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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一

爲了加強姚伏鎮幹部管理,落實“專事、專人、專職、專責”,在全鎮大力弘揚“實、細、快”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全鎮各項工作快速協調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幹部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制。幹部務必服從站所長工作安排,各站所、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鎮長及書記負責。

二、鎮分管領導及站所、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對書記、鎮長及黨委、政府會議安排的重點工作要在3日內拿出具體思路、具體措施,措施要有針對性、有可行性,要有完成時限、有獎罰標準,原則上誰分管的工作誰安排,主要領導只做強調。

三、各站所長管理

1、遵守姚伏鎮制定的各項工作制度。

2、務必毫無條件地堅決執行鎮黨委、政府會議的決議、決定,立說立行,想方設法,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3、對書記、鎮長和分管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在3日內務必採取措施加以落實,並將落實狀況、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

4、工作要先向分管領導彙報,再同分管領導一齊向鎮長或書記請示彙報。

5、就本站所工作用心主動地向黨委彙報,並提出合理性、建設性、超前性意見,供分管領導和鎮長、書記參考。

6、如因工作不用心、不主動,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延誤,將嚴厲追究職責人職責,給予停職處理。

四、各村領導班子管理

1、創新環境。各村主要負責人要與本村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幹部之間要相互配合、互相幫忙、相互團結、相互補臺,努力營造相互關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諧相處的氛圍,減少內耗,嚴禁鬧無原則糾紛,如造成工作被動或較大負面影響的做待崗處理。

2、千方百計地調動本村幹部的工作用心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幹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村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提出申請,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視情節做出一個月到半年的待崗處理:

(1)鬧矛盾、挑起糾紛,造成本村班子不團結的;

(2)不服從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安排工作不執行的;

(3)消極怠工,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

(4)工作不負職責造成損失或工作失誤的。

五、鎮幹部工作管理制度

1、幹部實行上班考勤簽到制,任何人不得遲到、早退,嚴禁曠工,請假需填寫請假條或公事通知單,任何人不得代請或電話請假,確有特殊原因事後務必履行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2、幹部在工作期間,不得喝與工作無關係的酒,不得進行娛樂活動,工作時間外,也不得聚衆酗酒,一經查出,除進行批評外,還要在機關幹部會議上做檢查。

3、幹部不得參與賭博和不正當的行爲活動,如上班或休息期間喝酒或參與賭博。一經發現或被羣衆舉報,是領導的,給予紀律處分,並向縣紀委報告進行處理;是一般幹部的停職反省,做出深刻檢查,在全體幹部大會上通報批評,並根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4、幹部要熱情服務,對來辦事羣衆要耐心,嚴格按制度辦事,無論在重點建設項目工地、辦公室,對羣衆反映的問題,要熱情、耐心,不能推諉塞責,儘量當即解決,如不能解決的,應說明原因,承諾解決期限。凡因工作作風被縣有關部門通報、曝光的或引起羣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按待崗處理。

5、鎮內各辦公室公共固定財產和易損物品,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購置、合理調配,由財經所統一造冊登記,交各站所及專人使用保管,遇有人員變動將所配置的物品全部收回,防止損壞流失,如有損壞流失,由各站所負責人和具體使用保管人員賠償。

6、加強安全保密工作。辦公室文件(個性是祕密文件)不得隨意傳閱,嚴格按程序辦理。公章、介紹信、文件頭紙等要妥善保管。辦公室廢紙一律火化處理。因傳謠或泄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7、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工作。個性是在值班時間要加強防範。

8、要提高警惕,嚴防破壞財物現象發生,如發現可疑人員要嚴加盤問,發現壞人壞事及時檢舉揭發。對衝擊政府機關,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爲,要給予堅決打擊。

9、幹部要持續通訊聯絡暢通,個人移動電話及住宅電話號碼如有變更,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登記,鎮領導要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凡因聯絡不通,對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將視其情節從重處理。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二

一、適用對象:各村兩委幹部。

二、追究範圍:

各村兩委幹部在工作活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問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和鎮黨委、鎮政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鎮黨政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施的工作事項落實不力,造成一定影響和後果的;

2、在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決策和管理上不能與鎮黨委、鎮政府保持一致,獨斷專行,自搞一套,造成一定影響和後果的;

3、對當前重大工作事項(精準扶貧工作、矛盾糾紛調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劃生育等重大工作事項)思想不重視,認識不到位,對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極應付,影響全鎮各項重大工作整體水平的。

三、追究方法及程序

進行問責時,先由駐村幹部和分管領導對追究人提出意見,聽取當事人口頭或書面解釋,再提請鎮黨政班子集體審定予以問責。

1、每發生一起被追究的事項,首先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再由鎮紀委對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2、凡因工作推進不力的,實行連帶責任追究,分管該項工作的村幹部以及村書記主任都必須進行問責;

3、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被誡勉談話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幹部將扣除當年度績效工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4、凡年度內有此類情況發生的村取消當年單位評先資格;

四、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村幹部實行輪班制度,確保每天有人在村辦公場所值班。由鎮紀委負責督查,發現1次不按時到位,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請銷假制度。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向鎮主要領導以及駐村組長報告;其他村兩委幹部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向駐村組長以及村書記主任報告。若不按要求履行請假和報告程序的,每查處1次,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三)會議制度。所有村幹部必須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集的會議和重大活動,無故缺席1次或累計遲到2次的,將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四)信息報送制度。各村必須於規定時間內報送相關信息材料,逾期1次不報者,將對村分管幹部以及村書記主任進行通報批評。

(五)應急制度。村幹部必須保持信息暢通,遇有緊急情況,接到通知必須按時到位。打電話不接、不回者,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五、重大事項問責制度

(一)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矛盾糾紛調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村要及時處理解決羣衆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因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不力,造成羣衆赴鎮、縣、省上訪的,將按以下問責辦法進行處理。

1、各村每發生1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1個月績效補貼;各村三個月內連續發生2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誡勉談話,並扣除2個月績效補貼;各村三個月內連續發生3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撤職、村委會主任進行停職。

2、每發生1人次到縣上訪或到省上訪案件,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撤職、村委會主任進行停職。

(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根據鎮衛生檢查組每週抽查結果,每月彙總統計,月排名後3名的村委會,第一次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連續)進行誡勉談話,第三次(連續)實行黨紀組織處理。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嚴格執行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追究有關規定,對造成我鎮計生工作被動局面的,不完成鎮下達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各項任務的,視情況給予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黨紀、政紀,停薪、停職、撤職等處分。

(四)精準扶貧工作

各村兩委幹部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責任追究。

1、貫徹上級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不到位、落實上級有關要求打折扣的;

2、幫扶工作不到位,貧困戶幫扶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貧困戶應享受而未能享受教育、醫療、住房等相關扶持政策的;

3、擅自調整資金使用範圍、標準,變更項目內容或者不按規定程序開展扶貧工作的;

4、強令、指使、授意下級單位或者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審批、安排、驗收扶貧資金項目的;

5、在檢查驗收和交叉檢查中,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

6、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五、紀律要求

1、堅持集體決定高於一切,千方百計將決定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之中,共同維護組織的形象。

2、堅持盡心盡責,團結互助,既努力抓好、維護好鎮委鎮政府各項工作,又相互支持、幫助,共同構建和諧。

3、堅持發揮主觀能動的作用,勤奮認真,儘可能避免因其他因素對工作的影響,儘可能減少失誤,避免不該有的風險產生,及時發現並糾正錯誤,減少損失,爭做稱職、優秀的合格幹部。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村委會幹部特別是非黨員的村委會幹部認爲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幹部,黨委政府屆中不能撤換的錯誤意識。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有關規定,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村幹部,僅指村主要幹部,即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第三條村於部管理的主要內容爲:選拔任用、教育培訓、考評考覈、監督約束、報酬待遇、後備幹部、獎勵懲處、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村幹部任用總的要求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羣衆信得過。其基本素質要求:(1)能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精神情操。(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4)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農村工作經驗;(5)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堅持依法依規辦事;(6)身體健康,年富力強,公道正派,自身發展經濟的能力突出,能帶領農民羣衆共同致富奔小康;(7)村幹部任職年齡原則上在60週歲以下(特別優秀的除外),新任職的年齡一般在50週歲以下,文化程度應達到國中以上,新提任村主要幹部一般應具備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村幹部行爲規範必須做到“十要十不準”。(1)要政治堅定;不準動搖信念、喪失立場;(2)要服從安排,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要作風民主,不準橫行霸道,欺壓羣衆;(4)要勤儉節約,不準講排場,浪費民財;(5)要求真務實,不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6)要辦事公道,不準以權謀私,優親厚友;(7)要依法遵規,不準違法辦事,違法立約;(8)要以大局謀事,不準以個人好惡作決策,個人主義、官僚主義盛行。(9)要雷厲風行,不準軟施硬抗,延誤時機。(10)要團結共事,不準拉幫結派,背後發雜音。

第六條村幹部的選拔方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任幹部。村黨支部成員按照“黨員推薦、羣衆推薦、組織考察、黨內選舉、黨委差額票決”的程序產生,選舉結果報鄉黨委審查,鄉黨委上報市委組織部任命。村委會成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選舉,選舉結果報鄉人民政府備案。屆中調整的幹部按照“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決定,代理工作,期間試用,屆終選舉”的辦法使用。

第七條村主要幹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開展工作,既有分工又要協作,分工不分家,嚴禁脫離黨的領導各自爲陣。羣團工作實行兼職,兼職不兼薪。支部書記兼團支部書記、婦聯主任;分管黨建、黨員和幹部教育管理、城鄉環境整治、計劃生育、維穩、信訪等工作。村主任兼民兵連長;分管經濟發展(農業、林業、畜牧、特色產業)、惠農政策、檔案管理、統計(含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農村養老保險、農業政策性保險、文教衛生綜合治理(矛盾糾紛調解)、村級財務管理、新農合、安全、民政、報賬員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八條教育培訓作爲村幹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由鄉黨委負責制定村幹部教育培訓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一般實行以會代訓。積極推薦村幹部到上級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學習。

第九條教育培訓方式:

(1)經常性教育。村黨支部每季度對村幹部組織一次集中學習,鄉黨委每半年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2)集中培訓。村幹部任期內集中培訓學習不少於5天;

(3)學歷教育。鼓勵村幹部參加函授、自考、電大等學歷教育。

第十條教育培訓內容。應結合實際,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理念,黨的基本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經營管理知識,黨紀法規,形勢政策,農村實用新技術,領導科學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等。

第十一條建立村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加大村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創新培訓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現有的黨員遠程教育資源,進行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

第四章考評考覈

第十二條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工作上形成爭先進不甘落後的意識,實行階段考覈與年度考覈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考覈,由鄉黨委組織實施;村級計生專幹的年度考覈,由村黨支部和鄉計生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考評考覈的內容。主要指: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

第十四條按照個人述職、羣衆測評、綜合評價程序,對村幹部進行考評考覈。每年應召開由黨員、村民代表、羣衆代表參加的測評會議,參會人數不得少於村總人口的60%,到會人數不得少於應到會人數的4/5。對村幹部進行測評,會議由鄉黨委派人主持,所有村幹部在大會上要進行述職述廉。

第十五條村幹部年度考覈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確定考覈結果。綜合測評得票佔90%以上的'爲優秀,得稱職票佔80%以上—90%以下的爲稱職,得票佔60%以上—80%以下的爲基本稱職,得票60%以下的爲不稱職。對評爲優秀等次的村幹部,鄉黨委、政府將綜合村幹部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按30%的比例黨委票決進行年度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對村幹部實行年度測評,由羣衆測評和鄉黨政班子成員、鄉幹部和單位負責人測評兩部分組成,測評分值各佔總分值的50%。

第十七條村幹部違反行爲規範,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覈確定爲基本稱職或不稱職,並可以同時使用經濟處罰措施。工作上追究的責任人是指法定職責規定的本職內工作或臨時指定的責任人或牽頭人。

(1)政治立場不堅定,散佈各種謠言,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

(2)組織紀律淡薄,無正當理由連續10天以上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3)矛盾糾紛、羣衆訴求排查處理不力,造成上訪或治安、刑事案件等嚴重後果的;

(4)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大部分羣衆不認可的;

(5)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羣衆反映強烈並查證屬實的;

(6)因工作不力,年度內工作有兩項以上沒有完成任務的;

(7)年度內累計5次以上不參加鄉、村召開的各類會議;同時會議實行實名點名制,村幹部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懲15元,缺席一次懲50元。社幹部遲到15分鐘以上懲10元,缺席一次懲30元。

(8)軟拖硬抗,年度內有兩次(項)工作沒有按期完成任務或年度內有三次沒有按期報送表冊或資料的;

(9)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年度內受到過誡勉甚至黨紀等處分的;

(10)違反惠農政策的規定,不按時間按標準執行惠農政策或執行時幹部個人有截留羣衆惠農政策款項或強行抵扣的現象,造成羣衆上訪查證屬實的。

第十八條年度考覈爲基本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50%;評爲不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100%;同時不得享受其他獎金,也不得評選先進個人。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九條上班制度。村幹部原則上實行值班制度,爲了便於羣衆辦事,村每天必須有一名村幹部到村委會或在場鎮確定地點坐班接待羣衆;重大節假日、防汛、防火、疫情等特殊時期所有村幹部必須在崗在位並在現場值守,做好人員組織和現場指揮。其餘時間必須進社入戶開展工作。村幹部每月工作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各村支部書記、駐村幹部要對村幹部作好考勤記載,每月將考勤表交鄉考覈領導小組。凡未考勤或未交考勤表的視爲村幹部當月未上班,將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停發當月工資。

村幹部請銷假必須實行書面請假,嚴禁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或請霸王假,審批權限爲一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和駐村鄉幹部審批,三天以內的(包括三天)支部書記和駐村幹部審覈後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村支部書記、駐村幹部審覈後由黨委書記審批。請假手續在領導審批後交黨委副書記保存和考覈;請事假時間在兩個月以上或請病假6個月以上的,按照停職停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村重要事務決策程序。凡涉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村集體資產處置等羣衆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先由村黨支部會議研究,再召開村民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議案,提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須由村“兩委”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籤,按規定上報審批和登記。在村“兩委”工作研究的意見還未統一前嚴禁對外傳播。

第二十一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真正做到羣衆滿意,幹部滿意。監督組成員必須做到處事公正、熱心服務,代表羣衆依法進行理財監督。

第二十二條村級事務民主報告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級事務報告會,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以邀請部分村民參加。會議主要內容爲一年來村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村重大事項、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處裏及村民關注的問題。對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以一定方式給予反饋。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村財鄉管、組財村管”,嚴格執行大額資金(指2000元以上)動用由財務監督小組審覈和報鄉政府批准。村報賬員每季度將村收、支票據建好日記賬後交鄉會計中心委託會計;鄉委託會計要每季度處完會計賬目並每季度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審計,審計重點爲非生產性支出、瞞報、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等,同時加強對村主要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鄉會計覈算中心出具審計結論由村在年度召開的村級事務報告會上通報,並在村務公開欄中公佈,接受羣衆監督。嚴格審批程序,村收、支票據由村民主理財監督組審查簽章(字),村主任審覈,支部書記審批,報賬員計賬、報賬,鄉長審查,會計中心建科目賬的程序。

第二十四條談心談話制度。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之間隨時開展談心活動,同時每年至少找“兩委”成員談話兩次,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對幹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認真加以分析,並及時解決。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五條固定工資幹部職數。每個村固定工資幹部職數原則上控制在2人內(不含社長),具體人數由鄉黨委確定,幹部個人連續兩年考評考覈確定爲不稱職的,取消不稱職人員固定工資補貼和免去其職務。

第二十六條工資標準。在全省統一的村幹部工資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村支部書記640元每月,主任580元每月,社長165元每月;其中10%爲績效工資,待年終考覈後一次性兌現,其餘部分按月實行打卡發放。

第二十七條村主要幹部每月工作性通信費實行限額憑票報銷,支部書記每月不超過50元,村主任不超過40元,社長不超過20元,資金來源在各村自有資金中支付,村集體沒有自有資金不能執行的可以不執行此條規定。嚴禁打白條和在幹部離職時納入個人欠款結算。

第二十八條工作性獎勵按各階段相關文件規定和年度目標考覈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養老保險對象及補貼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後備幹部

第三十條每個村應配備1—2名後備幹部,由黨員、村民代表大會推薦,經鄉考察後確定。

第三十一條鄉黨委要對村後備幹部建檔造冊,嚴格管理,跟蹤培養。

第三十二條村級後備幹部實行動態管理,鄉黨委每年要對其進行考察。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要爲後備幹部安排一定的工作,強化鍛鍊。換屆選舉時,要對後備幹部優先予以考慮。

第八章獎勵懲處

第三十四條村幹部考評考覈與村幹部的工資、獎懲、任用直接掛鉤。

第三十五條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年度考覈爲優秀的村幹部,全額兌現考覈績效工資,並予以表彰和獎勵;考覈稱職的按全額兌現考覈績效工資;考覈基本稱職、不稱職的按比例和不發放考覈績效工資。

第三十六條連續兩年被市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村幹部,鄉黨委、政府給予嘉獎,並視其先進事蹟進行宣傳報道。

第三十七條對年度考覈結果爲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村幹部以及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將實行誡勉談話,受到過誡勉談話的幹部不得評選先進。

第九章誡勉、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三十八條對政治上不堅定,紀律上鬆懈,作風上不民主,三年一屆不能爲羣衆辦實事,上級黨組織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甚至自立山頭,不服從安排和領導的村幹部要果斷處理和撤換。

誡勉是不服從或不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年內達到兩次(項)以上或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

免職是上級黨組織對犯有嚴重錯誤或犯有錯誤拒不改正的村黨支部成員(含是黨員的村社幹部)其職務的組織措施。

罷免是對不合格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法律規定免除其職務的行爲。

停職停權:不能勝任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不依法辦事的;不按紀律約束自己,不作爲,亂作爲的;造成不良影響或工作滯後的。除保留《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的權利外,將被停鄉黨委、政府賦予村幹部的權力或委託的事項。停職停權時間最短爲七天,最長到屆終,具體停職停權時間由黨委按照具體情況確定,期間拒不糾正或糾正不力的,經鄉黨委批准可延長期限;停職停權期間財政停發全部工資和補助。

第三十九條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黨委或紀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誡勉、停職停權、免職或支持村民罷免其職務。不能明確責任,相互推諉責任的,按照法律法規明確的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職能追究到個人。

1、不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服從黨委、政府安排的;無正當理由,藉故阻撓黨委、政府的工作正常開展的。

2、違反法律法規、受到黨紀處理或行政處罰,不適合繼續擔任村幹部職務的;

3、缺乏思想道德修養,個人品行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宗族、派性思想嚴重,自立山頭,拉幫結派,製造矛盾,羣衆反映較大的。

4、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後果,影響極壞的;

5、村級財務管理混亂,不落實或不執行“村帳鄉管”相關規定,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集體財產造成較大損失或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的;

6、不參加述職述廉或年度考評考覈不稱職的。

7、違規違紀行爲經誡勉談話後糾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

8、工作不在狀態,長期因家庭負擔過重或從事工作以外事務且不能正確履職的;

9、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顧工作大局,內部不該對外公佈的事而擅自對外公佈且造成負面影響和影響班子團結的;

10、造成兩次以上越級上訪或一次集體上訪事件的直接責任者;

11、被紀檢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立案調查的;

12、擅自長期外出不在崗的;

13、不服從黨委、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執行不力,年度內2次(項)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14、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工作出現較大失誤或重大問題的;

15、不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個人主義盛行,以個人的好惡對待工作的;

16、村主要幹部不堅持原則,不敢抓敢管、勇於揭發黨員、幹部的缺點和錯誤的;村幹部打擊、報復、壓制、侮辱提意見或批評的領導、幹部、黨員和羣衆的;

17、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的決定或政策有不同意見,不按組織原則先執行,後在按組織程序提出建議或意見,公開發表和散發同決定相反意見的。

18、不按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履行職責或拋開集體領導搞獨立單幹的;

19、連續兩年不發展黨員的;

20、工作中不按原則辦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浮誇的;

21、工作期間到場鎮或基層參與無論金額大小和各種形式的賭博有舉報的。

22、生活作風敗壞,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響的。

23、不按照規定請銷假或長期不在崗位履行崗位職責的。

24、不執行相關保密規定,在“兩委”還未形成統一意見之前,將內部的事情通向社會且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四十條具備39條所列條款之一的村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鄉黨委可以徵求黨員或村民代表意見後,對其免職。具備前條所列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鄉黨委、政府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罷免建議,如村民提出罷免建議,鄉政府應當支持村民依法進行罷免。

第四十一條受到免職、罷免的村幹部取消或停止其養老保險補助,停職、停權的村幹部在停職、停權期間財政不得給予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社幹部管理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具體管理由村負責考覈。過去出臺的有關村幹部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鄉黨委、鄉紀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已於xx年10月9日黨委會通過,本辦法從xx年11月1日起實施。

村幹部日常管理制度 篇四

爲切實加強村民對村委會成員的民主監督,現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1、民主評議或測評村幹部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每年進行一次。

2、民主評議的內容:

(1)村委會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思想作風;

(2)村委會成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3)村委會成員的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

(4)村委會成員的實際工作成績。

3、民主評議應當遵守的準則:

(1)評議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有組織地進行;

(2)評議要從關心和愛護幹部的願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一分爲二;

(3)評議要注重幹部實績,抓主要問題;

(4)評議要與幹部事的獎懲相結合;

(5)在評議過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評議人的民主權利,又要注意被評議人的正當權益。

4、民主評議村幹部採取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行。首先村委會成員逐人進行個人述職,其次按“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最後將評議結果記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簿存檔。

5、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稱職的村幹部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基本稱職的予以鞭策,對不稱職的予以警告、直至罷免。凡連續兩年被評爲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應當進行罷免和改選。

6、民主評議小組堅持將評議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牆上向村民公佈、公開。

2018年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五

一、村幹部學習制度

1、村幹部必須定期參加縣上組織的培訓和學習,不得無故缺席。

2、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村幹部必須通過不同途徑達到大專以上學歷;

3、平時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及時發現新問題、新情況,並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二、村幹部會議制度

1、村幹部必須準時參加各級召開的有關會議,遲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2、參加各種會議時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3、會後要召開好有關會議,不折不扣地傳達貫徹好會議精神。村幹部每季度至到所駐村小組召開一次羣衆會,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幹部必須堅持每個星期召開好一次碰頭會,總結前一階段工作,佈置下一階段工作。同時,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專題計劃生育工作例會,做好詳細會議記錄。

5、村幹部必須按時按要求上報各種表冊及各種材料。

如不按時上報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幹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須安排好值班時間表,村幹部必須嚴格按照值班時間值好班,並且做好值班記錄。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工作到位。對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資,如造成損失的追究其責任。

四、村幹部“述職述廉”民主考覈評價制度

1、村幹部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會議一般一年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由鄉黨委負責組織領導和監督實施並派員參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體實施,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組織黨員、村民代表、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

2、考覈評價村幹部時,先由村“兩委”班子成員分別進行述職述廉,介紹任期目辬、當年目辬實現情況、工作作風及廉潔自律情況等,黨員、羣衆代表等參評人員根據村幹部述職述廉情況就其本人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評議和質詢。

3、經民主測評及民主評議後,對不勝任現職的村幹部,由鄉黨委組織部門通過一定程序予以調整、罷免,調整形式主要有降職、改任、引咎辭職、責令辭職、辭退5種。

五、村幹部請假制度

1、所有村幹部在工作期間有私事必須事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席認處扣發一天的工資。

2、村支書、村主任外出必須向鄉主要領導請假,同時向包村領導彙報

六、村務公開制度

1、村務公開的內容:財務收支、計劃生育、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救災救濟和獎售款物的發放、集體項目承包經營。除此之外,凡是羣衆關心的重大事項,都應予公開。

2、村務公開按照審查評議、公佈上牆、整理歸檔或“一清、二審、三報、四公佈、五上牆、六存檔”的程序進行。

3、村務公開的時間爲每季度第一個月的7--10日,對村裏重大事項,主要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公佈。

4、村務公開採用公開欄,張榜公佈或定期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等方式進行公開。各村民小組也可採用不同方式公開。

5、每次村務公開後,黨支部和村委會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羣衆的反映和意見,對羣衆提出的疑問;要及時做出解釋,對羣衆提出的要求,要及時予以答覆,對大多數羣衆不贊成的事項,應堅決予以糾正,糾正後再予公開。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加強姚伏鎮幹部管理,落實“專事、專人、專職、專責”,在全鎮大力弘揚“實、細、快”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全鎮各項工作快速協調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幹部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制。

幹部必須服從站所長工作安排,各站所、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鎮長及書記負責。

二、鎮分管

領導及站所、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對書記、鎮長及黨委、政府會議安排的重點工作要在xxx日內拿出具體思路、具體措施,措施要有針對性、有可行性,要有完成時限、有獎罰標準,原則上誰分管的工作誰安排,主要領導只做強調。

三、各站所長管理

1、遵守姚伏鎮制定的各項工作制度。

2、必須毫無條件地堅決執行鎮黨委、政府會議的決議、決定,立說立行,想方設法,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3、對書記、鎮長和分管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在xxx日內必須採取措施加以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

4、工作要先向分管領導彙報,再同分管領導一起向鎮長或書記請示彙報。

5、就本站所工作積極主動地向黨委彙報,並提出合理性、建設性、超前性意見,供分管領導和鎮長、書記參考。

6、如因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延誤,將嚴厲追究責任人責任,給予停職處理。

四、各村領導班子管理

1、創新環境。各村主要負責人要與本村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幹部之間要相互配合、互相幫助、相互團結、相互補臺,努力營造相互關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諧相處的氛圍,減少內耗,嚴禁鬧無原則糾紛,如造成工作被動或較大負面影響的做待崗處理。

2、千方百計地調動本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幹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村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提出申請,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視情節做出一個月到半年的待崗處理:

(1)鬧矛盾、挑起糾紛,造成本村班子不團結的;

(2)不服從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安排工作不執行的;

(3)消極怠工,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

(4)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或工作失誤的。

五、鎮幹部工作管理制度

1、幹部實行上班考勤簽到制,任何人不得遲到、早退,嚴禁曠工,請假需填寫請假條或公事通知單,任何人不得代請或電話請假,確有特殊原因事後必須履行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2、幹部在工作期間,不得喝與工作無關係的酒,不得進行娛樂活動,工作時間外,也不得聚衆酗酒,一經查出,除進行批評外,還要在機關幹部會議上做檢查。

3、幹部不得參與賭博和不正當的行爲活動,如上班或休息期間喝酒或參與賭博。一經發現或被羣衆舉報,是領導的,給予紀律處分,並向縣紀委報告進行處理;是一般幹部的停職反省,做出深刻檢查,在全體幹部大會上通報批評,並根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4、幹部要熱情服務,對來辦事羣衆要耐心,嚴格按制度辦事,無論在重點建設項目工地、辦公室,對羣衆反映的問題,要熱情、耐心,不能推諉塞責,儘量當即解決,如不能解決的,應說明原因,承諾解決期限。凡因工作作風被縣有關部門通報、曝光的或引起羣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按待崗處理。

5、鎮內各辦公室公共固定財產和易損物品,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購置、合理調配,由財經所統一造冊登記,交各站所及專人使用保管,遇有人員變動將所配置的物品全部收回,防止損壞流失,如有損壞流失,由各站所負責人和具體使用保管人員賠償。

6、加強安全保密工作。辦公室文件(特別是祕密文件)不得隨意傳閱,嚴格按程序辦理。公章、介紹信、文件頭紙等要妥善保管。辦公室廢紙一律火化處理。因傳謠或泄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7、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工作。特別是在值班時間要加強防範。

8、要提高警惕,嚴防破壞財物現象發生,如發現可疑人員要嚴加盤問,發現壞人壞事及時檢舉揭發。對衝擊政府機關,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爲,要給予堅決打擊。

9、幹部要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個人移動電話及住宅電話號碼如有變更,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登記,鎮領導要保證xxx小時通訊聯絡暢通。凡因聯絡不通,對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將視其情節從重處理。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七

一、學習制度

每週一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一次村兩委會議,研討一週的工作安排,帶領村兩委幹部學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每月初及時召開村計劃生育例會。村幹部在參加會議時,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請假要履行手續,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並做好記錄備查。

二、坐班辦公制度

村兩委幹部實行輪流坐班和值班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羣衆來訪。每天保證至少有兩名村幹部在班,實行簽到制和八小時工作制。坐班人員和時間保持相對固定,並向羣衆公開。坐班幹部公佈聯繫電話,保證在坐班時間內及時解決村事務。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幹部坐、值班到位情況,檢查結果在黨支部會上通報,並將村幹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鎮黨委對村幹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覈中。

三、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事、病等,不能參加學習、會議的,須向村黨支部書記請假。因事外出3天以內的,由各村聯繫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村幹部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四、述職述廉制度

村幹部述職述廉每一年進行一次。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幹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組成。村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向參會人員報告半年來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所取得的成效、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的工作計劃,同時進行羣衆滿意度測評。

五、獎懲制度

1、實行村幹部崗位工作千分制目標考覈制度。按《吳山鎮村幹部千分制目標考覈制度》內容,鎮組織辦會同有關部門,年終對村的農業、安全、維穩、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覈。將季度督查情況和年終考覈情況與每年一次的村幹部民主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所得分數爲村當前年度的目標考覈綜合得分,綜合考評結果將作爲村幹部獎勵報酬兌現的主要依據。

2、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佈置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鎮上的各類材料、報表。未及時完成和上報的,需加強力量,限期完成。

3、對禁燒、防洪、嚴打、拆遷等臨時性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考覈,督查考覈的結果要進行通報,並與年終獎勵報酬掛鉤。

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八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聯村聯戶爲民富民行動,幫助幫扶村及貧困戶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進一步密切黨羣、政羣、幹羣關係,特制定本制度。

一、幹部駐村實行分期分批、定期輪換。單位已在所聯繫村設立了幹部駐村點,並結合村情和單位實際,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幹部分期分批駐村計劃,合理安排駐村幹部,每期確定1名幹部駐村開展工作,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7天,確保長流水、不斷線。

二、駐村幹部要牢記自身職責,聯絡協調搞好單位與村、幹部與戶之間的相關事宜,記錄工作日誌,書寫學習筆記和民情日記,及時反映情況、報送工作信息。

三、駐村幹部指導和協助村級組織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並把發揮基層組織的職能同村民自治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創新農村基層社會管理。

四、駐村幹部深入瞭解和掌握農民生產生活狀況和農村熱點、難點問題,帶着感情主動與基層羣衆交朋友,尤其是與困難羣衆交朋友,及時反映農民羣衆的思想動態和社情民意,總結好做法好經驗,爲單位雙聯工作決策當好參謀。

五、駐村幹部幫助聯繫村理清發展思路,根據制定的聯村五年工作規劃和年度脫貧致富計劃,協助解決困難和問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幫助特困戶分析致貧原因,幫助建立增收臺賬,做到底數清楚、任務明確、措施具體。

六、駐村幹部要注意通過座談交流、發放資料等形式,深入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與羣衆談日常生活、談實際問題、談政策,迴應關切,解疑釋惑,引導羣衆正確對待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心中有大局、有法紀、有理性。同時協助村級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惠民政策,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堅決杜絕優親厚友等現象。

七、駐村幹部重視解決羣衆合理訴求,深入細緻地做好理順情緒、疏導思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彙報,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

八、駐村幹部積極配合鄉村兩級組織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引導羣衆轉變觀念,動員農村富餘勞力積極走出去實現異地就業。

九、幹部駐村期間,準確掌握確定的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認真做好駐村日誌和幫扶工作日誌記錄,每次下村的工作內容需登記備案。

十、幹部駐村期間,動真情、辦實事、解難題,真正做到聯村聯戶連心,爲民富民親民,樹立幹部在羣衆心目中的形象。

十一、駐村幹部原則上吃住在村辦公場所,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確保駐村幹部能夠在村上靜下心開展工作。

十二、駐村幹部在幫助、指導、督促、協調村上開展工作的同時,更要注重掌握開展羣衆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強與羣衆的互動和交流,增進與羣衆的感情,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着力提升服務效能,努力爲羣衆辦實事、做好事。特別要解決好一批難度較大、涉及人員較多、羣衆反映普遍的問題,做到羣衆有困難、幹部在身邊,羣衆有要求、幹部有行動。

十三、聯村單位將幹部駐村工作納入職工年度考覈的重要內容。對工作紮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及時進行表彰,作爲單位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十四、對駐村不到位、工作不認真、羣衆滿意度不高的個人及時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失職而發生羣體性矛盾、糾紛和重大問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五、單位將採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對幹部駐村工作的監督檢查,嚴防駐村工作圖形式、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