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撰寫提綱--聯合基金-培育

聯合基金-“培育項目”申請書撰寫提綱

撰寫提綱--聯合基金-培育

聯合基金旨在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導向作用,引導與整合社會資源投入基礎研究,促進有關部門、企業、地區與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合作,推動我國相關領域、行業、區域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培養科學與技術人才。

聯合基金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組成部分。聯合基金項目通過項目指南引導申請,以培育項目、重點支持項目和本地優秀青年人才培養專項的方式予以資助。

培育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以具體指南要求爲準):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不得申請聯合基金培育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其受聘單位申請。

培育項目申請人應當充分了解國內外相關研究領域發展現狀與動態,能領導一個研究組開展創新研究工作;依託單位應當具備必要的實驗研究條件;申請人應當按照培育項目申請書撰寫提綱撰寫申請書,申請的項目有重要的科學意義和研究價值,理論依據充分,學術思想新穎,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案可行。

培育項目一般由1個單位承擔,確有必要時,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資助期限一般爲3年。

培育項目使用統一格式的申請書和撰寫提綱,申請書由信息表格及報告正文兩部分構成。

一、信息表格:爲計算機錄入專用表格,包括基本信息、項目組主要參與者和經費申請表三張表格,須按操作提示在指定的位置選擇

或按要求輸入正確信息;經費申請表須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認真填寫,應保證信息準確清楚。

請申請人注意:項目批准資助後,申請書“基本信息”一頁的內容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或以其他適當形式向社會公開,凡涉及國家科學技術保密範圍和知識產權問題的內容不得寫入,項目依託單位須認真核查。必須寫入摘要中的保密內容應特殊聲明,並說明理由。有關聲明和說明以書面形式作爲附件隨同紙質申請書一併申報,內容保密的摘要因申請人未提交聲明而被公開的責任自負。

二、報告正文:參照以下提綱撰寫,要求內容翔實、清晰,層次分明,標題突出。

(一)立項依據與研究內容(不超過8000字):

1. 項目的立項依據(研究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動態分析,需結合科學研究發展趨勢來論述科學意義;或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關鍵科技問題來論述其應用前景。附主要參考文獻目錄)

2. 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究目標,以及擬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此部分爲重點闡述內容)

3. 擬採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關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手段、關鍵技術等說明)

4. 本項目的特色與創新之處。

5. 年度研究計劃及預期研究結果。(包括擬組織的重要學術交流活動、國際合作與交流計劃等)

(二)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

1、工作基礎(與本項目相關的研究工作積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績)

2、工作條件(包括已具備的實驗條件,尚缺少的實驗條件和擬

解決的途徑,包括利用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部門重點實驗室等研究基地的計劃與落實情況)

3、申請人簡介(包括申請人和項目組主要參與者的學歷(從大學本科開始)和研究工作簡歷,近3年已發表與本項目有關的主要論著目錄和獲得學術獎勵情況及在本項目中承擔的任務。論著目錄要求詳細列出所有作者、論著題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頁碼等;獎勵情況也須詳細列出全部受獎人員、獎勵名稱等級、授獎年等)

1)、個人簡介(應包含本項目中承擔的任務)

2)、大學開始受教育經歷

例:××年-××年,單位,院系所,學歷/學位,導師

?

?

?

3)、研究工作經歷

例:××年-××年,單位,院系所,職務

?

?

?

4)、科研成果

?

?

4、承擔科研項目情況(申請人和項目組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科研項目情況,包括自然科學基金的項目,要註明項目的名稱和編號、經費來源、起止年月、與本項目的關係及負責的內容等)

5、完成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情況(對申請人負責的前一個已結題科學基金項目(項目名稱及批准號)完成情況、後續研究進展及與本申請項目的關係加以詳細說明。另附該已結題項目研究工作總結摘要(限500字)和相關成果的詳細目錄)

(三)經費申請說明購置單項經費5萬元以上固定資產及設備等,須逐項說明與項目研究的直接相關性及必要性。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五)其他附件清單(附件材料複印後隨紙質《申請書》一併上交)

(隨紙質申請書一同報送的附件清單,如: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同時也不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應提供的推薦信;在職研究生申請項目的導師同意函等。在導師的同意函中,需要說明申請項目與學位論文的關係,承擔項目後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