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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試談基層財政幹部容易出現的腐敗問題及其防治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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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試談基層財政幹部容易出現的腐敗問題及其防治對策

財政部門是國家重要的經濟管理部門,承擔着培育財源、組織收入、調度資金、分切“蛋糕”、服務保障和財政資金運行與監管等重要職責,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處於宏觀調控的重要地位。財政幹部在履行職責和義務過程中,必然掌握着一定的公信權力。於是,亦便自然而然地成爲社會上衆多利益主體“尋租”的重要對象,勢必導致財政系統也因此成爲職務犯罪風險的“高發區”。特別是隨着中央惠農政策的深入實施,大量資金涌向基層,資金運行和管理中的腐敗問題呈現易發多發態勢。處在“風口浪尖”,不少財政幹部沒有在思想觀念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上及時覺醒轉變,導致近年來財政幹部違紀違法腐敗案例不斷增多,財政隊伍面臨着的廉政風險係數增大。因此,深入剖析基層財政幹部極易產生的腐敗問題,認真分析原因、不斷尋求對策,對於遏制腐敗、弘揚正氣,推動財政事業及整個社會經濟全面、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基層財政幹部出現腐敗犯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少數基層財政幹部不能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個人私利的砝碼和資本,搞權錢交易,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通過不同形式的交易,達到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目的。尤其在行使資金撥付職權時容易產生腐敗問題,有的主動接受吃請,隨意收受紅包,少則一頓飯、兩條煙,多則兩、三千元的紅包;有的藉機收受回扣,如某基層財政所向某個單位撥款後,又要求該單位返還現金爲財所方便開支提供便利;有的在撥付資金過程中,百般刁難,不給好處不撥款或少撥款;有的公然索要或收受賄賂,然後違規撥款;有的借工程撥款之機主動提出投資入股工程,自己利用職務之便爲其在資金撥付方面提供便利,實際上在工程中未出任何資金、人力、物力,坐等“分紅”,嚴重違反紀律規定。

(二)弄虛作假,虛報開支。少數基層財政幹部巧立名目,弄虛作假,虛開發票,虛列支出,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爲揮霍浪費、挪用、私分、貪污公款提供便利。有的基層財政幹部將單位當做了自己的“自留地”,各種開支都用公款報銷,連私人購物、宴請親朋、外出旅遊這些本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全部變向用公款報銷,更有甚者,挪用公款佔爲己有。如報載:江西某縣財政局一業務股長長期瞞上欺下,用大量假髮票套取財政資金9400多萬元轉移國外,供全家出境旅遊和購物支出,給國家和地方經濟造成巨大損失。

(三)違規操作,濫發福利。這個問題在不少地方時有發生。少數基層單位領導在沒有上級明文規定的“框框”之外,任意踩“紅線”,違規發放不應發的福利,是黨紀政紀所不允許的。如某縣市、某鄉鎮財所不僅將各項政策範圍內能夠繳納的醫保項目足額繳齊,還額外用公款擅自多繳,所長濫用職權大筆一揮,一般職工500元、800元,關係好的2000元、3000元,該鄉鎮財所兩年時間內,違規越軌爲職工多繳納醫保費用等福利性款項近萬元之多。

二、基層財政幹部容易產生腐敗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單位財務管理混亂。一般來說,基層財所都設有總預算賬、機關單位賬、經費賬等多套賬。但是有的基層財所故意魚龍混雜,每套賬安排一名財務人員管理,負責人與各個財務人員之間採取“單線聯繫”,在各個賬戶之間隨意調動資金,混淆資金用途,事後再通過虛報、虛列開支的手段在單位財務上衝銷,除了單位負責人外,財務人員對自己管理的資金實際使用情況都知之不詳。有的負責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將公款從財務上隨意借出,金額上也沒有限制,出納的備用金賬戶內,資金存取頻繁,隨心所欲,任意支付;還有的基層財政所負責人把所內資金當作個人存款隨要隨拿,只借不還,一年之內個人借款現金達10多萬元;有的單位報銷賃證不全、手續不完善,多數附件缺失,說明資金運行監督力度不到位。內部管理規章不嚴,財務制度形同虛設。

(二)幹部隊伍素質不高。一是放鬆政治學習,黨性觀念不強。少數基層財政部門領導幹部平時放鬆了政治理論的學習和黨性修養,在市場經濟大潮的衝擊下,迷失了方向,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從而滋生了享樂主義、拜金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思想,導致了腐敗犯罪、違紀違法問題產生。二是漠視法律法規,工作責任心缺乏。基層財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有些同志法律法規意識淡薄,不學法,不懂法,缺乏工作責任心,對待工作敷衍了事,導致不能依法依規處理工作中的事情,無形中觸犯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甚至還覺得自己生財有道,沾沾自喜。三是經受不住糖衣炮彈的侵蝕,思想防線不牢。面對物慾橫流的社會,缺乏應有的清醒和理智,手中掌握的權力越來越大,資金越來越多時,經不住利益的誘惑和糖衣炮彈的攻擊,艱苦奮鬥、甘守清貧、廉潔理財的思想發生動搖,逐漸滋生“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想法,不撈白不撈,能撈一點是一點,全然不知自己是逐步滑進了腐敗的陷井。

(三)監督制約機制不力。一方面,財務信息公開、透明度不高,內部監督乏力,社會監督不足。有些基層財政所歪曲了簡化辦事程序的要求,財務信息不張榜公佈,失去了羣衆的監督,從而導致各種腐敗犯罪案件的發生。主管部門對基層財政所的監督管理不夠到位,沒有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權力運行機制,致使財政所的財務工作脫離監管範圍,逐漸成爲滋生腐敗的溫牀。另一方面,各項制度不健全且執行不力。沒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管理及監督制度體系,相應的配套措施不夠完善和細化,沒有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各項制度缺乏有效的落實機制,監督檢查不經常、不到位、不得力,導致制度掛在牆上,躺在冊中,形同虛設。

三、基層財政幹部極易滋生腐敗問題的防治對策及其思考

鑑於上述問題種種,防治和根除基層財政幹部隊伍中極易滋生和腐敗問題已到了進不我待、刻不容緩的時候了,各單住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警覺和高度重視,迅速採取措施,堅決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 對照上級要求,強力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要針對容易發生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環節,認真查找漏洞,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以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一是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規範各類資金的發放審批流程,嚴格規範鄉鎮財政經費支出,建立健全重大開支項目集體研究制度,逐項完善內控審覈制度,嚴格細化工作程序,加強紀律約束,建立內部相互制約機制,約束“一把手”的權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權,避免形成“一言堂”。二是實行財務公開制度。設立財政政務公開欄,公佈行政事務、經濟管理、財務開支等重大事項,嚴格把好公開內容、公開程序、公開時間、公開形式和公開資料規範、歸檔、保存等五個關鍵環節,每一個月或一季度公開一次,全面接受羣衆的公開監督。三是建立審計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內審機構的監督作用,財政部門內審機構每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審計部門每兩年或三年開展一次基層財所財務檢查、審計,確保將問題清除在尚未發生和將要發生之前。

(二)遵照“條例”、“準則”,強力開展幹部廉潔從政教育,建立健全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一要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典型案件,以案釋紀,以案說法,使財政系統幹部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二要開展收入觀教育。引導財政幹部學會“算賬”,認清合法收入靠勞動所得、由效益所生的道理和好處,非法所得靠違規操作、由犯罪所來的原由和害處,在守法光榮與違法可恥的現實對比中,進一步增強誠實守信、勤政廉政、廉潔理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三要抓好疏導教育。基層財政系統幹部長期處在基層一線工作,受各種因素影響,思想穩定性較差,容易產生思想問題,要經常對他們進行教育與疏導,使他們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牢固樹立不能腐敗的信念,甘守清貧,廉潔爲民,積極向上。

(三)照照《問責條例》,強力依法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懲戒機制。針對當前基層財所違紀違法現象的多發態勢,紀檢監察機關應該嚴格按照黨的問責條例加大查處力度,把查處基層財所工作人員職務違紀違法作爲查辦案件工作的重點,着力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決不允許“吃、拿、卡、要”,堅決打擊執法違法,決不忽視和放過損害羣衆利益、羣衆反映強烈的財政所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挪用公款、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案件,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一經查實的問題和責任人,嚴格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鄭維新 陳銘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