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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向着構建法治政府目標不斷前進

依法行政——向着構建法治政府目標不斷前進
依法行政——向着構建法治政府目標不斷前進
依法行政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於民的重要保證。
行動指南:國務院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主要工作:規範性文件的管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資格審查、依法行政宣傳、法律顧問等。
規範性文件是保證國家法制統一、政令暢通、規範行政行爲,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依據。出臺程序:
一、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立項規劃和調研起草;
二、向社會徵求意見並協調分歧;
三、專家論證和社會聽證;
四、法制辦審覈;
五、政府會議討論並通過;
六、行政首長簽署公佈。
行政複議是實現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和行政救濟的有效途徑。基本原則: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
行政複議的程序:
一、申請人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二、接到申請後,行政複議機關5個工作日內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申請受理後七日內,行政複議機關書面通知被申請人對申請進行答覆。被申請人在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
四、行政複議機關對案件進行審理;
五、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案情複雜時可延長30日;
六、對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