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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強化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爲的規定

爲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發展素質教育,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根據《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關於強化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爲的規定

一、嚴格規範作息時間,切實保障中小學生身心健康

1.嚴格規範中國小生到校、離校時間。全區國小生上午到校時間不得早於8:00,國中生不得早於7:50,高中生不得早於7:30;國小生下午離校時間不得晚於17:30,國中生不得晚於18:00,高中生不得晚於18:30。嚴禁組織走讀生上晚自習。國小、國中和高中的走讀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

2.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教學時間。義務教育學校每學年教學時間爲37周,假期13周,機動時間2周。高中每學年教學時間40周,假期10-11周,機動時間1-2周。任何學校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推遲或提前開學、放假。

寄宿制中國小要根據學校教學計劃和課程安排完成教學任務,嚴禁週六、日安排學生上課,可在週六安排學生開展社團活動、文體活動。採取隔週休息的學校,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在保證學生休息時間的前提下,科學合理調整教學時間,安排教學活動。

二、嚴格規範招生入學管理,切實促進教育公平

3.加強招生管理。各盟市要統籌制定行政區內國小、國中、高中(包括民辦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中國小)招生入學辦法。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比例不低於60%,對薄弱國中、農村國中實行計劃傾斜。各盟市要明確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的招生範圍、招生時間,未經自治區教育廳批准,嚴禁跨盟市招生。全面實行會考網上報名,網上錄取。清理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加分項目。

4.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盟市旗縣教育(教體局)在每年4月20日前,要將本地區學校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佈,同時上報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民辦學校招生計劃上報教育廳發展規劃處)。高等學校附屬中國小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未經批准自行招生。

5、嚴格控制班額。各盟市要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確保2018年實現中國小校起始年級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對其他年級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額要採取有力措施逐步消除。

6.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各盟市要從當地實際出發,根據適齡學生人數、義務教育學校分佈及服務半徑、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統籌考慮學區劃分和生源分佈等情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積極穩妥落實免試就近入學政策。

7.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十項嚴禁”紀律,即: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大學聯考成績排名、宣傳中大學聯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大學聯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大學聯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爲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三、嚴格規範教學管理,切實減輕中國小生課業負擔

8.嚴格控制課外作業量。國小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四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半小時以內,其他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小時以內;國中一二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1.5小時以內,九年級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2小時;高三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3小時。家校配合,保證每天國小生10小時、國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睡眠時間。

9.加強課後服務。各地要堅持學生家長自願的原則,對完成教學任務的國小低年級學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探索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課後服務形式,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學校要堅持活動育人,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爲集體教學或“補課”行爲。

10.嚴肅治理亂補課、亂辦班行爲。嚴禁學校佔用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和課餘時間組織學生補課或上新課,更不得收費上課、補課。嚴禁學校以各種方式組織安排學生接受有償補課或誘導學生參加校外補習班、培訓班等。中國小校不得爲社會上各類營利性補習班提供教學設施和場地。嚴禁中國小校在職教師組織和參與有償補課。

四、嚴格規範考試評價,切實維護教學秩序

11.嚴格規範考試科目和次數。國小階段除語文、數學外,其他課程不得組織考試。義務教育學校每學期只進行一次期末學科考試。普通高中可安排期中、期末考試。盟市、旗縣教育部門除統一組織會考外,不得組織其他任何形式的統考統測;確需進行質量分析的調研性考試,須將考試範圍、科目、抽考人數和承擔考試費用等情況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經批准方可進行考試。

12.加強命題管理。各地要嚴格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發展素質教育。普通高中和國中要全面實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編印中大學聯考提綱和模擬試卷強制學生使用。

13.加強會考、大學聯考信息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對學校中大學聯考情況進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國中和高中學校進行會考、大學聯考表彰獎勵。堅決制止對中、大學聯考成績的各種炒作,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大學聯考成績排名、以各種形式宣傳中大學聯考狀元和升學率。

五、嚴格落實監督問責,切實淨化教育生態

14.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自治區將規範辦學行爲納入對盟市領導班子教育工作實績考覈體系。對教育行政部門監管不力、學校違規招生、違規辦學行爲多發的地區,自治區教育廳將約談盟市、旗縣教育局長,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15.完善監督問責機制。各盟市、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並完善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嚴肅查處違規行爲。對存在違規辦學行爲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校長、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並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存在違反規定且未及時糾正的學校,除通報批評外,凡有自治區級、盟市級示範(優秀)學校等榮譽稱號的,建議由授予部門取消其榮譽稱號;對違規學校的校長在全區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者,建議相關部門免去職務。

16.嚴格規範教師行爲。對在招生、教學期間違反規定的教師,不得參加當年各類晉級、職稱評聘和評優評先。凡有自治區級、盟市級優秀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建議由授予部門取消其榮譽稱號,並降低其聘任職務崗位;對師德敗壞、嚴重違規、情節嚴重的教師,按相關規定取消其教師資格。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