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覈制度建設書面意見徵集結果分析
爲制定適用本單位的獎懲機制和考覈辦法,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2日,中心辦公室在全體在編且在崗以及中心所有聘用合同制職工範圍內就如何制定中心績效考覈制度首次徵集大家意見。共發出書面資料27份,在規定時間內收回25份,收回資料全部有效。現將本次意見徵集結果彙總分析如下:
一、本次意見徵集只涉及一個議題:
擬從單位績效總額中提留40%做爲單位績效考覈經費來源
二、 針對本議題收集到的意見彙總如下:
(一)同意
同意從單位績效總額中提留40%做爲單位績效考覈經費來源的共10人,人員分別是:程XX、郭XX、劉X、耑X、李XX、劉XX張XX、閆X、李XX、鄭XX,佔全部參與意見徵集人員總數的37%。
同意該提議的人員大致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1、完全同意,此意見共8人,佔全體參與人員比例30%。
2、同意提留40%做爲單位績效考覈經費來源的,但認爲40%比例過高,建議按30%提留的1人,佔全部參與意見徵集人員總數的3.7%。
3、建議在必須崗位設置合理的前提下,同意提留40%做爲單位績效考覈經費來源的1人,佔全部參與意見徵集人員總數的3.7%。
(二)不同意
明確表示不同意從單位績效總額中提留40%做爲單位績效考覈經費來源的共10人(其中有1人選擇不同意,但未提任何建議或者意見),人員分別是:胡XX、解XX、高XX、郭XX、劉XX、劉XX、陸XX、李X、程X,佔全部參與意見徵集人員總數的33%。
不同意人員意見和建議大致歸類如下:
1、績效考覈的經費應該另外設立,必須在保證工資的前提下進行,而不是從工資里扣,人社廳只說績效不能低於60%,但沒說不能發100%。
2、先制定大家一致同意的績效考覈制度的細則標準,才能考慮就績效考覈問題經費來源徵求意見。
3、綜合考慮單位的資源、能力、手段,必須先定崗、定職、定製,必須有公平合理的考覈依據。
4、首先解決歷史問題,解決前期的相關問題,擔心扣了的績效,隨着單位效益的變化,到最後完成了工作也發放不了績效工資了。
5、認爲提留40%比例過高,建議提留20-30%。
(三)意見不明確
此類人員共8人,人員分別是:李XX、劉XX、劉X、高XX、崔X、段XX、陳XX、蘇XX,佔全體參與人員總數的30%。
這個組人員,既沒表示同意,也沒有表示不同意,大體意見彙總如下:
1、提留40%過高,建議單位按20-30%的比例提留。
2、單位沒有明確的創收目標,無法確定績效考覈,就目前現狀,只能觀望。
3、首先進行崗位設置,確定崗位職責,根據崗位職責制定出詳細的考覈辦法,然後再進行績效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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