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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釋一解讀【通用多篇】

合同法解釋一解讀【通用多篇】

合同法解釋彙總(一 篇一

根據多年的實踐研究,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審判需要,對《合同法》做出了一些實際的補充,一共有三個有關合同法執行的司法解釋。

先將所有司機解釋彙集,方便大家的查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已於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爲了正確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合同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一、法律適用範圍

第一條 合同法實施以後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釋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當時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合同成立於合同法實施之前,但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實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實施之後,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適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對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適用當時的法律合同無效而適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則適用合同法。

第四條 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爲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爲依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合同法實施以前已經作出終審裁決的案件進行再審,不適用合同法。

合同法釋義:第一條 篇二

第一條 爲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解釋】本條是對於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規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市場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產、生活領域的方方面面,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

據不完全統計,每年訂立的合同大約有40億份。

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糾紛案件,大約300萬件。

因此,制定一部統一的、較爲完備的合同法,規範各類合同,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對於及時解決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先後制定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三部合同法。

這三部合同法對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國內經濟、技術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擴大、經濟貿易的不斷髮展,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規定不能完全適應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第一,國內經濟合同、涉外經濟合同和技術合同分別適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問題不統一,某些規定較爲原則,有的規定不盡一致。

第二,近年來,在市場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詐,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較爲突出,在防範合同欺詐、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補充規定;第三,調整範圍不能完全適應,同時近年來也出現了融資租賃等新的`合同種類,委託、行紀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應作出規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則是:第一,制定一部統一的、較爲完備的合同法。

過去所以先後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是不要搞統一的合同法,制定統一合同法的條件還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製定,又不能適應市場對法律的迫切需要,爲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這樣做是完全正確的。

現在情況不同了,經過10多年的實踐經驗,已積累了大量經驗,有條件制定一部統一的、比較完備的合同法,對有關合同的共性問題作出統一規定,把10多年來行之有效的有關合同的行政法規和司法的規定,儘量吸收進來。

這個問題,在1993年修改經濟合同法時就被反覆考慮並提出來了。

根據十四大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1993年對經濟合同法進行了修改,同時開始着手研究起草統一的合同法。

第二,以三個合同法爲基礎,總結實踐經驗,加以補充完善。

實踐證明,三部合同法總的原則和規定是正確的、可行的。

制定統一的合同法,不是將現有的合同法律推倒重來,而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的情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要注意法律的連續性,對於現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則要繼續保留,不適應的予以修改,不夠的予以補充完善。

第三,從我國實際出發,充分借鑑國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經驗。

合同法主要是規範財產流轉的,相對來講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