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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使用管理的規定2篇

關於加強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使用管理的規定1

關於加強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使用管理的規定2篇

爲進一步加強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辦公經費使用效果,充分調動居委會工作積極性,有效促進社區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由街道統籌管理、統一撥付使用。
  二、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原則上每半年撥付一次,其數額根據社區規模、經費支出情況、開展活動情況,由街道社會事務管理科提出初步意見,報街道主要領導審批。
  三、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維持正常運轉的必需支出。比如:水、電、暖、通信、網絡、辦公耗材等方面的費用。
    2、保障硬件完好的必要支出。主要是:辦公場所、活動場所、宣傳場所及其設備設施的維護費用。
    3、凝聚民心力量的活動支出。包括:社區組織開展各項文娛體育活動所需費用;社區組織的精神文明建設、法律宣傳服務等各種社會公益活動所需費用;走訪慰問轄區特殊羣體的費用等。
    4、提升能力素質的有關支出。包括:報刊雜誌訂閱,工作人員參加必要的學習、培訓費用;對社區居民進行法律法規、健康知識、生活常識、文明禮儀等方面宣傳、教育、培訓所需費用等。
    5、做好社區工作的其他支出。
  四、嚴格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使用審批權限:200元以下的支出,由居委會主任審批;超過200元不足1000元的,由街道社會事務管理科審批;超過1000元的,由街道主管領導審批。
  五、嚴禁將辦公經費直接或變相轉移用作居委會成員獎金、福利或追加補貼等。

六、各社區居委會要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經費賬目,保證財務資料的合法、真實、有效、完整,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要及時編制《佳榮裏街社區居委會資金平衡表》,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情況報街道社會事務管理科。

關於加強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使用管理的規定2

爲貫徹落實《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意見》(滬委發〔2014〕14號)和《關於完善居民區治理體系加強基層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委辦發〔2014〕43號)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居委會工作經費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推進本市基層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居委會的財務活動應當遵循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費開支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適用範圍和標準,不得隨意列支超範圍、超標準的費用。

(二)科學使用。居委會要綜合考慮其功能定位和現有資源配置情況,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體現特色的要求,區分輕重緩急,科學安排各項經費支出,發揮在創新居民自治中的積極作用。

(三)勤儉節約。居委會工作經費使用應自覺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經費使用計劃,合理安排開支項目和經費支出,並逐步建立健全厲行節約長效機制。

(四)公開透明。居委會工作經費使用情況應列入居務公開範疇,定期向居民公開,接受居民監督。

二、保障範圍和標準

本指導意見所稱居委會工作經費是指納入街鎮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用於保障居委會辦公、社區服務和組織自治的必要經費,一般每年不低於10萬元。具體內容和標準爲:

(一)辦公經費。根據居委會成員數量,按照人均3000-5000元/年的標準予以覈定,或總額不高於工作經費的35%。主要用於居委會的水電煤、電話、網絡、有線電視、飲用水等運行費用,辦公用品購置、報刊訂購、零星小額修理等支出。

(二)社區服務經費。用於開展常規社區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居委會羣衆文化建設,用於豐富居民羣衆文化生活,提高社區凝聚力;樓組建設,用於形成治安良好、睦鄰友愛的樓組氛圍;節日慰問和應急性助醫、助學、助困,用於迴應羣衆“急難愁盼”等社區活動。

(三)自治項目經費。主要用於在常規社區服務項目基礎上開展的創新性自治項目,包括居委會根據自身特點和居民需求,充分調動居民羣衆、社會組織、羣團組織等多方積極性,開展的特色自治項目和活動,如創建特色文化品牌等。

三、經費管理

(一)加強工作經費的計劃管理

各居委會應依據街鎮的預算管理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編制上報年度工作經費計劃,內容應包括工作經費的總量、主要用途、重點項目的支出安排等。對居民關注度高的重點項目應逐步健全自下而上的形成機制,引導居民參與自治項目的確定和實施,提高居民參與社區自治的積極性。街鎮應加強對居委會年度經費計劃的指導和審覈,各居委會應在居民代表會上,將經過審覈的經費計劃向居民代表報告。沒有列入計劃的支出原則上不予撥款。結餘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有關結餘資金的規定執行。

(二)優化完善工作經費的使用流程

各街鎮應以“照章審覈、嚴格準確、便捷高效”爲原則,進一步優化居委會工作經費的審批使用流程。按照“小額、合理、必須”的要求,對單筆500元及以下的小額工作經費支出,可授權居民區黨組織書記和居委會主任共同審批;單筆500元以上經費支出,可採取“集中申請、分批報銷”的方式,在經費支出用途、範圍、標準明確的前提下,由居委會集中向街鎮提出用款申請,並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分批支付。對於突發緊急情況,允許居委會按規定程序先行支出必要經費,後補申請審批手續。鼓勵有條件的街鎮探索將居委會工作經費納入街鎮電子政務平臺統一管理,與居委會電子臺賬相銜接,實施電子臺賬、電子審批及報銷,進一步優化完善居委會經費申請、報銷程序,方便居委會工作開展。

(三)強化工作經費的財務管理

居委會工作經費實行“居賬街(鎮)管”。各街鎮應設置專賬,由街鎮相關部門對各個居委會的工作經費進行分別覈算,統一監管。各居委會應進一步加強工作經費的管理,根據實際支出登記臺賬,便於向居民羣衆公佈賬目,並作爲編制下一年度經費計劃的主要依據;區縣、街鎮應加強對居委會經費管理的指導工作並定期組織與居委會對賬,逐步探索在有條件的居委會推廣公務卡制度,用於結算工作經費支出。

四、經費監督與評價

各級財政部門、民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應定期抽查居委會工作經費使用管理情況,並將使用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納入居委會考覈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信息公開

各居委會應當定期公開各項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利用街鎮信息公開點、社區公示欄、街鎮政府網站等形式,公開居民羣衆直接關心的工作經費支出的具體情況,促進基層財政經費透明度的提高。

六、其他

各區縣應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自身實際和特點,制訂完善本區縣居委會經費的使用管理細則,加大居委會經費保障力度,優化居委會經費使用管理。

七、文件實施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