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村幹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一

一、認真學習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鄉黨委中心組學習,通過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每個村幹部年摘抄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學習筆記適時由黨政辦公室調閱。

二、積極組織羣衆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廣大羣衆的政策水平,增強學法、懂法、守法意識。

三、不折不扣地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不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及時準確上報各類材料報表,不按規定時間上報的,村幹部每人罰款100元,年終從工資中。

四、全面掌握村情民意,及時調處民事糾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

五、根據階段性工作推進情況,召集村幹部會議,由村幹部彙報進展情況。

六、按時參加各種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一次罰款100元,缺席一次罰款200元,年終從工資中扣除並予以通報。對連續缺席(或累計)3次會議以上的,由鄉紀委集體約談,所有先進不得評選。

七、嚴格落實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一切開支,先審批,後使用,並及時向羣衆公開,接受羣衆監督。

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實行一票否決制。

九、村幹部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獎勵工資、效益工資五項組成,並與年底的“五位一體”目標責任書考覈分值相掛鉤,兌現發放工資。

十、“五位一體”目標責任書任務的完成按120分考覈,並實行領導考評和羣衆評議相結合的量化積分制,按分值計發工資。在各村幹部考覈臺帳的基礎上,每季度對村幹部進行考覈評價,記分在冊,季度彙總,年度通報,全年評定。考覈彙總求村幹部得分平均值,高於平均值的每高1分獎勵基礎工資的1%,並適當增加村級辦公經費,低於平均值的每低1分,減發基礎工資的1%,並適當扣除村級辦公經費。120分考覈評價體系分值分解:日常工作(參加會議、上報材料、組織參加活動)佔10分;階段中心工作佔20分;年終考覈重點工作指標占50分;民主測評佔20分,組織評分佔20分,總計120分。

十一、單項工作的考覈,以單項工作出臺的獎勵政策兌現。

十二、對在項目爭引和招商引資中作出突出成績的村幹部,給予重獎。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村幹部規範化管理,不斷推進漁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爲提前基本實現漁農業和漁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根據中央、省委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村幹部,指村黨支部(含黨總支部,下同)書記、副書記、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第三條村幹部由鄉鎮(含轄村的街道,下同)黨委管理。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基本原則。1、黨管幹部的原則;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3、羣衆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5、發揚民主、依法選舉的原則。要通過認真貫徹上述原則,實現使一大批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目的。

第五條主要標準。1、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羣衆公認度高,爲人正派,處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自律;3、工作作風正,求真務實,開拓進取,艱苦奮鬥,真心實意爲羣衆服務;4、工作能力強,懂經營,善管理,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致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能夠帶領羣衆共同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漁農村。

第六條基本條件。1、村幹部任職年齡一般應在60週歲以下,其中村主要幹部(指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下同)一般新任職年齡應在45週歲以下,留任年齡應在55週歲以下;2、村幹部文化程度應達到國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幹部一般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掌握1門以上漁農村實用技術;3、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中一般應有一名以上女幹部和30歲左右的年輕幹部。

第七條選拔渠道。村幹部的選拔應堅持因地制宜,採用內選、外引、下派等多種方法,注重從科技示範戶、專業戶、企業骨幹、復退軍人、務工經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中進行選拔。對沒有合適黨支部書記人選的村,可以從縣(區)、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幹部中選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職業的界限,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選拔,吸收社會上優秀的黨員到村任職。

第八條選拔方式。村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必須經過黨員民主推薦和羣衆推選測評,並與黨內選舉和組織任命方式相結合。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xx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直接選舉可以實行有候選人的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無候選人的選舉。

第九條領導職數。村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7人組成,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3—7人組成。提倡村幹部交叉兼職,減少領導職數。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十條教育培訓重點。着眼於漁農村基層幹部“素質工程”建設,把幹部長期受教育、接受羣衆再教育和幹部自我教育結合起來,形成漁農村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的長效機制。要堅持以政治理論教育爲重點,以崗位業務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學歷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幹部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職責。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市委黨校每年培訓一定數量的村主要幹部,其餘村主要幹部由縣(區)負責培訓,村一般幹部由鄉鎮負責培訓,村幹部的經常性學習教育由村黨支部組織。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黨在漁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風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服務意識、道德規範、廉政規定等;三是基本知識培訓,包括黨建基本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法規、漁農村經濟和社會管理知識等;四是漁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教育培訓方法。一是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包括“”、專題學習以及幹部自學;二是定期培訓,村幹部每年應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不少於3天,對新任職的。村幹部,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三是學歷教育,鼓勵村幹部參加農廣校、農函大、成人高中、黨校以及自學考試等學習;四是實踐鍛鍊,有條件的可安排村幹部到鄉鎮或縣(區)部門掛職鍛鍊,或組織村幹部到經濟發達地區考察學習。

第十四條教育培訓基地。切實加強縣(區)、鄉鎮黨校建設,逐步改善教育培訓設施,認真落實教育培訓經費,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素質。鄉鎮黨校是村幹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基地,師資力量做到專兼結合、以兼爲主,培訓教材以中央、省委統編教材爲主,也可選用切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的輔助教材。各地還可以建立一些高質量的示範村、示範點,作爲村幹部學習和實踐的基地。

第四章考覈獎懲

第十五條考覈內容。1、貫徹落實黨在漁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2、堅持羣衆路線,爲羣衆辦實事,維護集體和羣衆利益的情況;3、引導和帶領羣衆調整漁農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漁農業增效、漁農民增收的情況;4、加強漁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5、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民主,加強團結,實行集體領導的情況;6、艱苦奮鬥,廉潔自律情況。各地要根據實際,對考覈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覈指標體系。

第十六條考覈方法。對村幹部的考覈一般在年底進行,並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幹部進行一次屆末考覈。村幹部考覈分崗位目標考覈和民主評議兩方面。崗位目標的制定應結合村級發展目標和幹部崗位職責,一年一定,增強科學性、可操作性。民主評議應堅持上下結合,綜合評價。村幹部應在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羣衆的測評;鄉鎮領導及其中層幹部應對村幹部的各方面表現作出總體評價。在綜合崗位目標考覈和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由鄉鎮黨委、政府對村幹部的工作評定等次,作爲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考覈結果運用。考覈結果與村幹部的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鉤。對優秀的村幹部,應給予一定獎勵,或予以提拔重用,其中特別優秀的村主要幹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政策,錄用爲基層公務員;對基本稱職的村幹部,應指出缺點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對不稱職的村幹部,應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八條村務決策程序。建立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凡涉及全村經濟社會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等羣衆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應由村黨支部委員會提出議案,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特別重大的問題應提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需要蓋章的,須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籤,按規定審批和登記。

第十九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真正做到羣衆滿意、幹部滿意。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條村務民主聽證會制度。村務民主聽證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聽證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應向羣衆報告前階段主要工作情況,特別是財務收支、重大實事項目和相關政策的實施等情況,接受羣衆的質詢和訴求。對羣衆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羣衆反饋。

第二十一條村級財務管理。大力推行村級會計業務委託制,嚴格把握會計審覈關。有條件的鄉鎮可建立結算中心,實行集中辦公、電算化管理。縣(區)要組織專門力量,每年確定一批經濟總量大、財務收支頻繁的村進行重點審計,各鄉鎮每年至少要對所轄三分之一以上的村進行審計,並及時做好村主要幹部的離任審計。審計結果都要向羣衆公佈,接受羣衆監督。

第二十二條談心談話制度。鄉鎮黨政領導都應有聯繫村,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幹部談話兩次,其他村幹部談話一次。對村幹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鄉鎮黨委應及時提醒、及早解決。村主要幹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員談心談話,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三條固定補貼標準。村幹部固定補貼的確定堅持獎優罰劣的原則,固定補貼應與幹部的工作實績緊密掛鉤,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補貼包括每月基本補貼、年度考覈補貼、各種獎金和通訊費補助等幾個部分,總額要適度,在保證村幹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績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拉開差距。村主要幹部全年固定補貼總額應不低於上年本村漁農民人均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幹部根據工作性質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遞減。具體數額由鄉鎮黨委、政府每年根據各行政村情況劃分檔次,提出指導性意見,由各村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四條固定補貼人數。每個行政村享受固定補貼的人數控制在2—4人,最多不超過5人。享受固定補貼的村幹部應每天到村裏上班,主動爲羣衆搞好服務。具體人數根據各村人口數量、地域分佈、主要產業和經濟發展情況,經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後,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第二十五條誤工補貼額度。對參加臨時性工作的村幹部,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根據其誤工天數、工作強度、工作效果等情況,擬定補貼額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發放。

第二十六條補貼資金來源。村幹部的固定補貼和誤工補貼原則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對一些集體經濟薄弱、幹部補貼難落實的村,由鄉鎮政府負責補助;鄉鎮財政困難的,由縣(區)負責補助。

第二十七條養老保險辦法。逐步統一村主要幹部的養老保險辦法,提高養老保險標準,真正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村主要幹部在職期間的保險費繼續由市、縣(區)、鄉鎮、村分別補助一部分,村幹部個人承擔一部分。村主要幹部離職後保險費原則上由本人全額承擔。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考慮其他村幹部的養老保險和村幹部的醫療保險。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制定、完善具體投保辦法。

第七章後備幹部

第二十八條數量和質量。每個村至少應有兩名以上村級後備幹部。後備幹部的主要標準可參照現職村幹部,年齡一般應在30歲左右,文化程度應在高中(中專)以上。

第二十九條選拔和管理。村級後備幹部應在全體黨員和廣大村民推薦的基礎上,經村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提出初步名單,報鄉鎮黨委審定。鄉鎮黨委應建立村級後備幹部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考察瞭解,及時調整充實。

第三十條培訓和鍛鍊。村級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應納入村幹部的教育培訓總體計劃,有條件的應定期舉辦村級後備幹部培訓班,或有計劃地選送後備幹部到中高等院校進修深造。應注意給村級後備幹部交任務、壓擔子,安排他們參與村裏工作,使他們在實踐中鍛鍊成長。

第三十一條後備幹部使用。村幹部出現缺額時,原則上應從村級後備幹部中選拔。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縣(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共xx市委組織部、xx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三

爲切實加強村幹部隊伍管理,健全和規範村幹部量化考覈機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考覈細則。

1、各村幹部必須服從鎮黨委、政府的管理和指導,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接受並積極完成鎮黨委、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出現推諉、扯皮或頂着不辦的扣5分;

2、村幹部外出7天以上的,要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不委託他人的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運轉的'扣5分;

3、村幹部應當在崗在位,並實行工作日簽到制度,建立完善工作日臺賬,未建立臺賬的扣5分;

4、村幹部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必須參加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會議,未能參加必須提前向聯繫村領導請假,未及時請假的一次扣3分,會議遲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

5、村幹部外出時間7天內,需向聯繫村領導請假,超過7天必須以書面形式向鎮黨委請假批准,沒有請假外出一次扣5分,連續在外1個月以上的扣10分;

6、村幹部要積極受理羣衆提出的各類代理事項,主動幫助羣衆解決各類問題。村幹部對羣衆提出的問題出現推諉、無視、扯皮的扣3分,羣衆反映強烈的扣5分;

7、全面掌握本村村情民情,對本村計生重點對象、外出流動人員、五保低保戶、貧困家庭、空巢老人戶、留守兒童戶等(來自:小龍文檔網:村幹部考覈管理制度)對象進行走訪並建立管理臺賬,對未建立臺賬或不掌握情況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

8、積極參加縣、鎮組織的有關培訓,努力提升村幹部自身素質,上級要求參加的培訓少一次扣5分;

9、認真完成鎮里布置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一次扣5分;

10、在迎接上級檢查中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3分。本考覈細則適用於周家鎮各村(社區)三職幹部,考覈總分爲100分,各單項扣分不設上限,由鎮黨政辦負責考覈並按季度通報,考覈得分按照20%的比例記入對各村(社區)幹部年終目標考覈。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村幹部規範化、制度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我鎮幹部工作水平,形成有效的村幹部激勵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村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爲我鎮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促進我鎮各項事業全面健康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遵循平時考覈與集會考覈相結合,定性考覈與定量考覈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羣衆評價相結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衡量的原則。

第三條村幹部隊伍規範化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三)作風務實、注重實績原則;

(四)羣衆認可、傾聽民聲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六)管人與管事相結合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四條管理內容主要包括村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教育、管理、監督、考覈、獎懲等。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村工作的所有幹部,包括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及工作人員。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六條基本原則。選拔任用村幹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作風務實、注重實績原則;羣衆認可、傾聽民聲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發揚民主、依法辦事原則。

第七條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好,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事業心和責任心強,爲人正派,處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自律,帶頭創先爭優,羣衆公認度高;工作能力強,有較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善於處理各類矛盾;工作務實,熱心村工作,能夠真心實意爲羣衆服務。

(二)年齡及學歷條件。無村幹部工作經驗的競選者,男不超過40週歲、女不超過35週歲,文化程度在高中(中專)以上。在鎮村企業擔任領導、民辦教師、退伍軍人或涉及羣從工作年齡可以放寬到男不超過45週歲、女不超過40週歲。現任村幹部繼續參選無年齡和學歷要求。

第八條選任渠道。從現職村幹部和鎮直機關工作人員中挑選一批素質高、羣衆公認的同志擔任村主要幹部;將優秀的大學生村官聘用到村“兩委”中。

第九條選任方式

(一)“兩委”班子的選任。一般通過民主推薦(選舉)、組織考察、黨委票決、集體討論研究、公示等程序選拔村幹部。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一般要經過“兩推一選”(羣衆推薦、組織推薦和黨內選舉)方式產生。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規定,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民主選舉產生。

(二)聘用幹部的選任。村工作人員的選任堅持“德才兼備,作風務實、羣從認可”原則。各村因工作需要進人時,在職數允許範圍內,要向鎮黨委申報,鎮黨委召開黨委會研究,經一定程序通過後方可錄用,辦理有關人事手續,建立人事檔案。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十條村幹部教育培訓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村“兩委”班子一般由鎮黨委負責培訓,聘用幹部一般由村負責培訓,村幹部經常性學習教育由村黨組織、村委會負責。各村黨支部書記原則上每個月要組織村全體幹部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如遇特殊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組織集中學習時,要登記到會人數,並指定專人做好學習記錄,要宣佈學習內容,圍繞主題開展討論並歸納討論意見。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思想作風教育和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增強村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方法。主要採取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定期培訓、參繼續學習教育及外出考察學習。

第十三條鼓勵村幹部參加農村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村主職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

第十四條各支部要建立學習教育登記本,並保存相關學習資料,作爲年終目標管理考覈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會議制度

(一)村書記一般每月組織“兩委”幹部召開一次以上工作會議,講評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安排部署下月工作,研究重大問題等。討論研究重大問題時,必要時吸收黨小組長、村民小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民主議事、民主決策。

(二)召開會議必須有記錄。作爲年終目標管理考覈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十六條值班制度

(一)村幹部無特殊情況要堅持上下班,法定工作日內都要安排幹部在村黨員羣衆服務中心值班。

(二)村要有輪流值班安排表,明確值班人員。值班村幹部的姓名、聯繫電話要村黨員羣衆服務中心的顯眼位置公開,方便羣衆辦事,並做好詳細的當日值班記錄。

(三)值班村幹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處理村內日常事務,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爲羣衆提供政策或有關業務諮詢;做好接待、協調和處理工作,解決羣衆在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調解羣衆糾紛、鄰里矛盾;及時處置突發性事件;做好上級交辦和有關事項。

(四)村幹部在值班期間必須準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值班村幹部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先自行協商好替班人員,再經村“兩委”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離崗。

(五)遇重大節日、突發性事件和特護期,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遲到、早退,更不準擅離職守。

第十七條請假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幹部請銷假管理制度。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因事需要外出離開黃州,請假1天以上的需經鎮黨政主要領導批准同意,並履行請假手續送黨政辦公室備案後方可請假,假期滿後,應及時到准假領導處銷假報到。村副職幹部、委員、村聘用幹部因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或因事外出不超過一天的。,要向村支部書記請假,3天以上的要向鎮黨政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請假。

(二)村幹部曠工或者因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參照《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辭退。

(三)要建立請銷假登記冊,嚴格考勤登記。村書記、主任的請銷假由鎮直黨政辦公室具體負責,村其他幹部請銷假由村負責,專人負責登記管理。

(四)請銷假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覈內容,年底將組織檢查考評。第十八條服務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務對象來中心諮詢或辦理業務,承辦人應按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一次性告知辦理程序、辦理手續、辦理時限。對不予受理許可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違反規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務對象多次往返,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二)服務承諾制度。羣衆辦事時要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提供優質服務。服務態度做到和藹、熱情、文明、禮貌。服務環境達到辦公場所明亮、整齊、清潔、美觀,業務標識牌準確完整,辦公物品放置有序,便民設施完好。服務質量做到正確解答問題、準確辦理業務,限時辦結手續。

(三)推行限時辦結制。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於確有特殊情況要

求儘快辦理的,應按規定和程序在保證服務質量的情況下,盡力在其請求的時限內辦理。限時辦結應保證工作的質量,不能因時限上的要求而降低工作質量。

(四)責任追究制度。對來辦事者不予理睬或態度不好者,經發現、舉報,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進行通報批評並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對故意拖延時間或對辦事者不負責任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村幹部,經覈實,責任人要作出書面檢查,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羣衆反映較大、意見較多的村幹部,連續兩次違規者,調離崗位。

第十九條幹部監督制度

(一)加強村幹部監督,特別是村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管理。重點監督上級黨委、政府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領導班子成員遵紀守法情況、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服務、聯繫羣衆情況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建立健全以黨組織議事規則、社務公開、民主理財、民主評議和述職述廉、村委會定期通報、報告工作的民主監督制度,不斷完善“五議五公開”工作法,按程序對社務、財務實行公開,接受羣衆監督,提高羣衆參與村建設的積極性,對不執行相關制度和規定的村幹部,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五章績效考覈

第二十條考覈原則。考覈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注重實績原則;民主測評與上級組織考覈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一條考覈對象。主要包括對村“兩委”年度目標責任考覈和村幹部、工作人員的年度目標責任考覈。

第二十二條考覈內容。主要是對照年初簽訂的目標責任書,重點考覈村“兩委”班子及幹部履行職責、主要業績、廉潔自律和羣衆滿意度等情況。瞭解掌握村幹部、工作人員完成階段性中心任務、處理突發事件的現實表現。鎮每年初結合工作實際和目標任務,對考覈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覈指標體系。

第二十三條考覈時間。一般每年度一次,集中在年底進行。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五

爲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根據省、市、縣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落實好值班坐班制,原則上與鎮政府作息時間保持一致。所有村幹部正常上班時間應保持通訊暢通,特殊時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坐班村幹部未經准許外出不在村的,一經發現第一次扣除當月績效3分,第二次6分,依次類推,全年超過3次的誡勉談話。

落實好請銷假制度。村幹部有事外出兩天以上要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並書面報黨建辦做好登記,作爲年終考覈的依據,請假一天的向包片領導請假。會議及大型活動期間原則上不予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確需請假的(除病假外)第一次扣除績效6分,第二次7分,第三次8分,第四次由鎮紀委約談。

對於不請假外出的,第一次扣除當月績效10分,第二次扣除15分,依此類推,連續不請假外出7天以上的由鎮紀委依據本辦法給予紀律處分。

落實好工作職責。各村支部書記是落實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他村幹部要按照支部書記的分工完成好各項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每1次1項工作任務扣當月績效3分,第2次累計翻倍扣,依此類推。如影響全鎮進度的,對支部書記和責任村幹部給予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績效15分。

落實好會議制度。會議通知到村書記,由村書記安排落實。村幹部參加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會議請假的須有書面假條。遲到、早退1次扣2分,影響會場秩序1次扣3分,未做好會議筆記1次扣3分。以上情況如發生第2次扣分翻倍,第3次通報批評,第4次誡勉談話。

對於無故缺席會議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2分,並作出書面檢查;第三次由鎮紀委處理。

村支部書記對本村安全穩定負總責,要積極處理解決羣衆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羣體性的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報告的同時主動想法化解矛盾;對於久拖不決的、重視不夠的,年底取消評先選優資格。

村幹部要在鞏固脫貧成效、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每村至少要有一個規範運營的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每年不低於20000元,對於完不成任務的村,按照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支部書記負責分配補齊,補不齊的從村幹部績效工資中扣除。

做好各類迎檢工作。迎接上級檢查要迅速行動,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不能拖拖沓沓,敷衍塞責,甚至逃避檢查。迎接各級檢查受到好評的,涉及村所有村幹部按照縣、市、省檢查1次分別按照1分、3分、6分進行獎勵;對迎檢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涉及村幹部1次扣5分。

在年終村級工作考覈排名倒數和在省、市組織的重點工作督導檢查中(如:基層黨建、脫貧攻堅、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綜治維穩、全域無垃圾等工作)被上級通報批評,影響全鎮考覈結果的,村“兩委”班子績效考覈實行“一票否決”,年終考覈不進行評先選優,所有村幹部扣發當月全部績效。

村幹部要積極轉發鎮微信微博公衆號所發佈內容,對於轉發及時的村幹部及村在年底評先選優中予以加分。

對於違反以上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的,情節嚴重的進行誡勉處理;對於在示範點建設、年終考覈連續兩年排名倒數第一的村支部書記將實行末尾淘汰制。

農村村幹部管理制度條例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村委會幹部特別是非黨員的村委會幹部認爲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幹部,黨委政府屆中不能撤換的錯誤意識。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有關規定,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村幹部,僅指村主要幹部,即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第三條村於部管理的主要內容爲:選拔任用、教育培訓、考評考覈、監督約束、報酬待遇、後備幹部、獎勵懲處、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村幹部任用總的要求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羣衆信得過。其基本素質要求:(1)能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精神情操。(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4)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農村工作經驗;(5)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堅持依法依規辦事;(6)身體健康,年富力強,公道正派,自身發展經濟的能力突出,能帶領農民羣衆共同致富奔小康;(7)村幹部任職年齡原則上在60週歲以下(特別優秀的除外),新任職的年齡一般在50週歲以下,文化程度應達到國中以上,新提任村主要幹部一般應具備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村幹部行爲規範必須做到“十要十不準”。(1)要政治堅定;不準動搖信念、喪失立場;(2)要服從安排,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要作風民主,不準橫行霸道,欺壓羣衆;(4)要勤儉節約,不準講排場,浪費民財;(5)要求真務實,不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6)要辦事公道,不準以權謀私,優親厚友;(7)要依法遵規,不準違法辦事,違法立約;(8)要以大局謀事,不準以個人好惡作決策,個人主義、官僚主義盛行。(9)要雷厲風行,不準軟施硬抗,延誤時機。(10)要團結共事,不準拉幫結派,背後發雜音。

第六條村幹部的選拔方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任幹部。村黨支部成員按照“黨員推薦、羣衆推薦、組織考察、黨內選舉、黨委差額票決”的程序產生,選舉結果報鄉黨委審查,鄉黨委上報市委組織部任命。村委會成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選舉,選舉結果報鄉人民政府備案。屆中調整的幹部按照“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決定,代理工作,期間試用,屆終選舉”的辦法使用。

第七條村主要幹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開展工作,既有分工又要協作,分工不分家,嚴禁脫離黨的領導各自爲陣。羣團工作實行兼職,兼職不兼薪。支部書記兼團支部書記、婦聯主任;分管黨建、黨員和幹部教育管理、城鄉環境整治、計劃生育、維穩、信訪等工作。村主任兼民兵連長;分管經濟發展(農業、林業、畜牧、特色產業)、惠農政策、檔案管理、統計(含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農村養老保險、農業政策性保險、文教衛生綜合治理(矛盾糾紛調解)、村級財務管理、新農合、安全、民政、報賬員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八條教育培訓作爲村幹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由鄉黨委負責制定村幹部教育培訓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一般實行以會代訓。積極推薦村幹部到上級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學習。

第九條教育培訓方式:

(1)經常性教育。村黨支部每季度對村幹部組織一次集中學習,鄉黨委每半年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2)集中培訓。村幹部任期內集中培訓學習不少於5天;

(3)學歷教育。鼓勵村幹部參加函授、自考、電大等學歷教育。

第十條教育培訓內容。應結合實際,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主要內容包括: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理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理念,黨的基本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經營管理知識,黨紀法規,形勢政策,農村實用新技術,領導科學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等。

第十一條建立村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加大村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創新培訓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現有的黨員遠程教育資源,進行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

第四章考評考覈

第十二條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工作上形成爭先進不甘落後的意識,實行階段考覈與年度考覈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考覈,由鄉黨委組織實施;村級計生專幹的年度考覈,由村黨支部和鄉計生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考評考覈的內容。主要指: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

第十四條按照個人述職、羣衆測評、綜合評價程序,對村幹部進行考評考覈。每年應召開由黨員、村民代表、羣衆代表參加的測評會議,參會人數不得少於村總人口的60%,到會人數不得少於應到會人數的4/5。對村幹部進行測評,會議由鄉黨委派人主持,所有村幹部在大會上要進行述職述廉。

第十五條村幹部年度考覈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確定考覈結果。綜合測評得票佔90%以上的爲優秀,得稱職票佔80%以上—90%以下的爲稱職,得票佔60%以上—80%以下的爲基本稱職,得票60%以下的爲不稱職。對評爲優秀等次的村幹部,鄉黨委、政府將綜合村幹部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按30%的比例黨委票決進行年度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對村幹部實行年度測評,由羣衆測評和鄉黨政班子成員、鄉幹部和單位負責人測評兩部分組成,測評分值各佔總分值的50%。

第十七條村幹部違反行爲規範,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覈確定爲基本稱職或不稱職,並可以同時使用經濟處罰措施。工作上追究的責任人是指法定職責規定的本職內工作或臨時指定的責任人或牽頭人。

(1)政治立場不堅定,散佈各種謠言,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

(2)組織紀律淡薄,無正當理由連續10天以上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3)矛盾糾紛、羣衆訴求排查處理不力,造成上訪或治安、刑事案件等嚴重後果的;

(4)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大部分羣衆不認可的;

(5)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羣衆反映強烈並查證屬實的;

(6)因工作不力,年度內工作有兩項以上沒有完成任務的;

(7)年度內累計5次以上不參加鄉、村召開的各類會議;同時會議實行實名點名制,村幹部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懲15元,缺席一次懲50元。社幹部遲到15分鐘以上懲10元,缺席一次懲30元。

(8)軟拖硬抗,年度內有兩次(項)工作沒有按期完成任務或年度內有三次沒有按期報送表冊或資料的;

(9)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年度內受到過誡勉甚至黨紀等處分的;

(10)違反惠農政策的規定,不按時間按標準執行惠農政策或執行時幹部個人有截留羣衆惠農政策款項或強行抵扣的現象,造成羣衆上訪查證屬實的。

第十八條年度考覈爲基本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50%;評爲不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100%;同時不得享受其他獎金,也不得評選先進個人。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九條上班制度。村幹部原則上實行值班制度,爲了便於羣衆辦事,村每天必須有一名村幹部到村委會或在場鎮確定地點坐班接待羣衆;重大節假日、防汛、防火、疫情等特殊時期所有村幹部必須在崗在位並在現場值守,做好人員組織和現場指揮。其餘時間必須進社入戶開展工作。村幹部每月工作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各村支部書記、駐村幹部要對村幹部作好考勤記載,每月將考勤表交鄉考覈領導小組。凡未考勤或未交考勤表的視爲村幹部當月未上班,將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停發當月工資。

村幹部請銷假必須實行書面請假,嚴禁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或請霸王假,審批權限爲一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和駐村鄉幹部審批,三天以內的(包括三天)支部書記和駐村幹部審覈後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村支部書記、駐村幹部審覈後由黨委書記審批。請假手續在領導審批後交黨委副書記保存和考覈;請事假時間在兩個月以上或請病假6個月以上的,按照停職停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村重要事務決策程序。凡涉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村集體資產處置等羣衆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先由村黨支部會議研究,再召開村民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議案,提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須由村“兩委”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籤,按規定上報審批和登記。在村“兩委”工作研究的意見還未統一前嚴禁對外傳播。

第二十一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真正做到羣衆滿意,幹部滿意。監督組成員必須做到處事公正、熱心服務,代表羣衆依法進行理財監督。

第二十二條村級事務民主報告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級事務報告會,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以邀請部分村民參加。會議主要內容爲一年來村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村重大事項、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處裏及村民關注的問題。對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以一定方式給予反饋。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村財鄉管、組財村管”,嚴格執行大額資金(指2000元以上)動用由財務監督小組審覈和報鄉政府批准。村報賬員每季度將村收、支票據建好日記賬後交鄉會計中心委託會計;鄉委託會計要每季度處完會計賬目並每季度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審計,審計重點爲非生產性支出、瞞報、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等,同時加強對村主要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鄉會計覈算中心出具審計結論由村在年度召開的村級事務報告會上通報,並在村務公開欄中公佈,接受羣衆監督。嚴格審批程序,村收、支票據由村民主理財監督組審查簽章(字),村主任審覈,支部書記審批,報賬員計賬、報賬,鄉長審查,會計中心建科目賬的程序。

第二十四條談心談話制度。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之間隨時開展談心活動,同時每年至少找“兩委”成員談話兩次,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對幹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認真加以分析,並及時解決。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五條固定工資幹部職數。每個村固定工資幹部職數原則上控制在2人內(不含社長),具體人數由鄉黨委確定,幹部個人連續兩年考評考覈確定爲不稱職的,取消不稱職人員固定工資補貼和免去其職務。

第二十六條工資標準。在全省統一的村幹部工資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村支部書記640元每月,主任580元每月,社長165元每月;其中10%爲績效工資,待年終考覈後一次性兌現,其餘部分按月實行打卡發放。

第二十七條村主要幹部每月工作性通信費實行限額憑票報銷,支部書記每月不超過50元,村主任不超過40元,社長不超過20元,資金來源在各村自有資金中支付,村集體沒有自有資金不能執行的可以不執行此條規定。嚴禁打白條和在幹部離職時納入個人欠款結算。

第二十八條工作性獎勵按各階段相關文件規定和年度目標考覈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養老保險對象及補貼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後備幹部

第三十條每個村應配備1-2名後備幹部,由黨員、村民代表大會推薦,經鄉考察後確定。

第三十一條鄉黨委要對村後備幹部建檔造冊,嚴格管理,跟蹤培養。

第三十二條村級後備幹部實行動態管理,鄉黨委每年要對其進行考察。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要爲後備幹部安排一定的工作,強化鍛鍊。換屆選舉時,要對後備幹部優先予以考慮。

第八章獎勵懲處

第三十四條村幹部考評考覈與村幹部的工資、獎懲、任用直接掛鉤。

第三十五條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年度考覈爲優秀的村幹部,全額兌現考覈績效工資,並予以表彰和獎勵;考覈稱職的按全額兌現考覈績效工資;考覈基本稱職、不稱職的按比例和不發放考覈績效工資。

第三十六條連續兩年被市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村幹部,鄉黨委、政府給予嘉獎,並視其先進事蹟進行宣傳報道。

第三十七條對年度考覈結果爲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村幹部以及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將實行誡勉談話,受到過誡勉談話的幹部不得評選先進。

第九章誡勉、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三十八條對政治上不堅定,紀律上鬆懈,作風上不民主,三年一屆不能爲羣衆辦實事,上級黨組織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甚至自立山頭,不服從安排和領導的村幹部要果斷處理和撤換。

誡勉是不服從或不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年內達到兩次(項)以上或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

免職是上級黨組織對犯有嚴重錯誤或犯有錯誤拒不改正的村黨支部成員(含是黨員的村社幹部)其職務的組織措施。

罷免是對不合格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法律規定免除其職務的行爲。

停職停權:不能勝任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不依法辦事的;不按紀律約束自己,不作爲,亂作爲的;造成不良影響或工作滯後的。除保留《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的權利外,將被停鄉黨委、政府賦予村幹部的權力或委託的事項。停職停權時間最短爲七天,最長到屆終,具體停職停權時間由黨委按照具體情況確定,期間拒不糾正或糾正不力的,經鄉黨委批准可延長期限;停職停權期間財政停發全部工資和補助。

第三十九條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黨委或紀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誡勉、停職停權、免職或支持村民罷免其職務。不能明確責任,相互推諉責任的,按照法律法規明確的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職能追究到個人。

1、不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服從黨委、政府安排的;無正當理由,藉故阻撓黨委、政府的工作正常開展的。

2、違反法律法規、受到黨紀處理或行政處罰,不適合繼續擔任村幹部職務的;

3、缺乏思想道德修養,個人品行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宗族、派性思想嚴重,自立山頭,拉幫結派,製造矛盾,羣衆反映較大的。

4、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後果,影響極壞的;

5、村級財務管理混亂,不落實或不執行“村帳鄉管”相關規定,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集體財產造成較大損失或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的;

6、不參加述職述廉或年度考評考覈不稱職的。

7、違規違紀行爲經誡勉談話後糾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

8、工作不在狀態,長期因家庭負擔過重或從事工作以外事務且不能正確履職的;

9、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顧工作大局,內部不該對外公佈的事而擅自對外公佈且造成負面影響和影響班子團結的;

10、造成兩次以上越級上訪或一次集體上訪事件的直接責任者;

11、被紀檢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立案調查的;

12、擅自長期外出不在崗的;

13、不服從黨委、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執行不力,年度內2次(項)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14、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工作出現較大失誤或重大問題的;

15、不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個人主義盛行,以個人的好惡對待工作的;

16、村主要幹部不堅持原則,不敢抓敢管、勇於揭發黨員、幹部的缺點和錯誤的;村幹部打擊、報復、壓制、侮辱提意見或批評的領導、幹部、黨員和羣衆的;

17、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的決定或政策有不同意見,不按組織原則先執行,後在按組織程序提出建議或意見,公開發表和散發同決定相反意見的。

18、不按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履行職責或拋開集體領導搞獨立單幹的;

19、連續兩年不發展黨員的;

20、工作中不按原則辦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浮誇的;

21、工作期間到場鎮或基層參與無論金額大小和各種形式的賭博有舉報的。

22、生活作風敗壞,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響的。

23、不按照規定請銷假或長期不在崗位履行崗位職責的。

24、不執行相關保密規定,在“兩委”還未形成統一意見之前,將內部的事情通向社會且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四十條具備39條所列條款之一的村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鄉黨委可以徵求黨員或村民代表意見後,對其免職。具備前條所列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鄉黨委、政府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罷免建議,如村民提出罷免建議,鄉政府應當支持村民依法進行罷免。

第四十一條受到免職、罷免的村幹部取消或停止其養老保險補助,停職、停權的村幹部在停職、停權期間財政不得給予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社幹部管理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具體管理由村負責考覈。過去出臺的有關村幹部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鄉黨委、鄉紀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已於2012年10月9日黨委會通過,本辦法從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七

爲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級幹部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設紀律嚴、作風硬、能力強的幹部隊伍,切實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村社幹部在鄉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2、村社幹部對本村各項工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推諉。

3、鄉上實行包村責任制,各村社幹部要向本村包村幹部負責,受包村幹部的直接領導。

4、村社幹部要時刻保持24小時開機,尤其是在防汛、防火、防疫等特殊工作期間,村社幹部務必要保障信息暢通,發現一次關機者(以1小時爲界限),給予處罰50元。

5、按照目標責任制有關規定,鄉上對各村工作進行安排和分配,村社幹部在時限要求內負責落實到位。

5.1、凡村社上的各種上報數字、報表,各村社幹部要認真審覈、簽字,並對數字負責。

5.2、凡鄉上要求的各種上報數字、報表、表冊,各村社幹部要按時保質完成,對不按時上報者處罰100元,且責任自負。

5.3、對弄虛作假上報者,視具體情況,黨委、政府將給予嚴重處罰或免職處分,並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各村要建立值班制度,村委會陣地要長期有專人值班,切實做好糾紛調處,矛盾排查,積極化解處理羣衆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保持鄉、村社會大局穩定。

7、村社幹部要堅持請示彙報制,特別是重大事項必須上報鄉黨委、政府,得到批准方可進行,嚴禁擅自做主,否則,後果自負。

二、請銷假制度

1、村社幹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須堅持請假制度,無故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扣除日工資。

2、支部書記、村村長請假,要徵得包村領導同意後,由鄉上主要領導審批。

3、凡鄉上召開的鄉村社幹部會議,村社幹部必須按會議通知的範圍按時參加。書記、村長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向鄉主要領導請假,否則按曠會論處。每次曠會扣100元,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除罰款外,要在鄉村社幹部大會上檢查。

4、村社幹部請假期限滿後,要及時到鄉上銷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廉潔自律制度

1、村社幹部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年終支部書記、村委會村長要向鄉黨委、政府做述職述廉報告,做到清正廉潔。

2、村兩委會所有幹部每年參加一次村黨支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查找問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3、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事項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召開村社幹部會、羣衆會,通過一定程序,徵得羣衆同意後方可實施。

4、村社幹部要公開接收羣衆監督,自覺推行黨務、村務和財務“三公開”。

5、村級財務收支必須實行村村長,書記“雙審雙籤”制,並堅持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進行一次清理兌現。

6、村社幹部要嚴格遵守鎮上相關規章制度,嚴禁賭博、訩酒、參與迷信活動、打架鬥毆和其他違規行爲自覺約束,規範言行。違反者按制度要求予以處理。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八

爲了進一步加強村級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和組織紀律性,規範幹部工作程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營造一個奮發有爲、充滿活力的幹事創業氛圍,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村幹部要與鎮黨委、政府持續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二條:村幹部實行輪班制度,確保每一天有人在村辦公場所值班。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督查,發現1次不按時到位,扣除工資50元。

第三條:村幹部之間務必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持續團結一致、奮發有爲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狀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後果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向包村領導、鎮黨委副書記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副書記、副主任、文書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審批,並向包村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由村上加註意見,鎮黨委副書記審批,黨政辦備案。若不按要求履行請假和報告程序的,查處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五條:村幹部務必持續信息暢通,遇有緊急狀況,接到通知務必按時到位。打電話不接、不回者,出現1次扣除工資20元。

第六條:所有村幹部務必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集的會議和重大活動,遲到1次扣除工資20元,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七條:建立村社幹部學習例會制度。每週星期二定爲村社幹部集中學習日,學習傳達有關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週工作,研究分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項目建設和其它重大事項,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透過現場督查、查閱會議記錄等形式督促檢查,無特殊狀況不組織學習和召開村社幹部會議的,目標職責書考覈中每少1次扣除考覈分0。5分。

第八條:建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制度。每月15日上午9:00(遇節假日順延)召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彙報、銜接、安排相關工作,分析、研究階段性矛盾糾紛,通報有關狀況,促進工作落實。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九條: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級自治機制。村級重大事項,務必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一事一議的有關程序進行決策,若不按照程序進行決策,引發矛盾糾紛或引發羣體上訪事件的,將嚴肅追究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的職責。

第十條:建立並完善羣衆思想政治工作機制。堅持開展民情訪談活動,及時瞭解羣衆生產生活狀況。村黨組織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每月至少參加一個社的羣衆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督查,缺少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十一條:全面貫徹落實維護穩定職責機制,全力維護和諧穩定大局。因職責不落實,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處置措施不得當,造成重大羣體性上訪事件的,按照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職責追究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村幹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第十三條: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公開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第十四條:全面實施鎮村幹部潛力素質提升工程,切實提高村社幹部綜合素質。進一步轉變作風,加大重點項目推進力度。對因作風漂浮、推行工作不力,班子成員相互制肘,羣衆威信不高,維護穩定措施不落實的村幹部,根據有關規定,採取誡勉談話、待崗、停職、免職等措施,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五條: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村幹部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和原則辦理。村社財務嚴格按照村帳鎮管的規定執行,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嚴禁村幹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具體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九

爲加強鄉村幹部管理、嚴肅幹部紀律,在全鄉構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體黨員、幹部職工務必牢固樹立“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爲民服務的職責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用心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按照工作需要,所有鄉村幹部,全部實行“五包三定二掛鉤”(定崗位、定任務、定職責;包片、包村、包社、包戶、包項目(典型);與評優評先掛鉤,與推薦、提拔、調動掛鉤)工作職責制,實行分層管理,逐級負責,任務到人,職責到人,一包到底,明確管理層次,靠實工作職責。

3、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狀況應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全年請假不超過20天,婚假期限爲15天,產假期限爲三個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鄉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請假一律憑領導簽字批准後的假條到分管副書記處備案,嚴禁捎假和電話請假。村支部書記外出超過一天,務必向書記、鄉長請假。請假獎罰依照考覈辦法執行。

4、實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參照考覈辦法執行)

5、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凡曠工者,扣發工資50元(臨時工20元),月曠工累計3天以下者,除扣發工資外,寫出書面檢查;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下者,還要大會作檢討,年度公務員考覈評定爲不合格(不稱職)等次,年連續曠工15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報上級組織處理。

二、學習制度

6、全體鄉村幹部要自覺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的學習,自覺加強各種業務知識學習,增強政治理論水平,提高自身工作潛力。

7、學習實行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平時各自自行學習,全年學習筆記不得少於2萬字,撰寫學習心得(論文)不少於2篇,並鼓勵在省市出版物上發表論文或新聞報道,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100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200元;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50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100元。

8、集中學習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10元,次日上交鄉政府。

三、工作紀律

9、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解決問題不力、羣衆有反映的給予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失職瀆職追究職責。

10、嚴禁幹部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上報調離或停崗。

11、嚴禁幹部、職工在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上網打遊戲等,違犯一次扣工資50元,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12、實行首問接待負責制。不準給羣衆擺架子、耍態度,打罵羣衆;不準向羣衆索取財物、要吃要喝;不準在建房、拆遷、扶貧、救濟、救災等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四、機關管理制度

13、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白班時間爲早8點至晚6點,夜班時間爲晚6點至次日早8點。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電話接轉,上通下達、確保通訊暢通,嚴禁脫崗和擅自離崗,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職責。

14、認真做好交接班,在休假、倒班和日常工作中,下一班人員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員不能離崗,交接時要對電話記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脫節。

15、每一天早6點開門,晚11點前鎖門,外來車輛一律不準在機關大院內停放,嚴禁值班人員將大門鑰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經發現,扣工資100元,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值班人負責,並按規定追究相應職責。

16、機關後勤人員對機關院內外衛生劃片包乾,分區域打掃,每一天早上8:00前全部打掃結束,全天對樓道、院內垃圾隨時清掃,確保機關清潔。如遇大雪天氣,職工羣衆劃片打掃;如後勤人員因公出差或請假,務必將本人負責區域託付專人打掃。

17、因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的由具體職責人按原價賠償,找不出具體職責人的,全體當班人員按原價進行羣衆賠償。

五、幹部廉潔自律制度

18、全體鄉、村幹部務必樹立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自覺加強學習,增強拒腐防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19、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更不準酗酒滋事或在機關院內吵鬧打罵;否則,一律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嚴肅處理。

20、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拔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於團結的事;不準爲個人私益而擡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佔國家羣衆財物。

六、信訪工作制度

1、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信訪接待日製度和首問負責制。信訪接待負責人全權負責處理當時接待的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並負責做好交辦事項的跟蹤督查落實工作。

2、來信來訪由綜治信訪辦負責對口接待,牽頭會辦。對處理有難度或不屬於分管範圍內的信訪問題,實行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分工職責制,相關人員不得推諉扯皮,更不得玩忽職守。

3、對來信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綜治信訪辦負責做好接待、登記,由當日值班負責人簽署意見,落實好分類歸口處理交辦意見。

4、對來信來訪者耐心細緻地做好答覆解釋、疏導教育、勸解鈍化工作。

5、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包村幹部和綜治信訪辦務必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上訪或越級上訪。如因工作失職造成越訪、集訪、重複上訪或其他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職責。

七、車輛管理制度

1、司機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勤鑽業務,提高駕駛水平,保證行車安全。

2、司機務必堅守工作崗位,服從調度,按時出車,不論有無工作任務,務必做到隨叫隨到。未經調度安排,杜絕私自出車。

3、司機務必堅持每一天隨時擦洗打掃車內衛生,檢查維護車況,確保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正常狀況下車輛維修、加油實行人員分離制度,除特殊狀況外,司機不得擅自維修,加油;確需維修時,由指定專人負責維修、加油,並做好記錄。按期由主管財經的人員結帳,記帳清單經分管領導審覈、簽字後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如因工作需要,用公車或出租車務必向主要領導請示同意後方可用車,用車結束後,當事人務必對用車期間發生的費用簽字負責,並及時報銷。

八、大竈管理制度

1、大師要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烹飪技術,保證按時開飯,改變飯菜花樣,努力提高職工滿意率。

2、要持續食堂內及竈具整潔衛生,大師本人要講究個人衛生,每季做一次身體檢查。食堂管理員要定期對食堂進行滅菌,夏季勤防蚊蠅,避免和防止各種傳染性疾病的發生。

3、大師要緊跟工作節奏,把握每頓就餐人數,按實際上竈人數備餐,力求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避免多做或少做。按月結算伙食,由管理人員每月對大竈收支狀況張榜公佈,並對職工就餐狀況進行統計,安排攤派。

4、正常狀況下,來人接待一律在大竈就餐。管理人員要根據需要準備足量蔬菜和肉、蛋等,來人接待費用支出由會計、文書登記,政府統一補貼。

九、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實行民主管理、嚴格審批、財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每月向主要領導帶給一次收支狀況,每年向鄉黨委彙報一次收支狀況。

2、機關一切費用開支務必堅持預先報告,按權限審批,簽字記帳後列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支,辦公用品購買由指定專人統一購買,嚴禁其他人隨意購買,記賬。做到管理一條線,記載一本帳,審批一支筆。

3、經費開支的批准限額是:1000元以上由黨委會議批准,1000元以下由分管領導批准,會計應恪守職責,堅持原則。

4、機關所有固定資產務必登記造冊,嚴防流失。個人宿舍和公共場所的財產,未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挪用、互換、轉讓,更不能佔爲己有。職工調動後,未經辦理財產移交手續的,不辦理調出證件。單位固定資產誰丟失,誰賠償。

5、未經主管領導同意,財會人員無權對外人借款,一經發現,按挪用處理。

6、要節約用水、用電,外出或下鄉時,務必關掉電器電源,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用單位電話打私人電話和長途電話。

農村村幹部管理制度條例 篇十

一、學習制度

每週一黨總支書記、主任主持召開一次兩委聯席會議,研討一週的工作安排,帶領兩委幹部學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每月初及時召開計劃生育例會。村幹部在參加會議時,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請假要履行手續,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並做好記錄備查。

二、坐班辦公制度

村兩委幹部實行輪流坐班和值班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羣衆來訪。每天保證至少有兩名村幹部在班,實行簽到制和八小時工作制。坐班人員和時間保持相對固定,並向羣衆公開。坐班幹部公佈聯繫電話,保證在坐班時間內及時解決社區事務。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幹部坐、值班到位情況,檢查結果在黨總支會上通報,並將村幹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鄉黨委對村幹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覈中。

三、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事、病等,不能參加學習、會議的,須向黨總支書記和主任請假。因事外出3天以內的,由村聯繫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村幹部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四、述職述廉制度

村幹部述職述廉每半年進行一次。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幹部、黨員代表、居民代表組成。村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向參會人員報告半年來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所取得的成效、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的工作計劃,同時進行羣衆滿意度測評。

五、獎懲制度

1、實行幹部崗位工作目標管理制度。按年初村與鄉鎮簽定的目標責任書內容,每季度對村的農業、安全、維穩、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運行情況進行督查,年終再進行一次全面考覈。將季度督查情況和年終考覈情況與每年一次的村幹部民主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所得分數爲村當前年度的目標考覈綜合得分,綜合考評結果將作爲村幹部獎勵報酬兌現的主要依據。年度目標考覈較好的,由鄉鎮黨委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年度目標考覈較差的,視其情況給予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的村幹部,堅決予以調整或責令其辭職。

2、按時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安排佈置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各類材料、報表。未及時完成和上報的,需加強力量,限期完成。

3、對禁燒、防洪、嚴打、拆遷等臨時性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考覈,督查考覈的結果要進行通報,並與年終獎勵報酬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