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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物業管理(多篇)

學校物業管理(多篇)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 篇一

一、保安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二、校門必須24小時上鎖,實行全天候封閉管理。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四、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五、寄宿學生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指定陪同人員,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再持請假條到保安處填寫外出登記表後,方能與陪同人員一同離校。保安嚴格登記並要妥善保存學生請假資料。

六、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保安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學生,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必須有指定陪同人員,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保安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八、保安負責校門一帶衛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九、保安負責收發學校報刊雜誌。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 篇二

1、對講機每天必須充電,以保證第二天的正常使用。

2、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出現摔、磕、劃等非正常使用現象,以保證對講機的`使用壽命。

3、對講機不得轉借與物業無關的人員 ,以免毀壞或丟失。

4、使用對講機時應使用文明用語,不得使用對講機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使用對講機溝通聯絡時,控制好音量大小,語言要簡潔明瞭。

6、保安負責人每天要清點對講機的數量,以免丟失。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 篇三

1.警械、警具是物業公司的財產,使用人必須愛護和保管好。

2.警械、警具的使用有一定的約束力,必須依法使用,不得隨意亂用。對講機爲工作之工具,不得利用對講機聊天或講一些無關工作的'話,違者重罰。

3.警械、警具僅供安管員執勤時使用,嚴禁轉借他人,不準個人攜帶外出。

4.對講機、警棒由安管員上班執勤時使用。警棒的佩帶必須嚴肅,不得隨意彎曲、甩擺、炫耀警棒,所有人員均需將對講機掛在右側,與客人講話時,儘量將音量放低。

5.對講機在工作時間內,要保持工作狀態,不得無故關閉,嚴禁調整對講機使用頻率。

6.安管員交接班時,要作好警械、警具的檢驗工作,並在當值記錄上雙方簽字;如發現丟失或損壞,根據當值記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包括經濟賠償)。

7.如在執勤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警械、警具的損壞或丟失、要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上報主任處理。

學校物業管理制度 篇四

1、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始終把預防火災工作放在首位。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xx省消防條例》、《xx省安全防火責任狀有關規定》、公安部《高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等要求,認真搞好三落實。

(1)責任落實。按照項目管理辦法把消防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人,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

(2)器材落實。堅持做到每棟住宅樓宇的配備齊全,隨時可以使用。

(3)檢查落實。定期組織大檢查,每季由公司組織大檢查;每月由安保人員協同維修人員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隱患;平時安保員、維修員日查,發現隱患,立即消除。

3、普及消防知識,員工和業主均要掌握防火、滅火的各項技能。

4、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器材實際操作演練。

5、安保巡邏人員在巡樓時,消防安全要放在首位,對樓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認真檢查。

6、對樓內的裝修施工人員要加強管理,進行防火知識宣傳,做到警鐘長鳴。

7、裝修施工需要動火作業時,必須到物業經營公司辦進行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