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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危機干預制度

學校危機干預制度

學校危機干預制度

爲了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明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 

一、學校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成員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長、德育室、心理輔導教師、班主任擔任,各班班主任應積極協助學校負責人抓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辦公室設在心理健康輔導室。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爲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二、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爲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爲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爲者;

3、近期有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4、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訴說告別的話等行爲明顯改變者;

5、存在諸如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衝突等明顯的動機衝突或突遭重挫者;

6、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7、受到意外刺激後心理行爲出現異常情況的學生;

8、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9、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10、性格有明顯缺陷,嚴重不適應學習環境等的學生;

11、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爲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2、近期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爲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進行評估干預;

13、有嚴重心理疾病,如抑鬱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等的學生;

14、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爲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的學生。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無端致以祝福、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爲明顯改變的學生。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的學生,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爲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建立有益於學生學習與成長的學習環境,舉辦全校性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如心理健康課程、講座、演講等),增強學生自我心理調適的能力,爲老師、行政人員提供心理諮詢與協助,參與人員是全體教職工。

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麼是危機,人們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學校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主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心理輔導室每年對全校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選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學校每年對三類重點人羣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①對一年級不能適應學習環境學生的排查;②對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排查;③對心理壓力太大學生的重點排查。

(二)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彙報制度

爲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在學生層面,培養班級心理委員,負責本班同學心理健康健康方面的聯絡,對班級內出現的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初步判斷,並報告班主任或心理輔導老師。

在班主任層面,心理輔導站根據工作需要對班主任進行基本的心理健康水平甄別和基本的心理輔導技能的培訓,增強班主任對學生心理健康的瞭解。

(三)建立心理諮詢老師學生心理危機報告制度

心理諮詢老師在心理諮詢期間發現學生存在較嚴重心理危機、超出學校心理諮詢範圍的,應在當天將相關信息報告給學校相關領導,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做好轉介工作。

五、干預措施

對於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學校根據其心理危機程度實施心理危機干預。

(一)建立支持系統

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尤其是班主任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心理委員、學生幹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心理輔導教師負責與個別學生的談話和跟蹤訪問,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可以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二)建立治療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症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輔導爲主。對症狀表現較重者建議到相關醫院的心理門診接受諮詢、治療(必要時接受藥物治療)對症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三)建立阻控系統

對於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於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後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採取保護或迴避措施。

(四)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學校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幹部爲負責人的不少於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瞭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爲狀況,對該學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彙報該學生的情況。 

2.對於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並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願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願意接其回家則在與家長鑑定書面協議後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並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校派人協助保衛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於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五)建立救助體系。

對於突發學生自傷自毀事故的緊急處理,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應在聞訊後立即趕赴現場,並立即報告給校長室,校長室通知校醫院、保衛處、心理輔導教師、德育室人員到達現場。上述各部門在接到通知後應派人立即趕到現場,進行緊急援救。特殊情況下,可以先將學生送醫院治療,然後向有關部門彙報。現場緊急救助各部門的職責如下: 

1、校長室、德育室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

2、校醫院進行緊急救護

3、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學校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學校及醫療部門對學生進行醫療救護過程中的安全監護。

4、心理輔導教師負責制定心理危機事故救助具體方案;並將具體方案報學校相關領導。

六、後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所在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後,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心理輔導教師每月與其談心一次,並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瞭解其心理狀況。

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任課老師、學生幹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學生心理諮詢中心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心理輔導教師和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諮詢及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