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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支部議事規則(試行)

爲更好堅持和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整體優勢,進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促進學校黨支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無極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中共無極縣教育局委員會議事規則》和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支部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聯合支部議事規則(試行)

一、議事原則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爲指導,貫徹執行中央的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遵循黨的羣衆路線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創造性開展工作。

3.堅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

4.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

5.堅持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屬重大問題都必須由校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替代,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

6.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支部成員要自覺維護黨支部的團結,維護領導集體的權威,維護班子的良好形象。支部成員之間要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補充、互相幫助。

二、議事範圍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

2.向學區和縣教育局的重要請示或報告;學校做出的重要決定。

3.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責。

4.幹部的選拔、配備、調整、任免、獎懲;後備幹部的培養;重大人事問題。

5.重要項目安排,專項或大額資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黨的思想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羣團組織建設及重要工作事項。

7.內部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重大典型案件的內部通報或公開曝光。

8.學校的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9.工作中涉及羣衆利益的重大問題及突發事件的處置。

10.校園安全、教育教學和後勤服務工作。

11.其他需要校黨支部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議事會議

1.支部會一般每兩週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和急需研究的重要事項,可隨時召開。具體時間由支部書記確定。

2.支部會由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支部成員參加,學校中層正職(年級主任)列席。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必須在會前向支部書記請假。會後,應當直接或者委託出席會議的支部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

3.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其他同志列席支部會議時,由提出議題的支部成員建議,經支部書記同意後方可列席。列席人員可以對會議討論的事項發表意見,但無表決權。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後,列席人員即可退席。

4.會議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項(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時,邀請學區領導或教育局有關人員列席。

5.支部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支部成員到會方能舉行。研究幹部人事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的支部成員到會方能舉行。支部成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如有必要,應徵求其對決定事項的意見。

6.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支部會議的,書記或支部委員可按照各自分工臨機處置,事後及時向支部會報告。

四、議事準備

1.會議議題由支部成員根據職責分工提出,支部書記確定。支部委員負責會議議題的收集彙總,並提出支部會議程(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參加人、列席人等),報支部書記審定。會上不搞臨時動議。

2.凡提交支部會議討論的議題,支部委員應事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反映,並認真分析、充分思考,提出明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提交兩個以上可供比選的方案。

3.凡是提交支部會議研究的問題,需要與有關部門商定的,應事先進行協商求得一致;如經過協商意見不能統一,要如實向支部會議彙報。

4.支部書記對會議議題要先行交換意見,統一思想認識,做好會議準備。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急於提交支部會議。

5.會議議題及召開時間,除臨時決定召開會議以外,一般應提前半天通知到各位支部成員和列席人員。需要彙報的要事先做好準備,有些重大問題要形成材料印發到與會人員。

五、議事決策

1.支部會決定問題,必須經過充分討論。出席會議的同志都要圍繞議題,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充分發表個人的意見、建議和看法。與其他成員相一致的某些意見和建議,可不重複但要表明態度。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支部成員,對討論事項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但對需要表決的問題,書面意見不能記入票數。

2.在支部會內部,書記和委員是平等的。在集體領導中,書記負有主要責任,要注意傾聽各方面意見,善於集中大家的智慧。支部委員要自覺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既要對分管的工作超前謀劃、勇於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又要積極思考全局性重大問題,充分發揮支部會的整體功能和集體智慧。

3.支部會議決定,嚴格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支部成員人數的半數爲通過。需要形成決議的議題,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如實記錄。在充分討論,認識基本一致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4.表決可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方式。需要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堅持“一事一議”,逐項決定。推薦、提名幹部人選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應當逐個表決。研究幹部任免事項時實行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制。表決時應當發表贊成、反對、棄權等明確意見,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佈。支部會議進行表決時,如果出現意見分歧或者發生爭議,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經進一步調查研究、充分醞釀後,再進行表決。在特殊情況下,可將分歧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5.實行議事迴避制度。如某議題涉及到支部成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時,該成員應主動迴避。

6.與會人員(包括列席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支部會議議定事項或其他內容,除經會議決定可在黨內、外傳達或公開的以外,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如有違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六、決議執行

1.支部會議應由支部委員制作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當完整、準確記錄支部成員和列席人員的觀點、意見以及表決情況和決議,並按日期前後裝訂成冊,歸入檔案,永久保存。支部會議記錄一般不得查閱、摘抄、複製。確實因工作需要查閱、摘抄、複製的,必須經支部書記批准。

2.支部會議決定事項後,重要內容需編髮《會議紀要》的,報會議主持人審定。以支部名義發文,須經分工負責的支部成員審覈,由支部書記簽發。

3.支部會議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建議下次會議複議,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維護和執行,並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

4.支部會議決定事項,由支部成員按分工組織實施,其他成員積極配合,切實抓好落實。支部成員在貫徹落實支部決定時,如遇有新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支部彙報,必要時提交支部會議研究決定。

5.支部委員負責支部會議會務工作,負責對支部會議決定事項督辦落實。

東丈聯合學校支部委員會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