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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公易耗品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機關辦公易耗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加強和規範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總隊)辦公易耗品管理,嚴格辦公易耗品的的採購、驗收、保管和使用程序,節約辦公成本,合理分配使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辦公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500以下的各類物品。主要分爲一次性正常消耗用品和非一次性消耗用品兩類。

一次性正常消耗用品: 打印機墨盒、硒鼓、簽字筆、鉛筆、橡皮、膠水、筆記本、複印紙、稿紙、便籤紙、信封、膠帶、電池、曲別針、長尾票夾、訂書釘、印油、紙杯等。

非一次性消耗用品:U盤、移動硬盤、訂書機、剪刀、裁紙刀、檔案盒、文件盒、文件夾、電話機、電源插座、計算器、垃圾桶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總隊辦公易耗品採購、驗收、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總隊辦公易耗品實行統籌安排、集中採購、預算控制、節約使用的原則,採購與保管相分離,實行採購事前審批、領用登記的制度

第五條  辦公室爲總隊辦公易耗品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制定總隊辦公易耗品年度採購預算。

2.負責審覈各部門的辦公易耗品申請,定期編制採購計劃。

3.負責辦公易耗品的採購、實物管理和發放,做好驗收、清點、登記、建帳工作。

4.負責監督各部門辦公易耗品的使用情況。

第六條  財務中心是辦公易耗品管理的監管部門,負責根據辦公室提出的辦公易耗品年度採購預算,結合當年總隊費用預算進行審覈,定期辦理資金結算。

第七條  總隊職工爲辦公易耗品的使用人及管理人,負有直接保管責任,應按規定領用、保管。

第三章  辦公易耗品購買

第八條  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各部門根據部門實際填寫《辦公易耗品申請表》(附表一),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後於25日前交至辦公室。

第九條  辦公室庫管員於28日前將各部門申購計劃進行彙總,結合庫存情況,統計出本季度所購辦公用品,填寫《辦公易耗品採購申報表》(附件二),經辦公室主任和總隊分管領導審覈後安排採購。

第十條  辦公易耗品的採購,統一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辦理,對於專業性較強的物品可由申請部門和辦公室共同採購。

第十一條  採購人員必須按照採購單定期進行採購,不得無計劃採購。若確因業務需要進行零星採購時,經辦公室主任和總隊分管領導批准後進行採購。

第十二條  採購人員採購辦公易耗品時,原則上實行定點採購的原則,按統一、擇優的原則經篩選確定固定主要供貨商,便於維修服務和結算。

第四章  辦公易耗品保管

第十三條  所採購的辦公易耗品到貨後,由採購人員按送貨單進行驗收,對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質量覈實無誤後,採購人在送貨單上簽字驗收,然後將送貨聯歸類留存。

第十四條  採購的物品由採購人員交庫管員驗收後方可入庫,入庫時,庫管員應根據採購單的項目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並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並按所購物品名稱、供應商、數量、規格、品種、價格等做好入庫登記,同採購人員一同在《辦公易耗品入庫登記表》(附件三)上簽字確認。對劣質品、有質量問題或未按計劃要求購買的物品均有權拒絕入庫。

第十五條  辦公易耗品由庫管員專人保管。按照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資要隔離或單獨存放,並定期檢查;精密、易碎及貴重物品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經常整理與清掃庫房,防止物品丟失、黴變、蟲蝕、過期;做到妥善保存。

第十六條  庫管員必須清楚地掌握物品庫存情況,每季度應對主要物品進行一次盤點,實際庫存盤點數目必須和當季庫存數(當季庫存數=上季庫存數+當季入庫數一當季出庫數)一致。

第十七條  庫管員要建立健全辦公易耗品的實物臺帳,實物臺帳要按類別、品種、規格、數量、價格逐項登記,如實反映收、發、存情況。並及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減少積壓。

第五章  辦公易耗品發放和領用

第十八條  辦公易耗品的發放和領用由庫管員負責。

第十九條  堅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領用原則。

第二十條  辦公易耗品實行領用登記制度。各部門每季度按照《辦公易耗品申請表》進行申領,並在《辦公易耗品領用登記表》(附件四)上登記簽字。

第二十一條  碳粉、墨盒等物品採取以舊換新的領用方式。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當季領用計劃中辦公低耗品已領用完時,原則上不能再領用物品,因業務需要確需領用計劃外的物品時,庫管員根據實際情況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後,可以予以發放並做好登記,各部門要將領用物品列入下一季度《辦公易耗品申請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