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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考勤及值班制度精品多篇

村幹部考勤及值班制度精品多篇

看清村幹部的重要性問題 篇一

爲鼓勵引導優秀人才報考縣鄉機關,吉林省確定“三個不低於”的量化指標,即每年縣級以下機關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縣級以下機關錄用總計劃數的40%、鄉鎮(街道)機關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比例不低於鄉鎮機關招錄計劃數的15%、錄用優秀村(社區)幹部的比例不低於鄉鎮機關招錄計劃的10%,……除特殊專業職位外均不設置專業資格條件要求,爲更多優秀人才創造更多報考機會。(中國組織人事報)

一看清村幹部的本質問題。“村官”這一稱謂本身就存在着爭論,村官到底算不算“官”很多人觀點相左:村官不是官,他不屬於國家幹部行列,甚至在法律上來看與基層鄉鎮政府並不是必然的上下級關係,村官又是官,他不僅肩負着一個村莊的責任,還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權力在農村基層的體現。而這一看似複雜的定位,卻正爲村官的任用模式多樣化提供了基礎。另外,村莊的熟人社會性、村民構成的多樣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村官任用模式的多樣化。

二看清村幹部的重要性問題。“基層穩,天下安。”村幹部是基層組織建設的主力軍,是黨和國家政權的基礎,以改革的思路和創新的精神,探索新形勢下加強村幹部隊伍建設的新途徑,有利於在更大範圍內優化人才資源配置、有利於幹部能進能出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村幹部選拔任用機制。

三看清拓寬村幹部選任渠道問題。既要立足村內選人,也要面向社會選人。一是內部選拔,從本村村民中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分子擔任村幹部,重點是從農村知識青年、退伍軍人、私營企業主、種養大戶、農村經紀人、外出務工經商回鄉人員等優秀人才中選拔村幹部。二是機關下派,從縣、鎮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骨幹,縣直單位退二線幹部,特別是中層後備幹部中,選拔優秀人員到村掛職、任職,條件成熟的可直接擔任村主要幹部。三是外部引進,積極而又穩妥地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幹部。建立相關制度和激勵機制,大力選拔聘用優秀大中專畢業生進村工作,提倡大學生村官下村任職。

村幹部考勤及值班制度 篇二

爲進一步規範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樹立黨委、政府良好形象,現就規範鎮幹部職工(含大學生村幹部和協理員)日常考勤和請銷假及帶班值班制度制定如下規定:

一、總則

(一)上下班按規定作息時間嚴格執行,不得遲到早退;值班按照《2014年鎮幹部帶班值班安排表》嚴格執行,做到上班有人受理、有人辦事,值班有人接待、有人告知;提倡良好的會風和會場秩序,參加會議應當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會前按通知時間準時點名、開會。

(二)各類請假不得影響各線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員內部不能調劑的,由書記或鎮長安排頂崗人員。各類請假必須書面申請,報鎮長審批,並及時送黨政辦備案。

(三)黨政辦負責考勤管理,做好日常考勤和請銷假記錄,每月定期彙總,公佈考勤結果。

二、日常考勤

(一)日常考勤內容包括:工作日考勤,值班考勤,會議考勤,集中應急處突考勤。

(二)工作日考勤實行書面簽到制度,在崗職工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託他人代簽。上午8:30—8:50、下午14:30—14:50視爲正常考勤,否則視爲遲到;上午11:40—12:00、下午17:10—17:30視爲正常考勤,否則視爲早退。

(三)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時間爲當日上班時間至次日上班時間,要求值班人員在值班室值班,全面記錄值班期間接報、處理的有關事項,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落實”。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盡職盡責,遵守紀律,準時到崗到位,做好有關交接工作,做到無脫崗,不離人。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並會同處理,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帶班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同時向書記、鎮長報告,不得遲報、瞞報和不報。

(四)會議考勤實行點名制度,會議提前5分鐘點名,做到準時點名,按時開會。無任何理由和點名5分鐘後不到會場的即爲遲到,會議未結束未經批准離開的即爲早退。

(五)工作人員在工作日和負責值班期間,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即爲曠工。

(六)集中應急處突根據應急任務,通知出勤而無故不出勤的即爲曠工,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三、請銷假制度

請假一般應提前,事後應銷假,如遇急事應先口頭或電話告知主要領導,事後補辦相關手續。請假1天(含)以上均要填寫書面請假條,並經黨務書記或鎮長審批,請假條必須交黨政辦存檔備查。具體規定如下:

(一)因私請假:凡因私請假1天以內的,由黨務書記審批,1天(不含)以上由黨務書記審覈簽字,鎮長審批(下同)。一年內病休累計超過45天,病假、事假相加達40天或事假達本人休假天數的,當年不享受公休假。

(二)因病請假:憑書面請假條由黨務書記審覈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請假條後必須附鄉鎮(含)以上醫院正規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並事前辦理請假手續(急病者可過後補辦)。

(三)婚假:幹部職工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可按規定享受婚假7天,晚婚的可延長到15天,本人應事前提出申請,填寫請假條,由黨務書記審覈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

(四)產假:凡符合《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國家政策照顧生育者,憑鄉鎮(含)以上醫院正規證明順產假期爲4個半月,剖腹產爲6個月。由本人提出申請,由黨務書記審覈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

(五)年休假:幹部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爲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爲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爲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內。請年休假,本人必須事前提出申請並填寫年休假申請表,由黨務書記審覈簽字,報鎮長審批,送黨政辦存檔備查。爲不影響正常工作,年休假分上、下半年兩次均衡安排。

(六)因公告假:凡是因公事當天到同級或上級機關開會或聯繫公務工作,必須告知有關領導:工作員告知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告知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告知書記和鎮長,以上均需同時告知黨政辦登記備查。

(七)值班請假:值班期間原則上不請假,值班人員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向帶班領導請假,告知去向,並做好換班交接工作;帶班領導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向書記和鎮長請假,告知去向,並做好換班交接工作。

(八)到期銷假:所有請假到期,均要在應該上班第一天到黨政辦報到銷假,由黨政辦主任在《請假條》上註明到假回單位上班日期,黨務書記監督按時銷假;請假時間結束未歸,又無任何理由和領導批准的,從假期結束時間起執行考勤相關規定。

四、結果運用

全體鎮幹部(含大學生村幹部和協理員)考勤和請銷假的所有結果納入鎮幹部績效考覈,按照鎮黨委、政府《2014年度鎮幹部績效考覈辦法》的相關規定,參照上下班、請銷假、值班、會議在績效考覈中所佔比值,與鎮幹部績效考覈工資和評先評優掛鉤。

另外,考勤和請銷假的結果除黨政辦的`日常考勤和請銷假記錄外,還包括書記、鎮長和黨務書記、紀委書記日常督查和抽查的結果。

村幹部管理規定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市縣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村幹部,是指各村的村支兩委班子成員。

第三條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幹部由鄉黨委、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辦法

第四條 各村級組織要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村幹部要做到隨喊隨到。嚴格村幹部的請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書記(村主任)請假3天以上、其他村幹部請假5天以上的,要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彙報,由黨政辦做好登記,作爲年終考覈的依據。

第五條 村幹部要服從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駐村幹部的指導;及時準確傳達黨委政府的會議精神,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務。

任期內,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黨委、政府給予免職或責令辭職,不辭職的給予停職,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從處理之日起,報縣財政停發其村幹部待遇,並按規定不得享受離任村幹部的各項優待政策。

1、違法犯罪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3、私分、貪污、挪用錢物;或拒不執行村級財務管理規定,造成村內羣衆反響強烈的;

4、決策失誤或嚴重失職造成所在村經濟發展環境極差、社會治安混亂、安全事故多發、羣體上訪頻繁的;

5、拉幫結派、製造矛盾,致使班子內部不團結造成工作癱瘓的;

6、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黃涉賭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風問題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8、對抗上級的政策和決議,拒不接受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場所打架鬥毆,謾罵領導,酗酒鬧事,無理取鬧,情節惡劣的。

9、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假外出連續15天以上,其他村幹部不假外出連續20天以上的。

10、連續兩年在村級文明績效考覈中排名全鄉末名的。;或適用上級制訂的一票否決政策應予以免職的;

第六條 所有村幹部要保持通訊暢通,鄉里召開各類會議,任何村幹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要做好筆記。遲到一次從年終補貼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實到人頭)。

第七條 鼓勵村幹部在農業產業化、新農村建設、項目建設、招商優環等方面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幹部,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八條 建立村主要領導述職制度,每年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應向鄉黨委、政府作一次述職報告。

第九條 嚴格執行村務、黨務公開制度,規範村級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各村到鄉領款至少有兩名以上村幹部到場。村級財務每年集中會審四次以上,村級紀委委員要參與村級財務會審,審查簽字把關。財務會審結果要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羣衆公開,並及時向村賬鄉代管辦報賬。對不能及時上報村級賬務的村,鄉里一律停撥該村所有下拔資金。

第十條 村幹部任職期間除享受上級的補貼外,年終各村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鉤。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共xx鄉委員會、xx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