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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常識

公文寫作常識

公文寫作常識

一、公文的產生與發展:

上古時代(結繩記事)—商代(鐘鼎文、甲骨文)—西周(專門官吏和機構)—秦(書、奏)—漢(皇帝對臣下使用的文體主要是:詔、制、策、剌;臣下對皇帝的主要有論、疏、章、奏、表、議)另外,還有書、論、疏、移書(平級),有相對固定的表達結構—1912年頒佈了第一個現代公文程式條例—1931年瞿秋白起草《文件處置辦法》—1942年陝甘寧邊區政府發佈《新公文程式》—1951年政務院發佈《公文處理辦法暫行辦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二、什麼是公文?

古代:主要指處理或聯繫公務的各類文件。

現代:主要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定團體等組織在公務活動中形成和使用的書面材料。

三、公文的分類及行文規範:

公文寫作一般分爲常用公文寫作和常用事務文書寫作兩種。

常用公文及寫作:

(一)決定:

是黨政機關對於某些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的決策和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撤銷下級機關不適合的決定事項。

格式:決定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大多數決定在正文前不列主送機關,在正文後也不落款,也有少數有。

(1)標題:一般爲“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標題下一般有成文時間。如《xx政府關於xx的決定》(2014年3月10日)。

(2)正文:一般包括開頭(決定緣由,背景、根據、目的、意義),然後是過渡詞語,如“經會議研究決定”、主體(決定事項,針對決定緣由提出任務、措施、議案、要求等)、結尾(執行要求,以提出希望號召或執行要求結尾,或對內容補充或強調)三部分。

(3)落款:標明發文機關名稱,時間也可落於其後。

(二)決議:

在性質與功用上與決定沒有很大差別,其特點是在生成程序方面要求必須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批准,以體現與會者在決策過程中的集體意志和權威性。 結構:(1)標題:寫明發文機關、事由與文種。

(2)題注:加括號寫明決議日期和會議名稱

(3)正文:構成形式多樣。常見的有:批准式、批准說明式、議論式、說明式。

(三)通知:

通知是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是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機關的公文,是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以及任免人員時使用的一種公文。兩個以上機關就同一事項發出的通知稱爲聯合通知。通知具有傳達、指示、部署、知照、轉發、轉批公文的作用,具有廣泛性、時效性、周知性等特點。

格式: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組成。

(1)標題:有三種類型。

A.由“發文機關+介詞(可省)+通知內容+通知”組成。Eg:《國務院關於發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通知》。

B.由“通知內容+通知”組成。Eg:《關於、、、的通知》。

C.只寫文種。Eg:《通知》。

(2)主送機關:可以是一個、幾個或所有下屬單位。位置在第二或第三行,頂格寫,主送單位後加冒號。

(3)正文:一般由通知緣由、通知事項、執行要求三部分組成。

(4)落款:包括髮文機關(印章)和成文日期。

(四)通報:

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把工作情況、經驗教訓、典型事例及有教育、指導、規範意義的事件向下級或公衆發佈的周知性公文。具有引導性、警戒性、典型性。

格式: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組成。

(1)標題:有三種

A、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Eg:《xx政府關於表彰xx先進個人的通報》。

B、由“事由+文種”組成。Eg:《關於xx的通報》。

C、只有文種。即《通報》。

(2)主送機關:一般有。但若是通過登報、張貼等形式發佈,則可以不寫主送機關。

(3)正文:一般按開頭(通報緣由)、主體(通報事項)和結尾(決定要求)等內容及其順序進行設計和安排材料。

開頭應該簡明扼要的概括全文的主題;主體是全文的重點和核心,寫明事實;結尾應提出或推廣或戒防的要求或希望。

(4)落款:在正文右下方標明發文機關名稱,加蓋印章,寫明日期。

(五)通告:是行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在一定範圍內向人民羣衆或機關團體公佈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時所使用的規範性公文。主要有兩種:政策法規性通告、周知性通告。一般是省級以下縣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用得較多。

格式: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有四種。

A、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Eg:《xx市關於實行xx的通告》。

B、由“發文機關+文種”組成。Eg:《中國銀行通告》。

C、“事由+文種”組成。Eg:《關於xx的通告》。

D、只寫文種。Eg:《通告》。

(2)正文:

A、開頭:寫明發布通告的原因、根據、要開門見山。法規性通告必須寫清楚法律法規依據。

B、主體:即通告的具體事項或規定。

C、結尾:一般爲“特此通告”之類的用語,有些沒有。

(3)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標題已有這兩項的不用落款。

(五)報告:

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或要求時使用的一種陳述性上行文,一般不做理論的闡述和重要性的議論。一般不需要上級機關的答覆,屬於單向行文。

格式: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1)標題:主要有兩種。

A、標準式標題:“發文機關+事由+文種”。Eg:《xx部關於xx的報告》。

B、省略發文單位式標題:“事由+文種”。Eg:《關於xx的報告》。

(2)主送機關:即發文機關的直屬上級領導機關。

(3)正文:分爲開頭、主體、結尾三部分。

A、開頭:交代發文的原因和目的,概述主要內容和結果,然後用過渡詞語“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等來承上啓下。

B、主體:敘述報告的具體內容。

C、結尾:結尾處一般使用公文的專用語“請審閱”、“特此報告”,建議性報告可用“以上報告若無不妥,請批轉xx執行”。

D、落款:標註發文機關、印章和成文時間。

除此之外,常用公文還包括批覆、請示、函、會議紀要等。

標籤:公文 常識 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