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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收優化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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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收優化問題研究
第一篇:地方稅收優化問題研究第二篇:優化稅收服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第三篇:優化稅收服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第四篇:優化稅收服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第五篇:優化社會發展構建地方稅收與經濟的和諧關係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地方稅收優化問題研究

一、優化地方稅收體系的重大意義

首先,優化地方稅收體系是完善國家稅收制度體系的客觀需要。國家稅收制度體系是國家經濟政治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或者說是其系統的子系統;同理,中央稅收體系和地方稅收體系也是國家稅收體系的兩個子系統。必須清醒認識,不管缺少中央稅收體系還是缺少地方稅收體系,國家稅收體系都是不完整的系統。進一步講,在國家稅收制度體系中,如果只重視強化一個子系統,而弱化另一個子系統,必然造成兩個子系統都得“病”,一個是“營養過剩”,一個是“營養不良”,不利於國家稅收組織政府收入和實施宏觀調控職能的充分發揮。

其次,優化地方稅收體系是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必然要求。分稅制的核心是在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基礎上,將政府收入劃分爲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並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徵收管理。按照分稅制最基本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應當有基本穩定的收入來源,也就是要有自己固定的稅收。這種固定稅收應當由若干稅種構成,其中包括各自的主體稅種和輔助稅種。

再次,優化地方稅收體系是支持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第一,地方稅收是地方財政存量的主體和增量的最大生長點。四川省地稅機關組織的收入,從1994年的62.97億元增加到1999年的153.73億元,年均增長19.54,在地方財力中的佔比也由38%上升爲目前的50%左右。第二,地方稅收是促進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有效手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但由於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的經濟基礎、地理位置、交通條件和財力狀況等都有很大差異,且東部地區在“梯級發展理論”指導下,具有率先發展的優勢,東部與西部經濟發展極不協調,貧富差距懸殊。爲貫徹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原則,很有必要優化地方稅收體系,合理界定地方差別稅收管理權限,以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迅速發展;同時對高收入者實施有效調控,利用地方稅收支持勤勞致富,消除兩極分化,促進社會穩定。第三,地方稅收是地方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槓桿。地方稅收是地方固定財政收入,隨着財稅改革的深化和財權與稅權的統一,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運用地方稅收調節地方經濟、服務地方經濟,如通過開徵或停徵稅種,調高或調低某些稅率,增加或減少某些稅目,制定某些優惠政策,全面強化稅收管理等,一方面爲企業競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另一方面誘導資源投向“朝陽產業”、大開發地區,促進地方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優化地方稅收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認識尚存分歧

思想是行爲的先導,沒有統一的認識,不可能有步調一致的行動。實事求是地講,儘管中央已作出建立地方稅收體系、合理劃分稅權的正確決策,但在要不要分別設立中央稅體系和地方稅體系問題上,在正確處理稅收“集權”與“分權”的關係問題上,還應統一認識。正因爲人們目前的認識尚未真正統一,以致建設地方稅體系、合理分配稅權未見實質動作。

(二)稅制不夠穩定

實行分稅制的目的,在於通過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係,保證兩級政府所需財力,調動兩級政府生財、聚財、理財的積極性。現在看來,增強中央政府可調控財力的目的基本實現,中央稅體系得到加強,中央稅收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不斷提高。相對而言,地方稅體系發展滯後,尤其是稅制不穩定、管理不順暢的矛盾突出。近期,爲保證中央收入,更好地調節宏觀經濟、國家對地方稅體系中發展較好、便於徵管、稅源較廣的稅種的稅目或稅率陸續作了調整。比如,金融行業提高營業稅稅率增加的稅收,對個人存款利息課徵的個人所得稅等,幾乎每項新出臺的增稅措施,都有利於中央收入規模的擴大;而減稅的大多是地方稅收,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企業所得稅、契稅等等,令人不得不對地方稅體系有無存在的必要產生疑慮。必須看到,稅制穩定是稅收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穩定的基礎和前提,穩定地方稅制至關重要。

(三)法律層次不高

目前我國尚無統領整個稅收體系的稅法大綱,因而沒有法律對我國稅收的性質、作用、立法原則、管理體制、稅收法律關係主體與客體及主客體間的權利與義務、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立法權和管理權、各級稅務機關職責、政府與稅務機關權限劃分、地方稅稅種開徵及調節範圍等重大問題,進行科學、合理、具體、嚴密的規定,整個稅收體系建設缺乏法律依據和行爲規範。

(四)稅制內外有別

現行地方稅制仍內外有別,內資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外資企業適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稅等。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只適用內資企業。這不僅不利於公平稅負和內外資企業間平等競爭,也不利於我國稅制與國際稅制接軌。

(五)主體稅種單一

現行地方稅收體系中,調節面廣、調節力度強、徵管簡化、收入規模較大、起主導作用的稅種僅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且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地方稅,地方稅收體系建設缺乏靈魂和長遠目標。

(六)稅收調節不到位

目前,我國遺產稅、贈與稅、社會保障稅、環境保護稅等稅種尚未開徵,稅收聚財功能、調節功能的發揮受到很大限制;其他地方稅,如農業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等已不適應新形勢要求,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

(七)財權稅權不統一

現行分稅制雖將部分稅種和其中的部分收入劃歸地方,但卻未明確其爲地方稅;其收入安排使用權屬地方,但稅收立法權、政策管理權、徵收管理權卻屬中央。財權、稅權體制不統一,不可避免地抑制地方加強稅收管理的積極性,影響地方國民經濟計劃的安排執行,從而出現中央定政策、地方出資金、影響地方財政平衡等問題。

三、優化地方稅收體系的基本原則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分稅制改革的要求,必須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地方稅制,構建一個稅種適量、結構合理、制度嚴密、徵管高效、調控力強的地方稅收體系。爲此,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界定收入比重的原則

沒有一定的收入規模,就沒有單獨建立地方稅體系的必要;如果沒有—定的收入規模,地方稅收也不可能獨立支撐地方政府運作,履行事權。構建和優化地方稅體系,也要提高地方稅收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提高地方稅收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前者可以通過規範地方分配秩序實現,後者主要通過規範國家稅制達到。

(二)合理劃分稅權的原則

綜觀國際稅收管理的實踐,主要有中央集權型、地方分權型、中央地方兼顧型3種模式。根據我國國情,應採取中央地方兼顧型,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必要的地方稅收管理權。中央稅和共享稅的稅收立法權、政策解釋權、徵收管理權、計劃安排權等集中在中央;全國統一開徵且對宏觀經濟有較大影響的地方稅,其基本法的立法權可集中在中央,徵管權和部分政策調整權下放地方;全國統一開徵但對宏觀經濟影響小或地方特色濃厚的地方稅,由中央制定基本法,實施辦法由地方制定,政策解釋權和徵收管理權完全賦予地方;全國不統一開徵的地方稅,其立法權、政策解釋權、徵收管理權全部賦予地方;地方結合當地經濟資源和社會發展狀況,報經中央批准,可決定開徵、停徵某些稅種。爲了統一稅政,地方制定的地方稅收法規須報中央備案,凡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中央有權廢止或者責令地方糾正。

(三)統一徵管的原則

客觀分析,一國多系統負責稅收管理,不僅難以統一稅政,而且不利於稅收徵管質量的提高,還會增加稅收成本。目前我國負責稅收徵管的機構有4套:國稅系統負責中央稅、共享稅稅收徵管,地稅系統負責地方稅收徵管,海關負責進出口稅收徵管,大部分省、市的財政部門負責農業稅收的徵管。這種多頭負責、職責交叉重疊的狀況,不利於規範管理和兩套稅系的建設。應遵循統一徵管的原則,一方面國稅、地稅明確劃分職責,各徵各的稅;另一方面理順地稅與財政的職能,農業稅收統一由地方稅務機構管理。

(四)持續增長的原則

地方稅體系有一突出習題,即在中央不斷強化中央稅體系的情況下,地方稅源有萎縮的趨勢。稅源相對不足、稅收增長乏力的狀況,除了經濟因素的影響,關鍵還在於地方稅體系缺乏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的內生增長機制。現與地方稅體系有關的18個稅種中,除營業稅、城建稅、所得稅與gdp具有內在聯繫,其餘稅種有的是對經濟存量課徵,有的是定額徵收,與經濟增長的關聯度都不大。當務之急是使地方稅收始終保持適度增長的發展趨勢。增強地方稅收隨經濟增長而增長的內生機制。

(五)效率的原則

追求高效率始終是優化稅制的主要目的。提高稅收徵管效率,不僅包括經濟效益還包括工作效率。前者需要儘量控制稅收成本,後者需要加大投入,改善徵管手段,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從講求經濟效益、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考慮,當前一方面要加大地方稅收管理的資源投入,改善徵管手段和工作條件;另一方面,在優化地方稅體系、擴大地稅規模時,要根據稅收量能負擔的原則。將增賦與減賦分別運用在東部和西部。

四、優化地方稅收體系的初步設想

(一)制定頒佈稅收基本法

我們主張加快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稅收基本法。該法不僅要對國家稅收體系及其中央稅收體系和地方稅收體系兩個子系統的主體稅種等作出規定,而且要對稅收的立法權、管理權、收入規模、稅種量限、管理體制、徵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稅收強制執行手段等重大問題進行規範,還要對稅務機構的設置、管理體制等作出規定,加快稅收法制建設的步伐。

(二)科學選擇地方稅主體稅種

建設地方稅收主體稅種,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之—:由於增值稅收入規模大、稅源充沛、收入穩定,可改變增值稅的共享稅地位、將增值稅、消費稅作爲中央稅的主體稅種,以確保中央收入穩定增長;將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全部作爲地方稅體系的主體稅種。爲實現地方稅體系的“內生增長機制”提供製度保障。

方案之二:借簽發達國家做法,增大所得稅等直接稅收入並相應減少增值稅等間接稅收入,可考慮將所得稅、社會保障稅等直接稅作爲中央稅主體稅種,增值稅、營業稅等作爲地方稅主體稅種。

不論採取哪個方案,一旦確定,必須保持基本穩定,以避免政策頻繁變動造成大的損失、增加改革成本。

(三)合理確定地方稅種量限

一般來講,一個國家設置稅種多少取決於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稅收管理水平。目前,我國經濟尚不很發達且具明顯的層次性,稅收管理水平也不高,廣大公民稅收觀念亟待提高,依法治稅環境優化還需要過程。稅系建設應當簡化,國家統一設置的稅種以20種左右爲宜,地方稅稅種可設15種左右,儘量少設共享稅。當前,深化稅收改革和優化國家稅系,應當開徵一批、廢除一批、改革—批稅種。在動議新開徵的稅種中。教育稅、環境保護稅、燃油稅等,因與地方經濟發展關係密切,且有的在收費時其收入基本歸地方,理應作爲地方稅。對社會保障稅和遺產稅、贈與稅,我們認爲,前者不僅收入規模大,發展潛能大,而且還具有調節地區收入的作用;後者雖然收入規模不大,但政策、政治、社會功效十分明顯,故都不宜作爲地方稅,而應作爲中央稅。爲支持西部大開發,可開徵西部開發稅,實行地區差別稅率,東高、中次、西低,全部收入由中央支配,專項用於西部生態環境保護和基礎建設。爲兼顧中央與地方利益,確保中央和地方財權與事權的相對統一,中央稅收與地方稅收的比重以55:45左右爲宜,並將中央稅收的10%作爲轉移支付資金。這種量的關係一旦確定,原則上不應變動。以規範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分配行爲。

(四)建立地方稅務評估機構

依據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稅務機關一般設有專門的稅務評估機構,主要對計稅價格等進行評估,目的在於強化徵管、保護稅基、防止稅收流失。借鑑國際經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我國也應建立稅務評估機構,對計稅價格特別是房地產計稅價格進行評估,對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鑑定。

(五)改革優化地方稅種

1.企業所得稅。一是適應wt0規則,儘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二是簡併稅率,不分經濟性質、規模大小、地區差別,統一實行30%左右的比例稅率;對確需實施稅收優惠的,可在一定時間內減徵。三是統一稅基,不論企業經濟性質、行業差別,所得稅應稅收入的確定和稅前扣除範圍與標準必須基本統一;稅基依稅法規定確定,不受企業財務制度影響。四是規範稅收優惠,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應體現在高新技術產業和在國際競爭中具有比較優勢的機電、紡織、服裝行業等。

2.營業稅。一是將行政事業服務收費等納入徵稅範圍,從制度上擴大稅基。二是對混合銷售行爲確定具體標準,從政策上劃清徵收增值稅還是徵收營業稅的界限,力求避免混稅、混級行爲發生。三是將金融業營業稅稅率降爲5%,以減輕稅負,促進金融業的發展。四是同一收入稅不重徵,對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徵收營業稅而不再徵收房產稅。

3.個人所得稅。一是改現行分類稅制爲綜合稅制或綜合分類稅制。二是全面加強個人收入自行申報納稅制度,嚴格源泉扣繳。三是稅前扣除標準科學化,國家不統一規定具體扣除標準,而是根據經濟發展、職工收入、物價指數等經濟指標規定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在規定幅度內具體確定。四是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的扣除標準逐步統一,體現個人所得稅制的公平性與內外籍人員平等的法律地位。五是生計費用的扣除,可從目前以個人爲單位逐步向以家庭和個人爲單位並存轉化,充分考慮家庭因素,照顧家庭利益。

4.資源稅。一是擴大資源稅課稅範圍,將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納入課徵範圍,以支持“環保工程”和生態環境建設。二是適當提高原油、天然氣、金礦、有色金屬礦等資源稅稅負,限制過度開採不可再生資源。三是將資源收費轉化爲資源徵稅,以規範徵收管理,降低徵收成本,推進稅費改革。

5.城市維護建設稅。一是擴大徵收範圍,凡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不分國內外企業或個人,都是納稅人。二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可改名爲城鄉建設稅或建設稅,以銷售收入爲計稅依據,使之成爲獨立稅種。三是全國不再按行政區劃設計分檔稅率,可考慮中央規定幅度稅率,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城鄉建設發展情況確定。幅度稅率可設計爲1%-2%。

6.房產稅。一是計稅依據改按房產評估值徵收,房產評估3年或5年開展一次。二是稅率可設計爲1%-2%的幅度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內確定本行政區具體適用稅率。三是對租金收入不再徵收房產稅。四是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課稅範圍。

7.城鎮土地使用稅。一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以外的非農業用地,除農民農業用地外,其他佔地均應依法徵稅,有效遏制濫佔土地行爲。二是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徵稅範圍,與國內納稅人一視同仁。三是提高稅額,國家規定基本幅度標準,具體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等因素確定。

8.農業稅。一是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和牧業稅合而爲一,統稱爲農牧業稅,頒佈新的農牧業稅法,對有農牧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依其取得的農牧業收入課稅。二是農牧業稅的負擔以輕稅政策爲宜,稅率設計在3%左右。三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可考慮改“實物稅”爲“貨幣稅”或“貨幣稅”、“實物稅”並存。

9.車船使用稅。將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合併爲車船使用稅,適用於內外資企業和個人。

10.燃油稅。將現有的車輛收費改爲徵稅,以規範徵管和降低成本。燃油稅以油價爲計稅價格,稅率可設計在50%左右。爲照顧地方利益和便於徵管,最好在銷售環節徵收,由銷售者繳納。

11.環境保護稅。應將現有各種有關環境收費改爲徵收環境保護稅,對污染行爲或污染物徵收。主要包括對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音等4種行爲徵收,納稅人爲污染的製造者;爲體現4種污染對生態環境的不同危害,可設計不同的稅率,實行從量計徵。

12.教育稅。將現有的教育費附加、職工個人教育費和農村教育費改爲教育稅,以納稅人的銷售收入爲計稅依據,稅率以1%左右爲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13.取消一些稅種,包括土地增值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屠宰稅和筵席稅。

《2014年地方稅收優化問題研究》來源於,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盡在。歡迎閱讀2014年地方稅收優化問題研究。

第二篇:優化稅收服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

優質服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

新《稅收徵管法》第一次將稅收服務納入稅收徵管行政行爲的重要組成部分,併爲納稅服務工作的確立提出了法律上的依據和要求。結合稅收特點,充分發揮國稅職能作用,搞好優質服務,這不僅可以融洽徵納關係,也是優化稅收環境的需要 。因此,優化稅收服務成爲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應認真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在優質服務上存在的不足

經濟是稅收的基礎,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細胞,只有有了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纔能有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企業,也只有有了企業的健康發展,才能推動國民經濟和稅收的高速增長。爲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既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義不容辭的責任。

近幾年來,館陶縣國稅局在全縣行風評議中連續奪冠,在爲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也應清醒地看到成績面前的不足,在爲納稅人服務方面仍有不盡人意的地方。近期,爲進一步改進我們的服務工作,我們深入轄區企業和納稅人中間,進行了廣泛調研,經過在與納稅人面對面的座談和交心,一些納稅人坦誠地道出了他們在服務上的新的要求和國稅部門在納稅服務上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執法問題。希望不要再出現以往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虛收。在以往季度、半年、年終等重要時間階段,基層徵收機關存在重任務輕服務現象,這也是歷年來國稅一些領導和幹部的一種思維定式,至今給納稅人留下陰影。二是“管理者”思想的問題。納稅人反映,隨着全縣國稅行風建設的深入持久的開展,基層國稅機關和稅務幹部以往那種“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有了很大轉變,在爲納稅人的服務態度上有了很大改進,但一些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公僕意識仍然不牢固,管理者思想仍然存在。主要表現在“管理者”思想作怪,唱高調擺架子,遇到納稅人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官腔十足,有管理身份的優越感。三是支持幫扶力度還需要加大。一個時期以來,國稅機關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在執行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上,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和下崗職工幫扶上沒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四是稅法宣傳和服務手段、形式、內容上單調。納稅人迫切希望稅務機關提供更加便捷的稅收信息反饋和政策指導諮詢,形式和內容上要繼續創新,使納稅人真正從現代化的信息服務中受益。

面對新形勢下納稅人對我們稅務機關的高要求,我們要認真對待,認真研究解決稅收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搞好優質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層國稅機關搞好優質服務,必須做到“三個轉變”“三個促進”

搞好優質服務,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必須樹立公僕意識,轉變工作作風,以規範公正的執法,優質高效的服務、真正從思想上和感情上拉近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距離,做到三個轉變:1、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正確處理服務與管理的關係。在以往的工作中,稅務機關的管理力度要遠遠大於服務力度。但隨着法制化大環境的形成和納稅人納稅意識的不斷提高,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的工作重心需要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爲納稅人做好深入細緻的稅法宣傳和服務。從近年來查出的很多納稅問題看,大多數屬過失性違法,而按照新《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對過失、故意違法的處罰都是一樣的,這樣一來,納稅人反映就比較強烈。這裏面雖然有稅法設置的原因,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稅務機關工作還不到位,爲納稅人進行納稅服務和納稅指導還有缺陷。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就是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在新的形勢下,走出原來徵收幹部完任務、稽查幹部找毛病的思維模式和誤區,承擔起爲納稅人在納稅方面釋疑解難的義務和責任,真正從思想上轉變觀念,站在納稅人角度上換位思考,爲納稅人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服務和稅法諮詢。2、從傳統手段向信息手段轉變。爲納稅人提供信息性服務,是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一項重要工作。上半年,我們已在全縣500多戶納稅人中進行了問卷調查和發放了徵求意見卡,從納稅人反饋的意見看,他們最企望的是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能爲納稅人多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服務。信息服務對納稅人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可以減少納稅人過失性違法,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同時也減少了稅收徵管難度。過去,我們在信息性服務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每月、季度、半年和年終按區域和行業劃分,給納稅人開輔導課,講解稅收政策,聽納稅人反映疑難問題,免費向納稅人發放有關稅收資料等。隨着信息化時代的到來,稅收信息服務必須更加及時快捷,提高信息服務的時效性。因此,我們國稅局下半年已在辦稅服務大廳安置了稅收政策觸摸屏,宣傳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國稅局各所、科室的職能分工等,使納稅人能在第一時間內全面快捷地瞭解所需各種信息。3、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應想納稅人所想,急納稅人所急,注意傾聽納稅人的呼聲,切實解決納稅人在納稅中存在的問題。要特別關注在工作實踐中國家政策沒有考慮到,納稅人又有反映的一些問題。國家的稅收政策,通常是針對一些共性的問題制定的,對於稅收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性問題,凡納稅人有反映的,基層稅務機關作爲執行單位,就應主動及時向上級機關彙報,主動肩負起服務的責任。做到“符合政策的堅決辦、手續齊全的立即辦、行動不便登門辦、有困難的幫助辦、複雜事情協調辦、份外事情協助辦”,及時解決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做納稅人的貼心人。

搞好優質服務,還應以行風建設、文明創建、基層規範化管理爲依託實現“三個促進”:1、以文明創建促進優質服務。廣泛開展爭創 “文明稅務所”“最佳辦稅服務廳”“青年文明號”競賽活動,進一步加大創建文明稅務分局(所)、文明辦稅服務廳力度。把辦稅服務廳和基層稅務分局變爲納稅人的溫暖之家,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真正從感情上拉近與納稅人的距離。2、以行風建設促進優質服務。進一步提高對行風建設的認識,明確 “讓社會滿意,讓企業滿意,讓納稅人滿意”的目標,自我加壓,找準問題,以查促糾。通過在企業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請特邀監察員和義務監察員的方式,定期徵求他們對行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對查找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整理,認真進行對照檢查,舉一反三,找出原因,限期改正。3、以基層規範管理促進優質服務。把規範管理的重點放到漏徵漏管、一般納稅人認定、專用發票發售管理、重點稅源管理、小規模納稅人定額等關鍵環節,細化各項制度和責任。加大對易發生問題的關鍵部位和環節的監督力度。

三、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必須結合稅收特點,充分發揮國稅職能作用

1、做好規範執法的稅官。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只有依法治稅,規範執法,才能爲企業創造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只有在服務中全面掌握納稅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情況,才能贏得企業對稅收工作的支持、參與和配合。比如,按照稅收優惠政策,一些福利企業和出口企業的稅收,應即徵即退或先徵後退。數年來,我局就把優質服務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相結合,在嚴格把關的基礎上,凡符合政策規定應退稅的企業,都做到主動爲企業退稅。幾年來,已爲20餘戶(次)企業直接減免(含免抵稅款)、先徵後退、即徵即退稅款上百萬元,爲企業的良好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2、做好鋪路搭橋的“紅娘”。基層稅務機關有較寬的信息渠道,稅務人員在工作中對整個稅源情況比較清楚。因此,在服務中要及時爲納稅人傳遞溝通有價值的經濟信息,爲企業發展適銷對路的產品提供信息幫扶,增加企業效益。要把服務重點放在爲困難企業和下崗職工尋求信息幫扶上,使其能儘快擺脫困境。幾年來,我局堅持深入轄區宣傳國家的有關稅收政策,爲納稅人提供經營銷售信息達200多條,送法上門上千次。3、做好保駕護航的衛士。要從稅源實際出發,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在與各項稅收政策相吻合的同時,盡力讓納稅人享受到應該享受的優惠政策,要用足用好國家的各項優惠政策,凡符合國家稅法,符合稅收管理權限規定等原則,積極主動爲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做到既用政策調控稅收,又用政策扶植稅源,爲企業創造了寬鬆的發展環境。4、做好獻計獻策的參謀。稅收工作既是調節經濟的扛杆,又是宏觀控制微觀搞活的工具。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要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槓桿作用,發揮自身優勢,選擇對經濟發展和稅收增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做爲重點幫促對象。我局數年來一方面充分發揮稅源大戶駐廠員的作用,積極參與企業謀劃,爲企業培訓財會人員,搞好成本覈算;另一方面把下崗職工做爲當前的一項重點幫扶對象,採取送溫暖、送信息、送優惠,爲下崗職工再就業提供方便,搞好服務。 5、做好稅收政策的宣傳員。把納稅人最關心的問題作爲當前稅收宣傳的重點,如:稅務登記證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年審、撤戶,哪些企業和產品可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爲做好此項工作,僅今年稅收宣傳月期間,我局就印製了15000多份《稅收徵管法》、《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一般納稅人認定須知、優惠政策等宣傳單,派出100名(次)幹部,分成12 個稅法宣傳小組,深入到全縣各個鄉鎮,開展稅法進社區宣傳活動,在宣傳中針對納稅人關心的問題,把下崗職工在就業、個體戶起徵點等優惠政策作爲宣傳側重點,作爲主要宣傳內容,使羣衆和納稅業戶明白了哪些個體戶可以享受優惠政策,也給我們的管理工作減少了不少麻煩。 6、做好地方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協調員。凡年初上級下達稅收計劃、季度、年終任務進展完成情況,工作有重大舉措,我們國稅機關都主動及時向地方政府領導進行彙報,使他們隨時隨地掌握國稅的工作情況,以取得對國稅工作強有力的支持。主動協調好與公安、工商、地稅、檢察、法院等系統的關係,確保關係融洽,互相協作,互相支持。爲此,我局與縣檢察院聯合成立了預防職務犯罪辦公室,與公安局聯合成立了公安室,對羣衆舉報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都做到及時互通情況,定期交換意見,各方合作非常融洽愉快;定期請縣委、政府、人大代表對國稅工作進行督導,使社會各界對國稅既加強了監督,也增加了瞭解。

第三篇:優化稅收服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

新《稅收徵管法》第一次將稅收服務納入稅收徵管行政行爲的重要組成部分,併爲納稅服務工作的確立提出了法律上的依據和要求。結合稅收特點,充分發揮國稅職能作用,搞好優質服務,這不僅可以融洽徵納關係,也是優化稅收環境的需要。因此,優化稅收服務成爲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應認真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在優質服務上存在的不足

經濟是稅收的基礎,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細胞,只有有了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纔能有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企業,也只有有了企業的健康發展,才能推動國民經濟和稅收的高速增長。爲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既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義不容辭的責任。近幾年來,館陶縣國稅局在全縣行風評議中連續奪冠,在爲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也應清醒地看到成績面前的不足,在爲納稅人服務方面仍有不盡人意的地方。近期,爲進一步改進我們的服務工作,我們深入轄區企業和納稅人中間,進行了廣泛調研,經過在與納稅人面對面的座談和交心,一些納稅人坦誠地道出了他們在服務上的新的要求和國稅部門在納稅服務上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執法問題。希望不要再出現以往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虛收。在以往季度、半年、年終等重要時間階段,基層徵收機關存在重任務輕服務現象,這也是歷年來國稅一些領導和幹部的一種思維定式,至今給納稅人留下陰影。二是“管理者”思想的問題。納稅人反映,隨着全縣國稅行風建設的深入持久的開展,基層國稅機關和稅務幹部以往那種“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有了很大轉變,在爲納稅人的服務態度上有了很大改進,但一些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公僕意識仍然不牢固,管理者思想仍然存在。主要表現在“管理者”思想作怪,唱高調擺架子,遇到納稅人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官腔十足,有管理身份的優越感。三是支持幫扶力度還需要加大。一個時期以來,國稅機關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在執行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上,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和下崗職工幫扶上沒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四是稅法宣傳和服務手段、形式、內容上單調。納稅人迫切希望稅務機關提供更加便捷的稅收信息反饋和政策指導諮詢,形式和內容上要繼續創新,使納稅人真正從現代化的信息服務中受益。面對新形勢下納稅人對我們稅務機關的高要求,我們要認真對待,認真研究解決稅收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搞好優質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層國稅機關搞好優質服務,必須做到“三個轉變”“三個促進”

搞好優質服務,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必須樹立公僕意識,轉變工作作風,以規範公正的執法,優質高效的服務、真正從思想上和感情上拉近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距離,做到三個轉變:

1、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正確處理服務與管理的關係。在以往的工作中,稅務機關的管理力度要遠遠大於服務力度。但隨着法制化大環境的形成和納稅人納稅意識的不斷提高,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的工作重心需要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爲納稅人做好深入細緻的稅法宣傳和服務。從近年來查出的很多納稅問題看,大多數屬過失性違法,而按照新《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對過失、故意違法的處罰都是一樣的,這樣一來,納稅人反映就比較強烈。這裏面雖然有稅法設置的原因,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稅務機關工作還不到位,爲納稅人進行納稅服務和納稅指導還有缺陷。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就是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在新的形勢下,走出原來徵收幹部完任務、稽查幹部找毛病的思維模式和誤區,承擔起爲納稅人在納稅方面釋疑解難的義務和責任,真正從思想上轉變觀念,站在納稅人角度上換位思考,爲納稅人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服務和稅法諮詢。

2、從傳統手段向信息手段轉變。爲納稅人提供信息性服務,是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一項重要工作。上半年,我們已在全縣500多戶納稅人中進行了問卷調查和發放了徵求意見卡,從納稅人反饋的意見看,他們最企望的是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能爲納稅人多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服務。信息服務對納稅人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可以減少納稅人過失性違法,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同時也減少

第四篇:優化稅收服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

優質服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新《稅收徵管法》第一次將稅收服務納入稅收徵管行政行爲的重要組成部分,併爲納稅服務工作的確立提出了法律上的依據和要求。結合稅收特點,充分發揮國稅職能作用,搞好優質服務,這不僅可以融洽徵納關係,也是優化稅收環境的需要 。因此,優化稅收服務成爲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應認真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一、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在優質服務上存在的不足經濟是稅收的基礎,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細胞,只有有了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纔能有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企業,也只有有了企業的健康發展,才能推動國民經濟和稅收的高速增長。爲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既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義不容辭的責任。近幾年來,館陶縣國稅局在全縣行風評議中連續奪冠,在爲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也應清醒地看到成績面前的不足,在爲納稅人服務方面仍有不盡人意的地方。近期,爲進一步改進我們的服務工作,我們深入轄區企業和納稅人中間,進行了廣泛調研,經過在與納稅人面對面的座談和交心,一些納稅人坦誠地道出了他們在服務上的新的要求和國稅部門在納稅服務上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執法問題。希望不要再出現以往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虛收。在以往季度、半年、年終等重要時間階段,基層徵收機關存在重任務輕服務現象,這也是歷年來國稅一些領導和幹部的一種思維定式,至今給納稅人留下陰影。二是“管理者”思想的問題。納稅人反映,隨着全縣國稅行風建設的深入持久的開展,基層國稅機關和稅務幹部以往那種“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有了很大轉變,在爲納稅人的服務態度上有了很大改進,但一些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公僕意識仍然不牢固,管理者思想仍然存在。主要表現在“管理者”思想作怪,唱高調擺架子,遇到納稅人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官腔十足,有管理身份的優越感。三是支持幫扶力度還需要加大。一個時期以來,國稅機關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在執行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上,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和下崗職工幫扶上沒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四是稅法宣傳和服務手段、形式、內容上單調。納稅人迫切希望稅務機關提供更加便捷的稅收信息反饋和政策指導諮詢,形式和內容上要繼續創新,使納稅人真正從現代化的信息服務中受益。面對新形勢下納稅人對我們稅務機關的高要求,我們要認真對待,認真研究解決稅收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搞好優質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二、基層國稅機關搞好優質服務,必須做到“三個轉變”“三個促進”搞好優質服務,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必須樹立公僕意識,轉變工作作風,以規範公正的執法,優質高效的服務、真正從思想上和感情上拉近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距離,做到三個轉變:1、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正確處理服務與管理的關係。在以往的工作中,稅務機關的管理力度要遠遠大於服務力度。但隨着法制化大環境的形成和納稅人納稅意識的不斷提高,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的工作重心需要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爲納稅人做好深入細緻的稅法宣傳和服務。從近年來查出的很多納稅問題看,大多數屬過失性違法,而按照新《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對過失、故意違法的處罰都是一樣的,這樣一來,納稅人反映就比較強烈。這裏面雖然有稅法設置的原因,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稅務機關工作還不到位,爲納稅人進行納稅服務和納稅指導還有缺陷。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就是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在新的形勢下,走出原來徵收幹部完任務、稽查幹部找毛病的思維模式和誤區,承擔起爲納稅人在納稅方面釋疑解難的義務和責任,真正從思想上轉變觀念,站在納稅人角度上換位思考,爲納稅人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服務和稅法諮詢。2、從傳統手段向信息手段轉變。爲納稅人提供信息性服務,是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一項重要工作。上半年,我們已在全縣500多戶納稅人中進行了問卷調查和發放了徵求意見卡,從納稅人反饋的意見看,他們最企望的是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能爲納稅人多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服務。信息服務對納稅人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可以減少納稅人過失性違法,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同時也減少了稅收徵管難度。過去,我們在信息性服務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每月、季度、半年和年終按區域和行業劃分,給納稅人開輔導課,講解稅收政策,聽納稅人反映疑難問題,免費向納稅人發放有關稅收資料等。隨着信息化時代的到來,稅收信息服務必須更加及時快捷,提高信息服務的時效性。因此,我們國稅局下半年已在辦稅服務大廳安置了稅收政策觸摸屏,宣傳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國稅局各所、科室的職能分工等,使納稅人能在第一時間內全面快捷地瞭解所需各種信息。3、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應想納稅人所想,急納稅人所急,注意傾聽納稅人的呼聲,切實解決納稅人在納稅中存在的問題。要特別關注在工作實踐中國家政策沒有考慮到,納稅人又有反映的一些問題。國家的稅收政策,通常是針對一些共性的問題制定的,對於稅收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性問題,凡納稅人有反映的,基層稅務機關作爲執行單位,就應主動及時向上級機關彙報,主動肩負起服務的責任。做到“符合政策的堅決辦、手續齊全的立即辦、行動不便登門辦、有困難的幫助辦、複雜事情協調辦、份外事情協助辦”,及時解決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做納稅人的貼心人。搞好優質服務,還應以行風建設、文明創建、基層規範化管理爲依託實現“三個促進”:1、以文明創建促進優質服務。廣泛開展爭創 “文明稅務所”“最佳辦稅服務廳”“青年文明號”競賽活動,進一步加大創建文明稅務分局(所)、文明辦稅服務廳力度。把辦稅服務廳和基層稅務分局變爲納稅人的溫暖之家,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真正從感情

第五篇:優化社會發展構建地方稅收與經濟的和諧關係

內容提要:稅收環境是一個地方經濟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工作質量和效率已經成爲重要的經濟環境因素,對於部分基層人員存在的納稅服務不優化、態度生硬的問題,直接或間接影響着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環境。作爲稅務行政服務部門,怎樣進一步優化社會發展環境,本文對此提出了見解。

就目前全縣的實際狀況看,社會經濟環境與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較爲穿越小說網 突出。吃拿卡要、亂收亂罰,片面追求個人和部門利益的問題依然存在;作風疲沓、辦事拖拉的頑症久治不愈。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製約了全縣經濟的發展。納稅服務的種類、深度和廣度都有待進一步的提高,尤其是在當前經濟轉型、世界環境變化的新形勢下,納稅服務作爲政府服務經濟、發展經濟的重要手段,已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如何在當前大力倡導優化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下,構建地方稅收與地方經濟的和諧關係是我們地稅部門需要認真研究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爲:地稅機關在參與“優化社會發展環境”過程中應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關係。

一、在稅收與經濟發展觀念上,要堅持樹立稅收經濟發展觀

爲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作爲國家宏觀調控重點部門的稅務機關,應當樹立爲經濟服務的思想,創新發展的理念。不能就稅收論稅收,要從經濟發展的大視野中看稅收,全面落實好有關稅收政策,積極提供優質良好的稅收服務,改善稅務管理,盡最大限度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二、在組織收入與任務進度上,要做到依法、足額、均衡

政府管理經濟,調整經濟的能力要增強,客觀上需要強大的財力作後盾。因此,稅務機關就要堅持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全面加強稅收徵管,大力清繳欠稅。在收入考覈上,應當注重收入數量與質量並重,逐步淡化收入計劃考覈,進一步嚴格徵管質量考覈和檢查,確保稅收收入質量,在收入進度上,要注重月份和季度進度,淡化年終進度,強調稅款及時、足額、均衡入庫。

三、在徵納關係上,要營造法治、公平、誠信氛圍

“徵稅”與“避稅”是一對孿生兄弟,特別是在基層這種現象就更爲常見,一些納稅人存在偷逃稅的僥倖心理,製造一些小麻煩。稅收管理員就要通過“腳勤”、“手勤”、“嘴勤”來化解。“腳勤”就是要經常深入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瞭解情況,多和納稅人進行溝通,使納稅人在友好的氣氛中理解接受稅收法律法規;“手勤”就是要將有關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登記,形成系統的徵管資料,發生糾紛時有據可查;“嘴勤”就是要在適當時候多溝通感情,不要只是光爲收稅而收稅,在平時的交往過程中宣傳有關稅收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與納稅人有關的稅收政策,增進徵納雙方的瞭解,消除誤會,並適時地提醒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要大力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環境,逐步建立企業納稅誠信系統和個人信用記錄檔案,對誠信納稅者進行鼓勵,對不誠信納稅者進行嚴厲約束和懲罰。將使(推薦訪問本站:)納稅人覺得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在陽光下進行,大多都會放棄僥倖心理。否則,通過重點稽查,嚴懲不法分子,起到罰一警百,減少不必要的納稅爭議。

四、在減免稅與經濟發展上,要嚴格執行國家優惠政策

不能因爲稅源緊張,財政困難,就片面追求完成稅收收入任務,有政策不落實,要從經濟發展的長遠大局出發,企業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一定要落實到位,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可以減少徵納糾紛,而且大部分優惠政策與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有關,體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可有效推動經濟與稅收的和諧發展。

五、在處理納稅服務與經濟發展關係上,要創新服務方式

稅收環境是一個地方經濟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工作質量和效率已經成爲重要的經濟環境因素,影響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因此,就要求地稅部門實施“陽光地稅”工程,建立完整週到的諮詢服務體系,開闢傳遞政策信息的快速通道,疏通政策瓶頸,將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及時快捷、通俗易懂地告知納稅人,使之明確權利義務,增強維權意識。同時,積極改進行政審批工作,實行限時服務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努力營造一個集納稅諮詢、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爲一體的完善的納稅服務體系,爲納稅人提供一個良好的稅收服務環境。

稅務機關只要妥善處理好以上五個方面的關係,再輔之以依法治稅,加強內部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就能奏響地方經濟與地方稅收和諧發展的共贏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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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優化 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