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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建議:借“契證取消”之機,夯實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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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建議:借“契證取消”之機,夯實業務能力

爲進一步減少辦證環節,簡化契稅辦稅流程,省地方稅務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取消契證的公告》,我省將於2016年10月08日起,全面取消契證的發放,僅出具完稅或免稅證明。契證的取消,有利於優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實現房產證、土地證、契稅繳納一體化協同辦理,改“串聯式”爲“並聯式”,大大縮短工作時限,提高基層辦理效率。

契證作爲一種完稅憑證、完稅依據,是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扣繳納稅人代扣代收稅款時,向納稅人開具、證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書面憑證,它的存在爲我省在契稅實行“先稅後證”的徵管模式發揮了巨大作用。在過去的工作中,契證全面記錄的上一輪交易信息,使徵收人員可以明確採取差額或全額的徵收方式,給予納稅人其應享受的優惠政策,而契證的取消,對稅務徵收工作,對稅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房產交易信息掌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爲此,筆者根據以往工作經驗,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是信息共享,提升辦理效率。推進稅務部門與其他單位的聯繫,加強信息共享,尤其是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信息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房管、國土信息等。

二是注意宣傳,擴大政策影響。着重做好宣傳工作,在全面瞭解納稅人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前告知納稅人“首套房減免”、“增值稅免徵”等優惠政策。

三是及時培訓,增強業務能力。特別是“金稅三期”上線後,應根據《房地產交易稅收管理指引》,組織徵收人員認真學習新系統下房產交易的具體操作辦法,切實提升徵收人員的工作水平,做好房地產交易稅收臺賬工作。