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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工會管理辦法

機關工會管理辦法

機關工會管理辦法

爲規範工會工作,充分發揮本單位廣大幹部職工工作的積極性,維護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工會(以下簡稱“機關工會”)是隸屬於朔州市總工會的基層工會組織,在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總支和朔州市總工會的指導下,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機關工會要根據部門的實際情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機關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條  機關工會要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認真履行維護、教育、參與、建設職能,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訓和文體活動,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爲“職工之家”。

第四條  機關工會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羣衆路線,代表職工的利益,反映職工羣衆的願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爲職工羣衆服務,發揮黨聯繫廣大職工羣衆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機關、事業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和腦力勞動者,均可加入工會組織。

第六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養事業等的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行爲作鬥爭。

(五)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八條  凡犯有嚴重違法犯罪並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局機關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第九條  工會會員調離本單位,其會員關係隨同本人的人事關係一起轉到新單位。調入本單位的會員,其會員關係亦相同。

第十條 會員調到沒有工會組織的單位時,可在原單位保留會籍,待到新單位成立工會時,再將工會關係轉出。

第十  工會會員離休、退休後,仍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手續,應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或工會分會委員會,書面報告機關工會委員會覈准,由機關工會委員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註欄內,註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基層工會組織負責通知保留會籍的會員,從覈准的下一個月起停止繳納會費。

第十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第三章 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第十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本人爲中國工會會員;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本職工作中能起骨幹作用,並有一定的議事能力;熱心爲會員羣衆說話辦事,在會員羣衆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按現有會員人數的20%選舉產生。

第十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組成,應具有廣泛的羣衆性和代表性。

第十  會員代表應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可以直接進行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

十七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出後,應將代表名單提交局機關工會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對基層工會領導人提出批評建議。

十九  每屆機關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應先舉行預備會議,選舉大會主席團和執行主席,通過本次大會的議程和有關事項。預備會議由機關工會委員會負責籌備和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機關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機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選舉機關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  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任務:審議決定大會議程,組織領導大會的召開,

討論審議大會的有關報告、大會決議草案及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  任期年限: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第二十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 機關工會實行分工負責制:設主席、副主席、組織、宣傳、文體、生活、女工委員。日常工作由機關工會辦公室負責落實。

第二十  機關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

二十六   機關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上級工會審批後,方可正式組成。

二十七   新一屆機關工會委員會選出後,在委員中指定一人主持召開新一屆工會委員會第一次全委會。主要內容有: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確定委員分工。選舉結果由新一屆工會主席負責向上級工會報批。

第二十八條  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一) 關於貫徹上級工會組織和局黨組、機關黨委的重要決定、指示的實施措施;

(二) 關於工會工作的計劃總結;

(三) 關於工會財務的預、決算;

(四) 關於羣衆普通關心的問題和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 機關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職責

第二十九條  機關工會委員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主持局機關工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把努力滿足職工需要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爲根本,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利用現有的陣地和手段,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做好評選表彰工作,努力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從實際出發,儘可能幫助職工解決工作、學習、生活方面的問題。努力爲職工辦實事,搞好職工福利,改善職工生活。

(三)建立健全機關民主制度,參入本單位民主管理和監督。聯繫職工羣衆,做好調查研究,及時瞭解和反映職工的意見,保持和職工羣衆的緊密關係。

(四)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按照工會章程,定期改選工會委員會和基層工會組織。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及會員的管理工作。

(五)做好計劃生育宣傳工作,確保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

(六)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佔領職工業餘文化生活陣地。

(七)嚴格財務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迫害女職工的各種不良行爲鬥爭。

(九)做好圖書室管理服務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職責: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五章 工會會費繳納及管理

第三十  會員會費的繳納,根據有關規定,工會會員按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

第三十二條 工會會費由機關財務負責人組織負責收取,按季度劃解給機關工會委員會;個人繳納的工會經費全部留在機關工會統一使用。

第三十三條 工會會員升級加薪之後,應從加薪之日起補繳會費。

第三十四條 工會會費收取應及時列出清單併入帳,會費使用情況應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寫出報告,接受審查。

第六章  職工困難補助規定

第三十五條 根據據市總工會有關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補助對象:必須是確有實際困難的局工會會員。

補助方式:以春節慰問困難補助或職工、家庭發生突發性災害造成困難的進行慰問補助爲主。

補助方法:根據職工的實際困難,應由困難職工本人填寫困難補助申請表,由機關工會負責人和行政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機關工會委員會討論,根據其困難程度,提交機關黨組研究決定。

第三十六條 補助標準:一次補助原則上最多不得超過1000元,具體補助視困難情況,由機關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後報機關黨組研究決定,由工會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 補助理由:

(一)職工因患特殊重症病或意外傷亡;

(二)職工家庭發生自然災害或事故造成家庭困難的;

(三)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去世;

(四)職工因患特殊重症,醫療費用巨大造成家庭困難的等。

第八條 基層工會組織對本單位職工的困難情況要做到 “四清”:家庭情況清、經濟來源清、生活水平清、突發事件清。

第七章  負責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工委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標籤:工會 機關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