務費用;

7、每6個月向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8、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到90%以上。

2、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良好、正常運行,水電工每週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養,維護完好率達100%以上。

3、公共環境整體美觀潔淨:

(1)樓外公共場所每天清掃兩次,實施8小時保潔;

(2)樓內公共通道、走廊、樓梯、休閒場所每天清掃一次,每月清潔4次(含樓梯扶手),大堂實施8小時保潔;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質化驗報告,水質化驗符合國家頒佈的衛生標準;

(4)化糞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發生堵塞及時處理,確保化糞池不外溢,下水道暢通;

(5)每天定時上門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產日清;

(6)每月滅蚊、蒼蠅一次,每季度滅鼠、滅蟑一次。

4、公共綠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雜草、滅蟲害;

(2)綠化地、園林小品每天清潔一次;

(3)植物成活率達到95%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種。

5、保安服務: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日夜巡邏;

(2)保安人員有明顯標誌、工作規範,遇有險情,在接到報警後立即到達現場;

(3)對出人小區車輛敬禮(戴白手套敬標準禮),以標準手勢指揮車輛的進出停放;

(4)區治安達到安全文明小區的標準。

6、管理服務:

(1)接住戶投訴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

(2)管理員每日巡視兩次以上,接電話投訴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7、維修:

(1)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維修及時率100%以上;

(2)維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和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指爲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委託管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經理人酬金構成。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標準爲________元/月,管理費每半年結算一次,1月份繳交上半年、7月份繳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的10%作爲提供服務的經理人酬金和稅金。

第十七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的l%、交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本物業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將管理用房轉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乙方對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佈收費標準,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條 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及預算,經確認後乙方組織實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四條義務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限期內解決;導致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理電合同篇4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資質證號: 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將 (物業項目名稱)委託乙方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縣) 道(路、街) 號

四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主體結構(包括基礎、牆體、柱、樑、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戶外牆面等 ;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共用照明、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郵政信箱、避雷裝置、天線、二次加壓水泵及水箱等;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四)共用綠地、水面、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五)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及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六)車輛停放車位的服務與管理,特別是對未參加車輛保險的車輛有效制止停放;

(七)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執勤、巡視等 ;

(八)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業主情況的管理,包括物業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產權資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檔案、維修檔案。

(九)乙方應當公示特約服務的內容、標準及收費標準,當業主提出上述委託服務要求時,乙方應當提供服務,業主應當按規定付費。

第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至本物業首次業主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擬定並遵守業主公約;

(二)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內容,並由購房人對本合同的內容和業主公約予以書面確認;

(三)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五)監督並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六)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物業

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負責返修、完善;

(七)當本物業項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八)負責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九)其他:

1、承擔相關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2、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建立物業項目的管理檔案;

(四)對業主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勸阻、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六)不得將物業項目整體轉讓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託專業公司承擔;

(七)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九)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十)每6個月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十一)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召集首次業主會會議:

1、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 五十以上;

2、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 五十 以上;

3、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 二 年以上。

(十二)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或相關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三)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得再管理本物業時,必須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1、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佔用費、利用物業共用設施所得收益等餘額和財務賬冊;

2、物業及業主檔案和有關資料;

3、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場地和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物。

(十四)協助公安部

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制止違法行爲。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十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髒損和有礙市容觀瞻現象;

2、房屋行政街號、幢號、單元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平面引導圖;

3、封閉陽臺、空調外安裝、抽油煙機排氣孔等統一有序,房屋立面無吊欄等懸掛物;

4、一樓護欄無探出牆面現象,二樓以上無護欄;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修中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履行安全技術交底手續,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決算書經過有關部門審計,有完整的竣工報告並建立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

7、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幢、戶立檔;

(二)設備運行:保持良好。

(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的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並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按照 有關標準執行;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場地的維修、養護: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五)環境衛生: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

2、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臺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綠地、公用場地無雜物,保持清潔;

5、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6、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7、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8、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9、共用場地定期清潔地面無油漬等污染現象;

(六)綠化養護: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七)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管理:

車輛停放有序,場地清潔衛生無污染、無破損,車輛管理制度完善。

(八)公共秩序管理及消防: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2、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啓用;

4、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5、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九)房屋小修、急修及時率98%以上,合格率達100%,險情排除及時率達100%,有維修記錄和回訪記錄;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1、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非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業主應在每月 日前交納

3、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由甲方交納。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5、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6、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 三 交納滯納金。

(二)車位使用費

車位使用費由車位投資方委託物業向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收取:

1、機動車輛:

(1)

(2)

2、非機動車輛:

3、車位費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後的結餘部分,主要用於:

(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

(2)綠地養護;

(3)彌補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4)便民服務費用;

(5)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

(三)代辦服務費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有關部門或甲方

委託,提供代辦服務,代辦服務費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前,代辦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2、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後,代辦服務費由委託方交納。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日內,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並移交不少於本項總目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乙方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條 物業管理驗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業主使用前 十 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等物業。

(二)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六十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共用的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

5、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五日內整改,預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及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經濟賠償。

(四)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鑑定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一)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持本合同到市場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經業主簽訂前期物業管理確認書後對其具有約束力。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管理電合同篇5

甲方:名城左岸公寓業主委員會

乙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名城左岸公寓小區,主要爲小區值班和衛生管理,具體約定詳見下方。

一、乙方義務

1.每天24小時保證值班室每天有人值班;

2.負責本小區樓梯口、大平臺、通道口及大樓周邊衛生;

3.修剪大平臺花草和澆水等管理;

4.管理自行車棚,保證車棚衛生及門戶安全,每天保證車棚門人走上鎖;

5.不做與小區管理無關的事務(如養雞和做一些有損小區形象的事件);

6.對非小區的閒雜人員進行管理,做好防火、防盜,保證小區安全;

7.積極協助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

8.保證小區道路暢通;

9.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生病等傷害與本小區無關;

10.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間,表現不好,造成住戶反映強列,甲方可予以辭退。

二、甲方義務

1.每月10日支付乙方工資1600元整;(押金爲1600元,次月支付)。

2.保證乙方正常生活使用水電、住宿;

3.乙方遇到麻煩的情況下,甲方應積極給以支持和協助。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簽訂有效期爲三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至。如乙方違約,扣除押金1600元。

四、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管理電合同篇6

本合同當事人 :

委託方四川省安嶽縣凱發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受託方安嶽縣居美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如詩美地(三期)(物業名稱)委託給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如詩美地(三期) ;

物業類型 住宅型物業 ;

建築面積240000平方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其它委託事項:

1、按《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甲、乙雙方的約定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小區所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3、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問題時,甲方應負責限期予以解決。

4、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爲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5、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及衛生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委託方:四川省安嶽縣凱發房地產

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有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