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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註釋及賞析【精品多篇】

《魚我所欲也》原文註釋及賞析【精品多篇】

《魚我所欲也》的譯文: 篇一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着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爲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爲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爲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爲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爲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爲)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註釋: 篇二

(1)亦:也。

(2)欲:喜愛。

(3)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4)舍:捨棄。

(5)取:選取。

(6)甚:勝於。

(7)於: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闢: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麼。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20)避:一作“闢”。爲:做。

(21)而:但是。

(22)是故:因此。

(23)非獨:不只,不僅。非:不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心:思想

(27)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8)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9)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則: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4)呼爾而與之:呼喝着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着臉走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爲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5)行道之人:(飢餓的)過路的行人。

(36)蹴:用腳踢。

(37)而:表修飾。

(38)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9)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

(40)何加:有什麼益處。何,介詞結構,後置。

(41)宮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窮乏者:窮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與:通“歟”,語氣助詞。

(46)鄉,通“向”,原先,從前

(47)已:停止。

(48)本心:本性。這裏指人的羞惡之心。

譯文: 篇三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着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譯文 篇四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而又有發展。他生活在諸侯互相攻伐“無義戰”的時代,目睹了人民遭受塗炭的社會現實,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在此基礎上,發展了民本思想,明確提出“民爲貴”、“君爲輕”。政治上主張實行“王道”、“仁政”。反對“霸道”、“暴政”。呼籲統治者重視人民、安定人民、少收賦稅,減輕刑罰,使百姓“不飢不寒”。這些觀點反映了人民的願望,有一定進步意義,但卻脫離當時的社會實際,根本行不通。孟子還主張社會分工,這符合社會發展規律,但卻得出“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結論,爲階級剝削和壓迫製造了理論依據。孟子的哲學思想屬於主觀唯心主義,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論”,認爲人生來就有善良的本性,他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小無有不下。”還說:“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知也。仁義禮智,非曲外鑠(給與)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的人性說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別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以及自我修養的作用,認爲“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要求人們反躬自求,“養浩然之氣”,做到“捨生取義”,“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魚我所欲也》中心論點 篇五

《魚我所欲也》(以下簡稱《魚》)是一篇傳統的語文教材,也是《孟子》一書中的代表篇章之一。但是,不僅很多教師在教學時誤把“捨生取義”當作《魚》文的中心論點,而且不少教參和新編教材也多有此誤。其實,“捨生取義”既不能統攝《魚》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也不能與《孟子》全書,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內容相吻合。

《魚》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爲一個比喻,藉以說明“我”“捨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於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作用。因爲人能“舍魚而取熊掌”並不能證明人就能“捨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捨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容和結構的。可見,這一層的重心全在後面的幾句話中。後面幾句中的“捨生取義”、“不爲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這些都是作爲事實論據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前後,進行迴環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爲論據證明“捨生取義”。而是用“捨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苟得”)爲論據證明:“我”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假設反問句所蘊含的普遍事實,從反面證明第二個分論點:人們具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接着又用兩個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爲”從正面論證分論點。然後順承上文的事實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明快。

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爲作事實論據,通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密有力。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證明飢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通過把“向爲身死而不受”與“今爲宮室之美而爲之;……今爲妻妾之奉而爲之……今爲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爲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爲,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喪失罷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論點得以充分論證後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了文章的現實批判性。

通過分析《魚》文的結構和材料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魚》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者”的行爲作論據,通過推究原因,然後概括提示出中心論點的(論證過程見下圖)。

從《魚》文的出處看,《魚》是《孟子》一書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書對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論。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統地,全面地,集中地闡明瞭人性善的哲學觀: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猶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緊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來有繁茂的樹木爲喻,說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爲,不是因爲他們沒有“善”的“本心”,只是因爲它像牛山上的樹木那樣被砍伐殆盡了。正是這樣,第十章《魚》與以上諸章在思想內容上一脈相承,論證了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註》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只有這樣確認人皆有“本心”爲《魚》文的中心論點,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書的思想內容相吻合,纔有利於正確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學根源,纔有利於把握孟文的藝術風格,纔有利於把它作爲論說文的範文進行教學。

作者簡介: 篇六

孟子(約公元前372年—約公元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漢族,東周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東周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張法先王、行仁政;在學說上推崇孔子,反對楊朱、墨翟。被後世尊稱爲亞聖,其弟子將孟子的言行記錄成《孟子》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