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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醫療逃費人員管理的意見

爲切實加強逃費貧員管理,增加社會責任感,鼓勵誠信精神,根據我市《關於堅決遏制過度醫療的意見》,現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加強醫療逃費人員管理的意見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省負面清單,倡導誠實、誠信精神,堅決遏制故意逃費等失信行爲。

二、逃費標準

出院時拒不繳納個人自付費用或經多次催繳拒不繳納個人自付費用(不含公示期外傷人員)的人員。

三、職責分工

1、醫共體和體外醫療機構職責。醫共牽頭單位負責本醫共體內逃費人員的彙總,體外醫療機構負責本院逃費人員彙總詳細名單。逃費人員彙總詳細名單每月月中、月底前報至市醫療保障局。名單按鄉鎮、村、組排列,包含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住院和出院日期、費用總額、個人自付金額、聯繫方式。

2、市醫保局職責。對醫共體和體外醫療機構上報逃費人員彙總詳細名單,醫療保障局按鄉鎮分類,並分發至各鄉鎮街道。對鄉鎮街道上報經催繳拒不繳費貧困人員名單,市醫保局及時納入醫保失信人員名單,並彙總上報市扶貧領導小組。對納入醫保失信人員名單後自願繳納個人自付費用的,應調整出醫保失信人員名單,恢復醫保待遇。

3、鄉鎮街道職責。各鄉鎮街道是催繳逃費的主體。對逃費人員應採取書面催繳告知,催繳期限爲1周。告知書應明確包告知:經催繳仍拒絕個人自付費用的,將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醫保待遇暫停至繳費之日。經催繳後仍拒絕繳納個人自付費用的,要求逃費人員在催繳告知書籤字。逃費人員拒不簽字的,由兩名以上在場人員簽字見證。並由鄉鎮街道彙總後報至市醫保局,做好安全維穩風險防控工作。

、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主動作爲。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要充分認識管理逃費人員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綜合處置各項工作,確保無縫對接。

2、加強宣傳,做好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介渠道,廣泛宣傳逃費失信的社會危害,營造失信可恥,誠信光榮的社會氛圍,預警政策內容,做到家喻戶曉,最大限度降低負面社會影響。

3、嚴格把關,嚴肅問責。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統籌做好社會風險防控。對工作中“不作爲”、“慢作爲”、敷衍塞責等影響脫貧攻堅工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