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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2018年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一

一、村幹部學習制度

1、村幹部必須定期參加縣上組織的培訓和學習,不得無故缺席。

2、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村幹部必須通過不同途徑達到大專以上學歷;

3、平時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及時發現新問題、新情況,並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二、村幹部會議制度

1、村幹部必須準時參加各級召開的有關會議,遲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2、參加各種會議時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3、會後要召開好有關會議,不折不扣地傳達貫徹好會議精神。村幹部每季度至到所駐村小組召開一次羣衆會,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幹部必須堅持每個星期召開好一次碰頭會,總結前一階段工作,佈置下一階段工作。同時,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專題計劃生育工作例會,做好詳細會議記錄。

5、村幹部必須按時按要求上報各種表冊及各種材料。

如不按時上報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幹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須安排好值班時間表,村幹部必須嚴格按照值班時間值好班,並且做好值班記錄。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工作到位。對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資,如造成損失的追究其責任。

四、村幹部“述職述廉”民主考覈評價制度

1、村幹部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會議一般一年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由鄉黨委負責組織領導和監督實施並派員參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體實施,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組織黨員、村民代表、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

2、考覈評價村幹部時,先由村“兩委”班子成員分別進行述職述廉,介紹任期目辬、當年目辬實現情況、工作作風及廉潔自律情況等,黨員、羣衆代表等參評人員根據村幹部述職述廉情況就其本人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評議和質詢。

3、經民主測評及民主評議後,對不勝任現職的村幹部,由鄉黨委組織部門通過一定程序予以調整、罷免,調整形式主要有降職、改任、引咎辭職、責令辭職、辭退5種。

五、村幹部請假制度

1、所有村幹部在工作期間有私事必須事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席認處扣發一天的工資。

2、村支書、村主任外出必須向鄉主要領導請假,同時向包村領導彙報

六、村務公開制度

1、村務公開的內容:財務收支、計劃生育、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救災救濟和獎售款物的發放、集體項目承包經營。除此之外,凡是羣衆關心的重大事項,都應予公開。

2、村務公開按照審查評議、公佈上牆、整理歸檔或“一清、二審、三報、四公佈、五上牆、六存檔”的程序進行。

3、村務公開的時間爲每季度第一個月的7--10日,對村裏重大事項,主要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公佈。

4、村務公開採用公開欄,張榜公佈或定期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等方式進行公開。各村民小組也可採用不同方式公開。

5、每次村務公開後,黨支部和村委會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羣衆的反映和意見,對羣衆提出的疑問;要及時做出解釋,對羣衆提出的要求,要及時予以答覆,對大多數羣衆不贊成的事項,應堅決予以糾正,糾正後再予公開。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二

爲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範幹部工作程序,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辦事處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級幹部與辦事處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辦事處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3、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4、村幹部要隨時處理解決羣衆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羣衆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及時化解矛盾。出現越級上訪,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凡屬兩委會研究決定的事,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卻有不妥,必須經兩委複議。

6、水、電、氣的使用,應勵行節約,不能鋪張浪費;辦公室電燈、電腦、電火盆、飲水機等電器設施,幹部離開後應及時關掉所用電源;保持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辦公場所堅持每天打掃衛生,做到辦公用品擺放整齊,用具有序,無雜物堆放,窗明几淨。

二、會議制度

按時參加辦事處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爲未到,如遇特殊情況,村支部書記、主任向鄉黨委書記或鄉長請假,村文書向分管領導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5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場,並將手機及其它通訊工具關閉或設爲振動,嚴禁在會場說話、嬉笑、打鬧,保持會場秩序,違者,發現一次扣50元。

三、學習制度

嚴格執行除黨員學習以外的其他學習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和學習記錄。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

四、議事制度

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有重大事項必須集體研究討論,需召開黨員、幹部、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按照有關程序要求進行,並做好記錄。

五、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

認真落實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每年年底召開一次由黨員、村社幹部、羣衆代表參加的羣衆滿意度評價大會,側重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村級班子評價結果列入年終綜合考覈,兌現獎懲。

六、便民服務制度

爲方便羣衆辦事,各村應嚴格執行“雙代服務”的相關要求,村三職幹部爲“雙代服務”代辦員,並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時間必須堅持有一人坐班,切實服務羣衆。

七、值班制度

村幹部要認真做好村值班工作,並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對無故不值班者,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八、請銷假制度

實行嚴格請銷假制度。村幹部有事外出必須請假,兩天以內必須向村支部書記請假,2天以上必須向辦事處黨委請假;支部書記、村主任有事外出必須向辦事處黨委書記請假;村上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提前徵得辦事處黨委、政府的同意後,方可外出,所有人員回來後,要及時向辦事處黨委、政

府報告。如不履行,發現一次扣50元,並在全辦事處進行通報批評。

九、幹部紀律

1、村級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爲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情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後果的,按照其他規定處理。

2、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持事議兩公開,不得假公濟私,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3、村幹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由書記先審覈,主任後簽報,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4、村要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5、村要嚴格控制費用開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來人外,禁止飲酒。

6、嚴禁村幹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

十、責任追究制度

對村幹部在工作中責任心不強、作風漂浮、工作方法不當等原因導致工作失誤並造成重大後果的,實行誡勉談話和責任追究,由鎮黨委指定專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對其造成的後果由責任人承擔,對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村委會幹部特別是非黨員的村委會幹部認爲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幹部,黨委政府屆中不能撤換的錯誤意識。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有關規定,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村幹部,僅指村主要幹部,即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第三條村於部管理的主要內容爲:選拔任用、教育培訓、考評考覈、監督約束、報酬待遇、後備幹部、獎勵懲處、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村幹部任用總的要求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羣衆信得過。其基本素質要求:(1)能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精神情操。(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4)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農村工作經驗;(5)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堅持依法依規辦事;(6)身體健康,年富力強,公道正派,自身發展經濟的能力突出,能帶領農民羣衆共同致富奔小康;(7)村幹部任職年齡原則上在60週歲以下(特別優秀的除外),新任職的年齡一般在50週歲以下,文化程度應達到國中以上,新提任村主要幹部一般應具備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村幹部行爲規範必須做到“十要十不準”。(1)要政治堅定;不準動搖信念、喪失立場;(2)要服從安排,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要作風民主,不準橫行霸道,欺壓羣衆;(4)要勤儉節約,不準講排場,浪費民財;(5)要求真務實,不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6)要辦事公道,不準以權謀私,優親厚友;(7)要依法遵規,不準違法辦事,違法立約;(8)要以大局謀事,不準以個人好惡作決策,個人主義、官僚主義盛行。(9)要雷厲風行,不準軟施硬抗,延誤時機。(10)要團結共事,不準拉幫結派,背後發雜音。

第六條村幹部的選拔方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任幹部。村黨支部成員按照“黨員推薦、羣衆推薦、組織考察、黨內選舉、黨委差額票決”的程序產生,選舉結果報鄉黨委審查,鄉黨委上報市委組織部任命。村委會成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選舉,選舉結果報鄉人民政府備案。屆中調整的幹部按照“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決定,代理工作,期間試用,屆終選舉”的辦法使用。

第七條村主要幹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開展工作,既有分工又要協作,分工不分家,嚴禁脫離黨的領導各自爲陣。羣團工作實行兼職,兼職不兼薪。支部書記兼團支部書記、婦聯主任;分管黨建、黨員和幹部教育管理、城鄉環境整治、計劃生育、維穩、信訪等工作。村主任兼民兵連長;分管經濟發展(農業、林業、畜牧、特色產業)、惠農政策、檔案管理、統計(含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農村養老保險、農業政策性保險、文教衛生綜合治理(矛盾糾紛調解)、村級財務管理、新農合、安全、民政、報賬員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八條教育培訓作爲村幹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由鄉黨委負責制定村幹部教育培訓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一般實行以會代訓。積極推薦村幹部到上級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學習。

第九條教育培訓方式:

(1)經常性教育。村黨支部每季度對村幹部組織一次集中學習,鄉黨委每半年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2)集中培訓。村幹部任期內集中培訓學習不少於5天;

(3)學歷教育。鼓勵村幹部參加函授、自考、電大等學歷教育。

第十條教育培訓內容。應結合實際,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理念,黨的基本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經營管理知識,黨紀法規,形勢政策,農村實用新技術,領導科學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等。

第十一條建立村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加大村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創新培訓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現有的黨員遠程教育資源,進行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

第四章考評考覈

第十二條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工作上形成爭先進不甘落後的意識,實行階段考覈與年度考覈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考覈,由鄉黨委組織實施;村級計生專幹的年度考覈,由村黨支部和鄉計生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考評考覈的內容。主要指: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

第十四條按照個人述職、羣衆測評、綜合評價程序,對村幹部進行考評考覈。每年應召開由黨員、村民代表、羣衆代表參加的測評會議,參會人數不得少於村總人口的60%,到會人數不得少於應到會人數的4/5。對村幹部進行測評,會議由鄉黨委派人主持,所有村幹部在大會上要進行述職述廉。

第十五條村幹部年度考覈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確定考覈結果。綜合測評得票佔90%以上的'爲優秀,得稱職票佔80%以上—90%以下的爲稱職,得票佔60%以上—80%以下的爲基本稱職,得票60%以下的爲不稱職。對評爲優秀等次的村幹部,鄉黨委、政府將綜合村幹部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按30%的比例黨委票決進行年度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對村幹部實行年度測評,由羣衆測評和鄉黨政班子成員、鄉幹部和單位負責人測評兩部分組成,測評分值各佔總分值的50%。

第十七條村幹部違反行爲規範,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覈確定爲基本稱職或不稱職,並可以同時使用經濟處罰措施。工作上追究的責任人是指法定職責規定的本職內工作或臨時指定的責任人或牽頭人。

(1)政治立場不堅定,散佈各種謠言,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

(2)組織紀律淡薄,無正當理由連續10天以上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3)矛盾糾紛、羣衆訴求排查處理不力,造成上訪或治安、刑事案件等嚴重後果的;

(4)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大部分羣衆不認可的;

(5)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羣衆反映強烈並查證屬實的;

(6)因工作不力,年度內工作有兩項以上沒有完成任務的;

(7)年度內累計5次以上不參加鄉、村召開的各類會議;同時會議實行實名點名制,村幹部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懲15元,缺席一次懲50元。社幹部遲到15分鐘以上懲10元,缺席一次懲30元。

(8)軟拖硬抗,年度內有兩次(項)工作沒有按期完成任務或年度內有三次沒有按期報送表冊或資料的;

(9)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年度內受到過誡勉甚至黨紀等處分的;

(10)違反惠農政策的規定,不按時間按標準執行惠農政策或執行時幹部個人有截留羣衆惠農政策款項或強行抵扣的現象,造成羣衆上訪查證屬實的。

第十八條年度考覈爲基本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50%;評爲不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100%;同時不得享受其他獎金,也不得評選先進個人。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九條上班制度。村幹部原則上實行值班制度,爲了便於羣衆辦事,村每天必須有一名村幹部到村委會或在場鎮確定地點坐班接待羣衆;重大節假日、防汛、防火、疫情等特殊時期所有村幹部必須在崗在位並在現場值守,做好人員組織和現場指揮。其餘時間必須進社入戶開展工作。村幹部每月工作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各村支部書記、駐村幹部要對村幹部作好考勤記載,每月將考勤表交鄉考覈領導小組。凡未考勤或未交考勤表的視爲村幹部當月未上班,將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停發當月工資。

村幹部請銷假必須實行書面請假,嚴禁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或請霸王假,審批權限爲一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和駐村鄉幹部審批,三天以內的(包括三天)支部書記和駐村幹部審覈後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村支部書記、駐村幹部審覈後由黨委書記審批。請假手續在領導審批後交黨委副書記保存和考覈;請事假時間在兩個月以上或請病假6個月以上的,按照停職停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村重要事務決策程序。凡涉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村集體資產處置等羣衆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先由村黨支部會議研究,再召開村民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議案,提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須由村“兩委”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籤,按規定上報審批和登記。在村“兩委”工作研究的意見還未統一前嚴禁對外傳播。

第二十一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真正做到羣衆滿意,幹部滿意。監督組成員必須做到處事公正、熱心服務,代表羣衆依法進行理財監督。

第二十二條村級事務民主報告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級事務報告會,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以邀請部分村民參加。會議主要內容爲一年來村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村重大事項、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處裏及村民關注的問題。對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以一定方式給予反饋。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村財鄉管、組財村管”,嚴格執行大額資金(指2000元以上)動用由財務監督小組審覈和報鄉政府批准。村報賬員每季度將村收、支票據建好日記賬後交鄉會計中心委託會計;鄉委託會計要每季度處完會計賬目並每季度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審計,審計重點爲非生產性支出、瞞報、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等,同時加強對村主要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鄉會計覈算中心出具審計結論由村在年度召開的村級事務報告會上通報,並在村務公開欄中公佈,接受羣衆監督。嚴格審批程序,村收、支票據由村民主理財監督組審查簽章(字),村主任審覈,支部書記審批,報賬員計賬、報賬,鄉長審查,會計中心建科目賬的程序。

第二十四條談心談話制度。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之間隨時開展談心活動,同時每年至少找“兩委”成員談話兩次,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對幹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認真加以分析,並及時解決。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五條固定工資幹部職數。每個村固定工資幹部職數原則上控制在2人內(不含社長),具體人數由鄉黨委確定,幹部個人連續兩年考評考覈確定爲不稱職的,取消不稱職人員固定工資補貼和免去其職務。

第二十六條工資標準。在全省統一的村幹部工資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村支部書記640元每月,主任580元每月,社長165元每月;其中10%爲績效工資,待年終考覈後一次性兌現,其餘部分按月實行打卡發放。

第二十七條村主要幹部每月工作性通信費實行限額憑票報銷,支部書記每月不超過50元,村主任不超過40元,社長不超過20元,資金來源在各村自有資金中支付,村集體沒有自有資金不能執行的可以不執行此條規定。嚴禁打白條和在幹部離職時納入個人欠款結算。

第二十八條工作性獎勵按各階段相關文件規定和年度目標考覈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養老保險對象及補貼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後備幹部

第三十條每個村應配備1—2名後備幹部,由黨員、村民代表大會推薦,經鄉考察後確定。

第三十一條鄉黨委要對村後備幹部建檔造冊,嚴格管理,跟蹤培養。

第三十二條村級後備幹部實行動態管理,鄉黨委每年要對其進行考察。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要爲後備幹部安排一定的工作,強化鍛鍊。換屆選舉時,要對後備幹部優先予以考慮。

第八章獎勵懲處

第三十四條村幹部考評考覈與村幹部的工資、獎懲、任用直接掛鉤。

第三十五條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年度考覈爲優秀的村幹部,全額兌現考覈績效工資,並予以表彰和獎勵;考覈稱職的按全額兌現考覈績效工資;考覈基本稱職、不稱職的按比例和不發放考覈績效工資。

第三十六條連續兩年被市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村幹部,鄉黨委、政府給予嘉獎,並視其先進事蹟進行宣傳報道。

第三十七條對年度考覈結果爲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村幹部以及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將實行誡勉談話,受到過誡勉談話的幹部不得評選先進。

第九章誡勉、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三十八條對政治上不堅定,紀律上鬆懈,作風上不民主,三年一屆不能爲羣衆辦實事,上級黨組織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甚至自立山頭,不服從安排和領導的村幹部要果斷處理和撤換。

誡勉是不服從或不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年內達到兩次(項)以上或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

免職是上級黨組織對犯有嚴重錯誤或犯有錯誤拒不改正的村黨支部成員(含是黨員的村社幹部)其職務的組織措施。

罷免是對不合格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法律規定免除其職務的行爲。

停職停權:不能勝任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不依法辦事的;不按紀律約束自己,不作爲,亂作爲的;造成不良影響或工作滯後的。除保留《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的權利外,將被停鄉黨委、政府賦予村幹部的權力或委託的事項。停職停權時間最短爲七天,最長到屆終,具體停職停權時間由黨委按照具體情況確定,期間拒不糾正或糾正不力的,經鄉黨委批准可延長期限;停職停權期間財政停發全部工資和補助。

第三十九條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黨委或紀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誡勉、停職停權、免職或支持村民罷免其職務。不能明確責任,相互推諉責任的,按照法律法規明確的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職能追究到個人。

1、不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服從黨委、政府安排的;無正當理由,藉故阻撓黨委、政府的工作正常開展的。

2、違反法律法規、受到黨紀處理或行政處罰,不適合繼續擔任村幹部職務的;

3、缺乏思想道德修養,個人品行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宗族、派性思想嚴重,自立山頭,拉幫結派,製造矛盾,羣衆反映較大的。

4、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後果,影響極壞的;

5、村級財務管理混亂,不落實或不執行“村帳鄉管”相關規定,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集體財產造成較大損失或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的;

6、不參加述職述廉或年度考評考覈不稱職的。

7、違規違紀行爲經誡勉談話後糾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

8、工作不在狀態,長期因家庭負擔過重或從事工作以外事務且不能正確履職的;

9、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顧工作大局,內部不該對外公佈的事而擅自對外公佈且造成負面影響和影響班子團結的;

10、造成兩次以上越級上訪或一次集體上訪事件的直接責任者;

11、被紀檢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立案調查的;

12、擅自長期外出不在崗的;

13、不服從黨委、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執行不力,年度內2次(項)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14、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工作出現較大失誤或重大問題的;

15、不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個人主義盛行,以個人的好惡對待工作的;

16、村主要幹部不堅持原則,不敢抓敢管、勇於揭發黨員、幹部的缺點和錯誤的;村幹部打擊、報復、壓制、侮辱提意見或批評的領導、幹部、黨員和羣衆的;

17、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的決定或政策有不同意見,不按組織原則先執行,後在按組織程序提出建議或意見,公開發表和散發同決定相反意見的。

18、不按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履行職責或拋開集體領導搞獨立單幹的;

19、連續兩年不發展黨員的;

20、工作中不按原則辦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浮誇的;

21、工作期間到場鎮或基層參與無論金額大小和各種形式的賭博有舉報的。

22、生活作風敗壞,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響的。

23、不按照規定請銷假或長期不在崗位履行崗位職責的。

24、不執行相關保密規定,在“兩委”還未形成統一意見之前,將內部的事情通向社會且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四十條具備39條所列條款之一的村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鄉黨委可以徵求黨員或村民代表意見後,對其免職。具備前條所列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鄉黨委、政府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罷免建議,如村民提出罷免建議,鄉政府應當支持村民依法進行罷免。

第四十一條受到免職、罷免的村幹部取消或停止其養老保險補助,停職、停權的村幹部在停職、停權期間財政不得給予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社幹部管理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具體管理由村負責考覈。過去出臺的有關村幹部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鄉黨委、鄉紀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已於xx年10月9日黨委會通過,本辦法從xx年11月1日起實施。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四

一、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內容,重點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事政治、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內容。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四)鎮黨委定期輪訓幹部,根據不同對象制定具體培訓內容,確保在職幹部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新上崗的村幹部,上崗前須參加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掌握專業知識。

(五)各村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並做到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相結合,每月自學不少於4小時。集中學習時要有專人記錄。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底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並把總結和工作安排情況報鎮分工幹部。

(二)堅持正常考勤,村幹部每天必須按作息時間到村部簽到上班,註明當日的工作內容及去向,考勤結果納入年終考覈。

(三)村幹部輪流值班,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記載本村每天工作運轉情況。

(四)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繳,按時、高質、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村務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組織人事、大額經費開支、集體資產租賃、招標承包、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均須經過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規定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羣衆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切實爲羣衆解難事、辦實事,及時解決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

(八)村幹部的請銷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幹部,必須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週以上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必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村主要幹部因私事請假,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3天以上的,向片長請假,7天以上的書面報鎮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3、村主要幹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內的,要向片長請假,同時必須電話報鎮政府辦公室。三天以上,書面報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時返回,必須電話報告鎮主要負責同志,並按時銷假。

4、假期結束,必須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5、村一般幹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情況直接批准。

三、審計制度

(一)村定額幹部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任期內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各項經濟收支、往來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村級定額幹部審計包含在職審計和離任審計兩個方面。在職審計,每年由鎮審計部門組織對5—6個村進行審計。村定額幹部提拔、換崗、調動、退職、離職都必須接受相關的離任審計。

(三)審計結果作爲村級幹部提拔、升降、輪崗的重要依據。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行爲,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村幹部在做好工作小結的基礎上,每年向黨員、村民代表大…本站 …會至少述職一次,然後由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根據德、能、勤、績、廉及述職情況進行測評。

測評等次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鎮黨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30%,本人應提出辭職申請,如不自願辭職,則實行責令辭職。

五、辭職制度

村幹部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願辭職

1、村幹部由於能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要求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自願提出辭職。

2、村定額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向鎮黨委提出書面申請,鎮黨委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作出接受與否的答覆;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誤工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村黨組織研究答覆。

(二)引咎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因盲目決策或違反決策程序給集體和羣衆造成重大損失的;

(3)由於工作不負責任,致使管理範圍內發生重大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爲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

2、符合上述四種對象的村幹部,應主動向鎮黨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鎮黨委在接書面申請後15天內作出答覆。

(三)責令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全鎮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處於全鎮末位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2)連續兩年不完成鎮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

(3)各村年度工作實績考覈連續兩年在末位的分管負責人;

(4)羣衆公認度低,幹部考察民主測評結果連續兩年不稱職率超過30%,且測評結果與組織考察掌握的情況一致的;

(5)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6)符合引咎辭職條件,而本人不主動遞交辭職申請的。

2、責令辭職由鎮黨委根據考覈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決定,下發書面通知。

3、責令辭職的村幹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學習制度

每週一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一次村兩委會議,研討一週的工作安排,帶領村兩委幹部學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每月初及時召開村計劃生育例會。村幹部在參加會議時,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請假要履行手續,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並做好記錄備查。

二、坐班辦公制度

村兩委幹部實行輪流坐班和值班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羣衆來訪。每天保證至少有兩名村幹部在班,實行簽到制和八小時工作制。坐班人員和時間保持相對固定,並向羣衆公開。坐班幹部公佈聯繫電話,保證在坐班時間內及時解決村事務。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幹部坐、值班到位情況,檢查結果在黨支部會上通報,並將村幹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鎮黨委對村幹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覈中。

三、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事、病等,不能參加學習、會議的,須向村黨支部書記請假。因事外出3天以內的,由各村聯繫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村幹部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四、述職述廉制度

村幹部述職述廉每一年進行一次。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幹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組成。村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向參會人員報告半年來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所取得的成效、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的工作計劃,同時進行羣衆滿意度測評。

五、獎懲制度

1、實行村幹部崗位工作千分制目標考覈制度。按《吳山鎮村幹部千分制目標考覈制度》內容,鎮組織辦會同有關部門,年終對村的農業、安全、維穩、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覈。將季度督查情況和年終考覈情況與每年一次的村幹部民主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所得分數爲村當前年度的目標考覈綜合得分,綜合考評結果將作爲村幹部獎勵報酬兌現的主要依據。

2、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佈置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鎮上的各類材料、報表。未及時完成和上報的,需加強力量,限期完成。

3、對禁燒、防洪、嚴打、拆遷等臨時性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考覈,督查考覈的結果要進行通報,並與年終獎勵報酬掛鉤。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鎮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監管網絡體系,明確任務,責任到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全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人民政府鎮長是全鎮安生產工作的行政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是本和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各包片領導爲所包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各下鄉幹部是鎮政府派駐所包村的安全監管員,各村支書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二、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領導組實地排查檢查與片長、下鄉幹部、村幹部分級負責抓的辦法。鎮安全生產領導組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鎮安委會辦公室;各包片領導負責所包行政區域內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各分管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各下鄉幹部負責所包村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包片領導、各分管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各村委主任負責所包村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下鄉幹部、包片領導、各分管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

三、分管領導和包片領導每週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並將活動情況書面報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主要領導,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下鄉幹部每日進點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並將活動情況書面報包片領導、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主要領導,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如發現私挖濫採、非法建築等非法生產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難,立即報鎮主要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證照不全的責令停產辦證;證照齊全但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將情況及時報告鎮安委會辦公室。各村委24小時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在本村範圍內的一切企業的新建、生產、工程建築等都必須報告鎮黨委、政府、下鄉幹部、包片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主要領導,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結束後,將排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出被檢查單位,以便被檢查單位及時整改。

五、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要及時收集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對於無證非法和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要嚴厲打擊,堅決予以取締。不得虛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六、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要依法行使權利,不得以權謀私,以不正當理由干擾合法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運行,違者嚴肅查處。

七、實行向企業派駐安全監管員制度。各村下鄉幹部兼任所在村企業的安全監管員,職責是發現、報告、排除安全隱患。

八、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今後凡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後果,視情節和責任大小對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下鄉幹部、包片領導等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九、實行事前問責制。各村要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和上報並採取措施的,一經查出嚴格採取組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