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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對局屬各單位“一把手”監督的意見

泰州市交通運輸局黨委

關於加強對局屬各單位“一把手”監督的意見

(試行)

“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處於核心地位,具有特殊影響力,對決策及執行起着關鍵作用。“一把手”能正確行使權力,一個單位(部門)就能凝心聚力、蓬勃發展;反之,則會導致歪風滋長、發展停滯不前甚至後退。因此,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對推進一個單位(部門)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準確抓住“關鍵少數”,切實加強對局屬各單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泰州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規範》等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泰州市交通運輸局黨委關於加強對局屬各單位“一把手”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堅持以正面教育、預防和事前監督爲主,加強對“一把手”的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促進領導幹部作風轉變,努力實現交通運輸工作大突破、新提升,爲我市建設“交通強市”,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二、監督對象

《意見》所稱“一把手”,是指局屬各事業處(局)、局屬各企業、高港分局、高新區分局的主要負責人。

三、監督內容

對“一把手”的監督,主要包括政治紀律、人事財經紀律、民主集中制執行、廉潔自律四個方面。

(一)政治紀律方面。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黨性原則,服從全局利益,保持政令暢通,維護班子團結。

(二)人事財經紀律方面。自覺在各類經濟活動中嚴格遵守財經制度。按照“四不直接分管”的要求,“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財務、人事、物資採購、工程建設。與“一把手”有直親、血親、嫡親關係的人員不得在本單位從事人事、財務、紀檢等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選拔幹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選拔任用和調配幹部,充分發揚民主,堅決抵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三)民主集中制執行方面。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決策程序,充分發揚民主,實行集體決策、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並按規定辦理。“一把手”不事先定調子,不事先表態。

(四)廉潔自律方面。在公務活動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嚴格遵守《廉政準則》,嚴格規範八小時之外“生活圈”、“社交圈”行爲,帶頭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管好班子成員和下屬,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收受財物、不插手工程、不與個體戶、企業主、工程承包商和有直接業務往來的人員有超越正常的人際關係。

四、監督方式

(一)建立“一把手”述職述廉制度。“一把手”每季度向上級分管領導彙報一次思想作風狀況和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年終向局黨委提交書面彙報材料,如實報告本人的思想作風、工作情況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等情況。局黨委每年年終組織述職述廉和測評。

(二)建立“一把手”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一把手”一年一度向局黨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局屬事業處(局)“一把手”在報告市委組織部的同時報局黨委,其他“一把手”報局黨委。報告的事項包括: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2.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7.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三)建立廉政承諾制度。“一把手”年初個人就加強廉潔自律工作寫出書面《廉政承諾書》報局黨委。局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小組辦公室年終組織對承諾人兌現承諾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四)建立談話誡勉制度。組織開展黨組織書記談廉、分管領導談責、紀檢組長談紀、支部書記談心的“四談活動”。局黨委班子成員與“一把手”不定期談心、談話,每年至少一次,針對“一把手”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以及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對存在的缺點和苗頭性問題及時地給予提醒、警示、告誡、勸勉。

(五)實行任期經濟審計制度。局黨委根據需要適時安排對“一把手”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任中、離任審計。

(六)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局黨委不定期分析研究幹部考察考覈中、經濟責任審計、民主評議和信訪等渠道得到的“一把手”問題線索,對“一把手”的廉政風險進行評估、防控。

(七)建立廉政檔案制度。局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一把手”廉政檔案,將“一把手”廉政承諾、述職述廉報告、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結果、年度考覈、誡勉談話記錄、審計結果、信訪反映調查覈實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等方面情況材料歸入廉政檔案。

(八)建立公開監督制度。在交通服務熱線96196、交通門戶網站、泰州交通微信公衆號分別設立公開舉報專線電話和舉報箱,鼓勵人民羣衆來信來訪,對舉報“一把手”的來信來電由局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受理、認真調查。

五、結果運用

(一)對“一把手”的監督考覈與個人年度考覈相結合。

(二)“一把手”每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載入本人廉政檔案。

(三)對“一把手”監督的基本情況作爲幹部選拔任用的依據。

局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年終向局黨委報告“一把手”監督情況。

各相關事業處(局)要按照本《意見》,加強對基層站所“一把手”的監督管理。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泰州市交通運輸局黨委

(試行)

“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處於核心地位,具有特殊影響力,對決策及執行起着關鍵作用。“一把手”能正確行使權力,一個單位(部門)就能凝心聚力、蓬勃發展;反之,則會導致歪風滋長、發展停滯不前甚至後退。因此,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對推進一個單位(部門)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準確抓住“關鍵少數”,切實加強對局屬各單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泰州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規範》等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泰州市交通運輸局黨委關於加強對局屬各單位“一把手”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堅持以正面教育、預防和事前監督爲主,加強對“一把手”的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促進領導幹部作風轉變,努力實現交通運輸工作大突破、新提升,爲我市建設“交通強市”,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二、監督對象

《意見》所稱“一把手”,是指局屬各事業處(局)、局屬各企業、高港分局、高新區分局的主要負責人。

三、監督內容

對“一把手”的監督,主要包括政治紀律、人事財經紀律、民主集中制執行、廉潔自律四個方面。

(一)政治紀律方面。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黨性原則,服從全局利益,保持政令暢通,維護班子團結。

(二)人事財經紀律方面。自覺在各類經濟活動中嚴格遵守財經制度。按照“四不直接分管”的要求,“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財務、人事、物資採購、工程建設。與“一把手”有直親、血親、嫡親關係的人員不得在本單位從事人事、財務、紀檢等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選拔幹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選拔任用和調配幹部,充分發揚民主,堅決抵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三)民主集中制執行方面。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決策程序,充分發揚民主,實行集體決策、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並按規定辦理。“一把手”不事先定調子,不事先表態。

(四)廉潔自律方面。在公務活動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嚴格遵守《廉政準則》,嚴格規範八小時之外“生活圈”、“社交圈”行爲,帶頭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管好班子成員和下屬,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收受財物、不插手工程、不與個體戶、企業主、工程承包商和有直接業務往來的人員有超越正常的人際關係。

四、監督方式

(一)建立“一把手”述職述廉制度。“一把手”每季度向上級分管領導彙報一次思想作風狀況和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年終向局黨委提交書面彙報材料,如實報告本人的思想作風、工作情況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等情況。局黨委每年年終組織述職述廉和測評。

(二)建立“一把手”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一把手”一年一度向局黨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局屬事業處(局)“一把手”在報告市委組織部的同時報局黨委,其他“一把手”報局黨委。報告的事項包括: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2.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7.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三)建立廉政承諾制度。“一把手”年初個人就加強廉潔自律工作寫出書面《廉政承諾書》報局黨委。局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小組辦公室年終組織對承諾人兌現承諾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四)建立談話誡勉制度。組織開展黨組織書記談廉、分管領導談責、紀檢組長談紀、支部書記談心的“四談活動”。局黨委班子成員與“一把手”不定期談心、談話,每年至少一次,針對“一把手”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以及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對存在的缺點和苗頭性問題及時地給予提醒、警示、告誡、勸勉。

(五)實行任期經濟審計制度。局黨委根據需要適時安排對“一把手”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任中、離任審計。

(六)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局黨委不定期分析研究幹部考察考覈中、經濟責任審計、民主評議和信訪等渠道得到的“一把手”問題線索,對“一把手”的廉政風險進行評估、防控。

(七)建立廉政檔案制度。局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一把手”廉政檔案,將“一把手”廉政承諾、述職述廉報告、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結果、年度考覈、誡勉談話記錄、審計結果、信訪反映調查覈實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等方面情況材料歸入廉政檔案。

(八)建立公開監督制度。在交通服務熱線96196、交通門戶網站、泰州交通微信公衆號分別設立公開舉報專線電話和舉報箱,鼓勵人民羣衆來信來訪,對舉報“一把手”的來信來電由局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受理、認真調查。

五、結果運用

(一)對“一把手”的監督考覈與個人年度考覈相結合。

(二)“一把手”每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載入本人廉政檔案。

(三)對“一把手”監督的基本情況作爲幹部選拔任用的依據。

局全面從嚴治黨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年終向局黨委報告“一把手”監督情況。

各相關事業處(局)要按照本《意見》,加強對基層站所“一把手”的監督管理。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