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篇: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爲,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歸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採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爲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覈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爲合同審覈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纔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複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覈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覈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審覈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覆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爲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爲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祕密。

第四十條 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的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覈,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覈範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二篇:《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 辦法。

第二章管轄範圍

第二條本辦法管轄合同爲: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各類經濟合同。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公司經濟合同統一歸口財務部管理,合同經辦人爲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四章職責範圍

第四條財務部合同管理職責範圍: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辦法;

2.覈查本公司範圍訂立合同和履約情況,並對總經理負責;

3.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準備及善後工作;

4.做好合同歸檔,合同章管理工作;

5.負責貼制合同印花稅;

6.對經濟合同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人員職責範圍: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資料,包括對方資產,經營狀況。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雙方具有履約能力;

(4)沒有超越企業經營範圍及經辦人授權範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6)草案交上級主管。

3.凡須有關部門和機關批准,備案的合同,及時上報批准或備案。

4.督促合同履行進展,切實執行。

5.向上級通報履約問題。

6.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後工作。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權限

第六條凡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由合同經辦人起草、經財務部經理複覈,主管副總 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並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纔有權簽署合同,財務部經理憑法人簽字或法人委託書上指定人的簽字加蓋合同章。必要時可請律師審覈,工商部門鑑證。

第七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八條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

第九條合同經辦人協同業務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對合同變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電作

出處理,以書面形式答覆。

第十條合同履約過程發生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條款規定處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不得自行決定免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或變更事項其協商結果須形成書面協議,作爲原合同補充,並按協議執行。

第十二條合同糾紛協助商不成,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合同經辦人負責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資料,並通知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有關機構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六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條凡訂立,變更,解除的經濟合同,應當使用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五條合同正本由財務部和合同經辦部門各留存一份。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均隨合同正本保存,合同執行完畢後,由經辦人協助部門經理完成《合同執行情況報告》,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覈,出現非常情況須總經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對生效的合同,建立檔案,及進分類,整理,立卷,統一裝訂歸檔。如需調閱,根據權限調用。

第七章考覈與獎罰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管理列入有關部門,崗位的目標計劃指標和考覈範圍。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管理情況,對合同管理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況依據情節輕重決定處罰: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2.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盡責盡力的;

3.合同經辦人,主管遺失或擅自銷燬合同或附件的;

4.應追究而未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

5.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附表:簽訂經濟合同審批表

下一頁

第三篇:《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 辦法。

第二章管轄範圍

第二條本辦法管轄合同爲: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各類經濟合同。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公司經濟合同統一歸口財務部管理,合同經辦人爲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四章職責範圍

第四條財務部合同管理職責範圍: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辦法;

2.覈查本公司範圍訂立合同和履約情況,並對總經理負責;

3.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準備及善後工作;

4.做好合同歸檔,合同章管理工作;

5.負責貼制合同印花稅;

6.對經濟合同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人員職責範圍: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資料,包括對方資產,經營狀況。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雙方具有履約能力;

(4)沒有超越企業經營範圍及經辦人授權範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6)草案交上級主管。

3.凡須有關部門和機關批准,備案的合同,及時上報批准或備案。

4.督促合同履行進展,切實執行。

5.向上級通報履約問題。

6.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後工作。<?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權限

第六條凡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由合同經辦人起草、經財務部經理複覈,主管副總 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並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纔有權簽署合同,財務部經理憑法人簽字或法人委託書上指定人的簽字加蓋合同章。必要時可請律師審覈,工商部門鑑證。

第七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八條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

第九條合同經辦人協同業務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對合同變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電作

ont size=3>

下一頁

第四篇:《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管轄範圍

第二條本辦法管轄合同爲: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各類經濟合同。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公司經濟合同統一歸口財務部管理,合同經辦人爲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四章

職責範圍

第四條財務部合同管理職責範圍: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辦法;

2.覈查本公司範圍訂立合同和履約情況,並對總經理負責;

3.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準備及善後工作;

4.做好合同歸檔,合同章管理工作;

5.負責貼制合同印花稅;

6.對經濟合同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人員職責範圍: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資料,包括對方資產,經營狀況。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雙方具有履約能力;

(4)沒有超越企業經營範圍及經辦人授權範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6)草案交上級主管。

3.凡須有關部門和機關批准,備案的合同,及時上報批准或備案。

4.督促合同履行進展,切實執行。

5.向上級通報履約問題。

6.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後工作。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權限

第六條凡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由合同經辦人起草、經財務部經理複覈,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並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纔有權簽署合同,財務部經理憑法人簽字或法人委託書上指定人的簽字加蓋合同章。必要時可請律師審覈,工商部門鑑證。

第七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八條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

第九條合同經辦人協同業務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對合同變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電作出處理,以書面形式答覆。

第十條合同履約過程發生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條款規定處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不得自行決定免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或變更事項其協商結果須形成書面協議,作爲原合同補充,並按協議執行。

第十二條合同糾紛協助商不成,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合同經辦人負責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資料,並通知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有關機構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六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條凡訂立,變更,解除的經濟合同,應當使用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五條合同正本由財務部和合同經辦部門各留存一份。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均隨合同正本保存,合同執行完畢後,由經辦人協助部門經理完成《合同執行情況報告》,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覈,出現非常情況須總經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對生效的合同,建立檔案,及進分類,整理,立卷,統一裝訂歸檔。如需調閱,根據權限調用。

第七章考覈與獎罰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管理列入有關部門,崗位的目標計劃指標和考覈範圍。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管理情況,對合同管理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況依據情節輕重決定處罰: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2.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盡責盡力的;

3.合同經辦人,主管遺失或擅自銷燬合同或附件的;

4.應追究而未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

5.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附表:簽訂經濟合同審批表

[1][2]下一頁

在百度搜索:《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五篇: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爲加強經濟合同管理,規範合同管理行爲,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經濟合同的種類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爲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 關係的協議。它既是法律化的經濟手段,又是管理經濟的一種科學方法。其種類分爲購銷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供用電合同、租賃合同等。

二、 經濟合同的內容及格式

1、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條款,據此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它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標的

標的是經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是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當事人在簽定合同時必須對標的協商一致,寫的具體、肯定、明確.。

(2)數量和質量

數量是衡量標的尺度,它決定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少和範圍。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定標的數量、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質量是標的物的具體特徵,如品種、規格、型號、質地等。

(3)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取得標的一方,向對方所支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合同中應寫明價款的計算標準、結算辦法和程序,並寫明結算的銀行、帳戶及戶頭。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交付標的物和支付價款的時間。明確規定履行期限有利於安排生產和劃清責任。履行地點指當事人支付或提取標的的處所,如定貸地點、施工地點等,應寫的明確、具體。履行方式是指採取什麼方法來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交付方式、驗收方法等。

(5)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應承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應承但的其它責任。經濟合同應把違約責任條款規定的詳盡具體,因爲它是處理合同糾紛、認定違約責任的依據。

除上述條款外,根據法律規定或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條款的內容。

2、經濟合同的格式

經濟合同的一般格式如下:

(1) 標題:即合同名稱,要按照內容標明合同的性質,如 供銷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2)

的。

(3) 正文: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其內容項目因合同性質的 開頭:要寫明訂立合同雙方的全稱以及簽定合同的目 不同而不同,應按議定的事項一一詳寫。

(4) 結尾:要寫明本合同一式幾份,雙方各執幾份;寫明

合同的有效期限,有什麼附件,最後填寫簽定日期,並由簽定單位和法人代表簽字蓋章,若有管理部門對一些重要經濟合同負責簽證,也同時簽署。

三、 經濟合同的簽定原則及寫作要求

1、簽定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訂 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 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

(2) 適應經濟發展的方向

(3) 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2、寫作要求:

經濟合同簽定和寫作中,各項條款要寫的明確、具體,措詞應力 求準確、簡潔,標點要正確,字跡要清楚,不能隨意塗改。文字、數字如有錯漏,或遇到特殊情況要補充修正時,必須經雙方同意如有原件修改,應加蓋雙方印章。如用互換函件方式進行修改補充,函件應視爲合同附件。

四、 經濟合同的管理

1、 各業務部門在簽定經濟合同時,必須從指揮部的利益出發, 維護本單位利益,保守企業祕密;

2、各業務部門在簽定經濟合同時,有關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必須參加,並對合同條款逐條逐字進行審查;

3、 務部門將已初步達成意向並審查完的合同文本交指揮長審覈、簽字或授權簽字;

4、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以單位名義對內對外私自簽定合同,若違犯本項規定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本人承擔;

5、 經濟合同採取統一領導、部門管理、專人負責的辦法。合同簽定後送主管領導、財務科、計劃科和有關業務部門各一份,且要妥善保管,嚴防遺失或損壞,財務科依據合同條款規定付款。

五、 其他

1、本辦法未盡之處有待以後補充;

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標籤:經濟合同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